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

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18.4×26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5、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人事档案也随着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而及时转递。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有权拒绝接收。

4、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印制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寄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6、对外单位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

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档案转出单位应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四、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4、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8、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入卷归档。

3、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6、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7、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