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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18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2018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税,这些税收最后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近年来,为了更方便纳税人和征收人,税收法律在不断的更新改革,近日,官方宣布下月起,将在九地开征水资源税,那么水资源税究竟是如何的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并表示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税账单

征税对象: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纳税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

环保税详解及案例分析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税改主要目的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彻底颠覆了税收。 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个征期。当天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开出的首张税票。各税务机关统计,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一户一个会计,那就是24万个会计工作都要增加一个税收的活了)注:税收财务人员不用担心,初步征收此税,财政部和环保部门肯定会辅助报税。关于计算,我们怎么得手 关于税收直接就上导图了,后面对应的四个例题是对应的四个征收对象。 1、大气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4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氢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氟化氢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响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

氟化物:10/=, 一氧化碳:100/=, 氯化氢:100/=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 二氧化硫:×= 氯化氢:×= 2、水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20000 总镉:10/=2000 总铬:10/=250 总砷:10/=500 总铅:10/=400 总银:10/=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财综[200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为了贯彻落实该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个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和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都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都详细说明了扣缴义务人(指单位)在向居民(职工)支付工资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下面我们重点说一下2019 年1月开始的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新、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区别。 一、2019年1月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自2019年1月开始单位每月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职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

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职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指每月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指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收入,目前我单位需要计征个税的累计收入有工资薪金性收入、稿费、评吸费、讲课费、内审费、考评费等项目。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月份数计算,我们大部分职工一个年度累计减除费用为6万元,新入职人员和在职转退休人员需要按在我单位工作的月份计算。

2020年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

水资源收费标准[1]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

2018年环保税专题分析报告

目录 一、排污费的“前世今生” (2) 1、排污费1982年开始实行,已有36年历史 (3) 2、排污费占财政收入比例小 (3) 3、排污收费刚性不足,预计实际缴纳额约30% (5) 二、环保税:“绿色税制”的点睛之笔,标志中国环保产业进入强监管常态化新时代 (6) 1、十年磨一剑,环保税终将开征 (7) 2、税制方案实行“税负平移”原则 (8) 3、各省市环保税额差异较大,因地制宜 (16) 4、排污许可证制度为环保税征收提供重要数据参考 (18) 三、投资建议:第三方市场兴起,看好工业环保 (21) 正文 一、排污费的“前世今生” 环保税2018年开征。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所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亦将结束其历史使命。这是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改革任务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

该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个全新的课题,它既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各税的征管,又有别于其它基金费的征收。环境保护税“脱胎”于排污费,实行的是“费改税”,因此,了解排污费对于理解环保税有着积极的意义。 1、排污费1982年开始实行,已有36年历史 改革开放后,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在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中日益凸显。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对超标准排污收费的原则规定是我国排污费制度的起源;1982年7月1日,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开始以征收排污费形式对超标排放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以调控企业排污行为和筹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征收排污费为主题、以相关税种和税收政策为辅助的国家税费制度体系。 2、排污费占财政收入比例小 表1:排污收费制度建立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 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共同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必要性 (一)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费标准相关要求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我区在2015年末(“十二五”末)以前,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要达到0.5元/m3以上,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达到2元/m3以上。经测算,现状我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21元/m3,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73元/ m3。按照《通知》要求,我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需提高1.2倍,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需提高2.74倍。 (二)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2—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也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随着水资源危机的加剧和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水资源短缺已演变成世界倍受关注的资源环境问题之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出,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有利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的需要。我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80%地区为生态脆弱区,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十年九旱,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值的85%,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属于水资源严重紧缺省份。随着自治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用水量大幅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全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85亿m3,2012年总用水量已达到184亿m3,黄河、辽河、海河流域开发利用程度已达到60%以上;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预测,到2015年缺水量将达到10亿m3。地下水超采严重,目前有35个地下水超采区,年超采量超过5亿m3。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77%,部分盟市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由于无序开发,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持续降落漏斗,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 —3—

2018《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考试真题

2018《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考试真题 1、2017 年9 月王某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租金收入6000 元,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40 元,支付该房屋的修缮费1000 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费暂减按10%,每次收入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计算王某当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6000-240-800)×10%=496 元 B.(6000-240-1000)×10%=476 元 C.(6000-240-1000)×(1-20%)×10%=380.8 元 D.(6000-240-800)×(1-20%)×10%=396.8 元 【答案】D 【解析】(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10%。(3)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40-800)×(1-20%)×10%=396.8(元)。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 A.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B.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C.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D.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 【答案】D 【解析】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劳动报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答案】B 【解析】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7 年8 月张某在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2000 元,已知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计算张某发表文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0×20%×(1-30%)=280 元 B.(2000-800)×20%=240 元 C.(2000-800)×20%×(1-30%)=168 元 D.2000×20%=400 元 【答案】C 【解析】(1)稿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2)每次收入额不足4000 元的,稿酬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 )。 A.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B.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6、2018 年1 月周某在商场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4000 元,周某领奖时支付交通费30 元、餐费70 元。已知偶然所得个人税税率为20%,计算周某中奖奖金的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000-70)×20%=786(元) B.(4000-30-70)×20%=780(元) C.(4000-30)×20%=794(元) D. 4000×20%=800(元) 【答案】D【解析】(1)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偶然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相关减除规定;(3)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前述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职工孙某月工资4500元。2018年7月份共出差10天,差旅费津贴250元。9月份,单位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 解析: 孙某7月应税收入为4500元,10月应税收入为5000元。其在7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

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40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解析: 赵某每月应税收入为4000+300+100=4400(元)。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当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9〕62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 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各市、县同一水 源同一取水类型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湛江市自来水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步实施到位,湛江市要尽快落实地下水改用地表水工程。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产品能耗指标高于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和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指标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其水资源费在所公布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加收50%;对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法律规定减免征收水资源费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取用水定额按照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执行。 四、规范水资源费的计量。水力发电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收,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列入成本。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备和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检定合 格的取水计量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取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铭牌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以上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 2.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

水资源费征收政策解释

水资源费征收政策解释 1.为什么要开征水资源费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开征水资源费。 2.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是什么 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是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285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3.谁应该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资源费。 4.什么情况能享受免缴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5.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水资源费 按照省政府第28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分级征收权限,由各级地税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量(或发电量)、应缴水资源费每半年核定一次,由地税部门据实足额征收。

按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缴费人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计量取水量,由地税部门根据取水量或发电量据实征收。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不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税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取水资料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设计流量计算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按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的,缴费人应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税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发电量。不提供的,按设计最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 6.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1)工业生产取用水每立方米0.10元。 (2)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每立方米0.05元。 (二)发电用水 (1)水力发电和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 (2)闭式火力发电按取用水量每立方米0.05元。 (三)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每立方米0.20元。 (四)地下水 (1)工业生产取用水每立方米0.20元。 (2)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每立方米0.10元。 (3)其他取用水每立方米0.25元。 其中,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

2018年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2018年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 分数: 一、填空(每题3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纳税人应当向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环境保护税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5、环境保护税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6、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7、自《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 收。 8、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9、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10、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

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二、选择题(不定项选择。每题3分,共30分) 1、《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A.大气污染物 B.水污染物 C.固体废物 D.噪声 2、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计算方法正确的有() 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B、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C、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D、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3、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二十日内 D、三十日内 4、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承担责任。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完整性 D、合理性 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纳税人 B、税务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与相关规定_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 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共同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必要性 (一)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费标准相关要求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我区在2015年末(“十二五”末)以前,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要达到0.5元/m3以上,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达到2元/m3以上。经测算,现状我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21元/m3,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73元/ m3。按照《通知》要求,我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需提高1.2倍,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需提高2.74倍。 (二)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 下载可编辑.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也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随着水资源危机的加剧和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水资源短缺已演变成世界倍受关注的资源环境问题之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出,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有利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的需要。我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80%地区为生态脆弱区,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十年九旱,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值的85%,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属于水资源严重紧缺省份。随着自治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用水量大幅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全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85亿m3,2012年总用水量已达到184亿m3,黄河、辽河、海河流域开发利用程度已达到60%以上;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预测,到2015年缺水量将达到10亿m3。地下水超采严重,目前有35个地下水超采区,年超采量超过5亿m3。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77%,部分盟市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由于无序开发,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持续降落漏斗,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水资源浪费严. 下载可编辑.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2018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最全的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双手奉上,附带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专为会计人收藏备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10000 -1100-525 = 8375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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