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二、(一)关于税收:
三、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四、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五、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三)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五)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六)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七)税法与税收关系:
(八)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九)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四、《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五、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六、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七、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考】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考】2
原则内容要点
基本原则核心基本
原则【考】
1.税收法定原
则【考】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其他基本
原则【考】
(3个)
2.税法公平原
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
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
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
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1.法律优位原
则【考】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
的
2.法律不溯及
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
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
法原则【考】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
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
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
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
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
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
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
时、足额入库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考】
三方面内容
1.权利主体(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考】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3.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考】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第四节税法要素】
知识点: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考】
2.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考】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考】2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考】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考】2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念含义与课税对
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
(1)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
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
象质的界
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
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
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
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课税对
象的量的
规定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
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
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
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考】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形式含义形式及应用举例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
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考】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考】
(2)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
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
率依次提高;
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
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①超额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
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考】
四、纳税期限: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五、相关的三个概念:
六、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七、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知识点:税收立法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考】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考】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
【考】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
条例》等
地方人大
(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
区)——税收地方性法规——
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
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
行办法》等【考】
省级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五、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二、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1.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要点】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主体税商品和劳务税类
(间接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主体税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2.税收程序法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税收执法】
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二、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考】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考】2;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
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考】等
地税局系统【考】营业税(国税局征的除外)【考】、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考】、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考】2等。
海关系统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提示】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三、税收收入划分
四、(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考】(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考】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考】
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提示】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四、其他税收执法权
关注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知识点: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征纳双方义务权利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
纳税咨询服务等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
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等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的权利等
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三、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四、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特点表现为: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
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考】
2.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考】
3.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4.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考】
5.税收筹划有助于税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考】
【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
一、税收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两大原则三种类型含义
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
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
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公民管辖权
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解析】居民、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团体、企业或公司。
二、国际税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涉外税收。
三、国际重复征税
(一)含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二)类型:3种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一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考】
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三)成因与形式
项目要点
1.产生的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2.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产生的形式: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考】
甲国乙国
(1)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的重叠(3)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例如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划分:
1.按照处理的税种不同:所得税的国际税收协定、遗产与赠与税的国际税收协定
2.按照所涉及的缔约国数量不同: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单边国际税收协定
3.按照处理问题的广度不同:综合性国际税收协定、单项国际税收协定
三、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1.协定适用范围
2.基本用语的定义
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
5.税收无差别待遇
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四、国际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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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简言之,在进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处理时, i)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借方或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 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 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 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 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
消费税知识点汇总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纳税环节差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 二、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 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 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知识点2】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知识点1】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交消费税。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 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
【知识点2】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则受托方就有了进项税,具体如下图: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行为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4】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出国留学问为您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第一部分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第二部分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四、税收收入划分——分收入 五、税务检查权 六、税务稽查权 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八、其他税收执法权 第三部分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五节税收执法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要紧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都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治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
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物资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专门项目:1.物资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托付人销
注册会计师税法经济法口诀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纳税环节差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围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及钻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 一、单一纳税环节 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次数征税环节 金银首饰、钻及钻饰品单环节纳税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双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消费品单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及钻饰品,具体要求: 【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 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2.加征消费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知识点1】消费税税目
【知识点2】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20XX年注会考试税法必背重点(上) 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属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法余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3)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 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3.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①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约法缴纳税款等。
(二)产生、变更、和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16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例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二、(一)关于税收: 三、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四、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五、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三)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五)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六)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七)税法与税收关系: (八)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九)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四、《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五、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六、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七、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所得形式所得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 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6.其他所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种类税率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25%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实际 征税时适用10%税率)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法余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3)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3.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①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约法缴纳税款等。 (二)产生、变更、和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16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例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①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②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征收管 理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涉及增值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问题,非常重要。 1.基本规定(91页)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案]CD 【例题】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对于发出代销货物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贷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2006年) [答案]√ [解析]符合对代销货物超期付款的征税制约规定。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011年注会考试税法必背重点(上) 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要紧标志 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都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税收治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地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
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点政府固定收入: 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物资进行修复,使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