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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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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通用技术规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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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油漆通用技术规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委外油漆处理的产品,是产品油漆相关工艺和质量通用规的执行准则,当客户或技术没有明确的美工技术规输入时,以本技术规为准;当客户或技术有明确的美工技术规输入,则以客户或技术的美工技术规为准二、参照标准及规:

三、技术要求

3.1 预处理

3.1.1焊接后的处理

首先需要清除焊接后残余的氧化皮、焊渣、焊接飞溅,此工艺可和除锈工艺合并处理。

3.1.2碳钢表面处理前预处理

3.1.2.1 除油

3.1.2.1.1 轻微油污可和除锈工艺合并处理;

3.1.2.1.2 重度油污

采用低碱液除油脂,利用低碱对植物油的皂化作用,形成溶于水的皂化物以除去油污。低碱液使用温度为室温~80℃,PH值为9~12,处理试件为5~20分钟。

3.1.2.2除锈

3.1.2.2.1执行标注

根据标准GB8923,锈蚀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除锈等级分为Sa1、Sa2、Sa2.5、Sa3四个等级,若使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等级则为St1、St2、St2.5、St3。

3.1.2.2.2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

3.4.5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签发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容: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或图号)、喷涂日期等。

四、技术参数

4.1外观要求

涂层外观要求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Ⅳ级涂层外观不作规定,但不允许有任何影响保护性的缺陷,其余等级要求详见下表要求。

注:涂层外观质量要求表中杂质及灰尘指标,可在表中给出的数字围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或生产条件选定;

制品表面允许的杂质及灰尘数量,按面积计算,换算时,小数点后的数值应圆整为整数。

表1 Ⅰ级涂层外观

表2 Ⅱ级涂层外观

表3 Ⅲ级涂层外观

4.2漆膜厚度

4.2.1干膜厚度符合设计及工艺文件的规定;

4.2.2无明确规定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车外产品外部零部件底漆的干膜厚度不应小于90um,面漆的干膜厚度应

不小于60um;其它部位底漆的干膜厚度不得小于50um。

b)车产品零部件底漆的干膜厚度不得小于50um,面漆的干膜厚度应不小

于40mm。

4.3附着力

涂层的附着性若无特殊规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划格试验以检查防护底漆、腻子、面漆或整个涂装系的附着力应达到GB/T 9286 中规定的1 级标准。

由于划格试验对涂层造成的破坏由制造厂原技术要求进行修复。

五、检验方法

5.1.1 光泽度

涂层的光泽度按GB/T9754的规定进行检验。

采用标准样板检验时,应于被检验的涂层在同一映照条件下比较,其结果应符合技术要求。

每个产品上检验点的数量见下表,点的选取均匀分布

光泽度允许在设计要求的±10%以,另外可有10%的区域允许超标,允许围为设计要求围的±15%。

5.1.2 颜色及色差

5.1.2.1 环境条件

白天光亮度的漫射日光周围环境为中性灰色,即介于白色(全反射)与黑色(全吸收)中间值的灰色。

检验人员的视力,色觉正常,视距0.5m~1.0m。

5.1.2.2 试验方法

用标准色板及色差样板与被检验样板比较,无色差样板时可单独与标准色板比较。用同台或同批产品互相比较,同台或同批产品颜色应一致。被检验的样板或产品与标准样板并列放置,为提高鉴别力,在比较时可将样板或产品互换位置。

5.1.3 外观

5.1.3.1 环境条件

白天光亮度的漫射日光或照度不低于200Lx(40W日光灯,距离0.5m)的人工光源。

检查人员的视力,色觉正常,视距0.4m~0.5m。

5.1.3.2 检验方法

方法a:不断改变光线的入射方向和观察角度,达到最佳鉴别条件,反复检查及评定涂层表面缺陷程度。

方法b:在入射光和反射光的法线方向检查及评定涂层表面缺陷程度。

涂层外观等级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检验及评定涂层表面缺陷程度。

Ⅰ级用方法a检验评定;Ⅱ级、Ⅲ级、Ⅳ级用方法b检验评定。

5.1.4 厚度

涂层的干膜厚度按GB/T 13452.2 的规定进行测定。

每个产品上检验点的数量见下表,点的选取均匀分布

5.1.5 附着性

漆膜附着力可以选择下面一种方法进行:

a)按照GB/T 9286 规定进行;

b)按照GB/T 1720 规定进行;

c)按照GB/T 5210 规定进行。

5.1.6 涂层涂料的检查

涂层的涂料的检查按涂料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按照TB/T 2879.2的要求检查。

六、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表中“必须”表示如果无特殊规定,应进行检验的项目

表中“选择”表示根据涂层使用条件,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表中“△”表示100%检验的项目;表中“√”表示抽检的项目。

6.2 交收检验

对于按已经批准的工艺施工的产品,根据交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3 例行检验

涂层、电化学及化学处理层处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a) 新材料或新工艺要求确定时;

b) 工艺出现重大更改时;

c) 施工质量全面检验时;

d) 对质量有重大争议需要仲裁时。

下料通用工艺守则最新

下料通用工艺守则 1.材料要求 1.1在材料领用时,核对工艺文件与所领材料的牌号、规格和材质证 明书是否一致。 2.划线 2.1在划线下料前应对钢材表面进行净化处理。 2.2下料前,下料人员应根据材料面积、牌号及图样尺寸进行排版、 放样。碳钢、低合金钢用石笔、弹粉线法,不锈钢用铅笔、弹粉线法。 2.3划线时筒体的卷制方向应与钢板轧制方向一致。考虑焊缝正确布置,尽量使相关部件避开纵环缝所规定的尺寸,对长度要求较严的部件,如换热器、塔器等,其筒体拼缝处应预留焊接接头收缩余量。 2.4筒节长度不小于300mm,筒节展开长应不小于1000mm。筒体拼接 不准出现十字焊缝,相邻筒节纵逢距离为3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 2.5凡在工艺文件上规定有试板的,筒体或封头在下料划线时,应按要求同时划出试板材料,并按规定作出标记。产品焊接试板的宽度方向应是钢板的轧制方向。 2.6划线时应从板材或管材无原始标志的一端开始,以保证剩余材料 上有原始标识。 3.材料标志移植 3.1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可追溯的标志。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标

志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时,按《材料标识可溯性》进行标志移植,并在材料分割前完成标志的移植。 3.2 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不得在耐腐蚀面采用硬印 标记。 3.3低温容器受压元件不得采用硬印标记。 3.4每件板料上都应写明产品编号、件号、下料尺寸等。 4.下料 4.1除一般零件外,压力容器受压件应尽量采用刨边机和自动切割机 进行下料。 4.2碳钢、低合金钢一般采用氧-乙炔切割下料;不锈钢应采用等离 子弧切割。 4.3除切割时预留切割耗量外,切割后需机加工的零件,应预留加工 余量,一般参照以下数量:500mm之内每边加大3mm;510-1000mm 每边加大4mm;1000-2000mm每边加大6mm。 5.坡口加工 5.1凡需制备焊接坡口的,应严格按图样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坡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b.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 m≥540MPa的低合金钢材及Cr-Mo低合金 钢材经热切割的坡口表面,加工完成后应按JB/T4730.4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 c. 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两侧材表面至少20mm范围内(以离坡口

油漆涂料标准大全.pdf

油漆涂料标准大全 一、建筑涂料 1.内墙乳胶漆GB/T9756-2001 2.外墙乳胶漆GB/T9755-2001 3.外墙弹性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01-57-2001 4.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2002 5.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2001 6.复层建筑涂料GB/T9779-2005 7.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2002 8.弹性建筑涂料JG/T172-2005 9.交联型氟树脂涂料HG/T3792-2005 10.热熔型氟树脂(PVDF)涂料HG/T3793—2005 JG/T206-2007 11.外墙外保温用环保型硅丙乳液复 层涂料 12.合成树脂幕墙JG/T205-2007 13.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07 二、功能涂料 1.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2008 2.建筑外表面用热反射隔热涂料JC/T1040-2007 3.抗菌涂料HG/T3950-2007 4.建筑涂料用乳液GB/T20623-2006 5.防涂鸦抗粘贴涂料报批 6.建筑玻璃用透明隔热涂料报批 三、防腐涂料 混凝土防腐涂料 JTJ275-2000 1.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 规程 JT/T695-2007 2.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 术条件 DL/T901-2004 3.火力发电厂烟囱(烟道)内衬防腐 材料 4.烟囱混凝土耐酸耐腐蚀涂料DL/T693-1999 5.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防腐 DL/L5358-2006蚀技术规程 钢结构防腐 1.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224-2007 2.交通钢构件聚苯胺防腐涂料JT/T657-2006

非标设备通用技术要求规范-机构篇

一.结构可靠 1.结构件各自分工,功能确定;机构稳定可靠,满足使用要求; 2.机构定位准确; 3.重复精度满足使用要求; 4.机架、机座及零部件刚性足够,工作时不致于变形(如气缸座等); 5.运动无干扰 A在零件的所有自由度内(360°旋转、摆动、上下、左右)无碰撞、阻挡(包括电线、气管等),应预留尽可能大的空间; B必要时,螺丝采用沉头或平头。 二.安全措施 1.设计防止意外事故的防护罩(如皮带、运动机构); 2.必要时,设计双手操作按钮(如冲床等运动机构); 3.必要时,设置安全光栅; 4.设置极限位置限位器(机械限位与Sensor限位双保险); 5.必要时,马达装扭力限制器,防止过载烧毁; 6.必要时Senso加保护罩。 三.安装调试方便 1.精度要求高的较大机架,不便加工的,基座面板采用可调支承(大直径细牙螺柱),降低成本; 2.螺纹联接部位要预留尽较大的安装维修空间; 3.有定位精度要求的零部件,应尽可能延伸到基座面板上,不可直接安装在焊接机架上。 四.气(油)管线要求 1.机架及基座面板上要多处预穿留管线孔,减少安装现场开孔的困难; 2.对大流量气动元件,要考虑供气管直径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设置储气罐; 3.需旋转的气管应采用旋转接头; 4.对于长距离,多管路系统,为方便维修,应采用可拔插的对接式接头。 五.电气线路要求 1.机架及基座面板上要多处预留马达及S e n s o r穿线孔,需往复长距离移动部位应采用拖链;

2.Sensor座要可调; 3.对于小电流低压电器,为方便维修,可采用对接式接头; 4.必要时,电线应采取防油防爆措施(套金属软管)。 六.滑动转动部位的润滑措施 1. 导轨等滑动部位,及轴承等转动部位,应设计润滑结构,装注油咀。 2.必要时,设置防尘结构(如采用带密封盖轴承,装密封圈等)。 七. 其他要求 1. 机器结构满足加工工艺要求,便于制造; 2. 结构简明; 3. 符合经济性要求; 4. 符合美学原理; 5. 符合噪声要求(如同步带传动比齿轮传动噪声低); 6. 符合环保要求(防尘、无污染)。 非标设备设计装配通用技术要求规范 机械部分 一.机加工件 1. 机加工件加工表面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2. 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乾淨,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油污、著色剂和灰尘等. 3. 关键部件(主要有运动部件如:线运动模组,气缸,马达等;高精度需求的量测装置如激光头&工业相机等)紧固后螺钉槽、螺母、螺钉和螺栓头部不得损坏,并且需要用黄色油漆笔进行刻画. 4.设计人员会先提2D图纸(PDF),机加件BOM,机械标准件BOM用于生采购物料,如有必要,须提供3D文档 5.有标明使用防静电材料的零件需符合10^6~10^8 ohms 规格. 二.钣金件 1. 钣金加工件表面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表面的缺陷,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表面油漆(粉)均匀,颜色统一不得有色差及它明显的缺陷,将以厂商提供的色板作为验证依据. 2. 整机外观钣金件装配完成后需确认依设计需求装配整齐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断差,及外露部分不得出现锐角对人产生伤害.

通用油漆涂装工艺规程

通用涂装工艺规程

一、油漆涂层设计 关于塔机涂料选择和涂层厚度,可遵循的标准有: 国际标准:ISO12944-1998 《色漆和清漆-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国内标准:JB/T 5000.12-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国外客户会采用ISO标准来考量塔机的防护涂层 1、涂料选择 环氧类底漆和脂肪族聚氨酯面漆是目前我公司使用的主要涂料,该类漆的特点如下: 类别涂料名称主要组成性能特点 底漆H-06环氧防锈涂料环氧树脂及固化剂为主要 成膜物质,以无毒磷酸盐为 主要防锈颜料 防锈性好, 附着力强 面漆B-04 聚氨酯改性丙烯 酸面漆 以羟基丙烯酸树脂和脂肪 族异氰酸酯为主要成膜物 质,采用耐候性好的着色颜 料 附着力强,硬度高, 装饰性好,保色性优 异。 2、涂层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JB/T5000.12-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对于安装在内陆地区的一般产品,在一般环境下使用时,采用 A 类涂装类别,该涂装类别规定底漆厚度:35-60 微米,涂层总厚度:80-120 微米;对于安装在含盐雾的沿海港口,有一定腐蚀性的工业大气等地区作业的塔吊产品,采用 B 类涂装类别,该涂装类别规定底漆厚度:50-100 微米,涂层总厚度:150-220 微米。 国际通行的ISO12944 标准对处于不同腐蚀环境下要达到不同的防腐寿命的涂层总厚度进行了规定如下:

腐蚀环境干膜厚度um 使用寿命 C2低:(大气污染较低,大部分是内陆乡村地带)80 低(2~5年)150 中(5~15 年)200 高(≥15年) C3中:(城市和工业大气,中等的二氧化硫污染,低盐度沿海区域)120 低(2~5年)160 中(5~15 年)200 高(≥15年) C4高:(高盐度工业区域和沿海区域)160 低(2~5年) 200 中(5~15 年) 240 高(含锌)(≥15年)280 高(不含锌)(≥15年) C5-Ⅰ很高(工业):高盐度和恶劣大气 的工业区域 200 低(2~5年) C5-M 很高(海洋):高盐度的沿海和近岸地带280 中(5~15 年)320 高(≥15年) 建筑塔机虽然工作环境具有多样性,但绝大多数多工作在城市和工业大气环 境(包括沿海和内陆区),所面临的腐蚀环境多在C3级以上。可以按 ISO12944-2中C3至C4腐蚀环境来设计防腐涂层; 涂层系统的耐久年限(即从涂装后至腐蚀程度不超过Re3级的时间):如果要 求为2-5年(在ISO12944 标准中属于短期)从上表看出,涂层总干膜厚度应 在120-160微米以上。 推荐塔机涂层系统: A、标准型,用于国内外C3 级腐蚀环境下的短期防护或C2 级及以 下腐蚀环境的中期防护,干膜厚度120微米及以上。 工序使用涂料涂装方式及道数漆膜厚度(μm) 表面处理喷砂或抛丸清洁达Sa2.5 级,去除焊渣,磨平焊缝及尖锐边缘,用溶剂清除表面油污,用清洁压缩空气或干净刷子去除灰尘,保持表面清洁干燥。 底漆H-06 环氧防锈底漆无空气喷涂1道≥40 面漆B-04 脂肪族聚氨酯面漆无空气喷涂2道≥80 合计:/ / ≥120 B、加强型,用于国内外C4级腐蚀环境下的短期防护或C3级及以 下腐蚀环境的中长期防护,干膜厚度160 微米及以上。 工序使用涂料涂装方式及道数漆膜厚度(μm) 表面处理喷砂或抛丸清洁达Sa2.5 级,去除焊渣,磨平焊缝及尖锐边缘,用溶剂清除表面油污,用清洁压缩空气或干净刷子去除灰尘,保持表面清洁干燥。 底漆H-06 环氧防锈底漆无空气喷涂2道80 面漆B-04 脂肪族聚氨酯面漆无空气喷涂2道80 合计:/ / ≥160

油漆处理通用工艺守则模板

油漆处理通用工艺 守则模板

油漆通用工艺守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1. 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油漆处理的各种涂漆要求及所需涂漆材料和操作工艺。 本守则适用于本企业通用工业减速机之表面油漆处理、对于顾客有特殊 要求的油漆处理按顾客的要求进行。 2. 油漆材料 2.1 底漆: 酚醛类底漆、环氧类底漆、氯化橡胶类底漆。 2.2 中层漆: 防护底漆、连接底漆。 2.3 面漆: 醇酸类面漆、聚氨酯类面漆、氯化橡胶类面漆。 3. 设备及工具 3.1 手提砂轮机、锉刀、钢丝刷、铜丝刷、刷帚、 1-2#铁砂皮、 200#水砂纸。 3.2 手推车、工作台、挂具。 3.3 喷枪、空压机、吸风装置。 3.4 烘房 4. 工艺流程 被涂工件验收合格—前处理—喷涂底漆—干燥—刮腻子—干燥—喷涂中层漆—干燥—喷涂面漆—固化—检验合格后转半成品库( 或下道工序) 。 5. 前处理 5.1 被涂工件在前处理前, 必须彻底清除毛刺、包砂、飞边、焊渣、飞溅物等表面缺陷。 5.2 根据要求经过喷丸或喷砂处理的工件, 要再进行清理工序、表面应洁净、 干燥、无杂质、油污、尘埃。八小时内涂上配套底漆。 5.3 不经过5.2、 5.3 条款的工件, 前处理也必须采取措施实施, 如果用”三合 一”金属表面处理液, 去油、除锈、磷化。前处理后的工件应无油污、无锈迹,

磷化层均匀。工件所有部位无死角, 干燥后方可油漆。 6. 刮腻子 凡无技术、工艺、出口产品及顾客不允许刮腻子的要求, 油漆工件基本上都必须经过刮腻子这道工序。 6.1 粗刮腻子。填平金属表面凹陷处, 待干燥( 如烘干: 80°C, 4 小时) 。 6.2 细刮腻子。砂平打磨后, 二次嵌腻子。待干燥( 如烘干: 80°C, 2 小时) 6.3 水磨: 用200#水砂纸砂磨( 未刮腻子处切勿水磨) , 待干燥。 6.4 补嵌腻子: 填平补齐, 待干燥。 6.5 细砂: 用400#水砂纸最后将工件仔细地砂磨光滑。 7. 干燥 7.1 烘干: 按本工艺守则及其它有关工艺守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7.2 自然干燥: 根据天气、温度、环境、场地等情况, 进行自干控制。 8. 油漆 8.1 各类产品油漆的选用。 8.1.1 工矿产品及出口产品。 8.1.1.1 底漆: 环氧富锌底漆二度, 漆膜厚度30μ×2( 干膜) 。 8.1.1.2 中层漆: 环氧云铁中层漆二度, 漆膜厚度40μ×2( 干膜) 。 8.1.1.3 面漆: 聚氨酯面漆二度, 漆膜厚度40μ×2( 干膜) 。 8.2 颜色规定 8.2.1 若顾客无特别说明, 电阻箱用银灰色, 电缆卷筒、中心集电器、供电坑等用桔红色。 8.2.2 顾客对油漆颜色有特殊要求时: 8.2.2.1 顾客提供色卡或样板。

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1.目的 为统一普通钢结构焊接件在工厂全过程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 如顾客未对焊接件产品的加工及检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含规范和图纸)、或已给出的规定不全时,在技术文件编制、加工制作、性能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等环节须执行本规范的要求。 3.一般要求 3.1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 3.2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 3.2.1用于焊接件材料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3.2.2用于焊接件的材料(钢板型钢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进厂时应按照材料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2.3对于无牌号和无合格证书的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须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3.2.4原材料下料前的形状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否则应予以矫正或另作他用(矫正可下料前校正,也可下料后校正),使之达到要求。矫正后,钢材表面不应留有明显的损伤。 3.3焊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形位公差 3.3.1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 手工气割的板材、型钢(角钢、工字钢、槽钢)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3.2.2零件形位公差 3.2.2.1板材零件表面的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2规定,直线度应在被测面的全长上测量。 表2 mm

3.2.2.2型材零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歪扭误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 mm

3.2.2.3板材与型材零件切割边棱对表面垂直度,不得大于表5规定。 图1 L—边棱长度;t—直线度 3.2.2.4板材零件边棱之间的垂直度与平行度,不得大于相应尺寸的公差之半(见图 2)。 t≤Δ 图2 3.2.2.5型材零件切割断面对其表面的垂直度以及型材零件切割断面的平行度,不得大于型材零件切割断面之间的尺寸公差之半(见图3)。 图3 3.2.2.6弯曲成型的筒体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圆角和弯角,(≥5mm钢板)应符合表6规定。

油漆通用技术规范

油漆通用技术规范 编制人: 审核人: 会签: 批准人: 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油漆通用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委外油漆处理的产品,是产品油漆相关工艺和质量通用规范的执行准则,当客户或技术没有明确的美工技术规范输入时,以本技术规范为准;当客户或技术有明确的美工技术规范输入,则以客户或技术的美工技术规范为准 二、参照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要求 3.1 预处理 3.1.1焊接后的处理 首先需要清除焊接后残余的氧化皮、焊渣、焊接飞溅,此工艺可和除锈工艺合并处理。 3.1.2碳钢表面处理前预处理 3.1.2.1 除油 3.1.2.1.1 轻微油污可和除锈工艺合并处理; 3.1.2.1.2 重度油污 采用低碱液除油脂,利用低碱对植物油的皂化作用,形成溶于水的皂化物以除去油污。低碱液使用温度为室温~80℃,PH值为9~12,处理试件为5~20 分钟。 3.1.2.2除锈 3.1.2.2.1执行标注 根据标准GB8923,锈蚀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除锈等级分为Sa1、Sa2、Sa2.5、Sa3四个等级,若使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等级则为St1、St2、St2.5、St3。 3.1.2.2.2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 若喷射处理易造成薄板的变形或零件尺寸较小时,可使用不锈钢丝刷或颗粒度60~80的砂轮打磨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St3。 3.1.2.2.3喷射除锈。 喷射除锈前,应去除厚的锈层,以及油污和污垢。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对特殊性能和特殊加工要求的覆盖层,如喷镀锌、粘贴等应为Sa3。处理结束后,表面的浮尘和碎屑应予以清除。喷射除锈后的钢件表面粗糙度Ra12.5~50mm(铸件除外),表面粗糙度按GB 6060.5 规定的比较样块进行对照检查。

筒体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筒体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1、总则 1.1 本守则依据GB150《压力容器》和GB151《热交换器》标准,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编制本通用工艺守则。 1.2 本守则若与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有矛盾时,应首先满足设计图样、工艺文件上的要求和规定,同时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行业的规定、规程。 1.3 实际操作者必须熟悉图样、工艺文件及所使用的设备性能,同时应会熟练操作。 1.4 焊缝必须由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合格证"的焊工进行施焊。 2、材料 2.1 材料牌号、规格应与图样相符,(有材料代用时,应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具有质量证明书及材料标记,并有本公司入库号。 2.2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3、加工成型 3.1 领料 3.1.1 领料人员应根据材料定额单、图样、工艺流转卡,核对材料牌号与规格、材料标记等,并在工艺流转卡、材料领料卡上作好记录。 3.1.2 领料时,首先检查材料表面质量,在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下料操作。

3.2 下料、划线 3.2.1 按图样尺寸及工艺过程卡的规定进行排料、划线,排料时应注意钢材轧制方向和节约用料。 3.2.2 筒体直径展开长度尺寸应顺着钢板轧制方向。 3.2.3 筒节长度应不小于300MM。 3.2.4 每节筒体按图名义尺寸(中径)展开,展开长度:L=Π(DI+Δ1),与封头联接的筒体其展开尺寸,根据封头外圆周长下料,展开后四周每边放焊缝收缩量1MM,如需刨边或磨的筒节,每边应适当放余量。 3.2.5 划线时应首先核对钢板两直角边的垂直度。 3.2.6 下料划线的公差要求 3.2.6.1 筒节高度H 的划线公差为±1MM; 3.2.6.2 两对角线之差不大于3MM; 3.2.6.3 筒节周长允差为±2MM(对换热器壳体周长取正公差); 3.2.6.4 垂直度允差≤1.5MM。 3.2.7 周长需拼接时,应首先将拼接接头焊好后再进行加工,拼接上的板不得小于300MM。 3.2.8 在划好线的材料上进行标记移植,其标记应打在筒节钢板右端下角距边各5MM处,不锈钢用记号笔写标记,并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尺寸和标记正确。 3.2.9 试板应在同一钢板上划出,其尺寸一般为长≥350MM,宽≥125MM 在试板上同样进行标记移植。 3.3 开料

通用工艺守则

1.操作者应仔细看清图纸与工艺文件中的各项说明,保持图纸与工艺文件的整洁和完整,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零部件的加工,不得随意自行更改。 2.操作者按照工艺要求查看所借的夹、量、刃辅具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若有疑问,应立即与组长或车间施工员联系。 3.操作者应将夹、量、刃辅具分别整齐地放置在工具箱上或其他适当的地方,但不准直接放在机床上,并应妥善保管好,不得任意拆卸,改变原来形状或尺寸。 4.在加工前,操作者首先应检查毛坯,或上道工序加工和本工序有关的尺寸,以确定余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5.操作者应按照工艺规程的定位基面安装零件;在装夹工件前应将工件和夹具清理干净。在定位基面处不得有铁屑、毛刺、污物及磕碰现象。 6.加工面已到成品尺寸,以后该加工面不再加工,加工后应达到工艺文件通用技术标准、部标或厂标有关规定的要求。 7.按工艺规程进行压紧,应注意压紧力的位置、大小和方向,用以增强刚性的各种辅助支承压紧后要注意防止变形和磕碰。 8.工件的首件检验,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不得压紧在夹具上或机床工作台面上或其他压紧情况下检验,换刀后的首件应交检。 9. 对连续加工的工序或工步,为避免最后成批报废,操作者应分工序进行自检,并请检查员巡检。 10. 倒角与倒棱,沉割槽,都应按工艺规程加工,保证加工完成

后达到工艺或图纸要求。 11. 图纸中或工艺中未规定倒角倒棱的棱边处一律倒钝,一般情况应在加工有关方面时进行,如机械加工时无法倒钝,则最后由钳工倒钝。车内外螺纹时,口端都要倒成和螺距的大小及螺纹角度一样的成形角。零件倒毛刺应由操作者在本工序完成。 12.工件在各道工序加工后应由操作者保持清洁,到达无屑、无水、无脏物,并在适当的工位器具上存放整齐。经过研磨后的精密配合面必须洗净研磨剂。不立即进行下道工序加工的工件,加工面应采取防绣措施。 13.用磁力台吸住加工的各种工件,在加工后应该进行退磁。 14.工作前应首先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正常,机床应空运转5~10分钟,使转速逐渐增高,以消除传动部分的间隙,并保持良好的润滑状况,对于磨床磨头应点动和快速行程4~5次,工作台以最大行程往返10~20次。 15.操作者不私拆机的任何部件,在保险装置和安全罩拆下的情况下,严禁开车工作。 16.机床开动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是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7.用作精密加工的机床,严禁强力切削或进行粗加工,一般机床应按规定动作进行操作,杜绝野蛮操作。 18.严格遵守机床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工件加工范围,不允许超规格,超负荷使用机床。

涂装通用工艺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施工过程中涂装施工原则、涂装前处理施工操作规程、调漆通用技术要求、喷涂、刷涂、刮灰与打磨操作规程、整车与典型零部件涂装工艺流程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酸洗磷化、电泳、抛(喷)丸、粉末喷涂、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成套设备和流水线的设备操作规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3 涂装施工原则 3.1 涂装施工人员应经基础知识和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2 涂装作业应满足GB 6514、GB 7692和 GB/T 12801要求;施工环境、原材料、工具设备及操作工的劳动保护没达到要求不得施工。 3.3 前处理及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涂装施工,底漆不合格的零件不得打密封胶或刮灰处理。 3.4 零部件在涂装施工过程中不得交叉污染,离地高度应大于500mm。 4 涂装前处理施工操作规程 4.1 薄板件涂装前处理 4.1.1所有薄板件

后续要求加工且未预处理的零件表面经除油、打磨、除锈、去氧化皮处理后喷涂预处理车间可焊型防锈底漆,漆膜厚度为20~25μm。 4.1.2 对于油污或锈蚀较为严重的零件,应在零件进入抛(喷)丸前进行人工除油或打磨处理,除油剂首选水溶性清洗剂,也可选用200#溶剂汽油;除锈用80目砂纸或0#砂布。 4.1.3漆烘干后,应用120~180目砂纸仔细打磨一遍,缝隙处应挤涂焊缝密封胶保护(碰焊件可预先打好碰焊胶);有缺陷的地方,可填补原子灰刮平。 4.2 中厚板结构件涂装前处理 4.2.1中厚板结构件涂装前处理可采用板材预处理或结构件总成后抛丸处理的方式,达到GB/T 8923中Sa2.5级标准;此时,零件表面均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4.2.2 板材预处理后应立即喷涂H06-88车间底漆(线型环氧快干底漆),漆膜厚度10~15μm;零件焊接成型后,应对焊逢烧损部位进行喷丸处理。 4.2.3 结构件总成抛(喷)丸处理的零件,应将零件内外积存的钢丸或砂粒彻底清理干净,并用压缩空气和200#溶剂汽油清除零件表面的灰尘和油污。 4.2.4 对于不许抛丸和油漆的公差配合面、螺纹等,进抛(喷)丸室前应用橡胶堵头、夹板、保护套等工具严密保护。 4.3 机加工件涂装前处理 4.3.1 为增加底漆与机加工面的附着力,机加工件涂装前推荐采用磷化处理或喷砂处理。 4.3.2 对于只能采用人工处理的机加工件,以及局部加工或电镀后局部需做油漆的零件,应除油后用80目砂纸打磨处理,达到GB/T 8923中St3级标准,并迅速喷涂35~45μm厚的EP底漆(多功能合金底漆)。 4.4 粉末喷涂及耐热耐油漆前处理 4.4.1 液压系统、气路系统钢管、贮气筒及支架、挡泥板、工具箱、液压油箱、弹簧类、支架类、各类阀体外表面及罩壳等小型结构件推荐采用喷塑处理。 4.4.2 所有需喷塑或涂耐热耐油漆的零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除油、除锈及磷化处理,并彻底干燥;磷化膜重为2g/m2~5g/m2,应符合GB/T 6807要求。 5 调漆通用技术要求

整车装配通用工艺守则

整车装配通用工艺守则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陕汽集团特种车事业部 年月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装配通用工艺守则适用于特种车事业部各型汽车产品总装配的全过程,规定了特种车事业部各类汽车产品在装配中应当遵守的工艺规定和注意事项,适合于所有从事汽车装配的人员使用。 2 装配要求 2.1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积极遵照工艺纪律及质量管理各项规定要求,以严肃的工作态度,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搞好产品装配生产作业。 2.2 在装配过程中,装配工应遵守“三按”、“三定”、“五字法”规定,其内容如下: “三按”的内容是: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进行生产。 “三定”的内容是:定人、定机、定工种。 “五字法”的内容是:借、看、提、办、检。 借:借阅资料、工艺;看:仔细阅读工艺; 提:对工艺中不明白的地方提出问题;办:照工艺执行; 检:检查对工艺的执行情况。 2.3 装配工在装配之前,应首先熟悉本工位的工艺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并在装配工作中,严格执行工艺及产品图纸等技术要求。 2.4 装配完毕后,装配工应自检所装配的内容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保证质量,最后应及时在质量跟单上签名。 2.5 装配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夹具、量具应符合工艺要求、且具备合格标准及完整性。

2.6 各零部件及分总成,在装配中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应直接接触地面,装配场地应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2.7 对缺少标识,未经检验及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得装配使用,装配前应主动检查零部件的正确性和外观质量,发现不合格产品及零部件不应装配,应及时向质量人员报告。 2.8 装配工作中不得擅自更改装配挂单等工艺文件,防止错装、漏装;工作自检、互检与专检相结合以确保正确无误。 3 装配通用工艺守则[电器部分] 3.1 安全操作 3.1.1 线束、电器元件装配完毕后,均要进行自检。以防止出现因装配不合格导致的故障和事故。 3.1.2 起动整车前需确认周围人员处于安全位置。 3.1.3 需在整车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应断开整车电源总开关,以及其它精密控制单元的插接器(如电控发动机ECU,自动变速箱ECU等),焊接用搭铁线应尽量远离整车线束,并且搭铁要牢固、可靠。 3.1.4 应尽量避免对整车进行带电操作作业,若不能避免时应使用带绝缘保护的工具进行工作。 3.2 线束的敷设 3.2.1 电线束应敷设整齐、走向顺畅、各线束之间不能相互交叉、缠绕、扭转。线束应尽量不与尖锐金属、棱边、运动、发热部件接触;线束每隔20cm左右捆扎一塑料紧固带,每隔50cm左右要有固定点,特殊位置需增加固定点,见实例图(1);不允许出现线束杂乱、悬垂、干涉摩擦等现象。

油漆喷涂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在深圳市威宏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属零件和组合件进行粉末喷涂的工艺要求及质量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粉末喷涂的工艺鉴定和批生产质量鉴定。 1.3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金属基结构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但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可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271-1988 色漆和清漆标准试板 GB/T 9274-1988 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T 9754-1988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 11186.2-1989 漆膜颜色的测量方法第二部分颜色测量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6739-1996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13452.2-1992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3.术语 3.1主视表面:在工件的某些表面上,其电镀层对制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能起着重要作用。 3.2局部厚度:在规定区域内进行规定次数厚度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3.3批:指同一天在相同条件处理的、材料和形状相似的零件的总和。 4. 工艺鉴定要求 4.1 总则 生产者的工艺装备、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其主要的工艺文件中加以说明。生产者的工艺质量必须满足第4节的要求。 4.2 设计要求 生产者应保持并遵守经威宏志公司正式批准的设备、工艺和检验文件。 4.3 喷涂设施要求 4.3.1喷涂间应保持环境清洁,避免灰尘、油污等污染。 4.3.2喷涂间的温、湿度应能控制在以下范围: 温度:15~35℃湿度:30~80% 4.3.3喷涂间最好设有单独的零件进、出通道,尤其是要控制进入喷涂间的零件不会受到污染。 4.3.5压缩空气应无油无水(操作者可用压缩空气对着干净的镜子吹2~3min,检查镜子上应无油、水痕迹)。 4.3.6烘房内温度应保持均匀,有效烘烤区的温差应控制在±5℃以内;温度控制,显示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级 4.4 喷涂操作要求 4.4.1操作者必须带上干净手套接触待喷涂零件。 4.4.2表面处理后的零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喷涂处理(打砂后应在8小时内喷涂)。 4.4.3喷涂前无表面处理要求的零件,应采用对基本材料无腐蚀作用的溶剂进行清洗,且不待溶剂挥发立即用干燥的布擦干,干燥后立即喷涂。 4.5 鉴定程序 被鉴定的工厂必须完成以下全部试验工作,实验必须在零件批生产所用的条件下完成:

RY2201-14 塑料件油漆涂层通用技术条件

Q/RY 重庆瑞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RY2201-14塑料件油漆涂层通用技术条件 2014-10-10发布 2014-10-10实施 重庆瑞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目录 前言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底材 (5) 5油漆(施工) (5) 6 技术要求 (5) 7 试验方法 (8) 8 检验 (11) 9 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3) 10 变更要求 (13)

前言 本标准以产品标准为前提,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满足市场需求和产品性能的实际情况下制定的。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瑞阳科技所有的塑料喷漆件的技术要求。用于塑料件的喷漆,例如:按键、面板等装饰和防护目的。 本企业标准由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出厂验收等部分组成。 本条例是企业的法规性文件。 本条例由重庆瑞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条例由重庆瑞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编制。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陈琦、卿仕军 本条例于2014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所有塑料底材,应用不同表面涂装(喷漆、丝印、移印、镭雕)零件的(以下简称喷涂件)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喷涂件,它是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安装、验收、使用、质量检验和制定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如遇客户针对某喷涂件有特殊要求与本规范冲突或相异时,请以客户具体要求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4618-2006 色漆和清漆.术语和定义 GB 5206.1 色漆和清漆词汇第一部分通用术语 GB-T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百格测试 GB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_27630-2011_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GB/T 1734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 GB1345.2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6739-2006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TL 226 大众汽车内部配件材料施漆技术要求 WSS-M2P188-A01 福特汽车内部塑料基材喷漆性能 GM 4350M 通用汽车零部件涂层性能要求 GY-TY-23-2013 长安汽车零部件油漆涂层技术规范 PV3952 塑料内饰件耐划伤测试 PV3906 非金属平面耐磨性试验 FLTM BI104-01 涂漆件和面板的水浸试验方法

油漆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标准技术参数表 (1) 2.1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2) 2.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2) 2.3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2) 2.4气象环境环境条件表 (2) 2.5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适用扩建工程) (3) 3.1投标人技术响应及技术差异表 (3) 3.2该产品销售运行业绩表 (4) 3.3投标人需提供的设备图纸及资料 (4) 3.4主要部件材料表 (4)

1 标准技术参数表 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正常运行条件下标准化参数,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如有差异,请投标人填写表10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1.1 标准技术参数表 表1 标准技术参数表 1.2物料对应特定技术参数表 表2 物料对应特定技术参数表 2 项目单位需求部分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表2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3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表4所列单位。卖方向买方最终提供的资料、图纸及试验报告接收单位见表5。 表4 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2.4 气象环境条件表 表5 气象环境条件表

注 1. 最高气温超过40℃的需要提供气象部门证明。 2. 污秽等级为Ⅳ级的需提供该地区的污秽等级图。 2.5 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适用扩建工程) 3 投标人响应部分 3.1 投标人技术响应及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标准参数值。如有差异,请填写表10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差异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差异值;若无技术差异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技术差异表中填写“无差异”。 表8 投标人技术参数差异表

焊接工艺通用工艺守则知识分享

焊接工艺通用工艺守 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主要承压元件焊条电弧焊、埋弧焊以及焊缝返修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则,常压容器的焊接可参照执行。 1.2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制D1、D2类压力容器的焊接(不包括有色金属的焊接)。 1.3本守则如与设计文件相矛盾之处,应以设计文件为准。 1.4焊接时,除符合GB150、GB151、JB4710、JB473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本守则外,还应符合图样的规定。 1.5本守则中引用的法规、标准、守则等如经修改,应以新的版本为准。 2.引用标准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压力容器》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JB4710 《钢制塔式容器》 JB4731 《钢制卧式容器》 HG20584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NB/T47015《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6《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T21433《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试验》 HG20583《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GB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尺寸》 GB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3. 焊接材料 3.1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钢带、气体、电极和衬垫等。 3.2 焊接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按照材料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与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焊条药皮应均匀、表面无气孔、没有明显的裂纹、脱皮现象,并存放在干燥的仓库内,要求温度≥5℃、相对湿度≤60%,使用前对焊条按规定温度应进行烘干和保温,烘干后的焊条应放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低氢型焊条一般在常温下4h后应重新烘干,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对于焊工退回的焊条,库管员要做好标识,并按牌号、规格、代号存放,使用前应进行烘干,对于二次烘干的焊条应在焊条夹持端的截面用记号笔涂黄色标记,对于第三次烘干的焊条应在焊条夹持端的截面用记号笔涂红色标记。 3.4焊条、焊丝、焊剂及气体的选用应根据NB/T47015规定或图样规定进行选择,对于非受压元件或图样中未注明的焊材可按下列原则选用。 3.4.1低碳钢、低合金钢焊接应按母材抗拉强度等级选用相应强度等级的焊材,不同强度的低碳钢、低合金钢焊接应按强度较低一侧母材要求选择焊材,即按“低匹配”原则。 3.4.2不锈钢焊接一般应选用与母材金属化学成份相近的焊接材料,不锈钢与碳素钢、低合金钢之间的焊接一般选用铬镍含量高于奥氏体母材的焊接材料焊接。 3.5 焊工应根据焊接要求选用相应焊机,并注意直流焊机的极性连接。 4. 焊工及其钢印 4.1从事压力容器焊接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按照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外企油漆通用技术标准非常完整

1 目的 指导操作人员正确按公司油漆技术标准进行油漆喷涂施工,确保油漆质量合格。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回转驱动装置表面油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回转驱动装置产品。 凡产品图样、技术协议或订货合同中无特殊要求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要求执行。 引用标准 3 JB/T 5000.12-2007 JB/T 5946-1991 4 职责 4.1工艺组负责本标准的编制和管理。 4.2油漆作业操作者负责严格按本技术标准及相应的工艺文件要求正确操作。 技术要求 5 5.1 油漆前表面处理 所有需要进行油漆的工件表面在油漆前,必须将铁锈、氧化皮、油脂、灰尘、泥土、盐和污物等除去。 5.1.1 喷(抛)射除锈用的弹丸可采用钢丸粒、钢丝切丸等。经喷丸和手工除锈、动力工具除锈后的待漆表面,应立即喷涂厚浆型环氧富锌底漆,其间隔时间不得大于20分钟(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0%的环境区域,其间隔时间不得大于15分钟),漆膜厚度为40-50μm。涂漆前表面不得出现返锈和污染现象。实际操作时,涂底漆前,必须用砂纸把需涂漆的加工表面打磨毛糙再用气枪吹掉铸件表面浮沉。 5.1.2 工件表面除锈采用喷(抛)射,除锈等级:ISO8501-1 1988 Sa2.5级。 5.1.3补漆前,必须先用除油布沾专用除油剂擦除工件表面的油脂、污垢,再用砂纸打磨表面。 5.1.4 对于使用已喷涂面漆的铸件需要更改颜色的情况,要把原面漆打磨掉或清洗掉,再重新施涂一道底漆。在底漆上施喷所需颜色的面漆,底漆和面漆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1.5 对用于样品的铸件,需要把铸件表面的飞边、毛刺打磨平整,然后清洗,施喷底漆。底漆干透后要用腻子把所有涂漆面通补一遍。 5.1.6 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在连接前必须涂以厚度为30um~40um 的底漆;在加工、装配或焊接过程中损坏的漆面,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和涂装。 5.1.7 装配后无法靠近或无法涂装的部位,应在装配前完成涂漆。 5.1.8有涂漆要求的有色金属表面,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相适应的底漆、面漆。 5.1.9 涂料要求 凡产品图样、技术协议或订货合同中无特殊要求时,油漆由底漆和面漆组成。涂装所用的底漆、腻子、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必须配套使用;也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配套选用;但所选用的

不锈钢容器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本规程对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材料、各零部件和成品的组装程序、组装要求、质量检验、试验等做出通用规定。本守则如与设计、工艺文件相矛盾之处,应以设计、工艺文件为准。制造时,除引用标准和有关工艺守则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本守则中引用的法规、标准、守则等如经修改,应以新的版本为准。 2. 引用标准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JB4710《钢制塔式容器》 JB4731《钢制卧式容器》 HG20584《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NB/T4701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GB/T 21433《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 3. 材料要求 材料验收、保管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中材料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不锈钢材料及零部件应防止长期露天存放、混料保管。要求按时投料、集中使用、随时回收、指定区域存放遮蔽保管。 不锈钢与碳素钢等原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搁置要稳妥,堆放要整齐,防止损伤(划痕、磕碰、压痕)和弯曲,散装的光亮板材应立放在15°斜度的木架上。 设计图样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抗晶间腐蚀试验复验的,其复验用试样的形状、尺寸、加工和试验方法,除设计图样另有规定外,应符合GB/T 21433或设计图样规定的试验方法。制造压力容器用的不锈钢材料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等缺陷。用于制造有表面粗糙度要求的不锈钢板,应经80?100号砂头抛光后,再检查表面质量。不锈钢钢板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超过厚度负偏差之半的划痕、轧痕、麻点、氧化皮脱落后的粗糙等局部缺陷。 经酸洗钝化供应的不锈钢材料表面不允许有氧化皮和过酸洗现象。不锈钢原材料和不锈复合钢板应按牌号、规格、炉号、批号分类存放,不锈钢材料上应有清晰的入库标识,应采用无氯、无硫记号笔书写,氯含量要w 25PPm也可用纸质标签粘贴标识。 钢板或另部件在吊运制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钢板表面的清洁,并防止磕碰划伤。深度超过规定应清除,清除打磨的面积应不大于钢板面积的30%,打磨的凹坑应与母材圆 滑过渡,斜度不大于 1 :3。 打磨后,如剩余厚度小于设计厚度,且凹坑深度小于公称厚度的5%或2 mm (取小者),允 许不做补焊;如凹坑深度较深,剩余厚度仍满足上述要求,与设计部门联系协商解决。超出上述界限的缺陷应考虑补焊,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低合金铬钼钢,单个修补面积小于或等于 100cm2,总计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cm2或2%(取小者); ( 2)允许焊补深度不大于板厚的1/5 。 (3)钢板边缘的分层长度如不大于25 mm,可免于修补或清除;长度大于25 mm,且深度大于mm的分层均应打磨消除。打磨深度如不大于3 mm,可免于焊补,否则焊补后使用;同一平面内,间距不大于板厚5%的分层,应作为连续的分层长度。 (4)钢板表面及坡口分层补焊应符合《焊接通用工艺守则》的规定。焊接材料应严格按照焊材库的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执行。 4、制造环境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应有独立、封闭的专用车间或场地(场区),制造场地通风、清洁,应与碳钢产品或零件严格隔离。不锈钢压力容器中附有碳钢零部件,其碳钢零部件的制造场地也应与不锈钢分开。 为了防止铁离子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不锈钢压力容器的生产场地应铺设橡胶或木质地板,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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