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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无为县*** 小学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

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苗一夂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关物品

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按规定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用房等各种建筑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工具仪器、图书等。

3、一般设备。

4、土地及植物。

5、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凡是学校的国家财产,必须登记,按上级有关财产管理规定进

行。

第五条: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第六条: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

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第七条: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

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第八条: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

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第九条: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

年级组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教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

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

物相符。

第十二条: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

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 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第十三条: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

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财产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财产属国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已有。

第十五条:学校财产由财产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各种校产的进出设帐登记,要纳入会计帐目管理。

第十七条: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

调拨价入帐。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入帐。

第十八条: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之内入帐,可在经费支出中列支。调入和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估算入帐,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注销。

第十九条:加强库房管理,办好领用手续,经常清仓查库,减少

省失,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搞好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产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经领

导签批,限期归还。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产每期清理一次,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所有

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管理好学校财产。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本办法由无为县实验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颁发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文件为准。

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稿) 发布部门:财政部起止时间:2016-09-30 至 2016-10-30 阅读次数:875 【全文下载】【返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所指业务,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公路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条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透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统一部署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报财政部同意后,批准具备承接监管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配合财政部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行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小学国有资产管理2020年度工作总结

小学国有资产管理2020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XX年度,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校校长和行政一班人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服务的指导思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统筹管理 为了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学校特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 xx xx xx 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接收、清理、电子台帐等工作;总务主任xx负责设备设施的分发使用和a、b两帐的登记管理;xx、xx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指导;xx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做好房屋权属办理基础工作 根据xx县房屋权属办理的相关政策,我校对小学及幼儿园全部建筑房进行了核对,并积极主动与xx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认真收集整理了学校建设的有关数据,为我校将来的房屋权属办理做好了基础工作。

三、维护校舍安全使用,及时完成房屋修缮,积极争取修购专项经费 1、XX年度,学校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以确保灾后重建成果大提升。主要维修项目有: (1)维修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门窗、桌凳。 (2)维修改造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部分水管、电路、灯具等。W (3)维修更换了校园内的部分阴沟盖板。 2、XX年度,按照学校安排,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的维修项目和泥石流损毁校园专项修缮项目,获取了部分专项修缮资金,为学校更好地提高办学效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四、规范验收入库环节,明晰属性完整登记,保证了设备设施信息准确 1、制定物资设备验收办法,规范和完善了验收程序、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开箱验收和综合验收的责任,加强了资料的归档收集工作,缩短了验收周期。强调新增资产的完整入库,保证了物资采购配备的质量和项目执行效果。 2、按照教育局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工作,按时统计上报了XX年度xx小学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报表和XX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年报。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完成了政府采购设备的接收、存放和入账工作,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小寨小学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正确的意见和经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实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校委会的作用,根据小寨小学的实际情况,需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和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接受教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共政府的要求,按照早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学校将于每学期初开始编制学校预算。(一)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报账员和教师。 (三)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统筹考虑整个学期的情况,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财务人员结合镇中心学校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经学校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镇中心学校。 (四)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气,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

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新教财〔2012〕18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教财〔2012〕1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不断加大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资金投入力度,先后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两基”迎国检项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双语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工程项目,为各地中小学新建(改扩建)了大批校舍,配备了大量教学仪器设备,有效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但一些中小学校在教育资产管理中,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固定资产管理缺少有效地管理工具,管理手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固定资产清查难,缺乏监管力度等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与维护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好中小学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各中小学校必须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中小学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教学计划任务、办学条件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固定资产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对现有贵重教育教学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第五条中小学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中小学固定资产。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中小学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网络动态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及账卡设置

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

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使用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通办发[2004]46号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本身的资产和集体所属企业的资产。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如下: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出租与处置。 第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与借贷。 第三条土地或地上物的出让、出租、承包。 第四条征用、占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 第五条以前年度债务的偿还。 第六条现有资金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七条有价证券的变现、转让。 第八条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的支出。 第九条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监督执行。 村级两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以上经济业务时,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村集体固定资产。 一、集体厂房设备的出租、转让、处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行事前公示(6—10天)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必须有可行性报告,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上报镇经济发展科备案。 三、集体企业转制必须经法定的专业部门评估,同时清算所有债务,收回投资。 第十一条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 一、集体土地和建筑设施的出让、出租、发包之前必须首先到镇规划部门了解用地规划性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确保地得其用,资产保值增值。 二、土地的出让、出租、发包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出租、发包协议。签约前还必须事先报请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把关。 三、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同意,不予办理土地出转让协议及土地开发手续。 第十二条村集体流动资金。 一、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挪用。 三、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开小金库) 四、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套用现金。 五、不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随意借债。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国有资产、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临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是保证学院(医院)教学、科研、医疗正常运转的物质条件。所有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赠送、调拨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拨款、学院(医院)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社会赞助等)均应统一入账、统一管理。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设备购置及房屋改造、维修,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既保证教学、科研、临床工作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包括各类仪器设备、家具、药品、材料、图书资料(软件)、大宗购置的易耗品,包括学院(医院)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等方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 第五条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医院)国有资产的归口管

理部门,在主管院长(行政副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医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办理国有资产调配使用,院内外资产调拨、转让等工作。 3、负责办理国有资产报废报批手续及报废资产残值处理及销账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招标、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公有房产分配、调整,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6、负责国有资产的建账、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国有资产购置中要坚持勤俭办事,充分考虑学院(医院)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及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性,“精打细算、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逐步解决”进行。 第七条所有教学、科研、行政用国有资产的采购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第八条教学、科研、行政用国有资产的采购由所在科室(研究所)负责人提出申请,对所提议购买的国有资产必须提供询价依据,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本单位(临床医院)仪器设备采购表》(附件1)。 第九条凡医院用国有资产的采购,由所在科室负责人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 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

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部处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限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当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年度财政定点单位或学校协议定点单位。总务处会同经

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概则 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 爱护公物是每个师生的公德、美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给予珍惜、爱护,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维护运行机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实现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真正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由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等组成,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校舍、土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负责自制、拨入、资助、捐赠、购买物品的验收、登记、入帐、发放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 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高等学校国最新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省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依

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高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高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家具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品目由高校确定。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无形资产是指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四条高校资产管理的原则。高校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规定的资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最新版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正确的意见和经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实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校委会的作用,根据敦煌市七里镇中学的实际情况,需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和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接受教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共政府的要求,按照早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开始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一).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三).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

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财务人员结合局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经学校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教育局。 (四)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气,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重大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校长决策前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方案。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三)、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相关预算书经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上报教育局项目基建处备案审查。 (四)、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

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 ( 室 )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 三 )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暨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暨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暨发字〔1999〕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级部门履行职责和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用、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各级政府拨给的,各单位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用学校资产形成的,协作单位投资的以及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学校国有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境外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及有效使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学校统一所有、统一管理监督,院、系、所(含中心室、重点实验室、产业部门、医院、机关部处、境外办事处以及外向型单位等,下同)单位监管,占用单位使用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

大学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

XX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报销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基本原则: (一)财务报销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上级有关政策,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各项经费使用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不得开支,确须追加预算的按《XX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二章报销票据 第四条报销票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票据主要包括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必须有 —1—

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税务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载明的内容应当完整,应填写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大小写相符)等,票据上有指定使用范围的,须按指定使用范围报销。 (四)国外票据须注明用途、外币币种、兑换汇率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原始票据为外文的,报销时应当翻译成中文,并出具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或银行卡支付凭据等辅助材料。 (五)除定额类及车船、飞机票等票据外,票据上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XX学院”,否则不予报销。 (六)票据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须附开票单位提供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清单。 (七)票据不得故意拆分,如有连号,视同同一项经济业务合并计算。 (八)票据必须清晰且不得随意涂改,如票据内容或金额等有错误的,须由原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九)票据报销时限要求。票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的票据当年度报销,当年度12月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至次年6月30日报销,其中差旅费票据原则上需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寒暑假可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十)报销人应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何单位和—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宣传工作思路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宣传工作思路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宣传工作思路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继续增强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在我县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法制宣传工作宝贵经验,特制定法制宣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

治实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渐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决策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就我县当下的发展形势,需重点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

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宪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进各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火车中心完小2016年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含免杂费资金)。 2.高中阶段学校(指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学校非税收入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部分。 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

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网络服务维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开支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校园绿化保养等。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等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公用经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按照不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安排,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

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 ( 室 )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 三 )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县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财政部 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第二章企业产权转让 第七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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