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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 朝社保发〔2011〕5号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 朝社保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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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朝社保发〔2011〕5号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朝社保发〔2011〕5号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

辖区内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维护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利益,加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杜绝非正常补缴现象(试用期期间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不足额缴费等原因造成补缴的)发生,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区社保中心”)重新制定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管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凡需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应在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进行补缴登记备案。

二、凡屡次出现非正常补缴业务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稽核监察对象,由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对其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实地稽核。对于问题严重的,将移交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劳动监察及行政处理。

三、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文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采取以下方式:每月15日(含15日)前,采用支票、刷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采用刷卡一种收款方式。

四、补缴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请参见附件《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补缴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1年8月12日印

附件:

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一、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1、补缴历年社会保险业务

①用人单位补缴历年社会保险,需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

续。

②用人单位需登陆朝阳区社会保险网预约取号。

③用人单位需在预约日期当天,持补缴业务所需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324室办理补缴登记备案。

④用人单位持稽核监察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收缴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⑤用人单位持备案表到财务收款柜台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由财务部门在备案表上作相应标识,以示手续办结。

2、补缴当年社会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补缴当年社会保险,按照上述流程第2步至第5步办理。

3、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朝阳区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缴业务的,应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缴柜台先行办理补缴业务操作(流程第4步)后,再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办理补缴登记备案(流程第3步)及缴费手续(流程第5步)。

二、所需材料

1、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补缴历年保险需持此表,补缴当年保险不需要);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

3、《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48号文附件)一式两份;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

5、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文件精神,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

上述报表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诸如财务章、人事章等印章均视为无效。报表不能有涂改痕迹,报表下方应注明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姓名。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在办理补缴业务的当日,到财务柜台办理缴费手续。当日未能办理缴费手续的,补缴业务将被系统自动删除,单位应按照原流程重新办理。稽核备案表当月有效。

2、因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属两个业务系统,故采取支票方式进行缴费的单位需携带两张支票分别办理四险、医疗缴费手续。

3、用人单位应在每月10日左右检查社会保险费用托收情况,凡托收未成功的,应于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

4、为确保参保职工及参保单位利益,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常划款,缴费账户应留足余额,避免出现欠费导致加收滞纳金。

5、补缴业务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维护广大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和部分地方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的实践。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规范和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规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定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相关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原始记录,包括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记录。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因此《规定》没有作相关规定;考虑到针对文书、基金和人事档案,目前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尚无明确的规范,因此《规定》没有对电子文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就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保管、鉴定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积极参加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模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2、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政府为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本人仅需缴纳缴费标准的5%即可(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除外),其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共同承担。 本区每年集中缴费时间为4月份,请参保者在3月底前按本年度缴费标准足额存入缴费卡。 3、政府补贴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经计算后成为领取的养老金的一部分。 4、养老金待遇领取 领取条件: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59号)精神,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有序推进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对参保职工“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普遍达到: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专管人员、档案室落实等内容。 3、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建章立制(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社保基金基本介绍

社会保障基金资料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 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源于社会保障制度各构成部分形成的基金,其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中央财政拨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划入资金或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等。按不同的项目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优抚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又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构成,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1.社会保险基金 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2.社会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中,扣除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社会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我国企业一般把职工个人工资按一定比例(20%)缴纳到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 3.个人账户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 4.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目的 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和其他社会保障需要。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性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但入市比例则有一定限制。其主要目的是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其保值增值的实现是国家通过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和应用,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便于长期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和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字符、图形、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和产生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法律效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安全保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收集与归档 第六条(电子文件收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共同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能够实时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包含电子文件及其过程信息、背景信息等元数据。 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认证或加密技术手段。 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599—2015)等标准规范,确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电子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 第八条(清点检测)电子文件归档时,按照《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0—2018)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检测。对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清点、整理、编号、编制索引目录和归档。 第三章保存与利用 第九条(存储备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配备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用于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

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的管理水平,使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档案是公司在聘干、调配、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的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资、岗位变动等情况的材料,是历史地,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社保档案是公司员工在退休养老和工作中受伤以及福利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保密法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材料的收集补充制度第四条收集范围和途径 一、通过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收集员工工作中形成的聘用、续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及解聘、辞退材料。 1、调配、复退转业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聘用呈报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综合材料,鉴定材料等。 2、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的批复材料。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通过公司党组织收集,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登记表等。不合格党员和被劝退或除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等材料。 5、收集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的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材料。 6、通过公司工会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登记表等。 7、收集免于处分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等。 8、收集有突出贡献、有发明科研成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译着等的目录。 9、员工因病、工伤、意外事故,伤残等级评审登记表、鉴定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 10、收集社会保险的各项保险的资料、证明等。 第五条档案资料收集方法 一、人力资源档案工作人员与产生档案材料部门联系,共同组织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险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参保职工缴纳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 8% 基本医疗保险9% 2% 退休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 部分 大额医疗补助费------ 0.5% 失业保险2% 1% 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 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0.5%/0.9%/1.4%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 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确定 生育保险0.8% ------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 单位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变更事项)。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社保单位的介绍信范文

社保单位的介绍信范文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一: 洛阳市西工社保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有限公司员工**)到贵处打印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进行(打印的目的,如核对员工缴费明细、金额等),望协助办理为盼! 谢谢! ××年x月x日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二: ××社保局: 兹有我单位(身份证号:)前往您处办理社保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敬礼 ××年x月x日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三: 北京市××社保中心: 兹有我单位××,身份证号码为××,前往你处办理××,身份证号码为××社保缴费证明,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 X年X月X日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四: ××社保局: 兹有我单位××(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具体事由),望予以协助××公司 年月日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五: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兹介绍我公司――****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前往领取本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险存折,接洽为盼! ****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年××月××日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六: 历城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七: 兹证明 ××,男,身份证号码××,为××单位员工,从××年X月到现在,在××市社保局参保,特此证明

××社保局 社会保险介绍信范文八: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因需要代理我公司××事项,需要出具该员工的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时间:年月日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1.项目背景与建设目标 1.1.项目背景概述 社保业务信息化越来越广泛,社保档案越来越多,查阅越来越麻烦,档案材料信息化势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开发社保档案管理系统。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积极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确保社保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使社会保障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3.建设原则 本项目采用以下的建设原则。 ●先进性:基于先进的IT管理理念和管理流程,采用成熟、先进的管理平台,适应技术的发展方向; ●实用性:根据用户需要进行成功的客户化定制,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真正解放管理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 ●可扩性:系统应从体系结构和方案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对实现远期目标的扩展,并充分考虑到未来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具有灵活的可扩性; ●安全性:系统本身要提供较高的安全性; ●兼容性:能同第三方的管理软件集成,充分保护原有投资。 1.4.建设目标 结合目前业务发展状况,建立网络化的档案管理系统,同时建设网络化的档案信息采集系统,把系统推广到社保机构各业务部门,确立办理业务的时候调用参保人的档案信息。

2.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商务要求 2.1.应用软件版权规定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享有应用软件使用权,该系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业务部门推广时,集成商或其合作伙伴不得额外收取应用软件使用费用。集成商应在工程上线时就提供应用软件源代码及所有文档,并在工程验收时提供最终版本。 2.2.基本服务项目 要求集成商、原厂商满足在应标前所承诺的基本服务项目,并且满足分公司所提出的要求。 2.3.本文件的保密性 除以下情况外,非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文件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集成商才允许将本文(限于必要部分)透露给其合作伙伴,并保证其合作伙伴不将本文透露给其它人。 2.4.系统的交货及验收 2.4.1.交货及安装 集成商必须提供系统实地交货、安装、测试及调试所需的人员和材料。安装工作必须由集成商聘用的资深工程师带队进行。 2.4.2.验收测试内容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要求集成商提供软件测试方案及接受检验来证明他们的系统符合本需求书的各项要求,验收测试的依据是软件集成商提供的需求分析。 验收测试内容包括: 1.安装测试; 2.功能测试; 3.性能测试(包括高效性、高可用性、大的数据抽取转换、统计分析量压力测试等); 4.对所有接口的测试; 5.稳定性测试;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发布日期】2009-07-23 【生效日期】200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

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9115695706.html,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作者:张金燕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人们的保险 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作为一种盈利性的保险形式,其业务量近年来也在大幅攀升。这其中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目前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险;档案;管理 引言 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保险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保险的专业化要求。因此,提升保险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势在必行。 一、完善保险档案操作规范 1.1制定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档案的纸质材料应整齐有序的排列和存放在专门的场所,对于重要材料应复制备份防止因为磨损毁坏带来的各种损失。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档案对网络安全性要求相对较强,必须做远程备份防止丢失损毁,数据格式有明确的描述以便日后的升级和维护。特别要注意在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交接环节,必须认真对待防止脱节,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可预测的困难。当前的商业保险代理人更换频繁,如果在商业保险经办材料在交接过程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经过几次变更,原始数据丢失或存储混乱,给后续继任者带来了很大困难,尤其是一些纸质材料一旦损坏或丢失就不能补上。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商业保险档案的移交管理,可以结合激励奖罚机制建立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经办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经办过程中产生的保险资料搜集整理,商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也要认真核查防止遗漏,以便确保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连续性。 1.2注重保险档案的分类和整理 利用保险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可以为后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从国家对保险的政策、保险人员经办业务时的各种记录和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这三个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在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有序安排。一是编号要规范,对于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保险生成后的保险编号等,在保险档案管理中必须整理和规范。二要做好保险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己经完成了的事项,需要将有关材料及时分类,对于事情还处于进行中,我们必须及时注意跟进,掌握动态。三要做到常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做到定期不定期的系统地整理保险档案文件,维护档案资料之间的联系,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6-12-19T16:00:20.5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8期10月上作者:杜淑君 [导读]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523000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是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贯穿于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办理的整个过程,维护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完整反映对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的真实情况,档案管理是保障保险业务健康稳定进行的重要环节。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其服务的作用,逐步成为保险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社保;档案管理;现状 社保档案作为一项专门的档案,能够详细记录单位及个人的参保情况,是一份以备考查的历史性文件。目前,我国的社保工作已经基本得到落实,并深入社会的各个阶层,做好社保的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能够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大众服务。因此,应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尽快制定改进措施,使社保管理更加合理和完善。 1.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随着保险业务的逐步发展壮大,保险档案管理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参保人员的权益越来越密切相关。档案涉及到参保人员的方方面面,而且与参保人员终身相关,在办理社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社会保险档案涉及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根本权益不可替代的重要依据。如果忽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保险业务档案缺失,必然给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造成不便,甚至影响到企业退休人的正常退休,进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就不会得到有效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遭受侵害,社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科学发展。因此,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 (2)保险业务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系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有关保险政策修订、制定等也要参考保险业务档案中的基础数据,做详细的调查研究后,逐步出台合理的政策,最大限度的保障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的利益。保险职工的工作调转、患病报销医药费、缴纳保险费、个人账户资料维护等业务都需要完整、真实、准确的保险业务档案。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2.社保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1)社保档案因其保管的分散性与提供利用技术的局限性导致社保档案资源不能共享。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的材料来源分散,保存场所即管理机构也是分散的。从社保障档案的来源看: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镇贫困人口及农村居民;从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场所看:除主要承担社会保障工作的劳动保障和民政(低保窗口)之外,财政、税务、银行、邮局、社区等部门都各自形成并保存着一批社会保障档案材料。社会保障档案材料尚未能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目前,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为社保档案信息共享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实现手段。但由于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以及人为壁垒,导致系统割裂。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许多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着社保档案联网工作的进行,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的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上述这些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解决,将极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由于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社保档案工作尚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有些地方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在社保档案的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3)部分地区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我国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是健全社会保障项目,扩大覆盖面,至于社保档案还无暇顾及。另外,由于社保档案意识淡薄,一些社会保障经办单位只注意抓社会保障业务,忽视社保档案资料的管理;这些都使社保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社保档案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还有些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专兼职档案人员,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严重影响社保档案管理的质量。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只将“红头”文件视为档案,对这些产生于“业务”部门的社保档案,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管理上多由形成社保档案的业务部门自行保管,无论从这些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还是从制度上均不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3.提高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 从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可以看出当前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抑制了我国社保工作的开展,必须得到解决。 (1)建立完善的管理标准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中虽然存在一定的管理标准,但没有实现标准上的统一,也缺少基本的法律约束。要实现社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自2007年我国确立了有关社保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权益逐渐得到保障,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为了建立更加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我国应将这些规定进行统一,出台一部针对档案管理的完整法律法规,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2)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建立统一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管理的体系。对分散的社保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各个险种的管理机制,避免部门间因工作交叉产生重复性错误。逐渐实现资源上的共享,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社保档案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加强社保档案的管理能够实现我国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 (3)加强社会各界的档案意识 由于社保工作的特殊性质,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忽视。但在社保体系的完善过程中,社保档案管理变得更加重要,要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加强,首先要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并重点宣传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

办公室业务· 【摘要】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基础前提。本文就如何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社会保险档案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探索 新时期,社会保险成为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工作,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社会保险档案是社会保障管理的重要对象,可以全面反映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保待遇的真实情况。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如何做好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已成为社保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险档案必须加强,使其真正发挥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 一、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社会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甚至会影响到社会保险改革的进程。 (二)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险业务本身的必然要求。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休以及中间失业等享受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伴随人才的合理流动,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转出手续等,这些详细的个人档案记载,就成了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有利于社保部门提高业务质量和办事效 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际上是对 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效的归 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 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 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 借鉴和推动。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 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 务,提高办事效率。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与利用是我们做好社会保险 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重视不够。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 繁琐,加之有关领导的不重视,对社会 保险档案的管理缺少相应的软硬件投 入,人员配备、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普遍 存在,有些部门没有专门的档案室,该 归档的档案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 丢失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业务人员也 存在概念不清,认识不高的问题,档案 意识淡漠。 (二)社会保险档案多头管理。管 理不统一。社会保险档案由于涉及的面 比较广泛,在我国不一样的类别社会保 险档案分别归属不一样的部门管理,形 成了多头管理问题,造成不一样的档案 分属不一样的部门,各部门之间资讯沟 通困难,一个人的保险资料分别保存在 不一样的机构,不少社保经办机构不 遵循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 案室只保管文书档案,其余业务材料都 存放在业务科室。 (三)缺乏专业社会保险档案的管 理标准和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缺乏 国家标准,造成社会保险档案的各地管 理办法不统一。在社会保障档案的不一 样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 一致。哪些资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 行整理归档;哪些资料不需要归档,如 何销毁;哪些资料需要分类、分级管 理;哪些资料需要集中统一管理,如何 管理;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和工作秩序。主观上也需要建立标准 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四)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低,跟 不上社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快节奏。 近两年随着社会保险业务量的逐步加 大,有的社会保险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 机化管理,但由于软硬件与人三者没有 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 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 的效能。大部分社会保险机构仍然延用 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 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 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五)社保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少, 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对档 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开展经验交流 的机会也不多;虽然一些社保机构有较 多高学历的兼职档案工作者,但档案专 业人才很少,未经档案专业培训的兼职 档案工作者往往业务水平偏低,影响了 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 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 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每一位公民 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社会保险档案 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 政府领导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与 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 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现实问题,为建 设和完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 围和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社保工作人员 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下转第08页) 文/贾丹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探索 人力资源管理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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