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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减阻剂SRFR-1企业标准

高效减阻剂SRFR-1企业标准
高效减阻剂SRFR-1企业标准

E61

Q/HD 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FBLK0002—2014

高效减阻剂SRFR-1

2014-05-15发布 2014-06-16实施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目录.............................................................................. I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试验方法 (1)

5 检验规则 (4)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

前言

我公司研制生产的高效减阻剂SRFR-1,经查,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该产品特点确定的。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由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严超、吕毓刚、杨建波、张佩波。

高效减阻剂SRFR-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效减阻剂SRFR-1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该标准适用于高效减阻剂SRFR-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然而。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SYT 5107-2005 水基压裂液性能评价方法。

GB/T 6284-2006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SY/T 6578-2003 输油管道减阻剂减阻效果室内测试方法。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高效减阻剂SRFR-1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SRFR-1技术指标

4 试验方法

4.1 仪器和器皿

a) 电子天平:感量0.0001g,量程200g;感量1g,量程10000g;

b) 干燥器:内盛适当的干燥剂(如硅胶、五氧化二磷等);

c) 恒温干燥箱:温度可调范围(100~200)℃;

d) 立式搅拌器:可调恒速搅拌器;

f) 六速旋转粘度计;

g) 温度计:0~100℃,分度值:0.1℃;

h) 样品杯:350-500mL;

i) 筛分仪、试验筛标准为40目; j) 各种常规量筒、量杯等玻璃仪器; k) 管道流变仪。

l) 防膨剂SRCS-2,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m) 增效剂SRSR-2,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n) 消泡剂SRXP-1,东方宝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o) 乌氏粘度计0.8-0.9mm 。 4.2 外观

目测。 4.3 水分

称取10g 试样(精确至0.01g),按GB/T6284-200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筛余量(40目) 4.4.1 试样测定方法

称量40目试验筛,准确至0.01g 记为W 1 ,并在筛上放置上盖,在筛下放置托盘。称取100g 试样,准确至0.01g ,记为W ,置于80℃烘干过的试验筛中,盖好上盖。将试验筛堆固定在筛分仪上,调节定时器,启动筛分仪,振筛10min (若无筛分仪,可用80℃烘干过的试验筛人工振筛15min )。振筛结束,迅速称量载有筛留物的试验筛的质量,准确至0.01g ,记为W 2。仔细清理每个试验筛,并保持自然干燥。做三个平行试验,计算粒度大于40目的筛留物占试样质量百分数,取三次计算值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4.4.2 计算方法

粒度大于40目的筛留物占试样质量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P = 21

W W W

×100 …………………………………………… (1) 式中:

P —粒度大于50目的筛留物占试样质量百分数,% W —试样的质量,g ; W 1—40目试验筛的质量,g ;

W 2—40目试验筛和粒度大于40目的筛留物的质量,g 。 4.5 3min 起粘粘度

4.5.1 高效减阻剂SRFR-1在25℃下0.2%水溶液配制

称取1.0g 试样(精确至0.0001g);称499.5g 自来水(自来水总矿化度≤500mg/L)于1000mL 烧杯

中;调整立式搅拌器的速度使水形成旋涡,并控制水的温度在(25±3)℃,在10s内缓慢而均匀地将试样撒入旋涡中,开始计时,搅拌3min后,停止搅拌,即为高效减阻剂SRFR-1试样0.2%的快速水溶液。

4.5.2 粘度测定

立即将六速旋转粘度计调水平,接通电源,将4.5.1配制配制的工作液倒入六速旋转粘度计测量杯中(约350mL,至刻度线),用六速旋转粘度计转速为100r/min(剪切速率为170 s-1),测其粘度,该粘度即为式样3min 起粘粘度。

同一试验条件下,应做两次平行试验,其计算结果之差不大于1.5。结果取算术平均值(修约至整数)。

计算:

η0=5.077

p 1.704

a

?

?×100 (2)

式中:

η0——工作液粘度,mPa·s;

5.077——当a为1时的剪切应力值,10-1Pa;

a ——粘度计读数;

p ——每分钟转数,p=100r/min;

1.704——当每分钟转数为1时的剪切速率值,s-1。

4.6 水溶液粘度

4.6.1 高效减阻剂SRFR-1在25℃下0.2%水溶液配制

称取1.000g高效减阻剂SRFR-1试样(精确至0.0001g);称499.00g自来水(自来水总矿化度≤500mg/L)于1000mL烧杯中;调整立式搅拌器的速度使水形成旋涡,并控制水的温度在(25±3)℃,在1min内缓慢而均匀地将试样撒入旋涡中,开始计时,搅拌20min,即为高效减阻剂SRFR-1试样0.2%水溶液。

4.6.2 高效减阻剂SRFR-1在25℃下0.2%溶液粘度测定

按GB/T 265中动力粘度测试方法进行测试的粘度即为高效减阻剂SRFR-1在25℃下0.2%溶液的粘度。

动力粘度η计算:

η=ν.ρ (3)

式中:

η——试样动力粘度(mPa.s)。

ν——试样运动粘度(mm2/s)。

ρ——与测量运动粘度相同温度下试样的密度(g/cm3,本液体可以视为ρ=1.02 g/cm3)。

4.7 降阻率

4.7.1 0.2%高效减阻剂SRFR-1基液的配制

称取20.0g试样(精确至0.01g);称10Kg自来水(自来水总矿化度≤500mg/L)于20L干净的塑料桶中;调整立式搅拌器的速度使水形成旋涡,并控制水的温度在(25±3)℃,在1min内缓慢而均匀地将试样撒入旋涡中,开始计时,搅拌20min,即为试样0.2%溶液。

4.7.2 0.2%高效减阻剂SRFR-1工作液的配制

在配制好的4.7.1降阻剂SRFR-1基液中依次加入30g防膨剂 SRCS-2、10g增效剂SRSR-2、2g消泡剂SRXP-1,充分搅拌5min,即为高效减阻剂SRFR-1的0.2%工作液。

4.7.3 降阻率的测定

将配制好的4.7.2高效减阻剂SRFR-1的0.2%工作液按照SY/T 6578-2003第7章测试的减阻率即为高效减阻剂SRFR-1的0.2%在25℃减阻率。

4.7.4 降阻Rf计算:

R f=(P0-P1)/P0 (4)

式中:

R f............降阻剂的降阻率。

P0............清水在管道中的摩阻系数,KPa/m。

P1............降阻水在管道中的摩阻系数KPa/m。

4.8 净含量

按JJF 1070-2005规定采用分度值能满足净含量及允差要求的计量器具称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

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逐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能出厂。

5.2 组批

以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最大批量不超过20000Kg。

5.3 抽样

按GB/T 6679-2003中规定进行抽样。

5.4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可自同批产品中2倍量抽样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符合GB/T 191-2008的要求外还应有应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净含量、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及批号

6.2 包装

依据GB/T191-2008,产品包装在内衬聚乙烯塑料的编织袋中,包装袋要能防尘、防潮。每袋:25.0Kg ±0.2Kg。但平均偏差大于等于零。

6.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抛摔、日晒雨淋。

6.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雨淋,SRFR-1产品堆码高度不超过10层。有效期二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溴氯海因二型消毒剂企业标准2020版

Q/DHS02-2018 溴氯海因二型消毒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溴氯海因二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溴氯海因二型和其他辅料复配制造的系列产品。 该产品主要用于:物体表面和环境消毒;水果蔬菜的卫生消毒;食品和药品加工业的管道、容器消毒;农业养殖水体及工业工艺用水、废水的消毒除菌除泥除藻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外观: 类白色至淡黄色粉状、颗粒状、片状固体。 3.2鉴别: 取本品约0.1克(纯品),加水50ml溶解后,再加浓硫酸5ml,即显黄色;加氯仿振摇,氯仿层显黄色或红棕色。 3.3稳定性:产品有效期为24个月。 3.4产品质量指标: 项目规格 含量,%≥标识含量 干燥失重,%≤1 PH值,(1%水溶液) 3.0~6.0 3.5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DHS02-2018 4试验方法 4.1外观 在日光下目测呈白色或类白色粉末、颗粒或片状固体。 4.2鉴别 4.2.1试剂和材料 4.2.1.1浓硫酸 4.2.1.2氯仿 4.2.2试验方法 取本品约0.1克(纯品),加水50ml溶解后,再加浓硫酸5ml,即显黄色;加氯仿振摇,氯仿层显黄色或红棕色。 4.3含量的测定 4.3.1方法提要: 试样在酸性介质中与碘化钾反应,析出碘,以淀粉为指示液,用硫代硫酸钠为标准滴定液滴定,计算二溴海因含量。 4.3.2试剂和材料: 4.3.2.12M硫酸溶液; 4.3.2.2碘化钾; 4.3.2.3淀粉指示液(10g/L); 4.3.2.4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0.1mol/L) 4.3.30.1mol/L Na2S2O3标准溶液的配制 配制:称取26g Na2S2O3·5H2O与0.20g无水Na2CO3,加新沸过的冷水适量是溶解 成1000ml,摇匀,放置1个月后滤过。 标定:称取于120℃干燥至恒重的基准重铬酸钾0.15g,精密称定,置碘量瓶中, 加水50ml使溶解,加碘化钾2.0g,轻轻振摇使溶解,加10ml2M H2SO4,摇匀,密塞; 在暗处放置10分钟后,加水250ml稀释,用本液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取 可溶性淀粉0.5g,加水5ml搅匀后,缓缓倾入100ml沸水中,随加随搅拌,继续煮沸2 分钟,放冷,倾取上层清液,即得)3ml,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而显亮绿色,并将滴定 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mol/L)相当于4.903mg的重铬酸钾。根据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消耗量与重铬酸钾的取用量,算出本液的浓度,即得 4.3.4分析步骤

干燥剂标准介绍

干燥剂标准介绍 1、药品食品干燥剂相关标准 药品食品用干燥剂的标准主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药用固体纸袋装干燥剂标准》YBB00122005。 该标准规定了对“固体制剂滤纸袋包装的细孔球型硅胶干燥剂”的要求,其中除了对干燥剂袋外观、强度,吸附剂的含水率、吸湿率等干燥剂基本性能要求外,着重就干燥剂在有害物质含量(如:砷含量等),微生物限度,脱色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威胜针对药用食品用干燥剂,专门制定了两种产品标准,分别为《小圆柱干燥剂产品标准》WS-QWS-824-55和《透明条连续式干燥剂产品标准》WS-QWS-824-56,这两种产品在满足YBB00122005的基础上,增加了吸湿速度要求、粉尘要求、交货方式等要求,另外有使产品更适合进行自动化分装的要求。具体差异见下表: WS-QWS-824-55 WS-QWS-824-56 备注 硅胶原料 含水率 ≤% ≤% ≤% WS 的产品要求含水 率更低,更注重干燥剂低湿下的吸湿能力;小圆柱 产品规定原料粒度是为 了更好的控制产品粉尘。 粒度 — ~4mm — 吸湿率 20%RH ,≥%; 50%RH ,≥%; 90%RH ,≥%; 20%RH ,≥%; 50%RH ,≥%; 20%RH ,≥%; 50%RH ,≥%; 包材 荧光测 试 不得含有 不得含有 — 由于透明条连续式干燥剂的包材以及小圆柱干燥剂的外壳均为塑料,其理化性能指标还参照了YBB00122002以及YBB00172004中的相关规定。 坤含量 ≤% — ≤% 铅含量 ≤% ≤% ≤% 脱色试 验 无色 无色 无色 溶剂残留量 ≤10mg/m2 ≤10mg/m2 ≤10mg/m2 干燥剂袋 外观 干净整洁无破损 干净整洁无破损 干净整洁无破损 吸湿速度要求的制定,能使干燥剂在快速恒定吸收水分、控制湿度方 面有更好的表现。 牢度(抗跌性) 1.2m 高跌 落无破损 1m 高5次跌落无破损 1m 高5次跌落 无破损 粉尘 — 无粉尘 无粉尘 吸湿速 度 — 25度40%RH 25度60%RH 下

淫羊藿提取物标准编制说明

Q/TRG003-2018《淫羊藿提取物》 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一、编制Q/TRG003-2018企业标准工作的简要说明 ***有限公司本着资源合理化利用,凭借当地中药资源优势,努力开发本地资源,实施系统化研究,规范化种植,标准化销售,紧密围绕《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运用成熟技术,投资3600多万元,完善的建成了一条一流的符合GMP标准的天然产物提取生产线,占地50亩,厂房面积5000多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提取、浓缩、层析、喷雾干燥等先进设备,一条中试生产线及一个现代化的实验室,为中草药发展实施系统化研究、产业化发展、科学化管理、标准化加工、良性化销售创建发展平台。 现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情况,初步制定以淫羊藿提取物做为企业主打产品之一,创建企业品牌,为企业打向市场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在目前国标、行标与地方标准还没有《淫羊藿提取物》标准的情况下,为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及安全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标准化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制订本企业标准。 淫羊藿提取物具有促进性功能;抗菌消炎,镇咳平喘;降压,增加冠脉流量,增加心肌耗氧量。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编制本标准的原则 编制Q/TRG003-2018《淫羊藿提取物》企业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1 标准的结构和编制规则严格遵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制规则》的规定。 2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应遵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符合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的要求。 3 企业标准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文件应为现行有效版本,不得使用已废止版本。 4 企业标准中所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强制性标准与规定相一致,不得抵触。 三、生产工艺 (20%淫羊藿提取物、40%淫羊藿提取物、90%淫羊藿提取物)提取浓缩层析醇沉过滤浓缩喷雾干燥产品 注:执行以上工艺流程,淫羊藿甙含量大于90%,通过改变辅料(糊精)添加量,配制满足客户需求的不同产品规格。 四、主要技术指标制定的依据 1. 感官指标 淫羊藿原料经由以上工艺流程批量生产后,产品色泽为红棕色精细粉末,保持了淫羊藿原料本身所具有的特殊香味,产品味苦,组织形态均一,无可见异物,保证了提取物产品在进一步加工过程中其用量、药效的一致性和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满足了市场客户需求,因此,制订其相应的感官指标,规范产品质量。 2. 理化指标 淫羊藿提取物产品界限指标中粒度的测定通过Q/TRG003-2008附录A规定的检测方法多次检测,其通过率均大于90%,故制订其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生产区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应设更衣室,室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同一生产区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成品检验操作规范.doc

成品检验操作规范 一、目的 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规范成品的检测过程和化验方法。 二、范围 经本公司生产的,按正规流通程序可出货的所有产品。 三、检测项目 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比容、微生物等。 四、抽样要求 1.参考GB/T 20977的规定方法进行随机采样,进行感官检测: a.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同一个批次。 b.检测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见下表: 2.参考GB/T 4789.1的规定,对感官检测采样的样品进行取样: a.采用随机原则进行采样,保证所采集样品具有代表性; b.采样过程中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c.如样品不能立即处理,在保存和运输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 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d.样品采集量应满足最少三次微生物检测需求。 3.参考GB/T 4789.24 对采样的待测样品进行处理: ○糕点:用灭菌镊子夹下包装纸,采取外部及中心部位共25g,加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悬浊液。 ○带馅、夹心类产品:采取外皮和内馅共25g,加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悬浊液。 ○裱花糕点:采取奶花及糕点部分各一半,共25g,加入225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悬浊液。 ○面包:均匀分布采取面包内部(如有馅料应包含馅料)25g,加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悬浊液。 五、检验方法 1.感官检测: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去皮称量净重;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等,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和口感。 2.理化检测: 按照GB/T 5009.3中“直接干燥法”(见附录1)的规定检测水分; 按照GB/T 20981中的规范方法(见附录2)检测酸度和比容。 3.微生物检测: 按照GB/T 4789.2的规定方法(见附件3)检测菌落总数; 按照GB 4789.3的规定方法(见附件4)检测大肠菌群。 六、检验规则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干燥剂行业标准

干燥剂行业标准 青岛祥苑干燥剂有限公司1.范围 本标准规定包装用矿物干燥剂(一下简称“干燥剂”)的要求、实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2.成分/组成信息 二.化学分子式Mg5Si8O20(HO)2(OH2)4.4H2O 组成成分: 一.凹凸棒石粘土,膨润土,氯化钙 二.凹凸棒粘土主要氧化物含量: 三.凹凸棒石粘土卫生指标:mg/kg 砷(As)铅(Pb)汞(Hg)均没检出。 3.单位吸附能力 在25度---2度的气温条件下,一个单位质量的干燥剂吸附水蒸气的实际质量。 4. 要求 (1)单位吸附能力 通常情况下,单位吸附能力应为: a)3.00g(相当湿度为20%时)

b)6.00g(相当湿度为40%时) 5. 单位吸附速度 每袋规格大于16个单位的干燥剂7h吸附的水蒸气量应为:在相对湿度为40%时,吸附最小值为0.25g:在相对湿度为80%时,吸附最小值为0.70g。 6. 活化后吸附能力和速度 干燥剂活化后的吸附能力应维持原单位吸附能力的90%,吸附速度不低于原单位吸附速度的80%。 7. 腐蚀性 袋装干燥剂和干燥机本身与钢、黄铜、镁合金和铝合金接触时,应不产生腐蚀。 8. 实验方法 (1)单位吸附能力的测定 实验步骤:取一适合大小的干燥器,在器底放置一定量浓度的硫酸溶液,以便根据表1得到所要求的25度---2度下的相对湿度。 (2)吸湿率指标

9.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1)标志 (2)干燥剂包装袋上应清楚地标出所含干燥剂单位数量。 (3)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生产标准、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4)外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使用“怕雨”“防潮”标志。 10. 包装 (1)干燥剂内包装袋选用具有透气性和一定强度的阻隔性复合材料,热合法制袋,封口粘合须严密牢靠。 (2)外包装选用瓦楞纸箱或纸桶或多层编织袋,应采用塑料薄膜进行密闭封装。 (3)每个外包装内应放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4)包装袋所含干燥剂的单位数量应与一次使用的量相结合。 11. 储存和运输 (1)产品应保存在阴凉干燥且无化学污染的清洁库房内,不得受潮。不允许与易挥发物质长期储存在同一库房中。 (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包装破损,防治与酸、碱物质接触,避免雨淋。 12.技术指标

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7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印发《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共16条。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2014年7月29日 目录1通知2实施细则 折叠编辑本段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提取和提取物是保证中药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中药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中药提取或外购中药提取物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给中药的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行为,保证中成药质量安全有效,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药提取是中成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提取能力。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异地设立前处理和提取车间,也可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 二、中成药生产企业需要异地设立前处理或提取车间的,需经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跨省(区、市)设立异地车间的,还应经车间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异地车间的生产地址。 三、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该车间应归属于集团公司内部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并应报经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跨省(区、市)设立共用车间的,须经双方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该集团应加强统一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共用提取车间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提取车间的归属企业名称和地址。 四、中成药生产企业应对其异地车间或共用车间相关品种的前处理或提取质量负责,将其纳入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提取过程应符合所生产中成药的生产工艺。提取过程与中成药应批批对应,形成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并在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共用车间所属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组织生产,严格履行双方质量协议,对提取过程的质量负责。 五、中成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异地车间或共用车间相应

含碘消毒剂(碘伏)企业标准2020版

Q/XBHF 企业标准 Q/XBHF004-2020 含碘消毒剂(碘伏) 2020-06-01发布2020-06-01实施 发布

Q/XBHF004-2020 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Q/XBHF004-2020 含碘消毒剂(碘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碘消毒剂(碘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碘、甘油、表面活性剂氧化胺(别名: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水为主要成分的含碘消毒剂(碘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T13206甘油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 3.1.1碘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规定。 3.1.2甘油 应符合GB/T13206的规定。 3.1.3氧化胺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1.4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并经纯化。 3.2感官指标 黄棕色至红棕色液体,有碘气味。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有效碘含范围量/(g/L)4~11 pH值 2.0~4.0 1

藤黄果提取物企业标准

Q/XAYS 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AYS THG-HCA50%-2015 藤黄果提取物 2012-05-29发布2012-06-29实施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健、刘夫旭、王平、李建、郑楠。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为规范性资料。 本标准于2012年5月29日首次发布。

藤黄果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藤黄果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藤黄果为原料经洗净,切片,提取,过滤,浓缩,醇沉,烘干,粉碎过筛包装而成的藤黄果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 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14187 包装容器纸筒纸桶 GB/T 17325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检测方法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 3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应符合表 1 表 1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企业标准

Q/09FYT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9FYT002-20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Foodadditive-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2007-12-01发布2008-01-01实施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Q/09FYT002-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首次提出。 本标准于2007年12月01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公司技术质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坤赵焕玲

Q/09FYT002-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後甲基纤维素俐的产品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素、氢氧化钠及氯乙酸或其钠盐为主要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780;1997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 ISO 6353-1: 1982 ,NEQ) GB/T 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03-2002 , lS0 5353-1: 1982 , NEQ) GB/T 5009. 75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5009.76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neqISO3696:1987 GB/T 65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CGB/T 6682一 1992, neq 150 3595:1987) GB/T 9724化学试剂 pH测定通则 GB/T9725电位滴定法通则电位滴定法通则 3、类型和命名 3.1产品分型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粘度范围分为四类。其型号、命名及对应粘度范围见表1 表1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型号

Q_SJ 004-2019抗菌剂企业标准

Q/SJ 青岛盛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J 004-2019代替Q/SJ 004-2017 抗菌剂 2019-07-15发布2019-07-30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依据GB 15979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青岛盛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殿胜葛高修。 本标准于2015年9月1日首次发布,因中国药典换版,故该标准2017年2月1日进行换版。 2019年7月,标准名称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抗菌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剂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有效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3原料要求 配方中使用的苯扎氯铵、醋酸氯己定、乙醇和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版)的要求。 4性能要求 4.1感官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乙醇气味。 4.2规格 按装量不同分为20ml、25ml、30ml、50ml,装量应符合单包装上的标示,误差±5%。 4.3有效成分含量(体积分数): 4.2.1苯扎氯铵含量≥0.1%; 4.2.2醋酸氯己定含量≥0.2%; 4.2.3乙醇含量≥5%。 4.4 PH值 喷剂的PH值应为5.0-8.0。 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规格

国食健申G20110999企业标准

Q/TYS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YS 001—2010 太阳神?红曲丹参山楂胶囊 2010-9-1发布2010-9-20实施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目次 (Ⅰ)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技术要求 (2) 表1感官要求 (2) 表2标志性成分 (2) 表3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2) 表4理化指标 (2) 表5微生物指标 (3) 4试验方法 (3) 5检验规则 (4)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 (5) 附录A (6) 附录B (7) 附录C (9) 编制说明 (10)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经检索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检验方法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GB 4789.2、GB/T4789.3、GB 4789.4、GB/T4789.5、GB 4789.10、GB/T4789.11、GB 4789.15、GB 5009.3、GB 5009.4、GB/T5009.11、GB 5009.12、GB/T5009.17、GB/T5009.19等国家标准,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内容是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3494-1992食品标准编写规定等而编写,本标准指标符合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邱英

圣美净TM次氯酸消毒剂企业标准2020版

企业标准 圣美净TM次氯酸消毒剂 2020-03-15发布2020-07-16实施

圣美净TM次氯酸消毒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圣美净TM次氯酸消毒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次氯酸为主要有效成分制成的圣美净TM次氯酸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版)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使用的原料(包括级别、纯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中水质的要求; 3.1.3 不得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禁用原料。 3.2 感官指标 本品为无色液体。并符合产品固有气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3.4 重金属 重金属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重金属 3.5 杀灭微生物指标 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杀灭微生物指标 3.6 稳定性 产品在54℃恒温箱内存放14天后,有效氯含量下降率≤15%。 3.7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JJF 1070-2005的规定。 3.8 包装密封性要求 包装应完好,不漏液。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将整瓶样品倒入洁净的玻璃杯中,在非直射条件下进行观察其形态、颜色,并嗅其气味。 4.2 含量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PH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4 重金属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的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和方法

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 一. 目的: 二. 范围: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四. 尺寸检验原则 1.基本原则: 2.最小变形原则: 3.最短尺寸链原则: 4.封闭原则: 5.基准统一原则: 6.其他规定 五. 检验对环境的要求 1.温度 2.湿度 3.清洁度 4.振动 5.电压 六. 外观检验 1.检验方法 2.检验目距 3.检测光源 4.检测时间 5.倒角、倒圆 6.批锋、毛刺 7.伤痕 8.刀纹、振纹 9.凹坑、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10.污渍 11.砂孔、杂物、裂纹

12.防护包装 七. 表面粗糙度的检验 1.基本要求 2.检验方法: 3.测量方向 4.测量部位 5.取样长度 八. 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求1.基本要求 2 线性尺寸未注公差 九.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检验 1.基本要求 3.检测方法 十.螺纹的检验 1.使用螺纹量规检验螺纹制件2.单项检验 十一.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规定 1.来料检验 2. 成品检验计划 十二.判定规则 附注: 1.泰勒原则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金属切削加工检验标准,使检验作业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标准。 二.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加工(包括外协、制程、出货过程)各检验特性的检验。在本标准中,切削加工指的是:车削加工、铣削加工、磨削加工、镗削加工、刨削加工、孔加工、拉削加工和钳工作业等。本标准规定了尺寸检验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的要求、外观检验标准、线性尺寸公差要求、形位公差要求、表面粗糙度的检验、螺纹的检验和判定准则。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造、锻造、钣金、冲压、焊接加工后的检验,其检验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不拟对长度、角度、锥度的测量方法进行描述,可参看相关技术手册;形位公差的测量可参看GB/T1958-1980;齿轮、蜗杆的检验可参看相关技术手册。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ISO 2859-1:1989)计数抽样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804- 2000 (ISO2768-1:104989)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184 - 1996(ISO2768-2:1989)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958-1980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1957-1981 光滑极限量规 Q/HXB 3000.1抽样检查作业指导书 Q/HXB 200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Q/HXB 2005.1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玫瑰花提取液(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玫瑰花提取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玫瑰花提取液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玫瑰花或以食盐腌制的玫瑰花为原料,经加水(1:2)浸泡、蒸馏、冷凝、灭菌或不灭菌、装桶等工序制成的玫瑰花提取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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