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申请或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各地方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并确保有关项目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安排科学有序,符合规划要求,实施后易涝区段应得到有效整治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本专项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年度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工作原则、补助标准等计划安排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时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原则

第四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支持范围如下:

(一)地下排水管渠。对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二)城市排涝除险设施。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

(三)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投资规模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投资支持范围的项目类型进行必要调整。

第五条补助原则为:

(一)本专项用于支持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地市级及以下城市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45%、60%、60%控制。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部署,支持近年来城市内涝灾害严重、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较重且已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城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已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的城市。

(三)对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按照加强投资项目储备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专项支持范围,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

第七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国家确定的编制原则、安排方向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投资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综合信用承诺书。

第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托重大项目库,对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补助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年内必须开工),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明确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同时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库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于审核和公示通过的项目,按照补助标准测算项目投资补助,确保累计补助投资不超过上限,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建议安排的项目应同步推送至重大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区。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当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年内无法开工的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上年度本专项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和预计完成目标。

(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的年度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计划建议。

(三)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导出的投资计划申报表。

(四)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绩效目标表。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申报文件中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当年投资规模、建设任务、项目申报和上年投资计划执行、项目督查和审计等情况,确定年度各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和与之匹配的绩效目标,下达本专项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切块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一)符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二)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

(三)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

分解落实时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投资计划下达表并下达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第十二条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限在本专项内调整项目,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已开工项目或是在调整计划印发后最近一个调度日之前能够开工的项目,调整后应及时在重大项目库中更新信息。有特殊情况需跨专项调整的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按月调度,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可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视情况组织本专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奖惩。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督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中央投资补助,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的;

(二)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审计等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建立项目监督检查结果与专项投资计划挂钩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或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投资计划规模。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部分规划编制大纲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 (一)规划背景 1. 区位条件 2. 地形地貌 3. 地质水文 4. 经济社会概况 5. 上位规划概要 6. 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二)城市排水防涝现状及问题分析 1. 城市排水防涝现状 2. 问题及成因分析 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 (一)降雨规律分析与下垫面解析 (二)城市现状排水系统能力评估 1. 排水系统总体评估 2. 现状排水能力评估 (三)内涝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规划总论 (一)规划依据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范围 (四)规划期限 (五)规划目标 (六)规划标准 7.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8.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设计标准 9.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七)系统方案 四、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一)径流量控制 (二)径流污染控制 (三)雨水资源化利用 五、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一)排水体制 (二)排水分区 (三)排水管渠 (四)排水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 六、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一)平面与竖向控制 (二)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

(三)城市防涝设施布局 10.城市涝水行泄通道 11.城市雨水调蓄设施 (四)与城市防洪设施的衔接 七、近期建设规划 八、管理规划 (一)体制机制 (二)信息化建设 (三)应急管理 九、保障措施 (一)建设用地 (二)资金筹措 (三)其他 十、附件 (一)近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列表 (二)规划附图要求 第二部分关于规划编制大纲的说明一、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 (一)规划背景 3.区位条件 描述城市位置与区位情况。

12.地形地貌 描述城市地形地貌概况。 13.地质水文 描述城市气候、降雨、土壤和地质等基本情况。 14.经济社会概况 描述城市人口、经济社会情况等。 15.上位规划概要 (1)城市性质、职能、结构、规模等内容。 (2)城市发展战略和用地布局等内容。 (3)城市总体规划中与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内容。 16.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重点分析城市防洪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 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市水系规划等与城市 排水与内涝防治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城市排水防涝现状及问题分析 4.城市排水防涝现状 (1)城市水系 城市内河(不承担流域性防洪功能的河流)、湖泊、坑塘、 湿地等水体的几何特征、标高、设计水位及城市雨水排放口 分布等基本情况。 城市区域内承担流域防洪功能的受纳水体的几何特征、设计 水(潮)位和流量等基本情况。 (2)城市雨水排水分区 城市排水分区情况,每个排水分区的面积,最终排水出路等。(3)道路竖向 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控制点标高。 (4)历史内涝 描述近10年城市积水情况,积水深度、范围等,以及灾害造 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5)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现有排水管渠长度,管材,管径,管内底标高,流向, 建设年限,设计标准,雨水管道和合流制管网情况及城市雨 水管渠的运行情况。 城市排水泵站位置,设计流量,设计标准,服务范围、建设 年限及运行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第一部分规划编制大纲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 (一)规划背景 1. 区位条件 2. 地形地貌 3. 地质水文 4. 经济社会概况 5. 上位规划概要 6. 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二)城市排水防涝现状及问题分析 1. 城市排水防涝现状 2. 问题及成因分析 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 (一)降雨规律分析与下垫面解析 (二)城市现状排水系统能力评估 1. 排水系统总体评估 2. 现状排水能力评估 (三)内涝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规划总论 (一)规划依据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范围 (四)规划期限 (五)规划目标 (六)规划标准 1. 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2. 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设计标准 3. 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七)系统方案 四、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一)径流量控制 (二)径流污染控制 (三)雨水资源化利用 五、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一)排水体制 (二)排水分区 (三)排水管渠 (四)排水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 六、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一)平面与竖向控制 (二)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

(三)城市防涝设施布局 1. 城市涝水行泄通道 2. 城市雨水调蓄设施 (四)与城市防洪设施的衔接 七、近期建设规划 八、管理规划 (一)体制机制 (二)信息化建设 (三)应急管理 九、保障措施 (一)建设用地 (二)资金筹措 (三)其他 十、附件 (一)近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列表 (二)规划附图要求 第二部分关于规划编制大纲的说明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 (一)规划背景 1. 区位条件

描述城市位置与区位情况。 2. 地形地貌 描述城市地形地貌概况。 3. 地质水文 描述城市气候、降雨、土壤和地质等基本情况。 4. 经济社会概况 描述城市人口、经济社会情况等。 5. 上位规划概要 (1)城市性质、职能、结构、规模等内容。 (2)城市发展战略和用地布局等内容。 (3)城市总体规划中与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内容。 6. 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重点分析城市防洪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市水系规划等与城市排水与内涝防治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城市排水防涝现状及问题分析 1. 城市排水防涝现状 (1)城市水系 城市内河(不承担流域性防洪功能的河流)、湖泊、坑塘、湿地等水体的几何特征、标高、设计水位及城市雨水排放口分布等基本情况。 城市区域内承担流域防洪功能的受纳水体的几何特征、设计水(潮)位和流量等基本情况。 (2)城市雨水排水分区 城市排水分区情况,每个排水分区的面积,最终排水出路等。 (3)道路竖向 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控制点标高。 (4)历史内涝 描述近10年城市积水情况,积水深度、范围等,以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5)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现有排水管渠长度,管材,管径,管内底标高,流向,建设年限,设计标准,雨水管道和合流制管网情况及城市雨水管渠的运行情况。

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附件3 序号省份城市 内涝防治标准 (重现期:年) 对应降雨量 (毫米/24小时) 1北京北京市100410.0 2天津天津市100270.0 3河北石家庄市50280.0 4河北唐山市50194.4 5河北秦皇岛市30210.0 6河北邯郸市30100.0 7河北邢台市30236.1 8河北保定市30184.0 9河北张家口市30100.4 10河北承德市30151.4 11河北沧州市30158.0 12河北廊坊市30249.5 13河北衡水市30195.7 14山西太原市50180* 15山西大同市50120* 16山西阳泉市30150.0 17山西长治市30102.5 18山西晋城市3079.2 19山西朔州市30100.0 20山西晋中市30150.0 21山西运城市30138.5* 22山西忻州市3050.0 23山西临汾市2075.6 24山西吕梁市20147.3 2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50120* 26内蒙古包头市30100* 27内蒙古乌海市30150* 28内蒙古赤峰市50146.4* 29内蒙古通辽市30172* 30内蒙古鄂尔多斯市30100* 31内蒙古呼伦贝尔市30101.4* 32内蒙古巴彦淖尔市30150* 3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30100.4* 34辽宁沈阳市50250.0 35辽宁大连市50102.9 36辽宁鞍山市30164.3 37辽宁抚顺市30150.0 38辽宁本溪市30177.2 39辽宁丹东市30172.2 40辽宁锦州市30177.6 41辽宁营口市30158.1 42辽宁阜新市30190.4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1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压实日常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采用打捆、切块方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的投资基金类专项按照批复方案明确的监管规定执行。 第三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第二章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第四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法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五条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监管责任人是项目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每个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打捆安排项目中的每个具体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第七条切块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时,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当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第八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随投资计划电子数据一并加载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第九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经汇总申报投资计划的部门同意,划清责任界线后履行调整手续,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能力培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

有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查报告

有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查报 告 有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查报告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街乡中心学校于对20XX-20XX年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龙街中学教师周转房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大姚县龙街初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是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社会事业性建设项目,是我县20XX年重点工程。 该项目选址在龙街中学现教学楼后面上坡上,计划建设教师周转房32套,带卫生间,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三岔河中学教师周转房宿舍等建设项目几件计划的通知》下达龙街中学教师周转宿舍,砖混结构,四层,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计划投资160万元。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该工程经过前期的选址、岩土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消防安全审核备案等。该工程我们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

程监理制及财务专帐管理的要求。从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按要求均由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或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两证一书”,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地质勘查合同、廉政合同等较为完备,规划、环保、土地、消防等部门严格履行了各自的职能,所有手续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 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到现在已经竣工验收。 该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拨付资金,现在全部工程款已经拨付到施工方。维修保证金待期限足之后再进行拨付。 该项目工程的建成,共32套单元房,可以解决了40多名教师住房困难的问题。住房条件改善了,优质师资留住了,教师安居乐业了,教师进城热和学生择校热悄然降温,学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水电未能及时整改,致使工程虽然已经验收,但教职工还未能入住。 及时督促施工方完成后续工作。

城市排水防涝自查报告一

城市排水防涝自查报告一 XXXX年汛期将至,为全面做好XXXX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排水防涝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为有效防御洪汛灾害,开展好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防汛排涝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涝抢险应急预案,明确职能,安排了汛期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到值班领导和人员二十四小时不关机,保持高度警觉,随时待命,确保发生灾情有组织、有领导、有人员、有预案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重点排查,抓好落实 根据排水防涝工作职能和重点防汛区域,汛期前重点进行了排查,排水管网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责任人每天对全市雨水井及检查井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当天解决如不能当天解决,解决时间不能超三个工作日。同时在汛期前,组织精干人员对城区所有排水管道彻底进行清挖、疏通。及时清理打捞排水道入口处的杂物。做好汛期内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缮与维护工作,加强对城区排污、泄洪干渠的巡查、检查,加强汛中观测,及时处理突发险情。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不得脱岗。逢大雨时城区重点积水部位,确保降雨量10公分内及时到达打捞各类杂物,同时开启井盖,确保洪水排出。 三、存在的问题:

1、城市排水设施不完善,承受不了排涝能力,排水管道直径小。 2、用于排水防涝的专用设施设备数量不足。 3、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a、光明北街原五矿处b、向上路与建设街交叉处c、口岸街人民医院门诊前d、大路老交警队门前e、锦水街警察公寓门前f、口岸街海关转弯处。 四、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二)强化汛期安全事故防范,配备相应设备、仪器及防护器具; (三)制定预警等级,根据雨量大小及积水程度分为二个等级。 1、二级预警:一般雨量,道路积水较少,通过排水口可正常排放。 2、一级预警:雨量为大到暴雨,道路积水较多,通过排水口已无法排涝。 城市排水防涝自查报告二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城市热岛效应影响,每到汛期,xxxx 城区频繁遭受暴雨袭击,部分沿山、低洼路段积水严重,城市交通受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为根治城区渍涝之患,xxxx市对受渍原因、防涝对策进行了综合分析城区。 一、渍涝成因 (一)先天气候条件影响,特殊地形地势制约。xxxx市中心城区三面环山,一面临江,整体呈盆状的特殊地形地势,加上区域年降水量丰沛,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的先天气候条件,形成了中心城区易遭受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治理分析

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治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9-05-24T09:50:06.3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作者:许可[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大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好,但是在这种大环境的背景下衍生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城市内的排水以及内涝问题。宜水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 摘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大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好,但是在这种大环境的背景下衍生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城市内的排水以及内涝问题。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洪涝灾害在不断发生,这不仅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威 胁,与此同时这对于整个城市的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对于城市内部的排水和防涝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案。经过专业人员的研究和多年工作的经验我们得知造成这种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多是排涝管渠及泵站设施不完善。关键词: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治理 1项目背景 项目范围为昆山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吴淞片区和城南片区,面积合计4.96平方公里,是吴淞圩和城南圩北部区域的一小部分,现状主要为老城区、将拆迁地块、部分未开发地块和村庄。 2降雨分析 2.1降雨特征 昆山市历年平均降水量为1133.3毫米,年际差异较大,最多年降水量达1522.4毫米(1991年),最少年降水量为826.1毫米(1992年),统计年降水量大于1200毫米的有十年,占三分之一,有五年的年降水量在900毫米以下。一日最大降水量为204.9毫米,出现在1985年8月1日。统计全年暴雨日数(日降水量≥50毫米)平均为2.9天,以6-8月出现次数最多。统计全年总降水日数,历年平均为124天,最高年份1980年达144天,最少1995年仅99天。月降水日数最多的为6月份,1月为最少。历年平均相对湿度79%,各年变化差异不大,最大84%(1984年),最小69%(2005年),日最小相对湿度极值为6%(1986年3月5日)。相对湿度的日变化正好与温度反,一天中清晨气温出现最低时,往往是相对湿度最大时,反之亦然。 2.2修订后暴雨强度公式 目前,昆山市排水设计一直借用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编制的苏州市暴雨强度公式,样本系列为1959~1979年21年的降雨资料,且选样采用了年多个样法。该公式编制时间较早,至今已有30余年。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频发,给许多地方带来了内涝灾害。同时,由于苏州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区范围的扩大,旧暴雨强度公式已不能够代表现状及未来一段时间的苏州地区实际的暴雨特性。公式适用范围为除苏州中心城区(602km2)、常熟市、太仓市以外的苏州市域范围。就暴雨强度公式本身而言,无论从编制年代上、编制的技术方法上及适用范围,均不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及适用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0号文件),于2011年底前,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昆山市开展了“昆山市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和设计雨型研究”项目。修订后的暴雨强度公式如下: 式中:i——设计暴雨强度(mm/min); t——降雨历时(min); ——设计重现期(年)。 短历时设计暴雨雨型 根据《昆山市暴雨强度公式和设计暴雨雨型研究报告》中相关研究结果,采用K.C法对昆山雨量站1980-2015年共36场次降雨数据统计分析。根据36场次暴雨统计,雨峰出现在各降雨时段的比例确定120min雨峰位于第11位,雨峰时段雨量占总雨量的19.70%,r=0.438,120min降雨时程分配如下所示。 昆山市短历时设计降雨雨量时辰分配情况表 根据《昆山市暴雨强度公式和设计暴雨雨型研究报告》中相关研究结果,昆山市288*5min设计雨型如下图所示。288*5mi雨型中雨峰时段发生在第214位,r为0.741,雨峰时段雨量占总雨量的7.46%,288×5min雨型中按1h滑动的最大小时降雨量占总雨量的29.83%。 3内涝风险评估 平原河网地区的内涝风险主要有二种成因,一是城区局部短历时暴雨,此时河网水位基本维持常水位;二是由于区域性长历时降雨,河网水位抬高导致管网排水不畅,低洼地区积水。成熟城区有可能受上述二种风险因素之一,或者组合遭遇影响。短历时暴雨内涝风险 ①常水位1年一遇两小时设计暴雨下内涝风险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六条 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项目决策 第八条 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部分规划编制大纲一、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 (一) 规划背景 1、区位条件 2、地形地貌 3、地质水文 4、经济社会概况 5、上位规划概要 6、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二) 城市排水防涝现状及问题分析 1、城市排水防涝现状 2、问题及成因分析 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 (一) 降雨规律分析与下垫面解析 (二) 城市现状排水系统能力评估 1、排水系统总体评估 2、现状排水能力评估 (三) 内涝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规划总论 (一) 规划依据 (二) 规划原则 (三) 规划范围 (四) 规划期限 (五) 规划目标 (六) 规划标准 1、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2、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设计标准 3、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七) 系统方案 四、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一) 径流量控制 (二) 径流污染控制 (三) 雨水资源化利用 五、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一) 排水体制 (二) 排水分区 (三) 排水管渠 (四) 排水泵站及其她附属设施 六、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一) 平面与竖向控制 (二) 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 (三) 城市防涝设施布局 1、城市涝水行泄通道 2、城市雨水调蓄设施 (四) 与城市防洪设施的衔接 七、近期建设规划 八、管理规划 (一) 体制机制 (二) 信息化建设 (三) 应急管理 九、保障措施 (一) 建设用地 (二) 资金筹措 (三) 其她 十、附件 (一) 近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列表 (二) 规划附图要求

第二部分关于规划编制大纲的说明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 (一) 规划背景 1、区位条件 描述城市位置与区位情况。 2、地形地貌 描述城市地形地貌概况。 3、地质水文 描述城市气候、降雨、土壤与地质等基本情况。 4、经济社会概况 描述城市人口、经济社会情况等。 5、上位规划概要 (1)城市性质、职能、结构、规模等内容。 (2)城市发展战略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3)城市总体规划中与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内容。 6、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重点分析城市防洪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市水系规划等与城市排水 与内涝防治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 城市排水防涝现状及问题分析

国家发改委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2015版)

发改委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82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直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 第二章概算核定 第三条 概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四条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概算控制 第五条 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国家建立项目信息化系统,项目单位将投资概算全过程控制情况纳入信息化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加强投资概算全过程监管。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概算控制为重点的稽察,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调整概算。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