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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

化工二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包装运输机动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

组长:叶鹏云

副组长:王彦东

成员:高海阳、张波、于跃龙、刘强、闫建国、撒鹏刚、刘艳雄、李彦斌、王斌、刘鑫、王建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设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特种设备管理,指导各分厂开展工作。

(一)设备管理科特种设备管理员:作为公司特种设备管理

部门,监督各分厂在使用设备过程中的管理、操作、检验、检查、维护、维修、事故处理各项事宜,使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符合集团制度和国家法律条例,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划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2.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

3.汇编公司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4.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5.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台账;

6.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和考核;

7.及时传达集团公司和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要求。

(二)分厂特种设备管理员:分厂作为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使分厂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化,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分厂特种设备管理细则;

2.建立分厂特种设备台账;

3.定期检查分厂范围内特种设备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制定分厂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

5.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学习培训和考核;

6.编写分厂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岗位人员的职责

1、熟悉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

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2、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公司特种设备介绍

第五条公司特种设备种类和定义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容器分类:根据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器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性可将我公司压力容器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容器类别容器种类及条件

第一类低压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储存容器、反应容器)

第二类(除第三类

外)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三类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分类:管道分类一般可以按主体材料、敷设装置、输送介质特性和用途等管道使用特性进行分类:

管道类别管道种类及条件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

GA1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GA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PMa的管道;

GB1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GC1(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GC2(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3(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5.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六条公司特种设备的数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二分公司现有压力容器216台,其中一类容器100台,二类容器90台,三类容器26台;压力管道278条,其中GC1管道83条,GC2管道122条,GC3管道73条;起重设备63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12台。

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

第七条台账管理:各分厂须依照公司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建立的台账包括:压力容器台账、压力管道台账、起重设备台账、机动车辆台账、特种设备检查台账、特种设备维修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台账、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1.台账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内容更新及时,每效验、维修、变更七日内必须更新台账和技术档案;

2.台账、记录保持整洁,完好,手写内容一律使用仿宋字;

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含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效验和定期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八条点检管理:

(一)点检项目

1.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特种设备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稳定情况。

2.检查特种设备上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3.检查固定支架是否牢靠,特种设备进出口连接管道是否有跑气、渗漏现象,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4.检查特种设备外涂层是否有破损、脱落现象,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基础、轨道是否有破损。

5.检查特种设备现场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二)点检管理特种设备点检分为三级点检;

1.岗位巡检人员每班巡检,依照点检项目对设备进行巡检,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特种设备设备技术档案;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标示,交班时要将问题交接清楚。

2.分厂管理人员每周点检,点检内容按照点检项目要求进行,并要经常询问岗位人员对特种设备巡回检查情况,并对岗位巡检记录抽查,以保证岗位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

3.公司管理人员每月点检,点检内容按照点检项目要求进行,并对分厂点检和岗位点检进行抽查。

第九条使用维护管理: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妥善保养设备。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2.各岗位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化、仪”相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除无人负责现象。

3.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非当班人员,未经当班班长同意,不准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5.分厂各班组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特殊保养工作由分厂上报设备科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6.停用的特种设备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干燥并与系统可靠隔绝,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

7.及时消除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安全附件、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9.分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编制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定

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分厂、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不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操作不规范的人员进行考核;

10.外来施工单位携带的特种设备机械必须有使用证,且设备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资料由施工队管理部门报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

第十条安装管理:在特种设备安装前,公司在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榆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批准后,才可同意安装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分厂管理人员有责任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设备安装结束后,分厂应对压力容器进行自检和耐压试验,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形成压力容器检验记录和耐压气密性试验记录;对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设备自检和载荷试验,形成设备自检记录和载荷试验记录。

各分厂应当配合公司组织对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安装单位完成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和耐压试验后,由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作为压力容器的安装资料备案。

分厂在准备好各类特种设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后,上报设备科联系检验,申请检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设备

1、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1、管道出厂合格证明1、生产厂家资质

2、特种设备台帐

3、竣工图

4、强度计算书(部分有)

5、使用说明书(部分有)2、管道材质检验报告3、合格证

4、出厂检验报告

5、产品质量证明书

6、使用说明书

检验合格后,在设备投用前或投用十日内提出注册申请,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注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表

2、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3、设备总图(盖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或设计审核印章)

4、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安装质量证明书

5、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运行维护记录目录

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安全附件校验记录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

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

总表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

图)

3、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

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

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2、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4、出厂合格证、产品

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

报告等

5、电梯需提供维保合

第十一条停用和报废管理: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分厂应当配合公司封存设备,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过户申请表》,在设备封存3日内上报设备管理科,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重新启用时联系进行定期检验,填写《特种设备启用申请表》,生产技术部持定期检验报告及申请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需报废时,分厂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过户申请表》,连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报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科上报安全生产部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化二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各分厂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结果将按照《设备管理考核制度》计入当月设备管理考核中或下发专项通报奖罚。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

(一)定义:由于特种设备本身缺陷、质量、部件损坏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人员业务技能不熟练误操作或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由于恶劣天气和环境造成的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划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范围和考核对象详见下表:

序号事故等级事故范围考核对象

1一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在100万元

以上(含100万

元)的设备设施

事故。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分管领导,生产

技术部正、副部长,生产管理正、

副科长及专员,责任单位经理及分

管设备的经理,设备管理科(生产

技术科)正、副科长及专员,事故

所在分厂正、副厂长,设备技术员,

事故发生工段技术员、白班班长、

当班班长、责任人,并扣除责任单

位当月绩效6分。

2二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在30-100

万元(含30万

元)的设备设施

事故。

责任单位分管生产的经理,设备管

理科(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及

包抓专员,分厂厂长及分管设备的

厂长、设备技术员,事故发生工段

技术员、当班班长、责任人,并扣

除责任单位当月绩效4分。

3三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在10-30万

元(含10万元)

的设备设施事

故。

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正、副

科长及包抓专员,事故发生分厂分

管设备的厂长、设备技术员,工段

技术员、当班班长、责任人,并扣

除责任单位当月绩效2分。

第十三条事故汇报流程:巡检发现事故汇报给班长汇报给技术员汇报给分厂特种设备管理员汇报给设备科特种设备管理员汇报给组长、副组长和安全生产部特种设备管理员。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或者占用疏通通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形成文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事故处理后,方可联系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第十五条事故应急预案:分厂应当建立所属范围内特种设

备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依照设备类型、使用介质的不同分别建立,每月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使员工能掌握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特种设备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单位内部培训分为公司级培训和分厂级培训,公司级培训由设备管理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分厂级培训,每半年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各分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在每年一月份提交检验申请计划,设备管理科在将各分厂需要检验的设备汇总审核后向安全生产部提出检验申请,再由生产技术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八条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需要在每年一月份提交缓检申请,设备管理科在将各分厂需要检验的设备汇总审核后向安全生产部提出

缓检申请,再由生产技术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缓检。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出检验申请。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应按照特种设备的有关法规、政府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并执行下列规定:

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起重机械: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部根据每年制定的年度检验计划,与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设备管理科在接到安全生产部的通知后通知各分厂,各分厂需要做好

各项检验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有:

1.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

3.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4.历次的特种设备检验资料;

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内外部检验时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以下准备:

1.提前停用特种设备,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打开设备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切断与特种设备有关的电源,并做好挂牌标记工作。

2.将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其他物体清理或拆除,将设备内外壁清扫干净。

3.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为30分钟。

4.人孔和检验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消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特种设备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有通风、安全救护措施。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5.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由于温度骤变造成损伤。

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进入设备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设备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8.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1.清理检验现场等场所卫生,不应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4.对车辆进行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应配备的人员: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分厂一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

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停用、报废、过户申请表附表一

特种设备启用申请表:附表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设备管理科;

附表一: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过户申请表

表编号:

申请单位

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停用□报废□过户

设备名称产品编号设备注册代码设备使用证号

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现场核实意见:

县(市)监察机构(印章)

经办人:年月日

核准、注销意见:

1、符合停用条件、同意停用,停用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停用期须继续停用的须重新申报。下次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2、同意报废、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手续)予以注销。

3、同意过户、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手续)予以注销。

市监察机构(印章)

年月日注:1、设备停用是指设备停用时间超过该设备的检验有效期。

2、如设备种类及数量较多应另附表说明。

3、办理设备报废、过户手续时应带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手续)。

4、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县(市)监察机构、市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各一

份。

附表二:

特种设备启用申请表

编号:产权单位联系人电话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台数

设备名称设备注册

代码或使

用证编号检验报告书

编号

设备型号

启用原因:

申报单位主管签字:年月日(盖章)

监察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监察部门、检验机构各一份;

2、封停的设备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申报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公司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公司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管理者代表岗位职责: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宁波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安环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动能基建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

医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医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第 2 页 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2 - 3页 三、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第3 - 6页 四、医用氧气管理制度……………………………………………第 6 页 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第6 - 7页 六、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第7 - 8页 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第9 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八、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九、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 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轮胎公司内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的降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3 术语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4 职责 4.1供应部负责采购特种设备时的可行性分析,厂家筛选。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报检、日常使用监督;负责联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等工作。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厂内特种设备台账。 5 工作程序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购置:供应部在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有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 5.1.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5.1.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5.1.4对本辖区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管理。 5.1.5凡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

岗操作,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且有专人现场监护。 5.1.6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每年进行检验。 5.1.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有工具是否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5.1.8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所引发的突发事件或事故,进行应急性处理,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5.1.9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发现未经检验许可,违法使用,违规操作的,及时向区安监办或质监局举报。 5.2主要内容: 5.2.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 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5.2.2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 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2.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5.2.4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 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 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 用自理。 5.2.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 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 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新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2)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 3、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7) 4、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0) 5、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1) 6、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13) 7、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4)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5)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0、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及记录 (19)

一、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购置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1特种设备安装要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部门办理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特种设备使用 4.3.1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空压机房、气化站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4.3.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4.3.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整理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 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

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 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 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7 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 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 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 lO 米,并应保证气瓶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主编:郝玉杰 审核:马祝选 批准:刘延辉 2016-5-8日发布2016-5-8日实施 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编:郝玉杰 审核:马祝选 编辑:聂志刚魏少英田金荣王庆华 安胜利本制度于2016年5月8日第二次发布 批准发布日期:2016年5月8日 批准实施日期:2016年5月8日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这些设备被广泛应用在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制造等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范围边及城乡,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但由于各种原因,每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屡屡发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企业和社会产生了不安定因素。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大部分事故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贯彻这些法规,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就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为尽快提升我公司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我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为平安春蕾,和谐邢台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8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分别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动葫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科全部负责。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5、设备科对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要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6、公司使用单位及时向设备科汇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7、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需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公司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公司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设备科要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设备科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在用设备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设备科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及时预以报废,设备科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1、设备科做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正常。

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目录 一、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责 二、叉车司机岗位职责3 三、叉车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4 四、叉车安全管理制度4 五、叉车维护保养制度6 六、叉车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程7 七、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叉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 的违章行为。 2、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叉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二、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驾驶叉车。 二、驾驶员切勿在药物和酒精作用后驾驶叉车,没有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许可不得擅自对叉车进行改装。 三、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

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四、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值,货叉必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叉运转货物。 五、平稳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六、坡道行驶应小心驾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七、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间隙。 八、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九、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十、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十一、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挡,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在坡道停车时,将停车制动装置拉好,停车较长时须用垫坎垫住车轮。 十二、转向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并开转向灯,严禁无令行车和空挡溜车。严禁离合器处于半离合状态下运行叉车。 十三、定期检查油、水泄漏、变形、松动等情况,忽视检查会缩短车辆寿命,在恶劣情况下将会导致事故发生。 十四、叉车运行时切勿上下,上、下叉车时请用叉车的安全踏板和安全扶手。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954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华电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如下场所: 2.1凡以本公司名义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基地, 2.3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现场。 3、编制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 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 3.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6月1日 4、术语和定义 4.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 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2特种设备的生产——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3 起重机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额定起重量大于, 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吨,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4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围规定为,最 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

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摄氏60 0C液体的气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5 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 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6 气瓶——常温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4.7 本质安全——通过机械的设计者,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的一种实现 机械安全方法。 5、管理规定 5.1 特种设备的生产 5.1.1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和安全认可 5.1.1.1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5.1.1.2特种设备的安全认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 5.1.1.3特种设备的生产应遵守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5.1.1.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特种设备关键部件的生产 不得分包给未取得生产资质的单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种设备供货,不得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安全 认可证的分包方签约或者供货。 5.1.2特种设备生产要求 5.1.2.1 特种设备生产应符合本规定3,以及其它的法规要求。 5.1.2.2 在特种设备的设计阶段应考虑该产品的本质安全。 5.1.2.3 特种设备生产过程应该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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