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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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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供方评价制度篇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分供方的引入制度和确定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奠定基础,建立集体参与的客观评价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适用范围

重庆龙湖地产在实施工程中合作伙伴的评价,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总分包。

3、相关文件依据

《造价采购部招标界面划分办法》

4、对分供方的评价

4.1 根据附件《分供方资源评价表》及本文件中的评价标准,各项目部(含工程项目部、景观装饰项目部)每月评价一次。工程部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价,在对每个单位的评价中应链接具体事例的文件地址。

4.2 工程部每半年将总结性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

5、评价指引

5.1 每季度末工程部内业工程师从造价采购部、研发部索取最新的分供方名录。

5.2 各项目部在每月的评价中,对名录中未纳入的分供方可以添加。

5.3 对同一公司,但不同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分别评价。

一、建设工程竣工图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重庆公司工程部建设工程竣工图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竣工图管理(含景观及二次装修工程)。

3、术语

3.1 工程项目部

建设单位指派的进行项目现场管理的组织机构。

3.2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3.3 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4 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图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绘制的反映工程建设实际面貌和构造的一种“定型”图样,是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工程施工结果在图纸上的真实反映。

建设工程竣工图是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工程办理结算的依据,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4、竣工图提供

在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项目部提供三套完整施工蓝图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专门用于竣工图编制(含景观及二次装修工程,但其图纸提供应根据景观及二次装修设计进度确定)。

注:三套竣工图用于档案馆、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建设单位造价采购部。

5、竣工图绘制

5.1 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按合同范围及施工内容绘制竣工图,并随工程进度完成。

5.2 竣工图的编制依据、内容、要求、方法详见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制的《城建档案管理基础》第四章——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5.3 竣工图首页必须将有修改部份的施工设计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相关编号目录汇编成说明。

5.4 竣工图各专业图纸目录中应有原设计图纸编号和竣工图纸编号。

6、竣工图绘制过程检查

6.1 工程项目部

施工过程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管辖范围的工程进度,结合工程实体及本专业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在项目部的施工图上进行明确标注,或将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附在该页施工图上,或将其编号标注在施工图上。技术组每月进行检查。

6.2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竣工图管理同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月定期检查,技术组每

月进行抽查。

6.3 项目经理部

施工过程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工程竣工图的绘制应结合工程进度按阶段进行,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负责结合工程实体及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时在竣工蓝图(建设单位提供的三套完整施工蓝图)上进行绘制。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月定期检查,技术支持组每月进行抽查。

装饰及安装阶段竣工图绘制在装饰隐蔽及安装完成后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检查。

7、竣工图收集、整理

7.1 竣工图应按专业整理成册,归并至单位工程档案资料。

7.2 由总包单位发包给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竣工图由总包单位按专业整理成册,并归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

7.3 由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专业竣工图,施工单位整理成册后,由工程项目部归并入相应单位工程并编号。

7.4 景观、公建部位二次装修竣工图

1)景观、公建部位二次装修竣工图,如:网球场、游泳池、壁球室、公共走道、卫生间等,按功能

性划分,建设单位景观装饰项目部统一归档管理。

2)一个功能性用房由几家承包单位承建时,应由建设单位景观装饰项目部将各承建单位绘制竣工图

收集编号归到一个功能房。

8、竣工图审查

8.1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竣工图绘制是否真实完全反映了工程实体的状况,是否将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内容反映竣工图中,如果出现不真实的情况,必须跟踪监督整改直至完善后并签认。

8.2 经监理审查、签认后的竣工图,报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查。如竣工图绘制未真实完全反映了工程实体的状况,未将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内容反映竣工图中,必须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直至完善后才能予以签认。

8.3 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必须经过城建档案馆的档案专项验收。

9、竣工图移交

9.1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专职资料员在工程项目部组织下,向档案馆移交工程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9.2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专职资料员在工程项目部组织下,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移交工程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9.3 涉及同一项目不同分期的景观及二次装修工程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由景观装饰项目部收集完整后,统一移交工程项目部,在组织施工单位向物业移交时,由工程项目部统一移交。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为了配合工程结算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造价采购部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图。

10、竣工图保存

10.1 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保存。

10.2 造价采购部用于工程结算的竣工图,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由造价采购部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存档。

二、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管理。

3、关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

3.1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栋号长),报建设单位、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建设单位、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3.3 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建设单位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10万元。

4、关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4.1 图纸会审

工程的整体功能合理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也是产品品质的体现。开工前,总包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全套施工图的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书面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将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施工难点纳入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内,不得以“不是总包范围”为借口,而对分包项目图纸不闻不问。由此在施工中产生的总分包矛盾(如总分包管线交叉打架而影响建筑净高、主体工程施工时漏埋分包范围的线管及铁件等),主要责任在总包单位。

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说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

“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2 技术核定及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25~30天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并专题交底。

对于施工图存在的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大样图不明确、功能不合理、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施工方应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总包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4.3 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监理单位应严格跟踪此项工作并留有记录。

4.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

诺书,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有针对性的专

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4.5 工程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各项数据必须由施工人员或质量人员填写,禁止资料员填写。

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询。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组织监理单

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更改及更改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者,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4.6 禁止、限制技术及产品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除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建设单位的名誉损失)外,施工单位及监理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5.1 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 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否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5.3 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包括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

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将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要素进行挂牌标示。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监理单位必须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评定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如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应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4 工序报验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送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必须在每道工序完善内部“三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5 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说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并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施工单位须将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并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处以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6、关于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6.1 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应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每月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罚。

6.2 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特别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关于项目施工进度管理

7.1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条款和建设单位安排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以总、分包单位的月度计划和周计划确保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总包单位是建设单位依托的主要施工合作伙伴,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项目现场实际制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保证对总包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利的管理给予全力支持。由于总包单位事先无预案而造成的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扯皮,主要责任在总包方,建设单位将按合同口径对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7.2 工程材料计划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漏、错、超等原因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甲供材料计划应内容完整,项目明晰、字迹清楚,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

7.3 工程进度特别配合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配合建设单位项目销售、政府主管部门例行或非例行检查等特别需要,安排生产资源并满足相应的形象进度要求。

8、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 突发事件的定义

施工单位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罢工,现场安全事故(包括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媒体介入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均为突发事件。

8.2 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原则,应立足于尽快平息事态,立足于安全事故中人的救助,立足于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8.3 应急领导小组

总包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并有足够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兼职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当然的小组成员。

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篇。各分包单位在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必须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发生聚众闹事、上访、罢工事件时,负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平息事态;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当机立断做出决策;发生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或媒体介入时,以组长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负责妥善接待,认真配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若事件发生在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则包括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组成项目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该决策机构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早、中、晚三次碰头会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代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唯一对外发言人。

8.4 突发事件处理

不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不论发生在总包范围或分包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均有责任到第一线指挥,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排险抢救,控制事态扩大恶化。必须保证,事态未处理完毕,小组组长不离开现场;有特殊事情需要离开,也必须明确授权现场临时负责人。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也应立即到场,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8.5 突发事件总结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若发生在分包范围则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须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回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面)、相关当事人情况,回顾处理过程和处理手段,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决定,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9.1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龙湖地产的工程中,不允许存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只管包工头、不管农民工的现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有书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并张贴告知现场全体农民工。该管理办法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和防止少数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控制措施。

提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9.2 工资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提前公示民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诉部门及其电话号码。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公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施工单位应提供详实的工资发放书面原始记录。

三、项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1、目的

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加强现场安全控制,树立龙湖文明工地良好形象。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3、管理内容

3.1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规定,施工现场不能随处吸烟,应专门设置吸烟处。

3.2 吸烟处应在建筑物外面设置单独房间并挂牌,吸烟处门口应配备灭火器,吸烟处内不得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3 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安全通道、施工电梯、楼层等明显部位悬挂禁烟标识。

3.4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禁止在非吸烟处吸烟,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管理人员都是本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都有全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3.5 一旦发现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者,凡属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方人员,处以50元/人.次罚款,监理及施工方罚款以合同处罚的形式提交审批,建设单位人员罚款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对职能(主管)部门及其他配合单位人员在现场吸烟,应主动进行规劝。

4、各施工现场吸烟处在2013年6月20日前建立,7月1日开始执行本管理规定。

三、项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根据设计图说、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特别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等,代表工程部对项目部、监理及总分包施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结果”有选择性的通知工程部的相关负责人。

1.1 对原材料、半成品、工程实体进行随机抽查。

1.2 对观感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述。

1.3 对项目部、总分包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技术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

2、质检工作内容

2.1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现场实体质量检查

2.1.1在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报验、工序报验合格的基础上,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实体质量及相应资料进行复查,所复查的内容均留下合格与否的记录。

2.1.2对原材料、构配件按报验资料结合现场材料进行检查。

2.1.3实体检查按检验批的检测要求采集数据

a、参与部分基础验收,并对标高、轴线闭合等进行随机抽查。

b、参与部分结构验收,并对层高、开间尺寸、垂直度进行随机抽查。

c、参与部分单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室内外抹灰、地坪、外墙面砖、涂料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并对观感效果进行评述。

d、随机抽查各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并对施工质量好的或存在问题较大、或严重违背设计及规范的作好纪录,及时通知各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相关人员。

e、随机抽查项目部、总分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的“各种技术及经济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39号)及“重庆公司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表”进行检查。

2.2.1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基坑、外脚手架、临边防护、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外用电梯及塔吊、工完场清等。

2.2.2文明工地检查主要内容: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生活设施、现场防火、施工现场标牌、治安综合管理等。

3、检查方式

3.1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查

在材料进场报验合格的基础上,对照现场材料实物(标示)及复验报告进行抽查,抽查原则为每个总包项目部检查三种以上材料(含周转材料)。

3.2 实体检查

3.2.1以2~3人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总包项目部进行随机检查,根据检查时的现场形象进度,确定检查部位,原则上一个总包项目部不少于两个受检单位工程,每个受检单位工程不少于四个部位(可以四个分部或一个分部内四个检验批)。

3.2.2实测的数据按检验批的评价所要求的标准及数据采集,同时各检验批均应配以照片加以说明。工程部为质检小组配备实体检测所需的检测工具、相机等。

3.3安全文明施工

对抽检的总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按“重庆公司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表”的要求进行评分,对牵涉环境道路管网施工的问题,一并纳入检查,考评结果均配以照片说明。

4、检查时间

每月对各总包项目部进行一次以上检查,检查日程由技术支持组安排。

5、检查结果的处理

5.1 每天检查完的结果即形成一次考评,并在项目部及时完成资料电子文档的整理及照片编辑(项目部内业工程师配合),电子资料同时发送项目经理和技术支持组。

5.2 每完成我司一个项目部下属总包项目部的检查,就向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技术支持组定期召开现场质量检查沟通会,对大的问题要求项目部提出处理方案,并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和现场作得好的部位进行提炼,作为工程部知识积淀的基础资料。

5.3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措施报技术支持组备查。技术支持组现场质检结果将作为我司项目部对总包考评的依据之一。

注:技术支持组外聘“质检顾问”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五、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重庆公司所开发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各参建单位的文明形象,保证项目在工程实施各个阶段施工过程中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规定。

5、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公司所开发项目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景观施工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承建单位(含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3、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3.1 施工总包(含分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3.2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现场围挡设计。

3)现场工程标志牌设置。

4)临时建、构筑物,场地硬化,施工道路等设计。

5)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临时厕所设置及设计。

6)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7)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构筑物保护。

8)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4、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4.1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其标准如下:

1)在项目施工用地周边设置围挡,围挡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围挡一般不低于2.2米,不高于2.5米。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围挡材料,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齐、美观,围挡外立面的基调色统一为蓝色或白色,文字和图案与周围环境协调、整洁美观。

2)施工现场内各栋建筑周围的施工围挡,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施工围挡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所用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工地大门高度与围挡相适应,宽度一般不超过5米。

4.2 施工现场工程标牌(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包括“五牌一图”(工程概况、项目管理人员表、文明施工要诀、消防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3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配电房、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或活动房,砖墙外面抹灰刷白。临时设施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彩条布、石棉瓦、油毡搭建。

现场生活区域内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4.4 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及原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并不得侵占施工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占用。

4.5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现场场地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各承包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维护,晴天撒水清扫、雨天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

4.6 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砂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1)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现场食堂必须设置简易油污分离池;现场厕所必须修建简易化粪池。

2)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泥浆及浊水,排放前必须经过沉淀池、过滤池,未经沉淀不得随意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湖中。

3)严禁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排放污水。

4.7 粉尘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4.8 运输车辆

1)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2)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必须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严格执行市政府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第164号)。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飞扬。

4.9 噪音控制

1)承包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2)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白天不大于70分贝,夜间不大于55分贝,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3)特殊时期,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方能开工。

4.10 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2)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灭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

4)禁止施工现场随意动火,建立动火证审批制度。

4.11 现场卫生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4)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5)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6)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4.12 现场安全、保卫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志卡应分颜色区别。

3)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4)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5)施工作业现场内严禁住宿工人,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6)工地现场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对业主前来看房,应由龙湖地产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4.13 其它需求事项:

如因营销或其它原因,有长期且不定期的参观接待任务时,应做到:

1)场地许可的情况下搭设专用的参观通道,并配有专门的参观线路图纸,进场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场参观;

2)参观通道周边可视范围内应配备适当人员保持清洁。

5、文明施工的管理

5.1 承包单位应服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文明施工监督。

5.2 承包单位按本管理办法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5.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由监理单位组织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墙通报。对安全检查不合格以及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承包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5.4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6、特别管理规定

6.1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主体施工阶段必须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挡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2 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3 每栋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6.4 由总包单位应规划协调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材料所有方必须保证库房内物品堆放整洁。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6.5 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除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不能住宿。

6.6 在装饰装修阶段,总包单位应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地,并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各总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各种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废料及砂浆等)当日清理至垃圾堆放场地,工完场清。施工中材料应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

6.7 建筑物内的临时垃圾堆放场地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施工现场内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出场外。

7、违规处罚

7.1每月25日(遇周末顺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主管安监站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重庆市安全监督站及发包人共同验收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合格、不合格数据及资料,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率。

7.2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承包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或违章操作的,建设及监理单位有权勒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六、施工现场砂浆拌制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保温浆料拌制计量,保证砂浆拌制质量,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砂浆拌制管理。

观山水二期、紫都城二期和三期、蓝湖郡二期7-9组团、芳树晴川等项目(因装修工程已大部分完成)除外。

3、搅拌机械及场地要求

3.1 砌筑、抹灰砂浆拌制应采用砂浆搅拌机或强制式搅拌机,禁止采用圆盘磨式搅拌机(俗称磨儿机)。

3.2 搅拌台及砂料堆场地面应做硬化,且地面不应有积水部位。

3.3 搅拌台按封闭式进行搭设,内部考虑15t左右水泥等材料的堆放空间

3.6 搅拌站应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布置;禁止在楼层内设置移动式搅拌台。

4、材料

4.1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砌筑砂浆用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抹灰砂浆用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特细砂细度模数应大于0.6,《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28—2004)。

4.2 添加了外加剂的砂浆,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 T 164-2004)。

4.3、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的相关要求。

5、拌制

5.1 砌筑砂浆、掺有外加挤的抹灰砂浆必须有试验配合比。现场砂浆拌制应按施工配合比要求。搅拌台处应有配合比挂牌。

5.2 搅拌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

5.3 每次拌和的材料过秤计量及投料应由专人负责操作。

七、总包对分包单位交底管理规定

1、目的

强调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意识,明确分包施工阶段的总、分包职责。

7、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3、管理内容

3.1 交底时间:分包合同签订或分包单位确定后,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

3.2 交底形式: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召开正式交底会。

在交底会完成后一天内,总包单位将交底会议纪要和全过程录像资料一并交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查。

3.3 参会单位及人员

3.3.1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栋号长、安全员等。

3.3.2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主要施工班长等。

3.3.3 监理单位:总监、责任监理工程师。

3.4 交底内容: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等。

4、交底内容

4.1 总体要求

4.1.1 总包对其承包范围总图、基本参数等进行介绍。

4.1.2 要求分包报送项目组织架构、联系电话等。

4.2 计划管理

4.2.1 项目总体工程进度及关键时间节点要求。

4.2.2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介绍,分包单位施工停止点的划分及工作质量鉴定。

4.2.3 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完工时间要求。

4.2.4 文档管理要求。

4.2.5 分包向总包报送的各种报表(分包总进度计划、材料计划、月进度计划、月度完成量等)、方案。

4.2.6 总包召开的生产会时间及周期、参会人员要求;监理组织召开的生产会时间及周期、参会人员要求。

4.3 质量管理

4.3.1 总、分包工序交接界面、场地移交界面。

4.3.2 总包对分包质量控制要求。

4.3.3 总包对分包成品保护要求。

4.4 现场配合协调管理。

4.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5.1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5.2 施工用水、电搭设及水、电费交纳要求。

4.5.3 施工临设搭建位置。

4.5.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签订总、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八、施工围墙及共用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围墙及共用施工道路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重庆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现场施工围墙及共用施工道路管理。

3、施工围墙管理

3.1 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具体划分,各标区按各自区域施工彩钢板围墙,对围墙的共用部分,本作先进场的一家负责施工的原则处理。

3.2 施工单位要定期对围墙进行清洁和维护,不允许围墙有明显污染和破损。

3.3 对我司营销部要求布置广告的部分围墙,在围墙施工前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供围墙施工图,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保证广告公司顺利布置广告。

4、共用施工道路管理

4.1 围墙外共用施工道路由建设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建,各标区施工单位负责分段日常维护。

注:各项目根据本项目的情况,补充分段范围及管理单位。

4.2 围墙内临时施工道路由各家总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自行修建,并各自负责日常维。

4.3 施工道路维护

4.3.1 路基沉陷。

4.3.2 路面修整(整平、碾压、保证排水坡度)。

4.3.3 路面清洁:每天派专人对责任段进行清扫和冲洗保洁。

4.3.4 路边排水沟维修和保证排水畅通。

5、监理、建设方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围墙、共用道路维护行为的管理督促

5.1 若施工单位未能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监理、建设方有权按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2 凡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中发现围墙及道路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而被罚款,该罚款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壁挂按总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3 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活动(如参观检查活动、对业主开放日等),及时清理围墙及共用施工道路。

九、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管理制度应配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共同执行。

1、用电设施的建设

1.1 高压电缆架设、箱变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1.2 各施工单位实施所在施工标区内从箱变出线至用电末端的电缆及配电箱柜施工。实施前应将施工用电方案交由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项目部电气工程师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方案不得实施。

1.3 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使用的设备、仪表、缆线等,应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验检查。不得使用不合格设备和材料。计量仪表和元件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校验合格后,用于安装。

1.4 各标区施工用电设施建好后,应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请检查验收。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的设施不得办理通电手续。

2、各标区用电负荷分配管理

3、通电和计量管理

3.1 经验收合格的施工用电设施通电前应完善相关通电手续(向建设单位申请通电;缴纳计量设施的材料购买、安装、校验费用;登记电表初始度数;签订施工用电协议)后,方能通电。

3.2 每月供电局抄总电度时,由建设单位电气工程师、专业监理和施工方管理人员共同现场登记分电表度数,并按互感器变比折算成实际用电量。

3.3电气工程师根据现场供电局实际收费总电度数和各标区用电量情况拟订各施工用电单位缴费通知单(其中,总表与分表之和的差,按各标区用电比例分摊),签字后交由各用电单位负责人签章认可;电气工程师应将缴费通知单报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交给公司财务部,,并将其复印件交造价采购部、项目部文员各一份,电气工程师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3.4 严禁使用未经校验的计量设施。对使用未经校验的计量设施的单位,除补足欠量部分电费外,同时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 对偷电行为,经查实,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独家承担当月总分表误差值。

3.6 施工箱变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指定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维护要求以同建设单位的维护协议为准。

4、设施的检修维护

4.1 监理和建设单位电气工程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施工用电设施现状。可据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对存在有危及安全供电隐患的单位实施停电整改处理。

4.2 各施工单位对各自的施工用电设施实施检修维护。施工用电干线和箱变的检修费用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费用按用电量比例分摊计算。

4.3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可移动用电设施的管理。其供电电缆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并整理好妥善保管。不得随地乱放。

4.4 临时生活用电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坚决禁止私拉乱搭现象。各单位指派专业电工负责线路的安装和维护。

4.5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在生产和生活中,认真管好用好施工用电设施。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

十、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1、施工用水管道施工界面

建设单位将施工用水管道从水厂总表后安装至距总包施工围墙50米范围内,后面管道由总包施工。

2、施工用水规定

2.1 需要用水前3天应向建设单位申请用水,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用水管理人员名单,建设单位代表指定用水接口,由总包方安装分表后方能使用,如不通知建设单位而擅自用水者,将被罚款1000元,且当月的水厂总表与各分表的计量差由其公司承担。

2.2 分表的位置原则上按“施工用水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安装,水表应有良好的防护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损坏。

2.3 水表底数应在水表安装时请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否则按0表核算。

2.4 每月抄表时,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及各总包用水管理人员共同查看水表止度,对用水量共同签字确认。

2.5 用水管理人员应保证其表前管路无渗漏现象,如发生渗漏,应立即处理,否则一经发现,其公司将承担当月总表与各分表的计量差的费用。

2.6 各用户的水表应随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损坏,应立即停止用水并通知建设单位,然后共同对坏表与新表进行确认。如发现水表损坏不更换或者擅自更换水表而不通知建设单位者,将罚款1000元并承担当月总表与各分表的计量差的费用。

2.7 总表与分表出现计量差,在无上述2.1、2.5、2.6条中违章现象发生,则按各个用户用水量的大小按比例分摊计量差。

2.8 水厂总水表的安全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指定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敷设的供水主管安全维护由建设单位根据就近原则指定总包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管路无论何种原因损坏都应及时维修,如因维修不及时导致的水损,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一、雨废水、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1、界面

雨废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均由建设单位接入总包围墙外50米范围内,之后的管道由总包单位接入自己围墙内。

2、现场雨水及生产废水管理制度

2.1 现场雨废水排放正常、无积水现象。

2.2 各标区内雨废水管道接入建设单位指定接口前,须设置沉砂池沉淀后排放。

2.3 总包对标区内管沟及沉砂池须自行定期清掏,凡出现管沟堵塞及沉砂池未清掏导致含泥水外排现象,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中安全文明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4 标区外由建设方修建的管沟及进入市政接口前的沉砂池的维护由建设方安排施工方进行定期维护清掏。责任单位要在管理期间对所管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3.1 现场公厕排放的污水,必须经过施工区域内的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建设单位指定接口,若未修建化粪池,不允许公厕投入使用。

3.2 总包对标区内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须自行定期清掏,凡出现未及时清掏导致的污水管线或化粪池堵塞,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中安全文明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3 标区外由建设方修建的污水管道维护由建设方安排施工方进行定期维护清掏。责任单位要在管理期间对所管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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