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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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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编码申请操作手册【模板】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编码申请操作手册 **市网政软件有限公司

目录 1.系统网址 (3) 2.系统页面 (3) 3.阅读申请流程 (4) 4. 用户登录/注册 (5) 5.阅读诚信承诺书 (6) 6.选择项目类型 (7) 6.填写统一代码申请表 (8) 7.项目统一代码登记完成 (11)

1.系统网址 ******/tybm 请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IE8~IE10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项目统一代码申请不成功或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 2.系统页面 描述: 如已有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系统账号,可点击右上角的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如未有系统账号,可点击【我要申请项目统一代码】进入申请流程。 3.阅读申请流程 描述: 阅读统一代码申请流程,勾选【我已详细阅读以上文件并了解相关规定】,弹出用户登录/注册窗口。。 4. 用户登录/注册 描述:

1)如已有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账号的项目单位,可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并进入下一步; 2)如未有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账号账号的项目单位,可点击【注册账号】进入注册页面。 描述: 用户名建议使用项目单位名称。 5.阅读诚信承诺书 描述: 阅读诚信承诺书,勾选【我承诺以上诚信承诺书全部内容】,进入下一步。 6.选择项目类型 描述: 选择项目类型(企业投资项目或政府投资项目): ?备案和核准项目选择企业投资项目; ?审批项目选择政府投资项目;

6.填写统一代码申请表 项目统一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其中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项目单位名称:是指项目单位的全称; ?*经济类型:是指项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请选择股份制); ?*组织机构代码:此项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二填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号; 项目基本情况(其中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项目名称:是指投资项目的名称; ?*总投资:是指项目总投资,单位是万元; ?*建设地点:是指项目建设地点(地市、县区和镇街为下 拉选项+详细地址【详细地址不用再输入地市、县区和镇 街】); ?*建设性质:可选择新建、扩建、改建和其他;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6号)。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 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广东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一、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说明 (一)立项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立项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

2、尽职调查报告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项目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 4、项目访谈记录(见附件二) 5、已收集资料(包括目标公司提供及项目组自行收集)明细 6、目标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7、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若有) (二)风险管理员审核立项资料 风险管理员在接到项目立项申请资料后,须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备性进行审核,并通过email向项目组负责人给予受理回复或发出补正通知。 风险管理员应于做出受理决定的当日,将填好的《立项申请材料核查表》(详见附件三)以及受理项目的全套立项申请资料提交风管部副总经理;未通过齐备性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三)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副总经理对项目立项资料齐备性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文件1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向需要补充资料的项目组负责人发出补正通知,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风管部副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评估项目主要风险,并于接到文件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初步审查意见提交风管部总经理。 (四)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并于接到文件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 (五)公司总经理审核 公司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风管部提交的审查意见,并于接到

文件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交立项会的回复。 (六)立项会审核 公司设立项目立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会”),负责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公司总经理、风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立项会固定成员,每次立项会时再由总经理从公司股东或文资办或文改办中提名一位代表,从公司专家资源库中提名一位代表,共同组成立项会。 立项会由风管部负责召集。风管部须在总经理做出同意提交立项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立项会。立项会可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议事、表决。 立项会成员在充分讨论后应做出有关项目立项的表决。表决包括完全同意、有条件同意、暂缓表决和否决四种类型。选择“有条件同意”的,列示条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度量性。由项目组负责落实条件,风管部审查通过并报总经理确认;选择“暂缓表决”的,项目组应按立项会成员意见进行深入调研、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该成员表决。 五位成员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立项。公司总经理为立项会的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尽快推进交易谈判等后续流程;立项会否决的项目,项目组应立刻终止后续工作。 (七)投资申请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投资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投资申请表(见附件四) 2、投资建议书 3、投资框架协议 4、落实立项会意见的说明 5、尽职调查报告 6、新增项目访谈记录 7、新增资料明细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11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11)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11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11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以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审批,报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主办单位应向投资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一式十份供评枯审查。评估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的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及项目可行与否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部应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青海省) 部 门 用 户 手 册 东软集团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说明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而建设的跨部门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部分组成。中央平台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两部分,其中,门户网站依托互联网建设,向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功能;业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包括并联审批、项目监管、电子监察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各部门用户,为部门用户在中央平台完成项目办理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的录入、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信息维护提供操作指引。目前,中央平台在部门间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操作界面如有微调,我们将及时更新用户手册。

2系统简介 2.1 中央平台的组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平台)由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门户网站包括申报服务、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其中申报服务包括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统一反馈审批结果、提供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办理进度、上报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等;监管公示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及名录、异常纪录、黑名单、部门办件情况统计等。政务外网业务系统包括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主要实现项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明确办理时限,临期超期预警,催督办、建设情况报告审查、记录异常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维护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维护本部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名录等。平台组成结构如下图所示: 2.2 业务流程 中央平台首先实现中央核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部门间信息共享,后续将逐步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申报阶段 申报单位登录平台互联网网站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项目登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xxxxx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 第四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xxxxx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由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进行的基本建设或对外投资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办公场所等土建项目等。 2)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对外长期投资(股权、债权)、 企业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 3)其他投资项目,指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四条xxxxx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xxxxx拥有各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xxxxx对于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报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审核后,由xxxxx董事会最终审批同意。投资项目预算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但是在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时还必须报经xxxxx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 第六条所有预算外投资项目必须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投资项目在资金支出时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 1目前xxxxx将所有投资权上收为集团总部的,随着集团管理的正规化,xxxxx可有选择性地将投资权下放到各子集团,可限额进行管理。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内资项目备案申报指南

1.1 备案类项目申报 http://218.94.123.37/ 注册号:xtg53528085 密码:Xtg53528085 联系电话:53595093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备案类申报分3种情况: 一、申请项目代码,这个不需要上传承诺书,也不能备案,仅仅是获取项目代码,去办理开工前的手续。该情况申报情况参照审批类核准类项目申报。 二、申请项目代码并申报备案,这个需要企业上传盖章后的法人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以在申报页面下载,也可以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备案机关需要24小时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推荐使用这种)

点击【申请项目代码并申报备案】。平台支持按地区分类导航,用户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备案层级、地区、行业分类、项目目录,如下图所示: 首先进入项目申报信息填写页面,要注意上传如图所示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并盖法人章,其余内容参照审批类项目申报。如下图:

三、申请备案,这个需要企业上传盖章后的法人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以在申报页面下载,也可以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针对的是第一种仅仅申请项目代码,没有申请备案的项目。提交完承诺书后,审批部门需要进行备案事项审批。 点击申请备案后出现下面页面,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备案链接:

出现项目申报页面,然后企业可以修改内容,上传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1.2 备案证打印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打印备案证后,出现如下页面,选择需要打印备案证的项目,进行打印。注意:

只有在备案日期之后7个工作日才能打印备案证。 1.3 备案项目变更和注销申请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变更/注销按钮后出现如下页面: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内涵】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平台组成】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地方各级在线平台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XX市、XX县)”。 第五条【平台功能】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大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六条【体系组成】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第八条【应用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线平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审批和监管职能,制定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

投资公司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投资公司投资项目审批管 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投资公司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天一创投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由天一创投以及下属子集团进行的基本建设或对外投资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办公场所等土建项目等。 2)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对外长期投资(股 权、债权)、企业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 3)其他投资项目,指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 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以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四条天一创投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天一创投拥有各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天一创投对于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报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审核后,由天一创投董事会最终审批同意。投资项目预算经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但是在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时还必须报经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

第六条所有预算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投资项目在资金支出时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第七条立项单位下达投资意向:立项单位负责人根据需求或天一创投总部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 第八条立项单位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承接人根据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立项单位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评审:立项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组织评审,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第十条天一创投总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1)总部立项的投资项目:天一创投董事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项目投资预算》等资料,以及相关部门审核 意见,决定是否审批同意该投资项目。 2)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经下属子集 团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 告》及《项目投资预算》报送集团战略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最 后经天一创投董事会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具体实施 投资项目经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具体实施投资项目。 立项单位草拟投资项目合同,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法务审计中心、集团委托的法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同意后,各立项单位方可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一、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一)审批类别:审批、审核 (二)审批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号); 2、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 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6、《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三)条件或标准: 审批:1、本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 2、未列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不需上级部门平衡。 审核:1、设区市及以上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需上级部门平衡的项目。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资金来源意向和初步承诺; 3、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县级国土部门出置的用地预审意见; 5、县级规划部门出置的选址初步意见; 6、涉及环境、用海、消防等事项的需县级相关部门出置审查意见; 7、特殊项目的特殊事项批准文件; 8、其他必备材料。 (五)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 立项申请报告基本格式: 关于……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报告应该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背景 如:为什么要实施该项目、实施该项目的政策或文件依据等。 二、项目规模 如:计划投资、用地面积(四至)、建筑面积等。 三、资金来源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XX)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XX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XX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XX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 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申请材料: (1)招标事项核准申报申请文件;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招标)的批复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投诉电话:12345 十五、咨询电话(略)

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 【除法定节假日外】 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 十九、状态查询:行政中心发改局窗口查询:3818031。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全省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各类项目包括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和服务事

项包括涉及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五条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实现联通,可通过我在线平台直接进入中央平台。 第六条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青海省) 部 门 用 户 手 册 东软集团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说明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而建设的跨部门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部分组成。中央平台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两部分,其中,门户网站依托互联网建设,向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功能;业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包括并联审批、项目监管、电子监察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各部门用户,为部门用户在中央平台完成项目办理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的录入、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信息维护提供操作指引。目前,中央平台在部门间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操作界面如有微调,我们将及时更新用户手册。

2系统简介 2.1 中央平台的组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平台)由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门户网站包括申报服务、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其中申报服务包括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统一反馈审批结果、提供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办理进度、上报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等;监管公示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及名录、异常纪录、黑名单、部门办件情况统计等。政务外网业务系统包括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主要实现项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明确办理时限,临期超期预警,催督办、建设情况报告审查、记录异常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维护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维护本部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名录等。平台组成结构如下图所示: 2.2 业务流程 中央平台首先实现中央核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部门间信息共享,后续将逐步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申报阶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批准备案、核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信息表》。 4、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核准类)、节能评估部门评估意见及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招投标方案核准审批(核准类)、行业部门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核准类、房地产类项目)

四、办理时限 备案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核申报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向市发改呈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

上海建筑项目审批手续办事指南(修订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修订版)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6)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8)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9)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10)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1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13)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函 (1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17)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 (2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0 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查机构密码申请表 (3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情况通知单 (3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35)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审批制项目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二、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一)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设计文件审查14号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二)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四)查询网址: (五)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 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办理。 三、项目受理范围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 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烟草局、林业草原局、文物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现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附件1),统一修改相关办事指南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审批管理事项有子项的,应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

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为确保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和归集信息要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名称。各地方平台要按照清单调整系统功能,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照统一名称开展审批事项办理和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四、为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五、清单内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由中央平台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另行发布。 六、本通知中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事项有调整的将及时修订和公布。 附件:1.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 2.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8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建设,我委结合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项阶段 (一)报审要求 1、申报立项的依据: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的大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申报的立项材料应齐全:立项申请(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征地拆迁估算面积和费用、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议书(**类项目仅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依据等。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书面意见,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市政府前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报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设计内容不得超过批准的立项批复,超过的项目须重新立项。 2、报审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可研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可研批复(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初步设计阶段 (一)报审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件应当齐全,具体应包括: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含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立项、可研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市规委会审批表;项目涉及到的供电、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查意见。 2、**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分册装订,一般需分为:总说明、勘察报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和概算,可视工程具体内容适当调整;编制应按照规范要求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其中,概算编制应当全面、详细;征地拆迁费用应依据项目所处位置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道路及排水工程中路名牌、无障碍设施牌、挡墙、栏杆、临时排水口、道口等相关附属设施不应遗漏;绿化设计中,如仅有行道树的,仅需设计树种、树池布设平面图及概算,如包含绿化带的,应有具体的绿化设计方案和详细概算;路灯设计中应包含路灯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及费用计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工程和供电土建工程应附详细设计图纸及概算;管线综合应提供管线综合初步成果(平面图)。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当场反馈项目设计单位。 3、项目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综合审查意见,对设计文本作出说明或修改,报送咨询机构认可。 4、咨询机构提交咨询报告后,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变更阶段 (一)报审材料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内审意见、情况说明(含项目进展及招投标情况、设计变更理由、变更内容、造价、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原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方案(包括两个及以上比选方案)、工程概算及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其他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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