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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密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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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对违反保密法规、泄密、窃取、出卖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五条凡涉及下列内容的资料必须妥善加以保管:

(一)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统计报表等。未公开发表的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其他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

(二)学校召开重要会议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学校起草的重要活动预案和改革调整方案。校部机关及相关单位起草的文件、文稿、电报,编印的涉密级的刊物、资料、名册、统计报表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其他需保密的材料。

(三)尚未公布的学校综合统计报表,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

(四)文书、财会、基建、房产、采购标底和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资料。

(五)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调动、升级、奖惩、职称评聘等。

(六)涉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教务、档案、政保(稳定、安全及突发事件)等事项的人员情况、相关材料和工作预案。

(七)出国人员名册,出国人员回校后的汇报材料,出国未归人员情况;来校外国专家、留学生名册及情况材料;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及协议。

(八)学生的政审材料;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与命题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

(九)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国家批准的发明(不包括公布的专利),或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

2.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需要保密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科研项目。

(十)计算机中存储的涉密内容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宜。

第三章保密工作中的密级确定

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保密局会同各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依据。不属于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学校的内部秘密,包括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和法定程序,提出确定密级或变更密级的意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未获批准前,产生单位应按原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承接校外依照国家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的项目,必须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协作单位出示经对方保密部门备案且明确标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文书证明,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纳入学校的保密管理。上级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按其标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和标志,按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第2号令《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第3号令《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秘密则标明“内部”。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单位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的程序办理。保密期限未变更而届满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长的,或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由产生单位提出,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内部秘密一般到三年自动解密,有特殊情况或需继续延长保密期限的,可注明具体内部保密时间。

第四章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一切秘密文件的拟稿、印刷、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借阅、移交、归档、销毁均应办理清点登记签收手续,严格责任制。密级文件的打印、装订要严格管理,底稿要监毁。

第十一条凡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人保管;机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要经常核对,及时清退;秘密级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不要求收回的,要由收文单位认真登记销毁,要严格手续、制度。

第十二条向校外传递密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特殊情况确因工作急需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文件、资料或密品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携带密件、密品的人员应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不准携带密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其中携带绝密级的或数量较多的机密、秘密件,须两人以上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可派保卫保密干部或申请武警押运。

第十三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级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复制秘密级,须经文件、资料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未公开的中央各种文稿和领导同志内部讲话稿,未经发文机关或本人同意,严禁复制。

第十四条凡出席各种涉密会议所带回来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到机要部门登记、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要可到机要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召开会议时,印发的会议文件中有标明密级的,分发时要办理签收手续,会后需要收回的文件要及时收回。

第十六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校机要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或在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五章科学技术保密

第十七条科技保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校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校科技保密工作。各院、部、所、中心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课题)在开始立项时,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对照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并按所定密级进行管理。在科研项目(课题)结束进行成果鉴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成果密级审定。在申报成果奖时须填写密级审批结果。

第十九条凡需在广播、报纸、展览、出版物公开宣传报导科技成果时,须经技术成果的所在院、部和科研处同意。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须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参加国(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技术表演等的科技项目,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涉及保密的科技项目须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一条向国(境)外投寄或携带论文、稿件以及其他物品,应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存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同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主办的项目鉴定会、学术会议和毕业论文答辩会,涉及保密科研项目(课题)的,主办单位应确定参加人员和文件资料发放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和清退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参加校外学术会议所带回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应交有关资料室登记、保管使用,不得作为个人私有。

第二十四条承接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保卫保密管理制度,并进行跟踪管理,参研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章涉外活动保密

第二十五条接待国外、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访问、讲学、学术交流、洽谈商贸等涉外活动,均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归口管理。未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第二十六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统一口径,规定保密纪律。

第二十八条涉密科研项目等,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人员交流和参观。公开与境外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的资料论文、报告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十九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密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条凡参与对外学术会议、科技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动的人员,需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课题组长等进行保密审查,到科研处办理有关手续。参加涉外活动的人员,由科研处负责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一条涉密人员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事先向科研处报告,签订《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境审批手续时,要求出境涉密人员出示《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和科研处论文、合作项目等保密审查证明。

第三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境内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当事先向科研处报告,科研处提醒其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三十三条本校承办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单位,应负责对参加活动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告知其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七章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电子通信机、传真机、电传机、无线电话机、无线电通信专用网、涉密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各类设备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管理,并制定岗位责任。

三十六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七条未经制文单位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打印密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制文单位或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印、翻印和打印。复印、翻印和打印的密件按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不宜公开事项的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校园网以及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第三十九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四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组建前,须将系统和保密设施组建方案、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的基本情况等报校信息建设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查。

第四十二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对硬盘本身故障需送外维修的,应在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

第四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省市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八章宣传报导和会议保密

第四十四条拟公开宣传报导、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导。

第四十五条内部宣传报导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六条召开涉密的党政、科研、生产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七条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二条办理。

第四十八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九章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第四十九条每年在“五一”、“十一”、“暑假”和“寒假”四大节假日前,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检查。

第五十条对新调入的人员,人事部门和录用单位要进行保密教育,学习保密制度。对调出和出国人员,人事、外事部门和派出单位要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并清退保密文件、资料和保密本。

第五十一条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三)不该带的国家秘密不带;

(四)不使用普通电话、传真、计算机传输涉密信息;

(五)不在涉外宾馆、饭店组织涉密会议;

(六)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国家秘密;

(七)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公众网;

(八)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九)不私自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

(十)不带涉密载体游览、探亲访友。

第十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违反保密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扣发岗位津贴;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学校内部秘密保密协议的各种行为,依照协议的规定处理;有争议的,报经有关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对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管理制度 1保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公司保密负责人是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人员,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依法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 2.定期召开保密会议,分析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组织检查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工作。 3.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公司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5.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并进行查处。 6.负责有关事项的保密审查。 7.负责公司各项保密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协助处理涉外事项、机要档案及对外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含互联网)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保密负责人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各委员应把保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依据保密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融为一体,同步进行。 第三条公司保密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保密负责人指定其他兼职人员三人。 第四条公司在每年预算中,设立保密工作经费,用于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和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国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密工作岗位来界定涉密人员,即“以岗定密”。 1.核心涉密人员:含专职保密干部、绝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2.重要涉密人员:档案室负责(或具体工作)人、兼职保密干部、机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3.一般涉密人员:秘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涉密人员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由保密负责人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批准确定。涉密人员确定后,与公司签订《保密义务责任书》。新增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保密教育。 第二条根据最小化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项目重要性设立保密级别。 1.保密级别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经保密负责人审核决定。采取“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拥有保密项目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2.未经项目负责人(或保密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3涉密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技术的范围包括: 1、国家长远科学技术规划和重大研究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科技政策、规划、指南、计划中需要保密的部分; 2、国防、军工研究项目及成果; 3、上级部门或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划定密级的科技保密项目; 4、科研项目结题前或对外公开前的原始资料,包括选题分析报告、课题任务书、调研论证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报告、图纸、配方等; 5、具有较高技术、经济价值且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包括:产品、材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发放范围:单位领导层、所有部门 文件内容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职责 ------------------------------------------------------------------------------2 四、定义 ------------------------------------------------------------------------------2 五、相关文件 --------------------------------------------------------------------------2 六、内容 -----------------------------------------------------------------------------3 七、历史修订记录和原因 --------------------------------------------------------------11 八、附录 -----------------------------------------------------------------------------12 【目的】明确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保密的职责,理顺相关业务流程,规范工作行为。【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网络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售饭系统等软硬件)的保密及安全管理。 【职责】 1.计算机中心职责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保密设备与介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设备与介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设备与介质等安全设备的采购,应实行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发放。在具有资质的单位和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采购。 二、应选用国产设备,非安全保密产品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优选国产设备;不得选用国家保密部门禁用的设备或附件。 三、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优先选择国产产品,并须是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密码产品应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安全保密产品(如身份识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检测和电磁泄露发射防护等)应获得国家保密部门的批准。四、涉密信息系统中所采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应要求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测证书原件,以验证其真实性。 五、应由专人负责对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配置、检测证书等进行严格核对。 六、设备及介质领用前,应由指定的或负责的部门统一注册和登记,再分发到各使用人使用,禁止使用个人设备违规接入系统。 七、涉密设备及介质的安装、运行和安全操作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八、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中“设备安全”和“介质安全”的要求,加强设备和介质的外出携带管理,防止出现被盗、被毁以及失泄密等情况。 九、对需要携带外出的涉密介质,应进行必要的审批和登记,明确携带责任人。检查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信息。归还的设备和介质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十、保密设备或介质禁止违规外联行为和外接使用。严禁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等)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十一、严禁未经许可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电子设备接入涉密系统。 十二、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将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信息系统:确因工作需要的,存储设备及介质在接入前应经过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检查处理。 十三、拷贝涉密信息外传、上报必须按程序审批;严禁私自拷贝涉密信息并带离工作场所。 十四、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十五、外来设备须经信息办、保密办进行相关检查、审批后,方能授权接入涉密信息系统。 十六、建立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资产管理清单(台帐),注明设备资产的使用人、安全责任人、安全分类以及资产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十七、所有设备均应根据所承载信息、软件的重要程度,进行标识和分类,重要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 十八、重要介质的借用、拷贝、收发、传递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严格落实登记签收制度,在收发、传递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保密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保密措施

设计院保密措施草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保密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制度,对保密工作的审查范围、原则、程序、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作明确规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存、使用和管理。 二、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涉密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保密责任、义务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同时做好各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素质, 三、明确保密工作重点。近期对我院涉密人员及涉密设备逐一进行检查,进行登记编号,张贴保密管理责任卡。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每个室(队)保留一台上外网的计算机,其余计算机只能连接内网。严格落实“上网电脑不涉密、涉密电脑不上网”、专人专用等要求,确保我院保密工作不出问题。 四、涉密设备使用的具体保密管理措施如下: 1、对所有涉密设备实行物理隔离、专属内网并进行登记备案、实名编号且固定IP网络地址,“一人一机、一号一址”,不定期核查。 2、封闭涉密计算机USB数据存储端口,禁止使用存储载体进行数据拷贝交换,禁止使用具有(有线/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不定期核查。 3、因汇报工作或图文打印需要进行拷贝的数据文件,或因业务

往来需对外产生交换数据的必要情况,需预先进行将其数据处理为不可编辑的图形文件。如文本文档、CAD等数据均需转为PDF、JPG等不可再编辑的数据格式才可进行拷贝。且需由室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行发送。 4、设计及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将设计成果、中间产品、原始地形等相关数据擅自拷给外来及相关人员,由于工作的正常需要必须外拷的,应报分管院领导同意,由部门负责人使用专用的CAD加密软件进行加密处理后方可执行,并进行登记。 5、对向外发送文件的电脑进行部署管理软件,对来往的文件资料进行监控记录,不定期进行检测、核实与登记发送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按相关保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6、设计人员完成所承担的设计项目后,应及时将电子文件形式的设计上传到服务器进行存档,确认无误后,删除所有计算机上的设计成果文件,以防设计成果被盗。除上述电子文件形式的设计成果外,设计人员还应将设计过程中的中间成果以及与业主等往来的有关中间临时文件收集汇总后统一存放到服务器存档。 7、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格保护好自己的登陆密码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的保密防护措施和系统设定,严禁降低计算机密级或更改工作用途。 8、涉密计算机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办公场所,甚至带出办公场所;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如需向外

最新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 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 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 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 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 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 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 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 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 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某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公司员工保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902某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A company employee confidentia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公司保密制度(中小企业)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概论》、《保密法规汇编》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单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4)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按照本规定明确的程序,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网络。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2.责任分工 1)公司技术部经理负责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对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必须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xxxxx公司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公司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陕信发[2007]233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科研、技术、生产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中产生、管理、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和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处理大量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或了解、掌握重要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分为下列三类: ㈠核心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㈡重要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㈢一般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综合部协同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涉密岗位的界定和涉密人员的审批;综合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进行涉密岗位前的涉密资格审查,涉密人员入岗后,公司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章涉密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㈡政治可靠,遵纪守法;㈢作风正派,品行端正;㈣忠诚可信,责任心强;㈤具有相应的工作素质和能力;㈥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 第六条涉密岗位密级的界定:在公司各部门设置的工作岗位基础上,根据有关

工作岗位从事、掌握、接触和管理国家秘密的具体内容和程度,准确界定涉密岗位的密级。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界定:按照“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一人多岗时,按照密级高的岗位确定,涉密人员实行“人岗统一”。 第八条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定程序。各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填写《xxxxxxxx公司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批表》(附件二),提出“岗位密级”和“涉密人员密级”意见,报综合部审查,公司保密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新增岗位、新进公司人员从事涉密工作,按本办法第六、七、八条执行。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权利 第十条涉密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参加保密学习、培训; ㈡享受保密津贴; ㈢要求提供保密物质保障; ㈣对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㈤法律、法规与公司赋于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法规、制度,管理和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及国家秘密载体安全; ㈡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向不应知悉人员或机构泄漏任何国家秘密信息; ㈢经常学习保密法规、制度,自觉履行保密职责; ㈣本人从事和掌握的国家秘密或单位技术秘密,不得非法披露给用人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自行使用。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上岗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的任用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公司保密办会同各部门领导,根据《xxxxxx公司确定涉密人员等级工作程序》(见附表一)。在进入涉密岗位前均须经过涉密资格审查,填写《xxxxxx公司进入涉密岗位人员涉密资格审查登记表》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WT-HR-2016/25 版本号: 文件类型: 2016年08月18日发布 2016年09月01日实施 上海永通化工有限公司 文件更改记录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有形、无形资产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关于信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二条保密信息狭义范围 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保密管理制度磁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文书、传真、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播秘密。如发生故意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企业管理思路、各项内控制度、管理办法、企业文化;公司经营策略、公关策略、商务优惠及劳务报酬给付方案、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客户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和推广网络、培训课程流程及客户服务方案。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合同价格、研究报告、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机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信息,财务状况等经营及财务信息。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员工人事档案、员工的薪金收入、股东投资比例、住宅电话、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公司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其他员工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 7、公司技术秘密、产品的生产技术、生产状况等。 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独特的运作方式;公司购买或研发的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不为外界所知悉的专有的技术资料及所有研发过程的草稿、图纸、文件资料、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 8、公司各类供应商、客户等信息。 9、公司各类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等信息。 10、公司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维护。 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保密义务、责任、措施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行为准则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 2、不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信息。 3、不向与保密项目无关的人提及保密信息。 4、自动向公司申报职务发明。 5、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为个人牟利。 第五条管理细则 一、?文件印制、发放、传阅、保存、销毁保密规范 1、绝密、机密级文件由本人打印,不得交由其它不相关人员打印。? 2、打印文件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打印机上。? 3、文件复印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复印机上。? 4、文件复印完毕,要将原件收回。?

我国某电子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保密管理制度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管理细则 AP/BMXZ0601-2010 涉密计算机、中间机及存储介质安全使用 方法(试行) 根据三所《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第二条至第十五条之规定,制订本细则。 为确保制度规定的有关涉密计算机安全要求和措施得到贯彻实施,本细则规定了涉密计算机(含涉密便携计算机)、中间机、存储介质的安全使用要求,是我所必须遵守的强制要求。 一、涉密计算机安全使用要求 1、设备安全 (1)涉密计算机应放置在有安全保障的场所;使用人在离开涉密计算机时应关机或者锁定有密码屏保(徽标键+L),并及时关锁门窗;节假日前部门员应对存放涉密计算机的场所进行检查其防盗要求。 (2)在使用的显示器、投影仪等显示输出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不面对门窗摆放),防止显示输出容被非授权获取;并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知悉围,避免有无关人员在场时处理涉密信息。 (3)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准随意挪动物理位置;不准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安装任何无线设备(包括无

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耳机、蓝牙模块、红外设备及连接手机、MP3、MP4等);采购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信息技术办公室拆除禁用设备,不能拆除的要禁用。 (4)涉密计算机不可以任何形式互联共享数据(包括网线、调制解调器、蓝牙设备、红外设备、USB连线、串并口连接线等)。 (5)严禁打开涉密计算机机箱,未经许可不可更改涉密计算机软、硬件设置;非特殊需要涉密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硬盘;涉密计算机应使用LCD 液晶显示器以减少辐射泄露。 (6)打印输出、绘图仪等输出设备原则上安装在涉密中间机上,由部门员操作输出,并保存完整输出记录。如有特殊需求涉密计算机确需安装输出设备的,需向信息技术办公室特别申请,经批准后加装。 2、安全使用规 (1)涉密计算机不允许私自重新安装操作系统,不允许私自更改软硬件设置,不允许私自清理操作日志,不允许私自更改系统时间。 (2)新购涉密计算机(含中间机、专供出外涉密便携式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应填写《涉密信息设备购置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上报信息技术办公室,由信息技术办公室审批后按我所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办理购置。新购涉密计算机由技术办公室进行初始化,安装杀毒软件及华建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配发《涉密计算机使用记录本》。 (3)在用涉密计算机如需重装操作系统需填写《涉密计算机重装操作系统审批表》,经涉密技术小组审批,原则上由信息技术办公室负责安装操作系统,但可授权部门兼职信息技术员安装,填写《涉密计算机重装操作

测绘保密设施管理制度

保密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目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目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保密设施管理规定。 一、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及密级 1、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具体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规定。 2、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目录主要包括各类规定等级(精度)大地测量成果,具体目录按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规定。 3、测绘成果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二、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阔秘密档案资料。查阔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阔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三、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毁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毁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颓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四、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 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毁的文件进行管理。 五、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宇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最新保密管理措施及风险汇编

保密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最新版】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 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

关于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关于XX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明确公司秘密范围,保护公司合法拥有的秘密不受损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公司内从事施工、学习培训、产品运输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人员。 三、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依照企业规定,只限本公司人员或本公司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四、公司秘密范围: 1、综合类:指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属内部掌握的各类事项。 1)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宣传刊物等。 2)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主要会议记录等。 3)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等;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对公司人员的考评材料。 4)未公布的涉及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5)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 6)公司高管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7)公司的全部资料及废旧回收资料。 8)客户发货单中的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2、财务类:指公司不为公众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相关经济信息。 1)公司日、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成本效益(产量、消耗、价格)、利润率以及各类财务分析数据和利润规划等。 2)公司负债状况、银行帐户信息、贷款信息、公司盈余资金能力、抵押、担保情况、诉讼状况、股证管理资料、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方案等。 3)公司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价格及库存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及库存情况、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等。 4)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会计凭证、帐簿、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微机开启密码,重要U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等。 3、生产类:指关系到公司生产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1)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 2)公司的生产计划、责任书等。 3)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4)各类室内、户外上墙的消耗指标、工艺指标等。 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技术开发类:指本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信息。 1)公司涉密岗位的技术信息,生产技术各种资料及重要数据、生产操作记录等。 2)公司产品配方、关键工艺、发明创造等。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XXXX公司通信及办公 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电话、无绳电话、手机、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 mP3 、mP4 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

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二)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三)必须明确相对固定的设备存放和使用场所。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四)涉密打印机和涉密复印机打印、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XXX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使用非涉密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遵循下列保

保密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二十一章保密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保密原则 1、保密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执行,以确保安防工程中涉及到用户单位机密以及公司自身工程技术机密的不对外泄漏。机密的保管实行点对点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头,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责任落实到位。 2、组织机构建立 公司为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以负责人牵头成立保密工作组,组员由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经理组成,并为档案管理配备专用的档案室,针对每个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保密责任人。 3、保密内容 保密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实现原理、软硬件使用密码、工程施工线路及设备布局图、工程进度及扩展方式、通信及交换协议、工程实施细节合同等。 4、保密实施细则: A、在工程合同签订前的技术方案由技术起草者负责保管,对其它部门及外单位人员不得透露任何技术内容及细节; B、对使用单位的需求情况由项目负责人落实并保证不得向外界

透露,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档案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 C、档案管理人员对以上信息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存档,公司员 工在借阅时必须经领导同意且确定借阅时间方可借阅; D、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带上出入公共场 所,相关人员不准随意谈论、泄露机密事项、不准私人打印、复印、抄录文件内容、不得将朋友、他人带入档案室,不得外传、外借相关资料。 E、起草、打印、复印机密文字资料时由专人负责,其它人不得随意查看; F、打印过的废纸和校对底稿应及时清理、销毁; G、合同签订后的相关文档资料立即存档,并建立保密所必备的借阅制度; H、出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做到机密不得扩散,同时认真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项目部保密实施细则 由于本工程为成都军区的部队工程,针对该工程的特殊性,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保密措施: 1、本工程参建人员均应按其身份证进行登记,报部队机关备案。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无犯罪前科及“法轮功练习史”;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最新】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企业管理案例)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公司保密制度讲义 一、公司秘密的含义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①公司权利和利益,②在一定时间内③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④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⑤具有实用性⑥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⑦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标准、产品手册、产品质量检测数据、产品鉴定报告、产品图纸、产品参数、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汇编资料、行业技术状态分析报告、技术标准、研发信息、技改计划、技术开发记录、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未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检索报告及附件、项目建议书、课题总结、合理化建议、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图纸、工艺参数、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核心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内部培训资料;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公司保密的内容等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资计划、行销计划、定价政策、收购兼并计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公司其它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合同、协议、意向书、订购单、送货单、收货单;董事会会议记录、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财务报表、生产成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及与公司有其它合作关系所涉及的客户名录、报价单、支付方式;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进出口业务涉及的有关信息;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信息及资料;公司内控制度、公司奖惩记录等等。 (三)其它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纠正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凡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均不需要保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在企业内控制度方面,建立一套完备的保密制度至关重要。 二、公司可能的涉密人员: 公司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股东、高、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人事人员、办公室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财会人员、仓库人员、工程人员、法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司机、车间主管与副主管等; (三)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四)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销售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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