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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

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

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

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等规范的规定。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

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0.4 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1.0.5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1.0.6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1.0.7 案卷(file )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1.0.8 立卷(filing )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1.0.9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说明: 2.0.13 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

交。

3 基本规定

2.0.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

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0.9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

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

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10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0.11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1.0.1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

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2.0.10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说明:4.1.1 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

说明:4.1.2 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2.0.11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

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 4.2.2 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

[1994]469 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

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 年[ 建发施字50 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3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

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0.1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

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1.0.1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0.1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1.0.1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

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1.0.1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

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 4.2.8 ):

3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1.0.1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

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 的,应当重新绘制峻工图。

1.0.2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统一折叠成A4 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5 工程文件的立卷

2.0.12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0.2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

和利用。

说明:5.1.1 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1.0.2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1.0.23 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 5 部分;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 峻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1.0.2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2.0.13 卷内文件的排列

4.1.3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

后的顺序排列。

4.1.4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4.1.5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2.0.14 案卷的编目

4.2.3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

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代替卷内目

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0.25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要求。

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 1 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蓁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1.0.26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

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说明:5.3.3 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

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1.0.27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

合附录 D 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

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

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 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

卷密级。

说明: 5.3.4 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 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档号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 )编写。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1.0.28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

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15 案卷装订

4.1.6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4.1.7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2.0.16 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0.29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 度分别为20、30、40、5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1.0.30 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 工程文件的归档

2.0.17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 4.2 的要求。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0.18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

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2.0.19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

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2.0.20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

馆(室)。

2.0.2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

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2.0.22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

录A 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0.3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

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3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1.0.3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3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1.0.3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

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1.0.3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

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附录 A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保存单位和保管期限

序号归档文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城建档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案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永久√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永久√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永久√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永久√

5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永久√

6 专家建议文件永久√

7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长期√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永久√

2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

批准书

永久√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长期√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永久√

5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永久√

6 国有土地使用证永久√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永久永久√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永久永久√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永久√

4 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永久永久√

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永久长期√

6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长期长期

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长期长期

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长期长期√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

9

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永久√

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0 施工图及其说明长期长期

11 设计计算书长期长期

12 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永久长期√四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长期

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长期长期√

3 施工招投标文件长期

4 施工承包合同长期长期√

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长期

6 监理委托合同长期长期√五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永久√

2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永久√

3 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永久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永久√

5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永久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永久√

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长期√

8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长期√六财务文件

1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短期

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短期

3 施工图预算材料短期

4 施工预算短期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长期√

2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长期长期√

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

人名单

长期长期√

监理文件

1 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长期短期√(2)监理实施细则长期短期√(3)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长期短期

2 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长期长期√

3 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长期长期√

4 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 复工审批表长期长期√(2)工程开工/ 复工暂停令长期长期√5 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长期长期√(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长期长期√6 造价控制

(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短期

(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短期

(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长期

(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长期√7 分包资质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长期

(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长期

(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长期

8

(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长期长期(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长期长期(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长期长期

9 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永久长期√(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长期长期(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永久长期√(4)合同变更材料长期长期√10 监理工作总结

(1)专题总结长期短期(2)月报总结长期短期

(3)工程竣工总结长期长期√(4)质量评价意见报告长期长期√施工文件

一建设安装工程

(一)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长期

(2)技术交底长期长期

(3)图纸会审记录长期长期长期√(4)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短期短期

(5)施工日志短期短期

2 施工现场准备

(1)控制网设置资料长期长期√(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长期长期√(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长期长期√(4)施工安全措施短期短期

(5)施工环保措施短期短期

3 地基处理记录

(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永久长期√(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永久长期√(3)桩基施工记录永久长期√(4)试桩记录长期长期√4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1)设计会议会审记录永久长期长期√(2)设计变更记录永久长期长期√(3)工程洽商记录永久长期长期√5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

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

长期√

(2)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

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长期√

(3)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

条、沥青复试试验报告

长期√

(4)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长期√(5)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表短期

(6)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表短期

(7)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短期

6 施工试验记录

(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长期√(2)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长期√(3)砂浆配合比通知单长期

(4)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长期√

(5)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长期

(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长期√(7)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长期√(8)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长期√(9)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长期√(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长期

(11)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长期

(12)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

报告汇总表

长期√

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长期长期√(2)钢结构工程长期长期√(3)防水工程长期长期√(4)高程控制长期长期

8 施工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永久长期√(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短期

(3)冬施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短期

(4)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短期

(5)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短期

(6)沉降观测记录长期√(7)结构吊装记录长期

(8)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长期√(9)工程峻工测量长期长期√(10)新型建筑材料长期长期√(11)施工新技术长期长期√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永久√

10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长期长期长期(2)分面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长期长期长期(3)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永久长期长期√(4)幕墙工程验收记录永久长期长期√(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永久长期长期√

(二)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 一般施工记录

(1)施工组织设计长期长期

(2)技术交底短期

(3)施工日志短期

2 图纸变更记录

(1)图纸会审永久长期√(2)设计变更永久长期√

(3)工程洽商永久长期√3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长期长期√(2)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长期

(3)设备安装记录长期√(4)设备试运行记录长期√(5)设备明细表长期长期√

4 预检记录短期

5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长期长期

6 施工试验记录

(1)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

端等测试记录

长期√

(2)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

长期√

(3)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长期√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

(4)

度、严密性、灌水、通风、吹洗、漏风、试压、通长期√

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5)电梯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

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长期√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

(6)

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长期√

验报告

(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永久长期√(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长期长期长期(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长期长期长期(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验收记录永久长期长期√(三)室外工程

1 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

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长期√

2 室钋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

等)施工文件

长期√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施工技术准备

1 施工组织设计短期短期

2 技术交底长期长期

3 图纸会记录长期长期√

4 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短期短期

(二)施工现场准备

1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长期长期√

2 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长期长期√

3 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长期长期√

4 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长期长期√

5 施工安全措施短期短期

6 施工环保措施短期短期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设计变更通知单长期长期√

2 洽商记录长期长期√

(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

格证及试验报告

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

1

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长期√

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

2 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

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

长期√(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

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长期√

4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

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长期√

5 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

汇总表

长期√

6 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

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长期√

7 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

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

长期√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

8

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长期√

使用说明

9 设备开箱报告短期

(五)施工试验记录

1 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

长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2 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1)回填土、路床压实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

含水量试验报告

长期√

(2)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

实试验报告

长期√

(3)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长期√(4)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长期√3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短期

(2)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长期√(3)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长期√

(4)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长期√4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短期

(2)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长期√(3)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长期√

5 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长期√

6 钢管、钢结构安装及焊缝处理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长期

7 桩基础试(检)验报告长期√

8 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记录短期

9 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记录短期

10 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记录短期

(六)施工记录

1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地基纤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长期长期√(2)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长期长期√(3)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长期长期√2 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长期长期√(2)打桩记录长期长期√(3)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长期长期√(4)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长期长期√3 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1)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长期长期

(2)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长期长期√4 预应力张拉记录

(1)预应力张拉记录表长期√(2)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长期√(3)孔位示意图长期√

5 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长期√

6 混凝土浇灌记录长期

7 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长期√

8 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长期√

9 施工测温记录长期

10 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长期√(七)预检记录

1 模板预检记录短期

2 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预检记录短期

3 设备安装位置检查记录短期

4 管道安装检查记录短期

5 补偿器冷拉及安装情况记录短期

6 支(吊)架位置、各部位连接方式等检查记录短期

7 供水、供热、供气管道吹(冲)洗记录短期

8 保温、防腐、油漆等施工检查记录短期

(八)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长期长期√(九)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1 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长期长期

2 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长期长期

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长期长期√(十)功能性试验记录

1 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长期√

2 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长期√

3 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长期√

4 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

长期√

5 水池满水试验长期√

6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长期√

7 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长期√

8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长期√

9 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长期√

10 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长期√

11 电讯、宽带网等试运行记录长期√(十一)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永久长期√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永久长期√(十二)竣工测量资料

1 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永久长期√

2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永久长期√竣工图

一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

(一)综合竣工图

1 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

道路、绿化等)

永久长期√

(2)竖向布置图永久长期√(3)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永久长期√(4)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永久长期√(5)设计总说明书永久长期√2 室外专业图长期

(1)室外给水永久长期√(2)室外雨水永久长期√(3)室外污水永久长期√(4)室外热力永久长期√(5)室外燃气永久长期√(6)室外电讯永久长期√

(7)室外电力永久长期√(8)室外电视永久长期√(9)室外建筑小品永久长期√(10)室外消防永久长期√(11)室外照明永久长期√(12)室外水景永久长期√(13)室外道路永久长期√(14)室外绿化永久长期√(二)专业竣工图

1 建筑竣工图永久长期√

2 结构竣工图永久长期√

3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永久长期√

4 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永久长期√

5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永久长期√

6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永久长期√

7 燃气工程竣工图永久长期√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 道路工程永久长期√

2 桥梁工程永久长期√

3 广场工程永久长期√

4 隧道工程永久长期√

5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永久长期√

6 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永久长期√

7 地下人防工程永久长期√

8 水利防灾工程永久长期√

9 排水工程永久长期√

10 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永久长期√

11 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永久长期√

12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永久长期√

13 场、厂、站工程永久长期√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竣工总结

1 工程概况表永久√

2 工程竣工总结永久√二竣工验收记录

(一)建筑安装工程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永久长期√

2 竣工验收证明书永久长期√

3 竣工验收报告永久长期√

4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永久√

5 工程质量保修书永久长期√(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永久长期√

2 竣工验收证明书永久长期√

3 竣工验收报告永久长期√

4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永久长期√

5 工程质量保修书永久长期√三财务文件

1 决算文件永久√

2 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永久长期√四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 声像档案

(1)工程照片永久√(2)录音、录像材料永久√

2 缩微品永久√

3 电子档案

(1)光盘永久√(2)磁盘永久√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37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38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第八节 土的工程分类

第八节土的工程分类 一、土的工程分类原则和体系 土的工程分类是从事土的工程性质研究的重要基础理论课题。研究制定一个既反映我国土质条件和多年建筑经验,又尽可能靠近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分类标准,并切实可行的土的工程分类,是十分重要的。土的工程分类的目的: 1.根据土类,可以大致判断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并可结合其他因素评价地基土的承载力、抗渗流与抗冲刷稳定性,在振动作用下的可液化性以及作为建筑材料的适宜性等; 2.根据土类,可以合理确定不同上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3.当土的性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也需根据土类(结合工程特点)确定相应的改良与处理方法。 因此,综合性的上的工程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特性差异性的原则。即分类应综合考虑土的各种主要工程特性(强度与变形特性等),用影响土的工程特性的主要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从而使所划分的不同土类之间,在其各主要的工程特性方面有一定的质的或显著的量的差别,为前提条件; 2.以成因、地质年代为基础的原则。因为土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土的工程性质受土的成因(包括形成环境)与形成年代控制。在一定的形成条件,并经过某

些变化过程的土,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成分和结构以及一定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土层组合,因而决定了土的工程特性;形成年代不同,则使土的固结状态和结构强度有显著的差异。关于土的各不同成因类型和不同堆积年代的特征与划分标准,见本节“二”及第一章第三节; 3.分类指标便于测定的原则,即采用的分类指标,要既能综合反映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又要测定方法简便。 土的工程分类体系,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两种 1.建筑工程系统的分类体系——侧重于把土作为建筑地基和环境,故以原状土为基本对象。因此,对土的分类除考虑土的组成外,很注重土的天然结构性,即土的粒问连结性质和强度。例如我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的分类;原苏联建筑法规(СНИП-15-74)的分类;美国国家公路协会(AASHO)分类以及英国基础试验规程(CP2004,1972)分类等; 2.材料系统的分类体系——侧重于把土作为建筑材料,用于路堤、土坝和填土地基等工程,故以扰动土为基本对象,对土的分类以上的组成为主,不考虑土的天然结构性。例,我国国家标准《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和美国材料协会的土质统一分类法(ASTM,1969)等。 二、我国土的工程分类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ASTM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Designation: D 2487-00 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1. 范围 该操作描述基于实验室测定的粒径特征、液限和塑性指数用于工程目的分类矿物和有机金属矿物土的体系,当需要精确分类土时,这些将会用到。 该体系的组符号是基于实验室在土试样通过3-in.(75-mm)筛部分试样上的测试完成的数据(见规范E11)。 作为一种分类体系,该标准仅限于自然生成的土。 该标准仅应用于定性。 该标准是统一的土分类体系的ASTM版本。分类表的理论是由A. Casagrande 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发展的飞机场分类体系。当几个美国政府机构在1952年采用改进后的飞机场体系版本,它就成为众所周知的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该标准试验方法没有包含所有的安全问题,即便要,也应联系实际需要。在

试验前确定合适的安全、健康守则和决定其规章制度适用的局限性是试验者的责任。 该操作提供一套用于完成一种或是更多特殊操作的说明。该文件不能取代培训或是经验,应结合职业判断使用。不是所有的该操作都能用于所有的环境。该ASTM标准不是想代表或是取代标准观察,对于一给定的专业,必须判断其适当性,也不是不考虑一个工程的许多的特殊方面就采用该文件。在标题中“标准”一词仅仅意味着文件已经通过了ASTM多数人赞同通过程序的批准。 2. 参考文件 3. 术语

定义-除非以下列出的,所有定义均参照术语D 653。 3.1.1 粘土-通过(75-mm)美国标准筛的土,能被制成在一定范围的含水率存在塑性(像灰泥样的性质),当空干时存在相当的强度。对于分类,粘土是细颗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等于或大于4,在塑性指数对液限的曲线上落在或在“A ”线以上。 3.1.2 砾石-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3-in.(75-mm)筛,保留在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砾-通过3-in.(75-mm)筛,保留在43-in.(19-mm)筛上部分。 细砾-通过43-in.(19-mm)筛,保留在筛上部分。 3.1.3 有机粘土-带有足够有机物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粘土。对于分类,有机粘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粘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4 有机粉土-带有足够有机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粉土。对于分类,有机粉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粉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5 泥炭-一种含有各分解阶段植物组织的土,通常带有机物气味,棕黑色-黑色,像海绵似的结构,质地为纤维的-无定型的。 3.1.6 砂-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筛,保留在(75-mm)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砂-通过筛,保留在筛上部分。 中砂-通过筛,保留在(425-m μ)筛上部分。 细砂-通过(425-m μ)筛,保留在(75-m μ)筛上部分。 3.1.7 粉土-能通过美国标准筛(75-m μ)筛,没有塑性或是非常轻微的塑性,当空干时表现出很小或没有强度的土。对于分类,粉土是细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小于4或如果在塑性指数曲线对液限的曲线里落在“A ”线以下。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土的工程分类汇总

土的工程分类 1. 土的工程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土的工程分类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将工程用土按种属关系划分为各种类别。土的工程分类目的是为工程建设服务。土的分类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其作用可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1)根据土的类别,可大致判断土的基本工程特性; 2)根据土的类别,可合理确定不同土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3)当土的工程性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可根据该类土的特性并结合工程要求选择适当的改良和治理措施。 (1)土的工程分类的主要原则 1)工程特性差异性的原则应综合考虑土的各种主要工程特性,用影响土的工程特性的主要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应使所划分的不同土类别之间,在其主要工程特性方面具有显著的质和量的差别。 2)以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为基础、以工程特性为依据的原则土是长期地质作用的产物,土的物质成分和结构与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特定的地质年代和成因条件形成特定类型的土,即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与土的工程特性有一定的关联性。另一方面,土的工程性质指标是其基本工程特性的定量标志,以土的工程特性作为分类依据才能达到使土的分类服务于工程的目的。 3)分类指标便于准确测定的原则土的分类指标,应既能综合反映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又要便于准确测定。为了减少误差,应尽可能采用定量指标。指标的测定方法应合理可行,不致引起过大的人为误差。 (2)土分类方法的基本形式 1)通用分类和专门分类 工程用土的分类方法,若按其适用的工程领域范围,可分为通用分类和专门分类。 通用分类是适用于工程建设各行业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如国家标准《土的分类标准》(GBJ 145-90)中的土分类方法,就是工程用土的通用分类体系,在工程建设各行业部门通用。 专门分类又称部门分类,是工程建设各行业部门根据各自的专门需要所制定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我国的公路、建工、铁路、水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如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中所规定的土分类方法,就是适用于公路建设部门的土的专门分类体系。

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Several problems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is discussed 胡建国陈宏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09 CHINA railway tunnel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摘要本文主要就《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涉及到的公共区防火分区、紧急疏散、扶梯跨变形缝等条文规定进行理解分析,同时给出个人见解,希望能引起同行在该方面的 探讨,促进规范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Abstract Common area fireproof subarea , emergent dispersion , staircase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several is dealt with mainly right away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stride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waiting for article regulation to be in progress understanding analysis , give individual out view at the same time, hope can arouse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go along in that aspect , boost a norm going a step further definitely to relevance problem. 关键词地铁设计规范防火分区划分紧急疏散计算扶梯跨变形缝 Key word,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The fireproof subarea is divided, Emergent dispersion secretly schemes against, The staircase strides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前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于2003年8月1日执行,本规范为地铁设计的主要规范之一。笔者从事地铁行业设计工作多年,一直仔细阅读《地铁设计规范》,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有歧义或是值得商榷的条文。笔者对该部分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及提出个人见解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 1.1 问题由来 《地铁设计规范》○1中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以下三处谈及到,但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1)、在《地铁设计规范》第146页的19.1.10中: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2)、在《地铁设计规范》第401页的19.1.10的条文解释中: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参照日本东京都营地下铁道10号线和横滨市《地下铁道防灾设备设计标准》的规定: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以不超过1500m2使用面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3)、在《地铁设计规范》第288页中:本条规定“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一端布置”,是便于采用有效的消防措施。一般而言,地下二层车站的防火分区划分: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站厅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各为一个防火分区。 1.2 理解分析及个人意见 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规范中共三处提到,但每处或是存在歧义,或是互相矛盾。现对每一条进行分析: (1)、第146页中的“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既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的整个站台区域(含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和站厅层公共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站台层公共区和站厅层公共区”。此条文对车站站台具体范围阐释不明确,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 (2)、第401页中的“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很明确的解释为“站厅层公共区和站台层公共区为一个防火分区”。 (3)、第288页中的“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却有着很明确的另一种解释。 笔者参与了南京、深圳、广州、杭州、武汉等地的地铁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就发

土的分类

第三章土的工程分类和特殊土的工程地质特征 第一节土的工程地质分类 一、概述 土的工程地质分类,按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概括的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般性分类:比较全面的综合性分类; 局部性分类:仅根据一个或较少的几个专门指标,或仅对部分土进行分类; 专门型分类:根据某些工程部门的具体需要而进行的分类。 土的工程地质分类的一般原则和形式: 在充分认识土的不同特殊性的基础上归纳其共性,将客观存在的各种土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或组。 常将成因和形成年代作为最粗略的第一级分类标准,即所谓地质成因分类。 将反映土的成分(粒度成分和矿物成分)和与水相互作用的关系特征作为第二级分类标准,即所谓的土质分类。 为了进一步研究土的结构及其所处状态和土的指标变化特征,更好的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所需要的资料,必须进一步进行第三级分类,即工程建筑分类。 上述三种土的工程地质分类中,土质分类是土分类的最基本形式,有两种分类原则:一是按土的粒度成分;二是按土的塑性特性。 国内外的土质分类方案很多,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体系,一是按粒度成分,一种是按塑性指标,一种是综合考虑粒度和塑性的影响。 二、土的分类 (一)按地质成因分类: 土按地质成因可分为:残积、坡积、洪积、冲积、冰积、风积等类型。 (二)按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分类 土按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可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 1.土按颗粒大小分类 粒组名称分界颗粒(mm)组亚组 漂石或块石大800 中400 小200 卵石或碎石极大100 大60 中40 小20 圆砾或角砾粗10 中 5 细 2 砂粒粗0.5 中0.25 细0.10 极细0.05 粉粒粗0.1 细0.05 粘粒粗0.002

地铁设计规范版强条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的有关规定。 4.7.4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新版地铁设计规范(给排水内容)

13 给水与排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3.1.3 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13.1.4 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3.1.5 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13.2 给水 13.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60 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 2 冷水机组的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2~3%; 3车站公共区域冲洗用水量为2~4 l/m2?次,每次按冲洗1h计算; 4 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5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2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 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3.2.3 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3 消防用水的水压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4 地铁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下列情况选择给水系统: 1 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铁宜采用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但生产用水可和消防或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2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时,应和当地消防及市政部门协商设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不设消防水池。 3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则应设消防泵、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 4 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13.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版地铁设计规范(给排水内容)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sodocs.net/doc/948153874.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948153874.html, 中国给排水工程师的网上家园;中国水行业企业商务信息发布的有效平台 编辑部:info@https://www.sodocs.net/doc/948153874.html,;业务部:market@https://www.sodocs.net/doc/948153874.html,;技术部:tech@https://www.sodocs.net/doc/948153874.html,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sodocs.net/doc/948153874.html, 13 给水与排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3.1.3 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13.1.4 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3.1.5 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sodocs.net/doc/948153874.html, 13.2 给水 13.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60 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 2 冷水机组的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2~3%; 3车站公共区域冲洗用水量为2~4 l/m2?次,每次按冲洗1h计算; 4 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5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2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 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3.2.3 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3 消防用水的水压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4 地铁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下列情况选择给水系统: 1 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铁宜采用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但生产用水可和消防或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2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时,应和当地消防及市政部门协商设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不设消防水池。 3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则应设消防泵、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 4 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13.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站生活和消防为分开的给水系统时,车站内生活用水宜设计为枝状管网,由城市自来水管引出一根给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2004.1—2016.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

目录 1.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2.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 (4) 3. 《轻型住宅钢结构技术规程》 (5) 4.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6) 5. 《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 (6) 6. 《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 (7) 7. 《建筑外墙饰面涂饰翻新技术规程》 (7) 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8) 9. 《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 10.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9) 11.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标准》 (11) 12. 《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 (11) 13.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1) 14 《餐饮娱乐住宿趸船防火规范》 (12) 15.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13) 16.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16) 17.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 (16) 18.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18) 19.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9) 20.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设计标准》 (19) 21.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21) 22. 《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22) 23.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22) 24. 《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 (22) 2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4) 26. 《非承重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墙体工程技术规程》 (24) 27.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24) 28.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应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 29.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技术规范》 (26) 30.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26) 31.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29) 3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规范》 (29) 33. 《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规范》 (29) 34. 《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9) 35. 《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 (30) 36. 《焊接箍筋应用技术规程》 (31) 37. 《重庆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31) 38.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32) 39.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2) 4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5) 41.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5)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扶梯规定

8.7.2车站出入口的提升高度超过6m时,应设上行自动扶梯;超过12m时应考虑上、下均设自动扶梯。站厅与站台间应设上行自动扶梯,高差超过6m时,上、下行均应设自动扶梯。分期建设的自动扶梯应预留位置。 8.7.3自动扶梯应采用30度倾角,有效净度为1m,运输速度宜采用0.65m/s,设计通过能力应不大于9600人/h。上下两端水平运行梯级数不得小于三块平级梯。作为事故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8.7.4当自动扶梯穿越楼层,且扶手带中心至开孔边缘的净距小于400mm时,应设防碰撞安全标志;当自动扶梯靠墙布置时,扶手带中心至墙装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400mm。 8.7.5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自动扶梯工作点至前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间距不得小于8m;自动扶梯与人行楼梯相对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至楼梯第一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小于12m。 17.1.3自动扶梯的主要技术规定应符合梯级宽度为1000mm;额定运行速度≥0.5m/s;倾斜角度为30度。 17.1.5自动扶梯的设置,应参考提升高度(m)而定。其中对于1219时,还要有备用扶梯。 17.1.6自动扶梯水平运行梯级数量,当运行速度为0.5m/s时,上、下两端采用3块平梯级;当运行速度为0.65m/s时,上、下两端不应少于3块平梯级;当运行速度为0.75m/s时,上、下两端不应少4块平梯级。 17.1.7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其传输设备(主要包括梯级、梳齿板、扶手带、传动链、梯级链、内外装饰板、传动机构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17.1.8露天地铁车站出入口设置自动扶梯时,应采用室外型扶梯。 17.3自动扶梯布置 17.3.1在自动扶梯两台之间和靠桁架外部周围有连续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时,宜设宽度不小于500mm的检修通道。当顶部不可开启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1800mm。17.3.2当自动扶梯在桁架外部设机房时,机房内设备周围应留足够的检修空间,同时,机房内应有通风和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扶梯,宜在桁架外设机房。 17.3.3自动扶梯的踏步面至顶部洞口处的建筑物底面垂直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300mm。 17.3.7自动扶梯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建筑物变形缝。

地铁设计规范

地铁设计规范 地铁设计规范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年。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标准轨距。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第二章 土的基本性质和工程分类

第二章土的基本性质和工程分类 主要内容 第一节土的生成 第二节土的结构与构造 第三节土的三相组成 第四节土的三相比例指标 第五节无粘性土的状态 第六节粘性土的状态 第七节土的工程分类

一、土的生成过程 风化(weathering)、搬运(carry)、沉积(deposit)和固结(consolidation)。 二、风化作用 岩石在各种外界因素的作用下破碎、变质的过程称为风化,这种作用称为风化作用。 1、岩石风化的因素 ⑴地质构造运动,如地震,火山喷发等; ⑵环境因素,如太阳辐射,温度变化,干湿循环,冰冻, 风,水流,酸碱盐等; ⑶生物活动,如人类开山造田,植物根系的生长等。

2、风化作用的类型 风化作用按风化结果分为物理风化和化学风化。 ⑴物理风化:只改变岩石颗粒的大小和形状。 ⑵化学风化:不仅改变岩石颗粒的大小和形状,还改变岩石的矿物成分。 物理风化和化学风化作用常常是同时存在、相互促进。自然条件不同,风化作用又有主次之分。干旱少水,气温变化剧烈的地区,以物理风化为主;雨量充沛,潮湿炎热的地区,则以化学风化为主。

三、搬运 风化破碎的岩石颗粒从一处被携带到另一处的过程称为搬运。搬运的介质和动力主要有水流和风。 1、水力搬运 土大部分是由水力搬运形成的,水的搬运能力很强,高速水流可携带数吨重的巨石,具有分选作用,搬运形成的土具有层理构造。 2、风力搬运 由风力搬运而形成的土称为风积土,风积土颗粒较细,级配均匀,无明显层理。黄土就是典型的风积土,多具有湿陷性。

四、沉积 土粒在水或空气中下沉并稳定堆积于地表的过程称为沉积。沉积环境不同,土的组成和结构不同。 1、动水中沉积的土,颗粒粗,多为无粘性土,具有单 粒结构,工程性质好,如河床沉积物。 2、静水中沉积的土,颗粒细,多为粘性土,结构疏松, 工程性质较差,如湖泊相沉积物。 五、固结 土在压力作用下,逐渐被压密的过程称为固结。土的固结程度不同,工程性质有较大的差异,固结程度高,工程性质好,反之,则差。

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附件五建筑安装工程分类标准 附件五建筑安装工程分类标准 1、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2、安装工程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一、一般土建工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型、椭圆型、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三)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4.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5.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径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构筑物。 6.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工程、别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钢筋砼设备基础。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等。独立的强夯地基工程。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二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四)凡达不到一、二、三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类工程 1.二层至六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单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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