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进货质量控制程序(1)

进货质量控制程序(1)

进货质量控制程序(1)
进货质量控制程序(1)

进货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进货物料符合规定的要求,使未经检验,验证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不进入仓库,同时为评估和选择供方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采购入公司的各种生产性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检验。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进货质量控制,进货检验人员按质量检验规程和/或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对生产性物料作进厂检验,正确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并作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2技术部负责提供图纸、验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并及时作好有关技术更改的管理。编制检验规范和/或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3.3供应部负责实施采购,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到厂后的登记和收货通知(同时提供随货合格证明文件),不良原辅材

料、外购外协件的反馈与处理。

3.4物资部库管员负责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签收、标识、保管和发放。

4.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

4.1.1外购外协件、原辅材料到达公司后,由供方送货人员持《发货单》到供应部登记,开具《外购(包)物资收货通知单》。A、B类产品供方送货人员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试样等,若有试验(性能)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试验报告。供方持《外购(包)物资收货通知单》及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向库管员办理交货。库管员查验单据和随货文件、包装,清点数目无误,开具《报检单》,送质检部。

4.1.2前置检查。进货检验员应查验供方是否合格供方,非合格供方则应提供批准例外采购证明文件;供方是否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实物检验。

4.1.3供方送货人员将零部件送至待检区,质检部进货检验员依《报检单》、供方《发货单》及时到现场按《质量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批进行合格判定,作出批合格或

不合格结论,填写《检验(验证)记录表》和《产品检验登记表》。

4.1.4进货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入《质量验收报告单》。有性能测试要求的,应将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并将测试报告随附于后。

4.1.5检验的合格批,供方送货人员凭《外协、外购件收货通知单》和《质量验收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按检出合格品数开具《入库单》,同时做好合格标识。检出的不合格品按第4.4条执行。不得接受不合格及未检验的产品入库。

4.2不合格批的处理。

4.2.1不合格批原则上作退货处理。

4.2.2按一次抽检或加严抽检方案已达到全数检验的受检批,可按合格品数办理入库,不合格品按第4.4条执行。

4.2.3生产急需,按加严抽检方案仍未达到全数检验的不合格批,由进货检验员填报《进货不合格批处置单》,按表单所列顺序送相关部门会签意见,作如下处置:

a.通知供方拣选,检出合格品按4.1.3重新交检;

b.我方全数检验;

c.退货。

4.2.4质检部同意我方全数检验的,签署《进货不合格批处置单》,不再继续会签。检验后按4.2.2条执行。

4.2.5采购中心批示为“通知供方拣选”,应在24小时内完成拣选并重新报检,会签终止。

4.2.6部门会签意见一致,按会签意见执行,不再送生产副总签署;部门意见不一致,按生产副总意见执行。

4.2.7同一种物料连续(或一段时间内)2次抽检批不合格,质检部应通知进货检验员将正常检验改为加严检验,若连续3次批检合格时,恢复正常检验;若连续3次抽检批不合格时,供应部可自主或应质检部书面要求,暂停或取消供方该种物料的供货资格,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或从《合格供(外包)方名录》中除名。

4.3对A类物资的某些检验项目无检测手段,采取下列验证性质量确认:

4.3.1供方提供国家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最近检验报告并核对报告;

4.3.2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经评定合格后,由供方出具最

近的检验报告;

4.3.3质检部委外试验或在供方处进行监检与验证;

4.3.4外包方提供重要特性值的控制图和过程能力测定报告。

4.3.5质检部应就上述须经质量验证确认的项目编制定期验证计划表,并有效实施。

4.4不合格品处理

4.4.1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拒收,或进行隔离和标识,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退货处理。

4.4.2不合格品的处理,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进行会签审批程序。供应部签署退货处理意见的,作退货处理,不再进行会签程序。

4.4.3有轻微瑕疵,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一般不合格品,因生产急需,可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即由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详细说明瑕疵情况及对产品质量可能的影响。供应部签署让步接收请求,由相关部门会签,最终按总工意见执行。

4.5首次(批)供货样品的检验

4.5.1供应部提出样品(首批)检验申请,技术部产品负责人拟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

4.5.2质检部按技术文件和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测试,根据检验测试结果填写《样品认可单》,送技术部,由产品负责人确认样品的符合性,签署处理意见。

5.供方评价及动态管理

5.1质检部统计员根据进货检验员报送的进货《质量检验(验证)记录表》、《产品检验登记表》、《不合格品处置单》、《不合格品记录表》,编制《不合格品统计表》和《质量月报表》,对进货质量进行月度统计分析。进货质量出现异常波动,质检部可提议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研究纠正预防措施。

5.2 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到货台账(《采购进货登记表》)、《质量验收报告单》、《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及《入库单》,编制《供方(外包方)质量动态记录表》和《供方(外包方)质量动态统计表》,建立合格供(外包)方档案。

5.3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对合格供方实施动态管理,对在质量、交货时效、服务和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视情况给予限供、暂停供货,直至撤销合格供方资格的

处理。同时应预先作好候补合格供方(外包方)的选择与确认工作。

6.相关文件

6.1 GY/QP-740采购控制程序;

6.2 GY/QP-824-1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4 GY/QP-83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5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6.6进货检验流程图

7.相关记录

7.1 合格供(外包)方名录;

7.2 采购物资分类表;

7.3外协、外购件收货通知单;

7.4采购进货登记表;

7.5报检单;

7.6质量检验(验证)记录表;

7.7产品检验登记表;

7.8进货不合格批处置单;

7.9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7.10不合格品记录表;

7.11不合格品统计表;

7.12质量月报表;

7.13质量验收报告单;

7.14样品认可单;

7.15供(外包)方质量动态记录表;

7.16供(外包)方质量动态统计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