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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XXX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辖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丰富贷款担保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分展,根据

《物权法》、《合同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XXXXX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应收账款仅限于因商品贸易和提

供服务而产生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是指XXXXX银行接受卖方(供应商)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对卖方

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等融资服务。融资模式分为一般授信

和应收账款池融资(以下简称池融资)。

一般授信指XXXXX银行接受卖方针对特定买方(购货商)的现有的一笔或多笔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对卖方提供的

融资服务。

池融资指XXXXX银行接受卖方针对特定买方的现有和

将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卖方将已经发生的未到期合格应

收账款提交XXXXX银行审核,将核准后的应收账款纳入应

收账款池,在应收账款池内受核准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余

额的情况下,由XXXXX银行向卖方提供的循环融资服务。

池融资模式下质押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

的期限,不必因融资发生时所依赖的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应收账款质押只适用于卖方以其

自有应收账款出质,不适用于第三人出质。

第五条卖方可以以已经发生的一笔或多笔应收账款

出质,也可以以一定期间内针对特定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

或卖方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应收账款出质。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必须办理登记,登记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遵循应收账款、还款现金流双线控制的原则。

第八条质押应收账款实行买方确认制度,质押应收账款在买方确认前,不得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融资服务。

第九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卖方及买方准入条件

第十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涉及对象包括卖方(借款人)、买方。

第十一条卖方必须为XXXXX银行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准入条件为:

(一)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在XXX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且月结算量占其经营收入的30%以上;

(三)正处于成长期、成熟期,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

(四)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良好,已与买方形成1年以上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并与买方没有遗留的贸易纠

纷,货款结算正常;

(五)不存在同时接受买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他

可能引起应收账款债权被买方抵销的情况;

(六)根据业务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买方准入条件为:

(一)注册地、主要经营机构在XX省辖内;

(二)商业信用良好,有良好的付款记录,无不良信用

记录;

(三)经营稳定、主业突出、产品有较高知名度、原则

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

(四)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五)根据业务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附属机构、控制与被

控制、同一集团成员、关联企业等相互关系。

第三章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基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其他附带条件;

(二)仅以人民币表示并支付,不接受以现金、银行存

款、票据以外的资产为付款标的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三)拟质押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未

设定质权,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禁止转让情形,出质人(卖方)对质物有充分的处置权并依法可以转让,没有任何权利瑕

疵;

(四)拟质押的应收账款对应下的商品货物不存在任何

其他权利限制(未设定抵押权、质权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卖方商品质量可靠,不易变质、破损,价格相对

稳定,质量检验标准清晰、容易确定,货物交割后验收期一

般不超过30天;

(六)应收账款账龄(账款发生日距融资日)原则上不

超过三个月,付款期不超过半年;

(七)卖方已出具该销售合同项下的商品销售发票和发

货证明,且发票与发货证明所记载的商品品种、数量、金额

一致。

第十五条公司业务部应严格审查应收账款的准入条

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收账款不得质押。

第四章融资比例、金额、期限及贷款利率

第十六条融资金额根据核定的应收账款净值及融资

比例计算确定。

第十七条应收账款净值是指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单独计价且合同中有难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

服务性收费等相关款项后的净额,是确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融资金额的重要依据。

对初次在XXXXX银行办理融资业务的客户要严格控制

融资比例(融资比例≤50%),在合作信誉良好的情况下可逐

步提高融资比例,但融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

计算公式为:融资金额≤应收账款净值×融资比例。

池融资模式下应按照卖方应收账款余额和日均应收账

款余额孰低的原则,以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计算确定池融资最

高融资额的依据。

第十八条池融资额度是池融资模式下,根据卖方的申请,在对卖方、买方信用和应收账款状况进行评估后,按照

融资比例为其核定池融资的最高限额。池融资协议签订后,

卖方凭经买方确认的未到期合格应收账款提交XXXXX银行审查并获核准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在融资期限和额度内一次

或分次循环使用。

第十九条特定买方信用额度是池融资模式下,XXXXX 银行对特定买方的资信及履约付款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

情况为卖方核定针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可融资之最高限

额。超过特定买方信用额度的应收账款XXXXX银行不作为

提供融资的依据。

第二十条一般授信模式下融资到期日不超过应收账

款付款到期日另加15天宽限期(如商务合同中已明确宽限期,则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不再另加15天),融资期限一般应控制在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池融资模式下融资

期限可与应收账款到期日不直接挂钩。

第二十一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

档次基准利率上浮60%。

第五章操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卖方(借款人)在申请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前应取得XXXXX银行统一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融资程序

(一)一般授信融资流程:

卖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书面申请(卖方自拟)→

公司业务部调查→审查、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卖方就拟质押的

未到期应收账款向买方发函(《应收账款确认函(适用一般

授信)》(见附件1)提请确认→取得买方确认复函后向公司

业务部提交审查→审查无误后签订借款合同或承兑协议→签

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见附件2)→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卖方、买方、XXXXX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三方协议(适用一般授信)》(见附件3)→卖方、

XXXXX银行签订《账户质押协议》(见附件4)→贷款发放或承兑票据。

(二)池融资流程:

卖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书面申请(卖方自拟)→

公司业务部调查→审查、审批→核定池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和特定买方信用额度及最高融资比例(见《池融资买方及额

度清单》,按《应收池融资协议》附件a格式)→签订《应收账款池融资协议》(见附件5)→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见附件2)→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手续→卖方、买方、XXXXX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

议(适用于池融资)》(见附件6)→卖方、XXXXX银行签订《账户质押协议》(见附件4)→卖方将已发生的质押项下应收账款提交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确认函(适用于池融资)》(三方协议附件a格式)→卖方取得买方确认复函后向公司业务

部提交《融资额度使用申请书》(《应收账款池融资协议》附件b格式),并将经买方确认的未到期合格应收账款向公司业

务部提交审查→核定可融资应收账款净额、融资比例、融资

金额及期限→贷款发放或签订承兑协议并办理票据承兑。

第二十四条融资申请。卖方向公司业务部提出叙做应

收账款质押业务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根据XXXXX银行规定的企业客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资料:

1.商品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拟质押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符合规定

的发票正本、运单(如有)、表明卖方已经履行交易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并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的证明(如提货单据、收货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2年的纳税证明;

4.池融资模式下对拟质押应收账款的评估报告;

5.买方相关资料(参照一般贷款中保证人需提供的资料);

6.因业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融资调查。公司业务部在接到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后,除按照XXXXX银行企业客户、个体工商户信贷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调查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

容:

(一)卖方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二)买方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三)应收账款状况。主要包括:

1.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

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查阅各种原始凭证并审核其是否存

在可疑点,发票、运单、收货证明等内容是否核对一致,通

过国税、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进行联网查验,审查发票真

实性,审查买方确认文件《应收账款确认函》的真实性、有

效性;

2.应收账款是否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

3.应收账款质量状况:重点调查评估近12个月以来卖方针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和质量情况。采用池

融资的,应形成《企业应收账款报告》(见附件8);

4.通过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查询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

否有质押、转让等影响质押效力的情况。

(四)买方履约付款情况

买、卖双方经营稳定性、双方之间近期及以往的交易关

系、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双方往来的供货方式、付款

周期,以及相互间履约情况,特别是买方对卖方历史交易付

款情况、买卖双方的信誉情况。对买方履约付款情况的调查

应形成《买方付款记录》(见附件7)。

第二十六条公司业务部向XXXXX银行提交应收账款融资调查资料时,除了按照XXXXX银行企业客户、个体工商户信贷业务规定提交必要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买方付款

记录》,采用池融资的,还应提交《企业应收账款报告》。公司业务部应在调查报告中对卖方应收账款的管理情况、有关

内部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应收账款的风险状况,以及买方企

业的经营状况、付款能力和历史付款情况等作出重点说明。

采用池融资模式的,还应在调查报告中提出池融资额度及特

定买方信用额度的建议金额。

第二十七条审查审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审查审批按

照XXXXX银行企业客户、个体工商户信贷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信用运用。一般授信模式下,借款合同签

订前,拟质押应收账款必须得到买方确认并经公司业务部审

查无误,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三方协议、账户质押协议生

效后,方可按借款合同或承兑协议的规定向卖方发放贷款或

办理承兑;池融资模式下,池融资协议、担保合同及三方协

议、账户质押协议生效后,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卖方提交的经

买方确认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并核准纳入应收账款池后,

才能向卖方提供融资。

第六章账户监管

第二十九条公司业务部应加强对质押应收账款项下

买方支付现金款项的监控。主合同(《借款合同》或《池融资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在XXXXX银行开立专用的收款账户(监管账户),由买卖双方与XXXXX银行共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明确质押项下买方付款必须付至该监管账户。

第三十条公司业务部应加强对质押应收账款项下买

方非现金支付的监控。买方以非现金方式(主要指银行承兑

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向卖方支付质押项下应付款项,应按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的约定,在付款前严格履行通知

义务,确保XXXXX银行知悉该支付及支付的详细信息。卖

方无论以何种方式、渠道取得质押下应收款项应立即划至上

述监管账户。

第三十一条XXXXX银行与卖方签订《账户质押协议》,监管账户内资金全部质押于XXXXX银行。一般授信模式下,在清偿贷款本息及其他债务或提供其他XXXXX银行认可的担保前,卖方不能提前支用监管账户内资金。公司业

务部应依据卖方在《账户质押协议》中的授权,及时扣收应

收账款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债务。

第三十二条池融资模式下监管账户内资金支用管理。

(一)如可融资应收账款净额×融资比例≥实际融资额,

则监管账户资金可以应卖方的要求支用;

(二)如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或发生争议等情况,导致

可融资应收账款净额×融资比例<实际融资额,则监管账户

资金卖方不得支用,同时卖方必须立即按照《应收账款池融

资协议》的约定采取增加受核准应收账款或向监管账户增加

质资等XXXXX银行认可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七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

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见附件10)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见附件11)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登记前XXXXX银行与卖方应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见附件9)。

第三十五条取得登记证明前,不得向卖方提供任何形

式融资。

第八章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由XXXXX银行公司业务部集中办理,并指定具备相应业务技能的专门人员负责应

收账款质押业务,基层机构和非指定人员不得经办。

第三十七条公司业务部应及时对质押应收账款和买

方付款情况进行监测,按月对质押应收账款的质量状况和买

方付款信用进行评价,对出现的风险要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

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八条公司业务部应做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

示系统常用户密码管理工作及卖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监测工作,并对登记信息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登记信

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第三十九条公司业务部要指定专人加强质押应收账

款相关发票、运单、收货证明等重要单证的管理,防范重要

单证遗失、毁损等风险。

第四十条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包括逾期未付款、部分

付款、拒绝付款等)的,公司业务部应及时通知卖方立即采

用相应救济措施。借款人应在XXXXX银行通知后1日内提供、增加相应的担保或立即提前清偿争议应收账款相应部分

融资本息及其他费用。

第四十一条公司业务部应加强争议应收账款监测,及

时掌握争议应收账款的笔数、金额及原因,连续3笔或累计5笔及以上应收账款发生争议或争议应收账款额达到针对买

方全部应收账款的20%及以上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下调融资比例、中止或终止合同或其他措施。

第四十二条池融资模式下,公司业务部要建立应收账

款池融资台账,由指定人员序时逐笔登记应收账款的核准、

到期收回、争议等情况,随时掌握应收账款池内可融资应收

账款净额。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XXX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应收账款确认函(适用一般授信)

附件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附件2-1:质押清单(概括性描述)

附件2-2:质押清单(具体性描述)

附件3:应收账款三方协议(适用一般授信)

附件4:账户质押协议

附件5:应收账款池融资协议

附件6: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适用于池融资)

附件7:买方付款记录

附件8:应收账款报告

附件9: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附件10: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附件1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介绍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年情况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截至目前,登记系统已平稳运行一年,登记量和查询量稳步上升。登记系统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融资主体提供了一类物权登记的公示平台,其使用成为债权人保护权利的必要手段和质押融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登记系统运行一年的情况介绍 (一)登记 从登记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登记超过3万笔。其中,月度登记量超过4000笔的有2个月份,在3000笔至4000笔之间的有3个月份。 从登记业务类型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的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占比约为80%,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约为20%。进入2008年以来,登记系统每月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登记用户为了规避风险,自愿将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登记在登记系统中。虽然法律法规未对保理登记做出规定,但从登记系统反映的情况来看,保理登记有实际需求。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初始登记中的质押和转让登记情况如下图所

示: 图一 从登记业务地域分布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累计登记笔数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四川省。同时,上述五省市的初始登记笔数累计均超过1000笔。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较多。 (二)查询 从查询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查询超过4万笔,提供查询证明超过9000个。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的登记、查询笔数如下图所示:

工程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帐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 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帐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帐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帐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项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帐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帐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总经理负责审批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3、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帐方针和策略。 4、负责确定在应收帐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帐款发生之日或应 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发生后,及时组织

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对帐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 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帐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3、对帐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少于半年一次。 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项目部、经营部和客户达成 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项目部、经营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帐款进行帐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收工程款。 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帐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项目部进行 帐款催收。 7、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帐款,财务部负责 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8、应收帐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 销的应收帐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9、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 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17年10月25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年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损失,减少收账费用,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财务以及其他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四条财务以及其他责任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根据企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第六条财务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责任部门。 第七条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责任部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责任部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应收账款催收管理 第九条应收款责任部门应根据合同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1个月)理出清单,并提出解决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之后执行。

第十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 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录,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第十二条财务部应收款项管理人员负责对责任部门应收款项清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章应收款项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及财务部将对应收账款进行考核,应收账款责任部门必须制定本部门内部应收账款考核办法上报办公室,财务部审核。 第十四条因清理追收不力或项目质量、进度问题,造成呆账、坏账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费用缓交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责任部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

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四川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处长王永其 (2008年11月13日) 各位金融界、企业界、担保界的参会代表: 下午好。今天我局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召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工作推进会,目的就是进一步扩大、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融资。下面,我就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讲几点意见: 一、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包含三个观点: 一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继《物权法》之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是中小企业融资又一新的金融产品,它改变了以往只能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逐步与国际融资惯例接轨。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特别是美国小企业贷款中有70%以上都是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而在这些动产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到66%。(举到美国考察的例子进行说明)因此,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和国外银行进入竞争的需要,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管理经验,引导我国中小企业加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融资力度,对于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来说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二是盘活中小企业流动资产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永恒的难题,又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从银行层面讲,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仍然是企业融资的主流方式,好项目如果没有动产作为质押也融不了资。(举例说明银行、担保、典当的三种不同理念,即用银行是“见物再见人”,担保是“见物观人”典当是“见物不见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动产占75%左右,应收账款和存货比例占到60%以上,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总额达1500亿元以上。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盘活大量闲置的流动性资产,将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 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开发了多种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但相对于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来说,现有的金融产品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紧密贴合中小企业实际,它的推广普及,将拉动一

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1 销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苏州市昆山某古典家具制造厂,生产的主要产品是仿古家具。该厂所生产的家具产品对原材料的要求较高,采购原料时必须现货付款。而销售产品后,货款回收期较长,一般为30至90天付款。由于工厂自有资金有限,且没有固定资产可以融资,造成资金缺乏,无力接受大的订单,在扩大经营规模时造成阻碍。就在该企业为了融资一筹莫展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该厂管理者听说某商业银行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随即与该行进行沟通。银行对该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进行调查了解。该企业的固定客户均为高档家具的销售公司,与该企业已有两年以上的业务往来,付款能力较强且均能按时付款,而且一般单笔订单的金额较高。通过这些了解,银行提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方案,即企业将未来销售家具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2007年10 月份该企业尝试做了第一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贷款金额500 万元。10月初,企业接到了一笔金额为850万元的订单意向,企业管理层随及与银行联系,银行对下订单的客户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客户实力雄厚,该笔订单符合融资的条件。 于是企业提交了基本资料、订单的详细信息以及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之后,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融资协议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在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系统将该笔业务进行了登记。随后银行发放了500 万元贷款。该企业在获得贷款后随即开始采购原材料,并加班加点开始生产,在11 月中旬生产完毕并交货,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了一个星期。 12 月中旬客户将款项支付给该古典家具制造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在12 月底将银行贷款还清。至此该企业首次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获得贷款的尝试获得了成功,并且银行与企业之间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2007年8月,青岛市贝利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简称“贝利公司”)因正常的生产需要,向泰安市圣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圣奥公司”)购买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因企业资金紧缺,固无力支付购买原材料的定金。该企业与圣奥公司已有五年的合作历史,彼此经营情况都比较了解。贝利公司有一个长期固定客户是上海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盛源公司”),盛源公司每年与贝利公司都会有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

应收账款考核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账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更好地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加速资金周转、减小财务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收账款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峰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应收账款: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是指依照合同或协议完成出库销售、形成物权转移的货款,或已经实施的工程、检测、服务等费用。包括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到期货款和未到期货款、节点款、质保金。 (二)月度销售回款率:当月收回货款(含承兑)/当月出库销售额×100%。 (三)月度周转量回款率:当月周转量收回货款(含承兑)/当月周转量订单出库销售额×100%。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营销部部长是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应收账款的管控工作。 第七条营销部负责组织年度、月度应收账款清收计划的编制、汇总、分析、通报,监督检查应收账款清收计划落实完成情况。 第八条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的审计监督管理。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记账管理,监控并核算营销往来账款。 第十条行政部负责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核准并确认各项考核指标及考核分数。 第十一条营销部和行政部负责组织需采用法律手段的应收账款清收工作。 第四章应收账款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考核原则:将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按月考核。 1、月度销售回款率 月度销售回款率≥98%:不扣分 95%≤月度销售回款率<98%:扣分 90%≤月度销售回款率<95%:扣分 85%≤月度销售回款率<90%:扣分 月度销售回款率<85%:扣分 2、月度周转量额度 月度周转量额度≤8000万,不扣分 8000万≤月度周转量额度≤8500万,扣分 3、月度周转量回款率 95%≤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8%:扣分 90%≤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5%:扣分 85%≤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0%:扣分 月度周转量回款率<85%:扣分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版)[1]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丰富本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借款人因其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本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本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某某银行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合同编号:深发保理池字第号 □ 非额度内 □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深发字第号 甲方:某某银行(保理商)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卖方)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应收账款池额度: 指甲方对乙方核准的可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总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每次申请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应收账款池额度内。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超过该额度部分,甲方有权不提供融资。 3.买方: 指与乙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乙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乙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细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1 / 75

目录 1概述 (3) 1.1系统建设目的 (3) 1.2系统首页讲明 (3) 1.2.1 导航栏简介 (3) 1.2.2 滚动图标讲明 (8) 1.3系统要紧功能 (9) 2 用户治理 (9) 2.1用户注册 (10) 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 2.3创建操作员 (19) 2.4 用户信息维护 (24) 2.5密码治理 (26) 2.6操作权限 (28) 3 登记 (29) 3.1 初始登记 (29) 3.2 变更登记 (48) 3.3 展期登记 (53) 3.4 注销登记 (57) 3.5 异议登记 (60) 4 查询 (63) 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3) 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7) 5 登记信息治理 (68) 5.1机构登记信息 (69) 5.2我的登记信息 (73) 6 证明验证 (73)

1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治理信息系统。其差不多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公布信息。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刻,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关心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刻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 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确实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一方面爱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阻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刻,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晰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讲明 登记系统的网址是https://www.sodocs.net/doc/959076280.html,。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征信中心设计了六个栏目,供用户学习。 1.2.1 导航栏简介 进入系统网站首页,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能够看到六个栏目。分不为:“系统简介”、“法律法规”、“专用术语词典”、“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和“联系我们”。如图1.1所示。 3 / 75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及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就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 暖等。 (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 设等。 (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 (一)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 费权。 (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客户或其 他第三方以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的各种表内外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收费权质押担保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 第七条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下同)巳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巳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巳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巳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二)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应收账款出质人不得为自然人、学校、医院;应收账款对应的付款人不得为自然人。 (四)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且到期日不得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同时,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对付款人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介绍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介绍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介绍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商品的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XX,由XX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处置等综合性服务。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长期困扰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由于他们既无法提供足值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又无法获得国有或上市公司提供有力的担保,中小企业通常很难从银行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该业务的核心就是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将有付款保障的优质债权转让给资金方,利用流动资产获得资金方的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题。 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前景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无论是从风险管理还是从融资渠道的角度分析,我国都存在着对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巨大需求,而目前尚待发展的市场还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重庆作为西部贸易核心城市,具有发展本页无的先天优势,大型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庞大,加上两江新区作为贸易往来的重要枢纽,为保理业务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户的沟通过程中也印证了上述内容。

三、XX开展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围绕应收账款开展的,即供应商对制造商的应收帐款和制造商对经销商的应收帐款。(其中核心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部分属于订单融资业务类型,操作风险较大,暂未考虑实施) XX可以通过保理业务来解决核心企业对买方经销商的应收帐款,满足核心企业扩大销售规模、风险控制等需求。 四、业务准入条件 鉴于XX国内保理业务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目前只对形成较大规模、经营稳定、主业突出、品牌有较高知名度、市场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供应商或资信优良的买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在目标客户选择方面,重庆市内大型国有企业有着充足的现金流,还款来源有保障,且多数在银行已有授信,现阶段业务目标客户选择大型国有企业的供货商或经销商。 五、案例分析 案例1:重庆冠航科技有限公司是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供应商,冠航科技拥有众多的上游企业,之前通过应收账款质押与工商银行已有保理业务合作,目前因工商银行合作到期希望寻找新的保理商合作。 1.合作模式 XX拟对冠航科技采用应收账款池融资的操作方式,额度为1500万,期限12个月,质押率0.8(即需提供1875万发票),融资成本12%(利息提前支付或按月结息) 2.交易结构图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企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赊销、提供劳务后应得收入,或者其他应收款项。它是企业流动资产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与欠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制定企业账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保证及时回收资金,加速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及财务损失。 (二)主要内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应收账款的登记、管理;收款办法;问题账款的处理;呆账死账的列销以及在收款过程中的奖励制度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办法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明确催收应收账款应当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为依据,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企业资金及时回收。 2(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收账款的责任人。在奖励方面要具体、具有操作性。 3(要注意诉讼时效,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四)范本 ______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 )财字第号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1(2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信誉调查 4(1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4(2赊销产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5(应收账款报告 5(1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5(2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6(催款责任 6(1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6(2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情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7(问题账款的处理 7(1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7(2因经办人的责任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与防控措施方案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含贷前、贷中、贷后) 2007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 渐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资产抵押,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就成为必由之路。 但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不佳,个别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或由于银行贷后管理失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落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某行出现的不良案例:A钢贸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总量,全部为短期流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该公司向银行提供其与B建筑公司价值10亿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作为新增授信的主要依据,并将对应的10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后A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银行贷款,银行向B公司追索,要求B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给付。但经核实,B公司与A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货值仅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通过他行账户汇划, 实际存在的应收账款仅3000余万元,无法覆盖银行授信余额,导致贷款出现不良。 本文拟从定义、主要风险点、风险缓释措施三方面入手,阐述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便于信贷人员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风险防。 1定义 (一)基本概念 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而在会计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调研报告

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调研报告为落实省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为摸清行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底数,更好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相关融资服务平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行开展了中征平台等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范围。行内所有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及政府合同融资的分支机构。 二、调查内容。我行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以及使用各类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总体情况 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总体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信贷政策、产品种类、业务笔数、融资金额等。 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共X笔,主要包括国内保理、保易通、银租通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以应收账款作为附担保方式的融资等业务品种,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涉及核心企业X家,惠及供应商X家。X年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较去年同期新增X亿元。

核心企业户数X户,较去年同期下降X户,供应商X户,较去年下降X户,户数呈下降趋势。 在政府合同融资方面,截至X年X月末,我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累计发放贷款X笔,累放金额X万元,存量金额X万元。我行于X年年初开展此类业务营销,营销过程中,政府往往不同意在回款账户变更等资料上加盖印章进行确认,故原有业务模式上存在操作的困难,而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客户往往自身实力尚可,资金需求并不旺盛,而需要资金时又常常是要求“短、频、快”,因此该业务在营销后期发展较为缓慢,X年度仅有X笔业务投放。 在授信政策方面,我行鼓励经营机构把握核心企业,联动营销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积极拓展应收账款类、应付账款类以及存货类供应链业务,做好供应链金融及保理等业务。近几年来没有明显变化。户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担保圈问题严重,部分目标客户为减少连带风险,主动调整授信结构,改变授信品种所致。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加强与政府部门及企业间的联系,积极寻找目标客户,不断完善制度流程,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力量,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合同流及线上技术,改造升级目前存在的线下业务难点,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地更多业务,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新突破。真正为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优质小微金融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适应市场和客户的信贷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订单是指因企业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借款人)发出的定货单,借款人履行定货单而获得的要求企业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订单发出方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订单的付款人。 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订单质押贷款是指我社根据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订单,向其发放用于履行供货订单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订单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办理订单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订单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有关资料、核实订单付款人资金实力,择优选择有一定时期的业务交往且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订单付款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订单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订单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按照《XXXXX省XXXXXXXXXX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条订单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客户部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四)在XXXXXXXXXX开立存款账户,上年度(或向前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 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简历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 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 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去啊你南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 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

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信用每 年进行一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擦、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5.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业务人员 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除业务人员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 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 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度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付款人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最终处臵权,并经付款人确认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

余额控制”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有关资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谨慎办理每一笔业务。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余额控制: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余额总量不得超过全辖贷款余额的10%。 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营业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六)与应收账款付款人有1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履约付款正常,且无任何债务纠纷; (七)质押的应收账款未到履约期且单笔账龄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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