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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第一章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第一章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第一章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第一章土方工程施工

工艺标准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二章土方工程---------------------------------------------5

第壹节排水和降水-------------------------------------------5

第二节挖土(大型土方工程)---------------------------------7

第三节基坑(槽)开挖和围护-----------------------------------8

第四节回填土-----------------------------------------------14

第壹章总则

1、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壹般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工程,部分未列入本书壹般施工工艺,施工时可按照有关专业规程或参考其他地区(企业)的有关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准则,经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试行。

2、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新型施工机械及采用新的检测、试验手段,必须经过试验和技术鉴定,且制定可行的技术措施,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标准补充条文,报公司审批试行。

3、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深基坑支护、大体积砼、大跨度、转换层、预应力工程、大型钢结构制安、玻璃幕墙、冬期施工、外脚手架工程及超高顶架搭设、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程(耐火隔热、保温、特种混凝土、防腐蚀)、特殊工序(地下防水、焊接)等特殊部位、结构、工序的施工,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施工管理制度。

5、《《施工工艺标准》》内容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标准、规范有抵触或不符之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施工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图纸须经会审后方可投入施工。如发现设计图纸和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作业指导书有抵触之处,应由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反映解决,于未有明确意见前不得施工。

7、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技术责任、技术复核、合理化建议管理等制度,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8、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将具体的施工准备、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尤其是壹些重要部位和关键工艺的施工,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交底,且制订、实施相应的跟踪检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9、操作人员必须领会设计图纸要求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于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现行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应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质量记录填写、保管和技术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使之和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同步。

12、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总结施工经验,不断提高操作工艺水平。

第二章土方工程

第壹节排水和降水

壹、施工准备

1、挖土方前,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反映的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排水或降水方案,且根据方案配置施工机具。

2、基坑(槽)排出的地下水应经过沉淀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能排入市政下水道或河沟。

二、操作工艺

1、大型土方施工,应于基坑顶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或截水沟,其截面宜为300~400m(宽)×400mm(深),纵向坡度宜为0.5%。临时排水沟或截水沟的设置应尽量和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2、于地下水位较低和土质较好的情况下,基坑底四周设置排水沟、集水井,采用明沟排水的方法,必要时可于中间加设小支沟和边沟连通。排水沟的截面宜为300~400m(宽)×400mm(深),纵向坡度宜为0.5%。集水井的截面宜为600mm(长)×600mm(宽)×1000mm(深),@20~30m 设壹个。基坑底地下水由排水沟流入集水井,然后用高扬程潜水泵排走。

3、当地下水较大而土质属细砂、粉砂土时,基坑挖土容易产生流砂现象,需用围蔽截水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等方法。

4、围蔽截水的施工方法能够选择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排桩、地下连续墙、定喷桩幕墙、旋喷桩、深层搅拌桩等,其可根据施工地形、水文地质资料和施工方法等确定,且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5、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应根据挖土的深度和规模,选择钻孔集水井降水或轻型井点降水,其井点的布置数量和形式,要根据含水层渗透系数和涌水量计算确定,且相应配套抽水设备。

三、施工注意事项

1、抽水设备的电器部分必须做好防止漏电的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开关三项要求。施工现场电线应架空拉设,用三相五线制。

2、于土方开挖后,应保持降低地下水位于基坑底500mm以下,防止地下水扰动基底土。

3、于降水过程过程中,应防止相邻及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和设计、建设单位协商,对原建筑物地基采取回灌技术等防护措施。

第二节挖土(大型土方工程)

壹、施工准备

1、挖土前,有阻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及地下有关的管线(包括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供热等)、树木、坟墓等要取得详细资料,且安排拆除或搬迁。

2、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和机械上下设施等应事先勘查,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

3、于施工现场修筑汽车行走的便道,坡度不应大于1∶5.5,其路面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或石粉。土方工程机械,其施工坡度最大于控制于1∶3之内,轮胎式机械坡度仍要缓壹些。

4、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考虑使用时间长短,根据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挖方深度和地面荷载情况,通过计算且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表2-1

注:1、本表适用于时间较长(超过壹年)的临时道路、临时工程的挖土。

2、岩石边坡坡度根据岩石性质、风化程度、层理特性和挖土深度确定。

二、工艺流程

放线→挖土、挖基坑周边地面截(排)水沟→修边坡→维护坡面→挖土至坑底面设计标高且验槽→挖基底周边排水沟、基底找平。

三、操作工艺

1、大型土方机械开挖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于高度超过3m或于不稳定土体之下“偷岩”(无坡脚或负坡脚)作业。深基坑每挖1m左右即应检查通直修边,随时修正偏差。于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危岩、孤岩、古滑波等土体或导致岩(土)体向挖方壹侧滑移的软弱夹层、裂隙时,应及时清除和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岩(土)体崩塌和下滑。

2、于滑坡地段挖方时,应详细了解地质资料,从挖土的方向和手段制定方案,防止滑坡发生。

3、于软土地区设桩密集的场地内开挖深基坑时,邻近四周不

得有振动作用。挖土宜分层均匀进行,且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徒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而引起的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4、基坑开挖接近坑底标高时,应尽量保护好地基土结构,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使用挖土机开挖(正铲或反铲)时,可于设计开挖标高之上保留30cm的土层暂时不挖。所有预留厚度应于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5、土方边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沟和截水沟等的边坡),应遵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节基坑(槽)开挖和围护

壹、施工准备

材料

钢筋混凝土原材料。

围护材料、各种钢、木板枋材。

作业条件

⑴建筑物位置的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及灰线尺寸,已经过复核。

⑵于基坑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地质资料和地下水位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确定基坑开挖的围护方案,

以保证基坑作业顺利进行。

⑶决定挖土方案,包括开挖方法、挖土顺序、堆土弃土位置、运土方法及路线等。

⑷障碍物和地下管道已进行处理或迁移。

⑸排水或降水的设施准备就绪。

二、工艺流程

放线→分层开挖→修边(坡)→基(槽)底整平→基(槽)底预留土层→基(槽)底找平.

三、操作工艺

1、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挖方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能够考虑不放坡和不加支撑。

密实、中等密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坚硬的粘土——2m。

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于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超过5m深度的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其边坡坡度应根

据土的内摩擦角和凝聚力计算确定。

3、当基坑(槽)必须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和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壹般上述条件均有利于施工的,可采用断续垂直支撑、断续水平支撑和连续垂直支撑、连续水平支撑等方法,可参考表2-3。当深度较大和土质复杂时,必须选择有效的深基坑支护技术,壹般应由相应资质的壹级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按省建委有关文件,也可由公司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认真周密的设计且制定方案,但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方能实施。

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表2—2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2—2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于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各加10c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不论连续或断续均执行本定额。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基坑(槽)加固支撑选用表表2-3

注:本表适用于贫雨地区或少雨季节施工。

5、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其构造或是否加设锚杆应按设计方案的规定。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沉降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及通知设计人员。于雨期更应加强检查。

6、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用坑壁支撑时,其施工和验收要求应按设计图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基坑(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根据基础或防水处理施工工艺决定。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A1—4

8、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可参照表2-4采用。单位:m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表2—4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且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另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9、于原有建(构)筑物邻近挖土,如深度超过原建(构)筑物基础底标高,其挖土坑(槽)边和原基础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高差的1~2倍(土质好时可取低限),且对边坡采取保护措施;如对旧有建(构)筑物基底有影响时,必须提请有关部门有建(构)筑物基础变形、沉陷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10、基坑(槽)和管沟的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壹工序的施工。

11、基坑(槽)和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对于个别超挖处,应使用石粉、碎石填补,且应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于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若采用低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等)去填补,且办好签证手续。

12、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挖至基坑(槽)底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和设计人进行验槽。如缺乏地质资料或土质

复杂的情况,必须进行钎探。钎探布置设计未规定时,可按表2-5执行。

钎探可采用人力或机械进行。钢钎可选用φ22~25mm圆钢制成,长1.8~1.3m,钎尖呈60°锥状,用锤重3.6~4.5kg,落锤高度500~700mm,将钢钎垂上打入土中,每打入300mm 记录壹次锤击数,最后将钎探记录和结果分析对照天然地基情况而作出鉴定,如设计人提出也可使用轻便触探器进行试验。

钎探后的孔要填灌中砂至密实状态。

钎探排列表表2-5

13、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和排水,当土质良好时,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

过1.5m。于软土地区,不得于挖方上侧放土。

14、于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施工。

15、土方工程壹般不宜于雨天进行。于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完成,且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6、土方边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沟和截水沟等边坡),应按土质、地下水位情况,且结合施工周期和季节制定保护方案。

17、为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机械挖土应于基底标高之上保留200~300mm左右,以后用人工挖平清底;如人工挖土后不能立即修筑基础或铺设管道时,也应保留15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所有预留厚度应于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四、质量标准

保证项目

基坑、基槽和管沟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严禁扰动。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6。

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表2-6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于挖、填方上做于(路)面的基层。

五、施工注意事项

避免工程质量通病

⑴基坑开挖,于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3m,以防基底超挖。

⑵于软土地层开挖桩基承台基坑时,应按工程桩施工顺序流水作业,以保证桩身强度达到70%之上时才开挖基坑。挖方要对称进行,高差不应超过0.8m,防止软土滑陷而发生桩身位移。

⑶于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须有措施、有方案。地质资料反映有细砂粉土、中粗砂层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⑴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设施,于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⑵土方开挖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普查,清除安全隐患。对邻近设施于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产品保护

⑴对定位桩、水准点等应注意保护好,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且应定期复测,检查其可靠性。

⑵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于开挖后应有措施,避免塌陷。

⑶挖土需要的支护结构,于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

不得任意损坏或拆除。

第四节回填土

壹、施工准备

1、材料

⑴回填土:且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⑵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⑶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且办好签证手续)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4)淤泥和淤泥质土壹般不能用作填料,但于软土或沼泽地区,经处理其含水率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5)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土、流动状态的泥炭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2、作业条件

⑴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且办理验槽签证。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A/0 ZQN/JS-01-2012安徽中启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JZ-4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 2012-3-10发布 2012-3-10实施安徽中启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开挖施工的准备事项、工艺流程、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措施及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施工准备 2.1人员准备 土方机械操作工、驾驶员、普工等。机械操作工及驾驶员需持证上岗。

2.2技术准备 2.2.1检查图纸和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平面尺寸和坑底标高,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和矛盾;掌握设计内容及各项技术要求,了解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特点、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2.2.2熟悉土层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审查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会审图纸,搞清地下构筑物、基础平面与周围地下设施管线的关系,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和冲突。 2.2.3研究好开挖程序,明确各专业工序间的配合关系、施工工期要求,并向参加施工人员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2.2.4摸清工程场地情况,收集施工需要的各项资料,以便为施工规划和准备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研究制定现场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基坑土方开挖图,确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底板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集水井位置,以及挖去的土方堆放地点,提出需要施工机具、劳力、推广新技术计划,深基坑开挖还应提出支护、边坡保护和降水方案。2.3主要机具 2.3.1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3.2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 等。 2.4作业条件 2.4.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4.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4.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2.4.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4.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2.4.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运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4.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4.9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施工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3.2.1天然湿度土开挖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b)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d)坚硬性粘土——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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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 标准 1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二章土方工程---------------------------------------------5 第一节排水与降水-------------------------------------------5第二节挖土(大型土方工程) --------------------------------- 7第三节基坑(槽)开挖与围护-----------------------------------8第四节回填土-----------------------------------------------14

第一章总则 1、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工程,部分未列入本书一般施工工艺,施工时可按照有关专业规程或参考其它地区(企业)的有关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准则,经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试行。 2、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新型施工机械及采用新的检测、试验手段,必须经过试验和技术鉴定,并制定可行的技术措施,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标准补充条文,报公司审批试行。 3、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深基坑支护、大致积砼、大跨度、转换层、预应力工程、大型钢结构制安、玻璃幕墙、冬期施工、外脚手架工程及超高顶架搭设、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程(耐火隔热、保温、特种混凝土、防腐蚀)、特殊工序(地下防水、焊接)等特殊部位、结构、工序的施工,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施工管理规定。 5、<<施工工艺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标准、规范有抵触或不符之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施工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图纸须经会审后方可投入施工。如发现设计图纸与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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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施工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施工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质量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成品保护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质量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017年8月13日)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土方工程施工方法

土方工程施工方法 6.2.1施工准备 1、机械、设备准备 1)根据现场的土方量情况和工期安排的情况,配置挖掘机1台,小型挖掘机1台。运土配置3辆,机动三轮车2辆,小推车若干,并根据具体的施工情况作出调整,保证挖土作业面的满负荷操作。 2)设置铁锹40把,线绳,钢卷尺,坡度尺等操作工具,满足现场施工操作要求。 3)配置水准仪2台,经纬仪1台,供标高检测、定位检查之用。 4)开挖时储备足够的塑料薄膜,如遇下雨进行覆盖,防止雨水浸泡清理完毕的基槽。 2、技术准备 1)土方开挖前按场区控制桩坐标对建筑物进行放线定位,并制作成半永久性定位桩,桩周围采用砖砌,200mm高,水泥砂浆粉刷。 2)建筑物的位置定位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挖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复核合格;并办理完复核检验手续,方可开挖。 3)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施工图纸,做好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和施工标准。 4)作好周围环境、运土路线、弃土点的选定等工作,保证挖土施工的顺利进行。 6.2.2 施工方法 1、开挖原则和工艺流程 1)开挖原则:机械挖至垫层底标高上300mm后,由人工挖掘至设计标高,严禁超挖,地梁部分采用小型挖掘机和人工配合挖土,机动三轮车和小推车配合运土。 2)工艺流程:测量放线→确定开挖的顺序和标高→土方开挖→人

工修边和清底→验槽→砼垫层 3)测量放线:根据业主提供的坐标点和水准点,分别引测轴线控制桩和水准点,放出开挖边线并用白灰弹射在地面上,做为挖土的依据。 在挖土时,使用水准仪将水准点引测至基坑之内,经校核无误后,在基坑内制作水准点,作为挖土过程中的标高控制点。土方开挖中的底标高控制采用水准仪和塔尺,在挖土过程中随挖随测,严格控制标高,禁止超挖。 4)开挖路线、深度及坡度的确定:根据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和机械进入基坑的坡道位置,开挖时由西向东从1轴线至14轴线依次开挖,挖土机及运输车进入基坑按照确定的行车路线行走。人工清槽行车路线部分保留基底标高上30cm的土层,待清槽后挖至设计标高。 5)开挖深度 a.运土车辆沿划定线路行驶,严禁碾压已清理完毕的基底。 b.挖掘机挖至基础筏板标高-5.8m处,电梯井挖至为-7.45m处。以下部分采用人工挖土。筏板部分人工挖至-6.1m,电梯井部分人工挖至-7.75m。 c.为加快施工进度,挖掘机挖土后紧跟着进行地梁基槽开挖、修边、清底,土方开挖过程中做好对标高的控制,以防超挖和扰动原状土层。 6)坡度确定 根据地勘报告显示土质情况稳定,基坑采用放坡开挖,采用60度放坡(1:0.57),边坡稳定安全系数为1.54,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局部土质出现回填渣土等异常情况,及时加大放坡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确保边坡稳定性。 7)排水措施:

路基土石方施工工艺标准

路基土石方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 2、施工准备 2.1材料 公路路基施工的主要材料为土、石方、土石混合料。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树根、垃圾和腐朽物质的土不得用于路基施工。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 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mm)上路床(0~300mm)8.0 100 下路床(300~800mm) 5.0 100 上路堤(800~1500mm) 4.0 150 下路堤(>1500mm) 3.0 150 零填及路堑路床8.0 100 2.2机具设备 ,压路机可以为羊足碾配合光轮压路机。在石方路基施工中应选择光轮振动压路机。自卸卡车数量应根据取土场远近来确定。若取土场与施工作业面距离在100~1000m范围,运输路线不需经过正式道路,可以使用铲运机械进行运输。 2.3作业条件 ,经检测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转序后再进行。 ,并将前一层施工的路基表面清理干净。 2.4技术准备 ,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 ,发现问题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断面图,应全部补测。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图3-1) 3.2操作方法 中心试验室按照设计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填方材料及路基基底进行土工试验。试验内容主要有: 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颗粒大小分析试验;含水量

试验;密度试验;相对密度试验;土的击实试验;土的强度试验(CBR值);有机质含量试验及易溶盐含量试验。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 在开工之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水准点的复测,水准点的增设,横断面的检查、补测与绘制等。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相互通视。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方法加以固定。 导线和水准点的复测必须和相邻施工段进行闭合。 计算每一桩号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边线。为了保证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中线桩随填方向上引。 在施工测量完成前不得进行路基施工。如果遇到不适用材料,要予以挖除。在挖除之前,对不适用材料的范围先进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之前重新测量。 路基基底施工前按“截、导、排”的原则进行处理。施工之前,先在征地线边缘培置400mm高的土埂,挡住外界的水,并在土埂内侧挖临时排水沟,将路基与便道内的水导人排水沟,并利用临时排水沟将水排人路基外的现状沟渠。 在路基填筑前,将取土场和路基范围内的树木、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杂草等不适用材料清除,并排除地面积水。对妨碍视线、影响行车的树木、灌木丛等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并在施工前进行砍伐、移植处理。 路基范围内的树根要全部挖除,清除下来的垃圾、废料、树根及表土等不适用材料堆放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凡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与构造物,要妥善加以保护。 对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坑、障碍物及建筑物移去后的坑穴,应采用经设计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至周围标高。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小于95%。 在施工中经常碰到有局部地段地质情况和原来设计不同,出现局部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者由于局部地段含水量过大造成地基软弹(翻浆、弹簧土地段)。根据出现的这些情况一般处理方法主要有: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在路基施工范围内遇到原地基土质为淤泥时,根据淤泥量的多少,一般采用挖除换填或抛石挤淤的方法处理。 当原地基的淤泥量较少时,可以直接挖除换填。将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1、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6 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中不包括索赔 7、下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召开会议研究抢救方案。 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的额的20% 9、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 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 1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 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 19、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5.6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根据总体施工顺序,土方开挖分区分段开挖,详见附图 1.基坑设计深度 本基坑设计分成12个不同深度的区域,基本设计深度考虑局部深度及坑底排水沟深度影响,尺寸有限且相距较大的承台对基坑的影响一般不考虑,但对尺寸较大或相距较密的承台,设计深度考虑到承台垫层底。 2.地下室周边环境条件 场地位于南宁市北湖路和明秀路交叉口,属邕江Ⅱ级阶地地貌。部分场地原为味精厂,既有建筑物部分拆除,局部尚未拆除,现状地面高程为73.83m~76.66m,场地较平坦。无不良地貌现象。场地西侧为北湖路,南侧为二期用地和明秀东路,东侧和北侧为小区建筑,西北侧为废弃厂房。 地下管线资料:根据场地周边管线调查,西侧北湖路慢车道下埋设有雨水管和通信光缆,人行道下埋设有燃气管道,明秀东路人行道下埋设有供水管和高压电缆沟,慢车道下埋设有污水管。 3.管理目标 (1)实施目标 结合本工程特点和我公司在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方面的施工经验,发挥人才优势和科学经营管理手段、设备优势,科学地组织各个专业的施工和各工种的交叉作业,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合同,并确保实现如下目标:

1、工期目标 根据投标文件要求的工作日,在充分分析本工程难度、施工条件、我司施工设备、人力资源、施工管理优势的前提下,经研究,认为我司完成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的总工期为120天。 2、安全施工目标 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要求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尽量避免现场各种事故发生。 3、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文明施工,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4、过程控制目标 运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确保成功。 (2)服务目标 信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认真协调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虚心接受建设单位和质检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划协调、现场管理与监督;做好工程回访及维修工作。 4.施工准备 (1)准备要求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踏勘,进一步了解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供水供电情况、施工条件、交通情况。 2、组织参加本工程的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进行纵向和横向分解,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地、有计划地、合理地组织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 本工程土方工程主要包括基坑土方开挖、素土及灰土垫层、室内外回填土。 8.2.1 土方开挖 拟采用机械方法挖土,主要施工方法如下: 土方施工工艺流程:定位放线→土方开挖→钎探及问题坑处理(含人工修边修底)→验槽→下道工序。 (1)施工准备 ①放出工程轴线和监控用的红三角及开挖边线,对周边建筑物、道路作好标记,以备观测。 ②基坑采取自然放坡,边坡坡度取1:0.33(高:宽)。 ③确保现场供水供电管线畅通。 ④对选用的液压反铲挖掘机、自卸汽车及各种辅助设备进行维修检查、试运转。 ⑤施工机械的配备:反铲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东风牌自卸汽车4辆。 (2)基坑开挖 ①基坑开挖时,首先根据设计图和业主提供的水准点,确定开挖位置及实际开挖深度,并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放坡系数(一般为1:0.33)。基坑开挖采用一台挖掘机由东向西进行退挖。坡道出口设在基坑西南角,坡道宽5m,坡度1﹕6,便于施工机械及自卸汽车的进出。 第一层开挖深度为0.8m左右,目的是将地表杂土取掉。第二层开挖至比设计开挖标高高20cm处,以防机械超挖。余土采用人工修

边修底方法解决。自卸车弃土于业主指定的场地,注意将杂土和好土分开堆置,以便回填取土方便。 土方开挖时,应严格按测量放线人员所撒的白灰线进行作业,严禁超挖和欠挖。作业时挖掘机将所挖出的土直接装入自卸汽车内运走,不得堆置在距基坑边3m以内的范围内。基坑边壁放坡和机械进出基坑用的坡道,应与基坑土方同时开挖。 第二层土方开挖作业时,应严格控制好开挖深度,防止超挖。第二层土方开挖范围达到施测条件后,应立即安排测放线人员携测量器具入坑配合挖掘机进行开挖工作。控制标高可由地表标高控制桩分层引测到坑壁上的木楔或木桩上,并应用钢架管围栏围护,防止碰撞引发的测量误差。 土方开挖结束后,立即安排普探人员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钎探和问题坑处理,最后进行人工修边清槽工作,为验槽做好准备。 ②土方开挖之后,在基坑底设排水明沟及集水坑,并配备潜水泵及时将基坑内集水或雨水排出坑外。 ③待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马上组织人员进行地基与基础施工,避免地基土长时间暴露。挖土时注意检查基坑底是否有古墓、洞穴、断层等,并根据《建筑场地基坑探查与处理暂行规程》来做。若发现文物,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3)注意事项 ①清除现场障碍物,如建筑垃圾、电杆、地下管道、电缆树木、旧房基础等。按设计要求的标高平整场地。 ②进行测量放线工作,在施工现场测设控制网,建立轴线控制桩和水准点。测量标志应避开建筑物、机械操作及运输路线,并采取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模板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B/JLHC03.JS06-010102-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回填土工程。 一、施工准备 1.材料 ( 1) 土: 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 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 使用前应过筛, 其粒径不大于50mm, 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 2) 碎石类土、砂土( 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和爆破石碴, 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 3)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 可用作各层填料 ( 4) 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 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 5)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 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 经过处理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后, 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 6) 挡土墙后的填土, 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或在粘性土中掺入石块作填料。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挡土墙后的填土宜采用非冻胀性填料。 ( 7) 填料为红粘性土时, 其施工含水量宜高于最优含水量2-4%, 填筑中应防止土料发生干缩, 结块现象, 填方压实宜使用中、轻型碾压机械。 2.施工机具

( 1) 平碾 ( 2) 羊足碾 ( 3) 蛙式打夯机 3.作业条件 ( 1)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形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 保护层进行检查验收, 并办好隐检手续, 而且砼应达到规定强度, 方可进行。 ( 2)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 填料种类, 设计压实系数, 施工条件等, 合理确定填料含水率控制范围, 铺土厚度和打压遍数等参数, 重要的填方工程其参数应经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 3) 房心和管沟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的安装或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除干净。 ( 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的设置, 如在基坑( 槽) 或沟边沟上每隔3m钉上水平木橛, 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钉好标准高程木桩。 1) 基底上的树墩及主根应拆除, 坑穴应清除积水、淤泥和杂物等, 并分层回填夯实。 2) 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面下的填方或厚度小于0.5m的填方, 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垃圾。 3) 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或松土时, 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 5) 填方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时, 应按下列规定施工。 1) 应尽量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

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 1.场地平整 场平方格网复测,首先利用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基准点放出场区围墙轴线,再采用此轴线为依据放出场平范围边线。围墙定位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 根据《站区场地初平图》,采用全站仪测量方格网自然地面标高,方格网间距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计算场平挖填土方量,并与设计挖填土方量做比较,如不符及时与设计及监理单位联系解决。 2.场地清理 本工程场平施工前应首先清除地表耐旱植物及垃圾。 3.临时道路施工 本工程站址地表为粉细砂层,施工机械进出困难。站址范围南侧为挖方区,北侧为填方区,首先对挖方区选取适当位置开辟施工临时进站道路,至填方区后采取洒水碾压方式进行道路硬化,临时道路洒水碾压标准均应以正常场平施工标准进行,填方区临时道路随场平逐渐分层提升。 4.场地平整土方开挖 (1)场平土方开挖回填施工前,采用旗帜等标出挖填临界线(即0线),并按方格网尺寸测设挖方标高控制桩。 (2)挖土采用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将变电站西侧挖方区开挖出的土运至变电站东侧填方区回填,卸土由专人指挥,卸土堆保持一定距离,以方便填方施工按不大于300mm的厚度摊平碾压。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严禁采用先切除坡脚的开挖方法。 (4)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在开挖过程中由测量人员现场跟踪测量,控制好槽底标高和开挖的坡度,防止超挖。如已造成超挖,应按照土方回填的技术要求分层回填至设计要求的标高。 (6)土方开挖机械现场作业时容易碰撞桩点,因此要安排专人对测量控制标志进行保护。一经发现,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重新测量埋设。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二章土方工程---------------------------------------------5 第一节排水与降水-------------------------------------------5 第二节挖土(大型土方工程) --------------------------------- 7 第三节基坑(槽)开挖与围护-----------------------------------8 第四节回填土-----------------------------------------------14

第一章总则 1、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工程,部分未列入本书一般施工工艺,施工时可按照有关专业规程或参考其他地区(企业)的有关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准则,经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试行。 2、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新型施工机械及采纳新的检测、试验手段,必须通过试验和技术鉴定,并制定可

行的技术措施,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标准补充条文,报公司审批试行。 3、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深基坑支护、大体积砼、大跨度、转换层、预应力工程、大型钢结构制安、玻璃幕墙、冬期施工、外脚手架工程及超高顶架搭设、有专门工艺要求的工程(耐火隔热、保温、特种混凝土、防腐蚀)、专门工序(地下防水、焊接)等专门部位、结构、工序的施工,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点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施工治理规定。 5、《《施工工艺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及地点的现行标准、规范有抵触或不符之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施工应按施工时期的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图纸须经会审后方可投入施工。如发觉设计图纸与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有抵触之处,应由施工治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反映解决,在未有明确意见前不得施工。 7、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技术责任、技术复核、合理化建议治理等制度,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治理。 8、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治理人员应将具体的施工预备、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尤其是一些重要部位和关键工艺的施工,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交底,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范

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7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8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 11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 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4 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 15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 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XXXXXXXXXX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二、本课程是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育培养标准和目标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设置的。作为建设行业的新生力量,应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将来涉足建筑行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以便能适应我国工程建设法制建设要求以及职业活动的需要。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三、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了解: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法律条例内容。理解:能够清晰的理解建设法律体系(逻辑关系、法律条例内容)。掌握:能够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条例、基础法律知识,并应用与实际案例的分析解决。 2.能力要求:(1)形成牢固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知识基础,掌握重点法律条例。(2)培养良好的建筑工程职业的专业法律意识。(3)要求对建筑行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辨析能力和解决能力。(4)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充,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课程类型: XXXXX 主撰人: XXXXXXX 四、学时分配 第 1 章建设法律概论(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建设法律的定义,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及建设法律的特征,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建设法律的作用,了解建设法律的立法历史进程,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事实。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建设法律概述; 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作用; 3、我国建设立法概况; 4、建设法律关系; 5、建设法律体系。 第 2 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相关规定,了解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要求、“一书两证”制度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了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能够理论结合实践,主动思考法律法规在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城乡规划的制定; 2、城乡规划的实施;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5、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 3 章建筑许可法律制度(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建筑施工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效力;熟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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