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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招商引资工程,加大合肥工业园区建设的力度和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权责结合”的原则,建设合肥现代化新型工业园区,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已编制规划并经批准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包括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工业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供水、污水、雨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消防、公共交通和绿地等设施。

第二章规划要求和建设目标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园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141”战略发展规划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园区内各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总量、建设时序等要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标为:与园区产业开发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协调,与整个园区建设

同步,保证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前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建设到位。

第三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五条工业园区道路建设标准

(一)、工业园区规划道路系统宜采用“方格网状”路网结构。规划道路按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快速路红线控制宽度60—80米,双向八到十车道,主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45—60米,双向六到八车道;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30—40米,双向四到六车道,支路18米—24米,双向二到四车道。园区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建设。

(二)、工业园区道路用地占园区总用地比例10—18%。

(三)、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规划确定的园区道路交叉口,沿道路红线转角切点位置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米范围,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范围,其他道路延伸30米范围及立交路口向连接道方向延伸20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左转方向出入口。具体见《工业园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最小距离控制一览表》。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立交桥匝道入口应大于50米,距离交叉口应大于80米。

表1 工业园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最小距离控制一览表(米)

(四)、道路设计要求

1、园区内道路路幅应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

2、园区道路建设应按规划确定的各类市政管线位置一次建设到位;

3、相关绿化、路灯、人行道(含道路无障碍设施)、消防栓等道路附属设施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4、统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隔离设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工业园内应有统一的街具设计;

5、交叉口必须进行交叉口渠化设计;

6、优化公交站点布局设计,结合站点布局和停车布局综合考虑公交港湾式停靠并错位布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尺寸需要结合道路等级及线路重复系数满足国家规范并按上限考虑。设计公交港湾时需同公交部门协商,并在尽可能减少拆迁量前提下布设停车港湾。

第六条供水管网系统

(一)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满足园区企业工业和生活等各类用水的需要。

(二)园区供水管道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管道规划及口径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

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管道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供水水质方面的要求;

3、管道埋设深度: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0.7米,部分路段按照规划部门要求不小于1.2米;

4、管道施工须由供水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管服务,并由供

水管道专业监理公司监理。

第七条污水管网系统、雨水管网系统和城市防洪

(一)园区应按照城市污水、排水、防洪规划制定,园区排水、防洪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园区综合开发计划,并按照城市排水、污水、防洪专项规划与园区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二)合理划分污水排放分区,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系统。

(三)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和雨水排放系统。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不得任其自行排放。如无法满足排放标准或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园区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排入城市水体。

(四)要扩大污水再生利用范围,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和再生水利用率,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园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五)雨水系统应根据园区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园区应结合地形特点和水系分布情况,将各工业区排水分区调整为若干个雨水系统。园区雨水排放不能影响周围区域的排水.城市防洪设施按百年一遇标准建设.

(六)园区排水管道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供电网络系统

(一)各园区变电所选址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方便。园区内原则应按照每4平方公里设置110KV变电所一座,每20平方公里设置220KV变电所一座。园区内应预留高压进出线通道,具体高压进出线通道控制宽度见表2所示。

表2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进出线通道宽度

(二)各园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结构,各园区核心区的变电所必须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内式。

(三)园区变电所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含生活区用地),按照变电所最终规模规划预留。

(四)园区供电线路原则上应随道路同步建设,并接入园区企业内部。线路设置要求:

1、沿道路要求每一公里设置一座开闭室,占地约375平方米,尺寸为15米×25米。

2、排管:

(1)主干道按不小于24孔排管,尺寸为2.4米×2米(宽×深);次干道按16孔排管,尺寸为2.4米×1.6米(宽×深);

(2)若与110kv变电所1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管材应选用玻璃钢管,其技术要求符合110kv电缆规范;

(3)若与110kv变电所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应增加10kv 出线回路数排管;

(4)辅排按8孔排管,尺寸为1.5米×1米(宽×深)

(5)所有道路交口排管应沟通;

(6)管顶与成形路面距离为1米。

3、过路排管:

(1)新建道路:每150米~200米设1处过路排管,孔数为6~8孔;

(2)改建道路:按实际情况实施;

(3)管顶与成形路面距离为1米。

4、工井:原则50米设1处,若主排、辅排路径在快慢车道上,其工井均应预留管孔引至人行道侧50cm处并设置手孔井。

5、架空线路:按标准化线路设置,18米主杆,240绝缘导线,低压线路及过路线路均按入地处理。

第九条燃气管网系统

(一)园区内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二)园区道路建设时应统筹考虑各基础设施的相互关系,按照规划定位留设燃气及其它埋地管线的管位。一般情况下,燃气管道位于道路的东或南侧;对重要道路,需要时还要考虑双侧预留燃气管位;

(三)园区的燃气管道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供热管网系统

(一)工业园区的用热应当优先考虑城市热力管网,配套的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2年12月 该通则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管网的形式 给水管网的布置形式主要有树枝状网和环状管网两种。 树枝状管网以水厂泵站或水塔到用户的管线布置成树枝状,管径随所供给用户的减少而逐渐变小。树枝状网构造简单和投资省的优点,但供水稳定性差,管网末梢因流量小易产生死水区,此外,输水能耗也相对较高。适用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如从城市水厂到农村居民点,应采用树枝状管网。 环状管网的给水纵横相互接连,形成闭合的环状管网。其优缺点正好与树枝状管网相反,还有减小水锤的作用。 在城市给水工程管网布置中,常是由环状网和树枝状网相结合的。一般城市中心地区采用环状管网。而郊区、农村居民点或狭长地带等,则采用树枝状管网。城市建设中,通常近期采用树枝状网,远期随用水量和用水程度提高,再逐步增设管线构成环状网。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同时考虑分期建设。 给水工程系统组成和类型 组成: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由互相联系的一系列构筑物所组成,包括从水源取水,按照用户对水质的要求进行处理,然后将水输送到给水区,并向用户配水。以地面水为水源的给水工程系统,通常可分为取水工程、水处理(净化)工程和输配水工程。见图2—1。

A.城市取水工程设施 城市取水工程设施包括城市水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口、取水构筑物、提升原水的一级泵站以及输送原水到净水工程的输水管等设施,还应包括在特殊情况下为蓄、引城市水源所筑的水闸、堤坝等设施。取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原水取、送到城市净水工程,为城市提供足够的水源。 城市规划中,一般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和形式。 B.2、净水工程设施 净水工程设施即为自来水厂,包括处理单元、清水池和二级泵站等设施。净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原水净化处理成符合城市用水水质标准的净水,并通过二级泵站加压输入城市供水管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城乡用地 (3) 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公共设施 (22) 7道路交通 (27) 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 9景观与环境 (44) 10特定区域 (46) 11附则 (47) 附录一:用词说明 (48) 附录二:名词解释 (49) 附录三:计算规则 (51)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 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

1总则 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 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 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 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 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 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 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特色小镇六大融资模式及规划方案解读

特色小镇六大融资模式及规划方案解 读

特色小镇六大融资模式及规划方案解读 特色小镇六大融资模式及规划方案解读 -03-08 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呈现出投入高、周期长的特点,纯市场化运作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打通三方金融渠道:保障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三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利益捆绑,在特色小镇平台上共同运行,最终实现特色小镇的整体推进和运营。那么,如何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解决特色小镇投融资问题,选择适当的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为特色小镇培育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呢?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出于风险隔离及可操作性考虑,特色小镇投融资应以项目为主体,以未来收益和项目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融资安排和融资成本直接由项目未来现金流和资产价值决定。经过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风险分配,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及运营,相互协调,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由SPV根据特色小镇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相应担保扶持来安排融资。融资规

模、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与特色小镇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价值直接相关。可用的融资方式包括政策性(商业性)银行(银团)贷款、债券计划、信托计划、融资租赁、证券资管、基金(专项、产业基金等)管理、PPP融资等。模式一:发债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项目公司能够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能够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能够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产品结构设计模式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集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结构设计 融资租赁的三种主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能够大幅度缓解建设期的资金压力;设备融资租赁,能够解决购置高成本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售后回租,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设施资产并回租,这样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改进企业财务状况。模式三: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国务院在《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62号)中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多利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形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产业投资基金相比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点:◎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产业政策导向性;◎产业投资基金更多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管网组成,形式: 组成: 给水管网的作用就是将输水管线送来的水,配送给城市用户。根据管网中管线的作用和管径的大小,将管线分为干管,配水管和接户管三种,干管的主要作用是输水和为沿线用户供水,管径一般在200mm以上。配水管主要把干管输送来的水,配给接户管的管径不小于100mm,同时供给消防用水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是从分配管接到用户去的管线,其管径视用户用水的多少而定,但不小于20mm。 形式: 给水管网的布置形式主要有树枝状网和环状管网两种。 树枝状管网以水厂泵站或水塔到用户的管线布置成树枝状,管径随所供给用户的减少而逐渐变小。树枝状网构造简单和投资省的优点,但供水稳定性差,管网末梢因流量小易产生死水区,此外,输水能耗也相对较高。适用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如从城市水厂到农村居民点,应采用树枝状管网。 环状管网的给水纵横相互接连,形成闭合的环状管网。其优缺点正好与树枝状管网相反,还有减小水锤的作用。 在城市给水工程管网布置中,常是由环状网和树枝状网相结合的。一般城市中心地区采用环状管网。而郊区、农村居民点或狭长地带等,则采用树枝状管网。城市建设中,通常近期采用树枝状网,远期随用水量和用水程度提高,再逐步增设管线构成环状网。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同时考虑分期建设。 给水系统组成,类型: 组成: 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由互相联系的一系列构筑物所组成,包括从水源取水,按照用户对水质的要求进行处理,然后将水输送到给水区,并向用户配水。以地面水为水源的给水工程系统,通常可分为取水工程、水处理(净化)工程和输配水工程。

1、城市取水工程设施 城市取水工程设施包括城市水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口、取水构筑物、提升原水的一级泵站以及输送原水到净水工程的输水管等设施,还应包括在特殊情况下为蓄、引城市水源所筑的水闸、堤坝等设施。取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原水取、送到城市净水工程,为城市提供足够的水源。 城市规划中,一般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和形式。 2、净水工程设施 净水工程设施即为自来水厂,包括处理单元、清水池和二级泵站等设施。净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原水净化处理成符合城市用水水质标准的净水,并通过二级泵站加压输入城市供水管网。净水工程中主要处理流程为: 原水——混凝池——(沉砂池)——沉淀池——过滤池——(加氯)清水池——二泵站 3、输配水工程设施 输配水工程设施包括从净水工程输入城市供配水管网的输水管道、供配水管网以及调节水量、水压的高压水池、水塔、清水增压泵站等设施。输配水工程设施的功能是将净水保质、保量、稳压地输送至用户。 另外,输配水工程也分别指输水工程和配水工程: 输水工程是指从水源泵房或水源集水井至水厂的管道(或渠道),或仅起输水作用的从水厂至城市管网和直接送水到用户的管道,包括其各项附属构筑物、中途加压泵站等。 配水工程又分为配水厂和配水管网两部分,配水厂是起调节加压作用的设施,包括泵房、清水池、消毒设备和附属建筑物;配水管网包括各种口径的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高地水池和水塔。 类型: 1、统一供水系统: 整个供水区域,利用共同的构筑物、净水厂和输配水设备(水质和水压相同),统一供应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绿化和道路等市政用水。图1就是统一供水系统。 2、非统一供水系统: 非统一供水系统包括分压供水系统和分质供水系统。由于地形高差大或分为大河阻隔、或建筑高度差别大、或供水水质要求差别大,则采用分区供水系统。 (1)分区供水系统: 图为当城市被大水系或山丘或者沼泽或大型基础设施等分隔时,应采用分区独立的供水系统。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改的说明 (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试行两年多,《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结合两年来的实际运用以及兄弟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将《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宗旨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人性化管理。下面,就我们的修改内容重点向大家进行说明: 1、适用范围的界定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是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范围。(第1条) 2、老、旧、新区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及市民网站的意见,结合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具体要求,我局在《技术规定》中对老、旧、新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城区以“双增双减”为基本原则;旧区要优化、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新区以“建设一片、配套一片、成景一片”为目标;(第17、18条) 3、日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原《技术规定》中对高层进行日照分析要求用累计法计算。鉴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维权意识逐日加强。仍按简单的日照累计法计算建筑物的间距,经常造成被遮挡的既有建筑物内的居民提出异议。修改中对日照分析法计算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并

增加了“连续日照一个小时以上”的内容。(第39条) 4、临街建筑退让标准提高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09]47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56条) 5、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进行了调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要求也在提高,停车难已成居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对住宅部分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调整,保障性用房的标准也做了适当的修改。(第75条) 6、交通影响分析范围扩大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10]78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82条)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两年多来,得到了诸多关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热心人员的关注,真诚地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和见解。我们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体会以及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提请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将安庆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4) 1.1用地分类及代码 (4) 1.2 建设用地相容性 (7) 第二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原则 (9) 2.1 一般原则 (9) 2.2 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原则 (9) 2.2.1居住用地 (9) 2.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 2.2.3工业用地 (11) 2.2.4 仓储用地 (12) 2.2.5对外交通用地 (13) 2.2.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3) 2.3 村建设用地选址原则 (16) 2.3.1村民住宅用地 (16) 2.3.2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6) 2.3.3村经济发展用地 (16) 2.3.4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17)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1 一般规定 (18) 3.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3村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9) 3.3.1 一般要求 (19) 3.3.2村民住宅用地 (20) 3.3.3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 3.3.4村经济发展用地 (22) 3.3.5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22) 第四节名词解释 (23)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1.1 用地分类及代码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 合广州市规划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了划 分和归类。 1.1.2广州市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8中类,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1.1的规定。【条文说明:1.1.1 城市用地分类参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表1.1 广州市用地分类

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

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 城建档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并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日后改建、扩建、维护及灾后恢复的重要依据。下文是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使我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含道路、桥梁、铁路、人防、地下管道、地上杆线、河道等工程)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和审批。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建筑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选用地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选址申请; (二)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要求,会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查勘,提出二个或二个以上选址比较方案; (三)市规划管理部门审议选址方案,大型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发给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地形图和规划用地布置图,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环保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有关人员,现场查勘规划用地。市测绘部门实地测定用地位置和

安徽城乡规划条例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鼓励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经费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草案以及需要其审查的其他城乡规划草案,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运作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工作规程。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特色小镇之旅游小镇建设规划方案

特色小镇之旅游小镇建设 规 划 方 案

目录 1、小镇的概念与分类 (1) 1.1.小镇概念 (1) 1.2、小镇分类 (2) 2、旅游小镇的内涵与特点 (3) 2.1、旅游小镇概念 (3) 2.2、旅游小镇特点 (4) 2.2.1、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聚集大量的旅游要素 .. 4 2.2.2、旅游产业为主导产业,小镇产业链完整 (4) 2.2.3、旅游小镇发展,政府主导作用突出 (4) 2.2.4、地域区位影响旅游小镇分布规律 (5) 3、旅游小镇开发动因 (6) 3.1.开发旅游小镇是城市发展政策影响的必然结果 .. 6 3.2.开发旅游小镇是旅游消费市场转型升级的需要 .. 8 4、旅游小镇行业开发动态 (9) 5、旅游小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5.1.旅游小镇——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推手 (11) 5.2.旅游小镇——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 (12) 5.3.旅游小镇——优化区域旅游产品供给结构 (13) 5.4.旅游小镇——带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14) 5.5.旅游小镇——传承地方文化特色 (15)

6、旅游小镇的规划要点 (16) 6.1.主题化开发 (16) 6.2.合理化布局 (16) 6.3.景区化设计 (17) 6.4.休闲化业态 (17) 6.5.特色化生活 (17) 6.6.信息化管理 (18) 6.7.完善的保障体系 (18) 7、旅游小镇发展的未来趋势 (19) 7.1.旅游小镇主题文化鲜明化 (19) 7.2.旅游小镇消费结构日趋多元化 (19) 7.3.旅游小镇发展过程中多元角色互动性增强 (20) 7.4.旅游小城镇将更加注重体验性项目的建设 (21)

新形势下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策略_刘睿

市政建设 摘要:市政的基础设施作为在每个城市中最为重要的设施,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其应用功能可以正常地运行,同时也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的公共安全,因此,这就需要优化城市设施系统的整体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提高城市的综合效益,通过进行整体规划来塑造美好的城市环境。但是,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地扩大,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也是不断地增长,因此,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也会随之扩大,由于当前的设施规划不够完善,未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所以,在新形势下就需要通过合理科学地规划策略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体系,从而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 关键词: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地建设发展,市政基础设施的负荷也是日渐增加。而随着城市文化水平逐渐提高、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等,就需要在水、电、用地和燃料等方面有所增加,所以市政基础设施在负荷方面也在日渐增加。 但是,由于在我们国家对于这些资源的应用是有限的,所以,在市政基础设施的资源利用与负荷运转之间的矛盾也有所突出,并且,对于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规划是处于分散的状态,也缺乏综合协调统一的考虑因素,对此,要以合理的应对措施加以规划。 1市政基础设施的主要内容 在市政的基础设施中,它所包括的范围一般可划分为水资源、环境资源、能源、邮电通信、交通以及防灾等为主要系统资源。而市政基础设施则是作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系统,因此又具备几种特征,即效益的综合性和间接性、运转的协调性和系统性、服务的两重性和公共性,以及建设的同步性和超前性、经营的垄断性和多样性等。 所谓市政基础设施指的就是在城市中为了可以满足城市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全面需要,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系统、服务以及机构和组织等。而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在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构建以及和谐社会的支撑体系,它主要的完善程度和完备体制都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生产生活和基本的公共服务以及对各项活动的有利开展。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就是体现在城市综合服务的功能载体,它是社会各项发展以及城市经济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作为城市现代化体现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等多方面内容,所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利益也需要进一步协调,所以,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基础设施的主要作用和地位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它是作为城市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 ②它是城市人民生活与物质生产的基本条件。 ③它是作为城市集聚效应所产生的决定因素。 ④它是作为衡量城市的优劣条件的重要标志。 ⑤它是确保城市可实现持续发展的基础。 2对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主要目标 2.1在新形势下的市政基础设施中,必须以坚持保护水源、开源、节流并重作为主要方针,并且最为关键的就是要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同时,要合理的安排配置水资源,以科学的管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应用的方针。 2.2对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体现在安全、节约、高效、环保、生态等作为主要的指导思想,以高起点、高标准等主要原则,建设达到相对较完善、较全面的市政基础设施,从而引导城市持续发展。 2.3对于能源的开发要与节约相结合,从而优化结构产业、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以及能源的结构,并且要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体系,以保障能源供应的安全有效。 2.4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原则,采用新技术,运用新理念,并且合理科学地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达到全面充分的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3对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认识 对于在市政各个时期的整体规划时,必须要根据城市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质量等各个方面的指标,再确定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模式以及技术水平等,从而促使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 3.1作为市政的基础设施主要是体现在支持和引导城市的增长,而在城市增长地中包括了文化、环境、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也就是指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市政基础设施在数量和结构以及在形态方面已经逐渐地延伸为城市的功能性导向因素,所以,市政基础设施需要与城市的发展协调一致。 在现阶段,我国城市的主要问题就在于环境,即空气的污染、交通的拥挤、水源的污染、城市的垃圾等诸多问题,而大多数的问题都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比较缓慢,没有良好的环保基础设施,缺乏协调性等原因造成的。如果要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就必须要提高供给力的水平,并且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也必须要注意到可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对其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 3.2近些年以来,对于在我国城市的人口增长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来观察,市政基础设施的关键点就在于城市的交通建设。而提高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交通建设问题,作为交通建设它是确保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同时也是确保社会经济活动正常发展的基础条件。 因此,为了可以达到城市的持续发展要求,所以在各个城市中就必须要以自身发展的需求,从而建设综合的交通信息系统,发展建设地铁、铁路、轻轨等轨道交通,它也是解决城市交通拥挤最重要方法,轨道交通所具有速度较快、环保、运量较大、节约用地等一些优势。并且还可以通过对城市合理的布局,从而降低交通需求的模式,改善交通管理措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立完善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环境保护系统,以及提高交通安全等,全面地改善城市的交通情况。 3.3对于在市政基础设施中所包括的通信、环保、交通、能源以及在各种基础设施之间,都要有不同程度地互相制约和互相依存的关系。要想在城市中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要在市政基础设施之间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并且平衡发展,达到合理科学的结构比例关系,同时也是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4结论 总之,在城市开发的建设中,市政设施的建设作为主要的基础,因此需要应用对其数据库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以及通讯技术等,全面地建立起一套包括在市政管线的数据、市政的审批数据、基本地形图的数据、道路数据等一系列数据为一体的规划基础设施的数据库,利用此数据库来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地管理规划,以实现共享资源,加强提高审批的科学效率。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人员可以应用此系统对市政基础设施做合理的规划设计,同时也可以应用系统所提供的工具把设计的内容以及对原有的内容做叠加显示,从而可以提供辅助的分析决策。 参考文献: [1]杨放,刘荣华,仝德良,柴华.和谐建设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安全运转—敏感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方法探索[J].北京规划建设.2010(2). [2]尤丽霞,连军,吴育华.城市基础设施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3]周亮.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研究[D].四川大学.2004. [4]王婷,徐川.浅谈城市规划中的基础设施规划[J].四川建筑.2010(3). [5]邬扬,蒋晔.浅析城市规划中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J].城市规划.2010(1). 新形势下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策略 刘睿(西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39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12-01 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省的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条例所称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控制线保护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依法履行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公民权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支持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生态保护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划定程序】生态控制线按下列程序划定: (一)【工作方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划定工作组织和计划、初步的空间边界、分级管制边界和管理实施措施等。 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后,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二)【生态控制线成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编制生态控

特色小镇建设商业计划书

2017年12月

随着旅游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的过渡,生态观光、文化体验等传统旅游形式与现代休闲娱乐相结合,使城镇旅游焕发新的活力,这类旅游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开发潜力。 第一章项目总论 一、项目基本背景 (一)项目范围 项目区域南与湿地保护区隔水相望,东距XX市中心20公里,北至 G205高速公路出口15公里,可建设用地:约19.1平方公里。 (二)研究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本项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建设条件分析;旅游市场现状及预测分析;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组织运作;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生态效益分析及评价。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与意义 XX旅游特色小镇项目的建设是生态环境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的需要,是旅游景区发展到的必然趋势。小镇的建设直接带动当地人文氛围的活

跃,带动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带动其他旅游外部经济的发展,对于地方旅游与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是能进一步提升XX生态旅游区的核心吸引力,为壮大XX市域旅游提供强有力的支撑,XX旅游特色小镇项目以人居、养生文化为主题,湿地生态环境为特色的,将后现代主义与自然主义从风格上融合,是以商务、度假、居住及景点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地产项目,在旅游由长线旅游向中短线以及郊外旅游的趋势下,本项目能为XX市城郊的重要休闲度假基地。 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新型城镇更快转向特色与专业城镇和现代化城镇意义重大,该项目的开发要摆脱单纯景点建设的套路,将区域所有资源纳入旅游资源体系,构建特色旅游区域,形成对不同消费群体的吸引,通过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通道开拓,形成旅游深层次开发,突出以旅游带动主导产业的优势产业,强化房产、休闲、渔业、旅游等各行业在产业链中的连带关系,从而强力带动村镇的城市化进程。 三是能迅速集聚人气,实现城镇的中心化和整体土地价值的升值,将景区开发深化为区域发展的策划思路对于处在城乡结合部的旅游区也具 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城乡结合部的开发区既有乡村的自然环境,又有城市的生活便利,如果借区域旅游开发进行新镇完善功能的建设,利用城市扩张的大环境,迅速打通产业链,打造有特色的旅游新镇。 三、研究工作依据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批准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07.26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7.26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合肥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原则。规划、土地、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被拆迁人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拆迁人做好所属单位或人员的动员搬迁工作。 第七条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拆迁主管部门对在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就、问题与对策

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就、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得到了积极的建设,但在获得成就的 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本文中,将就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就、 问题与对策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就;问题;对策; 1 引言 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当中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水平 的重要因素。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升、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 对市政基础设施也具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就需要能够及时做好存在问题的把握,以科学方式的应用进一步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2 成就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各项 事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就目前来说,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具有了更为多样的类型,园林绿化面积逐渐加大、垃圾以及污水处理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体育中心 以及公园等设施数量不断增加,都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生活工作空间。同时,不同城市也在此过程中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加大了力度,在加大投资成本 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准。 3 存在问题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主要包括有:第一,建设水平落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同世界 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虽然我国较好的对城市建设当中的各类 指标进行了提升,并保证各项工作不断向着目标发展,但以往存在的部分问题还 对该发展的进度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并因此对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具有着影响,如 垃圾、污水的处理、车辆尾气排放问题等效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因此对城 市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第二,城乡差距较大。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 程中,农村同城市相比在发展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发展不平衡情况较为 明显。城市生活设施具有着较大的压力,并因此对整体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影响。以城市体育中心以及公园为例,虽然城市在近年来发展中也逐渐加大了该方 面建设,但还是不能够对百姓的需求进行满足,而农村更是基本不存在该类设施,并因此对人们生活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4 改进措施 4.1 加大投资力度 在城市发展当中,也不应当忽视农村的发展,需要在保证两者和谐发展的基 础上把握改革重点。对此,可以对专项基金进行建设,在对招商引资规模不断扩 大的情况下实现对投资者的吸引,对于发展较好的城市,可以对其进行积极的借鉴。如城市为了实现整体发展的促进,则可以积极开展分块管理,即先将城市分 成不同的大区,每一个区承包给不同的投资者,并根据城市各项指标对不同区域 指标进行制定,保证其在基础设施规划方面能够达到相应指标。同时,需要在充 分联系不同城市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做好建设计划制定,通过更好的规 划与项目实现对投资者的吸引,以此保障基础建设的顺利开展。 4.2 把握市场环境 在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城市都具有其独特的安排与预算。而 对于部分项目来说,经常会因预算过高、超出预期而使其不能够正常实施或者搁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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