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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02500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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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0250061-97

篇一:gb_50061-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1总则

2路径

3气象条件

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一般规定

4.2架线设计

4.3绝缘子和金具

5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6杆塔型式

7杆塔荷载和材料

7.1荷载

7.2材料

8杆塔设计基本规定

9杆塔结构

9.1一般规定

codefordesignof66kvorunderover-headelectricalpowert ransmissionlinegb50061-97

9.2构造要求

10基础

11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2附属设施

附录a弱电线路等级

附录b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

条文说明

1总则

2路径

3气象条件

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一般规定

4.2架线设计

4.3绝缘子和金具

5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6杆塔型式

7杆塔荷载和材料

7.1荷载

7.2材料

8杆塔设计基本规定

9杆塔结构

9.1一般规定

9.2构造要求

10基础

11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总则

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路径

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

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

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

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的规定。

4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

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不宜跨越房屋。

2.0.4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2.0.5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气象条件

3.0.1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强制性条文 word整理版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6. 第 7.0.9条: 7.0.9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7.0.9-1和表7.0.9-2的规定。 表7.0.9-1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7.0.9-2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注:1 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气象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2 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风速采用基本风速修正至相应导线平均高度处的值及相应气温。 3 当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 4 500kV空气间隙栏,左侧数据适合于海拔高度不超过500m地区;右侧是用于超过50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区。 7. 第7.0.10条: 7.0.10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带电作业时,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应符合表7.0.10的规定。 表7.0.10 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 注:1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还应考虑人体活动范围0.5m。 2 校验带电作业的间隙时,应采用下列计算条件:气温15℃,风速10m/s。 8. 第7.0.17条: 7.0.17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在居民区的无地线钢筋混凝土杆和铁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 9. 第7.0.19 条: 7.0.19 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地线支架、爬梯等铁附件与接地引下线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或地线支架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热稳定要求选取,且不应小于25mm2。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 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 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 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3.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1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关于颁发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 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 规范的通知 计标[l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 2

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 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C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 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3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路径 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不宜跨越房屋。 2.0.4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处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新旧规程对

. .. .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新旧规程对比 华东电力

. .. .

. .. .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新旧规程对比 注:现正在修订的规与老规程有主要有以下不同,由于还未报送,仅供参考。 1 总则 1.0.4 对重要线路和特殊区段线路应采取适当加强措施,提高线路安全水平。 条文说明: 根据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的严重冰灾,为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对重要的输电线路:如重要的500kV和750kV输电线路重要性系数取1.1,使其安全等级在原标准上提高一级;对易覆冰地区的特别重要输电线路宜提高覆冰设防标准,必要时按照稀有覆冰条件进行机械强度验算。 对特殊区段:如大跨越线路、跨越主干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设施的跨越应采用独立耐段,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 对于运行抢修特别困难的局部区段线路,采取适当加强措施,提高安全设防水平。 对覆冰地区的重要线路考虑安装线路覆冰在线监测装置,并采取防冰、减冰、融冰措施。 重要性线路是指:核心骨干网架、特别重要用户供电线路等线路。 3 路径 3.0.3 路径选择宜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和采动影响区,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宜避开重冰区、易舞动区及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宜避开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 .. . 条文说明: 根据多年的线路运行经验的总结选择线路路径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带、矿场采空区等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地段;当无法避让时,应开展塔位稳定性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运行经验增加了路径选择尽量避开导线易舞动区等容。东北的、、一带,的、荆州、一带是全国围输电线路发生舞动较多地区,导线舞动对线路安全运行所造成的危害十分重大,诸如线路频繁跳闸与停电、导线的磨损、烧伤与断线,金具及有关部件的损坏等等,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因此对舞动多发区应尽量避让。 3.0.7 轻、中、重冰区的耐段长度分别不宜大于10km、5km、3km,且单分裂导线线路不宜大于5km。当耐段长度较长时应考虑防串倒措施。在高差或档距相差悬殊的山区或重冰区等运行条件较差的地段,耐段长度应适当缩短。 条文说明: 耐段长度由线路的设计、运行、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并吸取2008年初雪灾运行经验,单导线线路不宜大于5km,轻、中、重冰区的耐段长度分别不宜大于10km、5km、3km,当耐段长度较长时应考虑防串倒措施,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串倒,例如轻冰区每隔7~8基(中冰区每隔4~5基、重冰区每隔3~4基)安排一基纵向强度较大的加强型直线塔,防串倒的加强型直线塔其设计条件除按常规直线塔工况计算外,还应按所有导地线同侧有断线力(或不平衡力)计算。 3.0.8 选择路径和定位时,应注意限制使用档距和相应的高差,避免出现杆塔两侧大小悬殊的档距,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安全度。

GB50173-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方案D类表格

表D.0.1 路径复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线记1 桩号杆 塔 型 式 档距(m) 线路 转角 塔位高程 (m) 桩位移(m) 被跨越物 (或地形凸起点) 备 注设 计 值 实 测 值 偏 差 值 设 计 值 实 测 值 设 计 值 实 测 值 方 向 位移 值 名 称 高程 m 与邻杆塔最近距 离 塔 号 桩号距离m 备注1.请注明直线转角 2.仪器名称:仪器编号:检验证书号: 现场技术负责人 专职 质检员 施工 负责人 监理 工程师

表D.0.2普通(掏挖)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线记2 设计桩号杆塔型基础型施工日期年月日呼称高施工基面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结果备注 1 转角杆塔角度设计值: 1′30″允许偏差:1′30″ 2 直线杆塔桩 (mm) 横线路:50 3 基础根开 及对角线尺寸 mm 设计值 AB BC CD AB BC AC DA BD CD DA ±2‰ AC BD 4 基础坑深/mm 设计值: A B C D +100 , -50 5 基础坑 底板断面尺寸 设计值: A B C D -1% 6 拉线基础坑 位置(mm) 设计值: A B C D ±1%L E F G L 7 拉线基础坑 坑深(mm) 设计值: A B C D +100 E F G L 8 拉线坑马道 坡度及方向 符合实际要求 备注1.L为拉线基础坑中心至拉线固定点水平距离。 2.仪器名称:仪器编号:检验证书号: 3.掏挖基础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

现场技术负责人 专职 质检员 总包专业 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表D.0.3地基基坑(槽)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线塔3 设计桩号杆塔型基础型施工日期年月日呼称高施工基面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检查(检验) 项目 性质质量标准(允许偏差)检查结果 检查 结论 1 基坑(槽)底土 质类别 关键符合设计要求 A B C D 2 地质基坑草图: 施工单位代表:年月日 3 总包核查意见:设计核查意见:监理鉴定意见:

10kV线路典型设计(架空线部分)说明

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本设计主要依据的规程、规范有: 1.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 1.2《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 1.3《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02 1.4《环型混凝土电杆》GB396-1994 1.5《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DL/T5130-2001 1.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SDJ7-79 1.7《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SDGJ62-84 1.8《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 1.9《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2.图集内容 2.1杆塔图 2.2机电图 2.3部件图 2.4铁塔基础图 2.5铁塔加工图 3.气象条件 3.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 3.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见表一: 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组合表(表一) 3.1.2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的确定应注意以下情况:如果沿海及跨海峡地区风速超过35m/s,使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算。 3.2广东省山区气象条件 3.2.1广东省山区分为Ⅰ、Ⅱ类气象区,气象条件见表二: 山区气象条件组合表(表二) 3.2.2山区气象条件的确定还应注意以下情况: 山区覆冰超过10mm、风速超过25m/s的特殊情况,使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算。对于当

地不同的气象条件,可分别以最大风速和覆冰厚度相对应,选出大致相当的气象条件。对于相差较大的气象条件,可参照以下定值: a)电杆强度计算大致以aCdL p V2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 其中:a----风速不均匀档距折减系数,取值为:1.0(V<20m/s),0.85(20m/s≤V<30m/s), 0.75(30m/s≤V<35m/s),0.7(V≥35m/s); c----导线风载体型系数,取值为:1.2(d<0.017m),1.1(d≥0.017m); d----导线外径或覆冰的计算外径,单位为m; L p ----水平档距,单位为m; V----计算风速,m/s; b)横担强度计算大致以γ 3AL V 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 其中:γ 3 ----导线自重加最大覆冰重的比载,N/(m.mm2); A----导线截面面积,单位为mm2; L V ----垂直档距,单位为m。 c)城区设计风速按《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d)山区风速可按不高于25m/s考虑。 4.架空线路 4.1导线的选择 导线一般应选用钢芯铝绞线。主干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结合各地10kV配电网的发展规划,主要采用LGJ-150/20、LGJ-185/25、LGJ-240/30等几种;分支线导线截面按安全载流量和电压降选择,主要有LGJ-50/8、LGJ-70/10、LGJ-95/15、LGJ-120/20等几种。 4.2导线的安全系数 4.2.1广东省角钢组装塔、砼杆及钢管杆安装导线的安全系数见表三: 导线的安全系数取值表(表三) 4.2.2如果导线的平均运行应力上限超过导线拉断力的22%,要考虑防振措施。 4.3导线的排列 单回路导线采用三角形及垂直排列两种方式,多回路采用垂直排列方式。铁塔部分垂直排列横担间距离为1000mm,双回路铁塔不同相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为1800mm,四回路铁塔不同相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为1000~1600mm。直线砼杆垂直排列横担间距离基本为800mm,单回路耐张砼杆垂直排列横担间距离为1000mm。 4.4档距及线间距离 4.4.1档距 城镇地区配电线路的档距一般取40~50米,郊区及农村地区配电线路的档距一般取60~100米,高差较大的地区取60~200米,线路耐张段长度不宜大于1千米。市区及县城的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一般控制在3千米以内,近郊地区控制在 5千米以内。 4.4.2线间距离 10kV配电线路最小线间距离详见表四: 10kV配电线路最小线间距离(表四) 对于表四,应注意以下几点: a)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导线的各种排列方式。 b)为满足变电所出口短路时的要求,在变电所的出口处的终端杆塔线间距离一般增加到 0.85m。 c)当变电所出口短路容量较大时,应采用综合措施。 d)转角或分支线如为单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主干线横担为0.6m,如为双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上排主干线横担为0.45m,距下排主干线横担为0.6m。 4.5杆塔

最新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1.0.2条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第1.0.4条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7条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 第2.0.1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2.0.2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2.0.5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2.0.6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2.0.7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2.0.8条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2.0.9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2.0.10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电杆基坑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 二、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3.0.2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

10KV_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

10KV 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 第一章总说明 1.1 概述 10K V 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包括架空配电线路的气象条件、导线型号的选取及导线应力弧垂表、多样化杆头布臵、预应力及非预应力直线杆的选用、无拉线转角杆及带拉线转角杆的选用、金具及绝缘子选用、绝缘导线防雷、柱上开关及电缆头布臵、耐张及分支杆引线布臵等。 1.2 气象条件 典型设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取以下A、B、C 三种气象条件,见下表。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用气象电线路典型设计用气象区表1-1 10KV 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用气象区气象区最高最低覆冰大气温度最大风安装外过电压内过电压年平均气温最大风覆冰风速安装外过电压内过电压覆冰厚度(mm) 冰的密度(kg/m 3) A -10 +10 0 +20 35 B +40 -20 -5 -5 -10 +15 +10 25 10 10 C -40 -5 -15 -5 30 15 17.5 5 10 15 10 0.9×10 3 10 15 10 导线选取和使用 1.3 导线选取和使用 1.3.1 导线截面的确定 (1)10K V 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根据不同的供电负荷需求可以采用50、70、95、120、150、185、240mm2 等多种截面的导线。 (2)同杆架设的380/220V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根据不同的供电负荷需求可以采用50、70、95、120、150、185 mm2 等多种截面的导线。 (3)使用时应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3~4种常用截面的导线,可使杆型选择、施工备料、运行维护得以简化。导线型号选取、导线适用档距、 1.3.2 导线型号选取、导线适用档距、安全系数及允许最大直线转角角度(1)出线走廊拥挤、树线矛盾突出、人口密集的城区、集镇推荐采用JKL YJ 系列交联架空绝缘铝线;出线走廊宽松、安全距离充足、空旷的乡村地区均可采用裸导线。 (2)导线的适用档距是指导线可以使用到的最大档距,实际运用中要结合电杆的使用条件最终确定导线的使用档距。 (3)考虑到绝缘导线多用于城区、乡镇,其适用档距不超过80m。 (4)裸导线最大使用至100m,超过100m 的使用档距不在本典型设计考虑的范围之内。 (5)为减少小截面裸导线的断线几率,95mm2 及以下的裸导线均采用LGJ 钢芯铝绞线。

66kV与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97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1 总则 1.0.2 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为35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负荷的增大,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本规范确定为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 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包括线路安装设计和线路杆塔结构设计两大部分。线路安装设计包括路径设计、杆塔定位设计、架线设计、防雷设计和附属设施设计。线路杆塔结构设计包括杆塔及其基础的设计。条文中的共性要求,即针对上述设计内容制定。对新技术应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这是根据电力线路不同于其他建筑设施的特点而制定的。1.0.4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是当前国际上结构设计较先进的方法。这种方法以结构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的可靠度,并以与其对应的可靠指标来度量结构的可靠

度,能够较好地反映结构可靠度的实质,使概念更科学和明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标准》 (GBJ68—84)的要求,本规范杆塔结构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 架空电力线路架线设计是以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同时作为控制条件进行计算的;而连接导线或地线的绝缘子和金具是以安全系数设计法进行选型计算的。这些均属于定值设计法。 2 路径 2. 0. 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架空电力线路的造价和安全性、适用性的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工农业设施、市政设施的不断发展,线路路径的选择越来越困难。因此在选择线路路径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对各种影响因素,如地理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运行和施工条件等,应进行综合比较。 对影响路径选择的重要环节,应在选线时即进行比较深入的技术经济比较。 2.0.2 市区线路路径的选择具有与一般地区完全不同的椿点,其中最首要的依据就是规划。城市的总体规划均包括电力线路走廊及各种管线位置的安排,旧市区改造和电力负荷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篇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XX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XX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 [XX]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说明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及气象条件设计依据本设计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对表l,应注意以下几点:对有的地区覆冰超过 10 mm或风速超过 30 m/s的特殊气象条件,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算。对当地不同的气象条件,可分别以最大风速和覆冰厚度相对应,选出大致相当的气象条件。对于相差较大的气象条件,其参照定值如下:1) 电杆强度计算大致以aCdLPv2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其中:a-----风速不均匀档距折减系数,取值为,,;c-----导线风载体型系数,取值为; d-----导线外径或覆冰的计算外径,m;LP----水平档距,m;S-----计算风速,m/s;2) 横担强度计算大致以γ3ALv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其中:γ3-----导线自重加最大覆冰重的比载,N/(m·mm2); A-----导线截面面积,mm2; III 40 -10 -5 -5 25 10 0 5 30 10 0 5 25 10 0 10 -20 -20 -5 -5 30 10 0 10 -40 IV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997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1987 《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SDJ7-1979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工程验收规程》DL/T602-1996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

20XX 《农村电网节电技术规程》DL/T738-20XX 《平行集束架空绝缘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范》气象条件根据全国气象情况及电杆、横担等的计算控制条件,本典型设计具体分为4种气象条件,如表l所示。表1 4种典型气象条件最高最低导线覆冰最大风最大风导线覆冰风速(m/s) 最高最低气温时冰厚(mm) 冰的比重(×103kg/m3) 大气温度 (℃) I II Lv----垂直档距,m。需注意:对于以上电杆和横担部分的换算说明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确定的依据。城区设计风速按SD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山区风速可按不低于30m/s考虑,该部分的设计已包含在本典型设计中,可查阅杆型一览表中。 2.设计技术条件导线截面及安全系数本设计裸导线型号最大为LGJ-185型,在标称截面为70 mm2以上时,建议采用铝绞线。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常用的导线有钢芯铝绞线、铝绞线、绝缘线、集束导线等,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推荐采用稀土导线。导线的安全系数见表2。表2 导线截面及安全系数导线型号LJ-50 LJ-70 LJ-95 LJ-120 LJ-150 LJ-185 安全系数导线型号 LGJ-35 LGJ-50 LGJ-70 LGJ-95 LGJ-120 LGJ-150 LGJ-185 安全系数表3 配电线路的档距单位:m 线路电压地区城镇郊区高差大的地区低压 40~50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月1日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 61一83(试行) 国水利电力部 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日 金具 跨越

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线路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线路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工程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线路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 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下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制架空电力线路和按专用标准设计的架空线路(如铁路信号自动闭塞线路、电车线路等),以及有金属护层的架空电力线路。线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路径选择 线路路径、导线截面选择和在城市规划区预留走廊等,可根据5-l0年用电负荷的发展规划确定。 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 对邻近设施如电台、弱电线路等的影响; 施的交叉; 、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 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处; 困难;

。 第三章气象条件 线路设计所用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和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对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一般采用15年一遇的数值;对10千伏及以下典型气象区接近,可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的架空电力线路,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离地面15米高、15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值;对10千伏及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应采用离地面10米高、10年路采用的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不应低于25米/秒。 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一般采用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且不应低于25米/秒。 线路通过城市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时,其最大设计风速宜减小20%。 峰以及山谷口等容易产生强风的地带,其最大设计风速应适当增大。 第四章导线、绝缘子和金具 线路采用的导线、避雷线和绝缘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用铜线。 线及其它复合成的导线,应按综合抗拉强度计算。 全系数kd,应按下式计算: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摘要:在我国的电力系统中,220kV及110kV输电线路作为现阶段主要的供电网。其供电可靠性直接影响着电能输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文章主要阐述了架空线路各阶段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并重点介绍了同塔多回架空输电线路设计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架空输电线路;同塔多回;线路设计 1、前言 高压电线路是电网的骨架,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各地电网建设迅猛发展,电力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大大增强。同时,线路不断增多,走廊越来越紧张,线路通道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建设的主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提高线路走廊的输电能力进行研究。 2、高压输电线路设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2.1 路径优化选择 输电线路路径选择是整个线路设计工作中的关键,方案的合理性对线路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施工、运行条件起着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当地地形特点,合理选择路径。在此基础上,对线路沿线地上、地下、在建、拟建的工程设施,尤其是采矿区的资料,进行充分的收集和调研。并应卫片选线技术,进行多方案路径比选。 路径应避开不良地质、水文及气象地段,提高工程抵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避让了危及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的设施,减少了线路建设对地方规划及其它设施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最大程度地避让了采矿区,提高线路的安全运行条件。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次工程线路尽可能与已有及拟建电力线并行,减少交叉跨越,降低建设成本。 2.2导地线选型 在设计中,对电线的材质、结构等必须慎重选取。线路的输送容量、传输性能、环境影响问题对输电线路的技术经济指标都有很大的影响。要从导线的电气特性、机械特性、投资分析及施工等多个方面对各种导线截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特别在导线选型造价分析中按全寿命周期费用最小为原则分析比较,而不是只考虑基建初投资,这样可以全面考核各导线方案的技术经济性,最后推荐出在技术和经济上最优的导线型号及截面。导线在线路建设投资中占的比例较大,110kV线路一般要占工程本体投资的12%左右,且它也影响到铁塔荷载的大小和铁塔高度、地线支架高度的选择,如果再考虑因导线方案变化而相应造成的杆塔工程量和基础工程量的变化,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影响极其巨大。合理选择导线截面是安全运行和降低建设投资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按全寿命周期费用最小为原则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与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八章接户线 第九章接地工程

电力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1.0.1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第1.0.3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1.0.4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1.0.5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第2.0.1条城市用电负荷 urban customrs' load 在城市内或城市局部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之总和。 第2.0.2条城市供电电源 urban power supply sources 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2.0.3条城市发电厂 urban power plant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第2.0.4条城市主力发电厂 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lant 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2.0.5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 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2.0.6条城市变电所 urban substation 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2.0.7条开关站(开闭所) switching station 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第2.0.8条高压深入供电方式 high voltege deepingtypes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城网中66KV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布置,就近供应电能的方式。 第2.0.9条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线路走廊) high-tension line corri-dor 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第3.1.1.5条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第3.1.1.6条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3.2 编制内容 第3.2.1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应在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有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编制的阶段不同,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第3.2.1.1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地区动力资源分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城市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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