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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

四川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

工作推进方案

(代拟稿)

古镇古村落(又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具体指保存文物丰富、历史建筑成片、保留传统格局风貌、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或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镇和村。古民居指在场镇和乡村区域中,被认定为文物建筑的民居建筑,或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保单位或历史建筑的民居建筑。为进一步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央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加强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名木保护”决策部署,以活态保护和创新发展为基本原则,不断加大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力度、传承乡土文脉、彰显文化魅力、促进永续利用,让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成为人人向往的“乡愁”守望地,将传统文化的基因传递下去,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新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的新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利用。对古镇古村落古民居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健全完善保护体系,系统保护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适度发展特色产业,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

2、改善环境,有机更新。延续和恢复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原有风貌和风格特征,大力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合理改善传统建筑内部设施和外部条件,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求。

3、注重传承,突出特色。将文化的传承、展示与特色塑造融入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全过程,挖掘保护特色环境风貌,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保留历史记忆。

4、宣传引导,共同缔造。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原住居民主动性,大力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同缔造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挖掘梳理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并实施建档挂牌保护,建立适宜新时代保护与发展需要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创建20个“最美古镇”和100个“最美古村落”,进一步彰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活化文化资源、培育发展

动力、创新文化品牌,形成全社会参与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利用的良好态势,将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塑造成为乡村振兴的靓丽名片。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家底。积极开展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普查建档工作,系统研究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历史脉络、空间分布、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全面挖掘梳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景观要素、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要素。2019年底前,健全完善古镇古村落一镇一档、一村一档,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镇村申报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逐步建立“四川古民居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对古民居实施挂牌保护。(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排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科学编制保护规划与修缮利用方案。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原则进行活态保护传承,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和拆真建假、盲目仿古等行为。积极开展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相关研究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建设管控措施;建立“一张图”保护信息平台,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体系;加快编制修缮利用方案,科学确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对空间景观环境和建筑修缮利用进行详细设计。加强古镇古村落保护专项规划和修缮利用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的衔

接,确保保护范围、保护要求、重点项目协调一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三)系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加强古镇古村落外部山体水系、田园风光、森林湖泊、绿化植被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优先在古镇古村落周边和古民居集中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修复、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清洁河道行动等工程,有效修复提升古镇古村落自然生态环境品质。严禁在古镇古村落周边开山采石、伐木填湖、违法排污、倾倒垃圾,实行严格的管控监管和处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修缮。加大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修缮力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古镇古村落有关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控核心保护区域内各类建设活动,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依法依规拆除核心保护区域违章违规建筑。积极推行“拯救老屋”行动,加快修缮有价值的古民居,恢复传统街巷院落风貌。建立历史文化要素挂牌保护机制,在严格按文物定级和保护要求对文物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基础上,对列入“四川古民居保护名录”的民居建筑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墙、碉楼、牌坊、古桥等景观元素和构筑物实施挂牌保护。积极支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的古民居申报文物建筑。推进古民居抗震节能改造,提升建筑防灾能力,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院,补齐古民居现代生活功能。鼓励利用古民居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引入社会主体和社区居民共建共管,有效降低古民居闲置空置率。(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五)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村容村貌。加强乡土材料与传统工艺的传承创新,在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发展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鼓励使用“竹、木、砖、瓦”等地方性乡土材料和传统结构与营造技艺。创新改良建造方式,研究形成适宜古镇古村落特点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法,减少大机械、大挖大填对传统环境的破坏。支持依托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编制优秀乡土建筑图集和技术指引,形成一批传承乡土文化、体现地域民族风貌、适宜现代生活需要的川派民居样本。加强对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整体风貌的管控和恢复,合理确定风貌协调控制区域,对建筑层高、立面、色彩等进行有效管控,积极整治背街小巷,消除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现象,逐步恢复乡村农耕风貌与乡土气息。(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为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善雨污管网设施,推进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提升古镇古村落宜居宜业基础条件。逐步健全适宜古镇古村落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体系,有效治理存量垃圾,大力实施“厕所革命”,系统治理古镇古村落周边水环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加强集散、停车、客运、物流等设施建设。推行生态透水路面,积极在古镇古村落内采用石板、青砖等传统路面形式。以消防设施建设和避险疏散场地为重点,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

(七)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支持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旅文创、健康养老、传统手工业等产业。大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主题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和艺术创意等新兴业态开发。适度支持一批传统村落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广泛推动川茶、川菜、川酒、川医、川药和巴蜀画派、蜀锦蜀绣、民族歌舞等特色文化产业扎根古镇古村落。建立健全古镇古村落产业促进机制,积极举办古镇古村落发展招商投促活动,充分利用文化节庆、农博文博会推荐四川古镇古村落特色产品与项目。(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四川博览事务局)(八)活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古镇古村落挖掘保护民间文学、民间传说、民俗节庆、传统技艺等各类非物质文化资源,加强对濒危非遗项目抢救性保护。组建非遗专家

队伍,培育非遗文化传承人,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延续历史文脉,保存文化基因。加强镇志村史编撰整理和非遗档案管理工作,推动乡情村史陈列室、非遗传习所和乡村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九)开展“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在首批40个“最美古村落”创建名单的基础上,在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选择基础较好、保存完整、特色鲜明的一批镇村,持续开展“最美古镇古村落”评选和培育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古镇古村落发展动力,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认知度的“最美古镇古村落”品牌。对评选出的“最美古村落”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十)加强文化展示传播。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成效,充分展示古镇古村落优秀传统文化魅力。积极举办“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论坛”等活动,开展民俗节日、古镇艺术节、少数民族艺术节和乡村音乐节等文艺活动,传承发展优秀民间民俗文化、家训家书文化、乡土文化、乡贤文化和优秀非遗项目、传统体育、传统歌舞等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定期召开现场会、研讨会与学术论坛,开展专题宣传,加强文化展示传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播电视局、省地方志办、省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统筹协作、加强指导,形成保护利用工作合力,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制定保护规划和修缮利用方案,有序推进各项保护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是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实施主体,具体抓好有关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二)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传统村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现有政策资金,支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对培育创建成效显著的“最美古镇古村落”,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进行支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加强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等对古镇古村落的支持力度,积极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展示服务、文化旅游等设施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三)健全法治基础。加大古镇古村落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快推动《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

法工作,不断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地方保护政策。支持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镇古村落研究制定针对性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

(四)实施“共同缔造”。调动各方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积极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建立保护发展自治组织,推动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推动建立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支持手段。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共同参与。成立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大力开展文化名人、旅游机构、规划师和建筑师等下乡行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五)加强人才培训。进一步加强乡镇文化、旅游、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管理体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旅游、建设管理和古建修缮等培训,建立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的基层队伍。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文化产业运营、娱乐演艺人才招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大力培育“传统工匠”与“名匠”,建设一支优秀的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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