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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饮料(汽水)用糖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碳酸饮料(汽水)用糖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碳酸饮料(汽水)用糖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碳酸饮料(汽水)用糖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饮料(汽水)用糖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经反渗透生产的水、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为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糖色、咖啡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六偏磷酸钠、维生素C、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食用香精)调配而成的糖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

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咖啡因

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 19741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3 产品分类

糖浆按口味和配料不同分为:

3.1 百事可乐糖浆

水、白砂糖、果葡糖浆、焦糖色、磷酸、咖啡因、食用香精。

3.2 七喜糖浆

水、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柠檬酸钠、苯甲酸钠、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食用香精。

3.3 美年达糖浆

水、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麦芽糊精、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六偏磷酸钠、维生素C、柠檬黄、柠檬酸钠、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食用香精。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1.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4.1.4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

4.1.5 磷酸:应符合GB 1886.15的规定。

4.1.6 咖啡因:应符合GB 14758的规定。

4.1.7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4.1.8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

4.1.9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

4.1.10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4.1.11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90的规定。

4.1.12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

4.1.13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 的规定。

4.1.14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

4.1.15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4.1.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17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

4.1.18 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

4.1.19 胭脂红:应符合GB 1886.220的规定。

4.1.20 苋菜红:应符合GB 4479.1的规定。

4.1.21 亮蓝:应符合GB 1886.217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滴眼剂瓶企业标准(上海)

滴眼剂用聚酯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滴眼剂用聚酯瓶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滴眼剂用聚酯瓶(以下简称聚酯瓶)。该聚酯瓶供包装非油脂性、非芬香性、非挥发性的眼药水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YY 0057-91 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 YBB00062002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 YBB00102002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分类与标记 3.1 结构 聚酯瓶由瓶体、瓶盖及瓶嘴三部分组成。 3.2 容量及允差 聚酯瓶的标示容量为:10ml、12ml、13ml、15ml共四种规格,满口容量要求按合同规定。 3.3 材料 3.3.1瓶体采用对苯二甲酯乙二醇共聚酯为主要原料制造。 3.3.2瓶嘴采用低密度聚乙烯材料制造。(可按合同规定采用其他材料) 3.3.3瓶盖采用高密度聚苯乙烯材料制造。(可按合同规定采用其他材料) 4 要求 4.1 外观 4.1.1聚酯瓶的表面应光洁、平整、厚薄及色泽应均匀,不得有变形、突凹点和明显的擦痕。不得

有砂眼、油污、气泡。 4.1.2聚酯瓶瓶口应平整、光滑。 4.2容量及允差 聚酯瓶的标示容量、满口容量应符合3.2的规定。 4.3物理性能 聚酯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4 化学性能 聚酯瓶的化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挂面、甜荞挂面、莜麦挂面、豆面挂面。 3.2 按工艺不同分为手工挂面和机器挂面。 3.3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 技术要求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LX 0015S-2018《冻干银耳汤料》编制说明 冻干银耳汤料是于以银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冰糖、红糖、黑糖、赤砂糖、蜂蜜、苹果、菠萝、木瓜、芒果、梨、百香果、柠檬、火龙果、椰果、红枣、枸杞、红薯、紫薯、槟榔芋、百合、莲子、白果(银杏果)、荸荠、莲藕、胡萝卜、血燕、燕窝、生姜、桂圆、黑木耳、薏米(薏苡仁)、芡实、紫米、山药(含紫山药)、花生、红豆、绿豆、螺旋藻、海青菜、珊瑚草、坚果仁、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茶树花、菊花、茉莉花、虫草花(蛹虫草)、魔芋精粉、麦芽糊精、乳清蛋白粉、木糖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前处理、分切、蒸煮或杀青、配料、铺盘、速冻、冻干、卸料、挑选、包装而成。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一定的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本企业标准由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由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是: 1、本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格式严格按照GB/T1.1-2009的有关规定编写。 2、加工的原料、辅料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用。 3、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制定。 4、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进行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展青霉素、黄 按GB 2761进行规定;米酵菌酸按GB 7096进行规定; 曲霉毒素B 1 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参照GB 19640制定,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进行规定。 6、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7、检验规则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起草小组 2018年03月15日

Q_JJSW 2.2-2017香薰液体企业标准

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JSW2.2-2017 香薰液体 2017-08-27发布2017-09-01实施 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洁、曾婷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7日。 本标准有效日期至2020年08月27日。

香薰液体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薰液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香薰液体。它是本公司香薰液体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531.3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浊度的测定 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22731日用香精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 色泽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清晰度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规定值 浊度5℃水质清晰,不浑浊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辣椒糊企业标准

Q/ZBL 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ZBL 0001S—2014 辣椒糊 2014 -08-10 发布2014-09- 10 实施

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

我厂生产的辣椒糊是以辣椒为主要材料,以大蒜、生姜、花椒、毛菇、食用盐、水为辅料,经去蒂、剖碎,入缸盐渍、转缸、咸坯、磨糊、装坛、密封、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规定,我厂制定企业标准来作为组织辣椒糊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根据GB2714-2001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规定制定,其余指标是根据《酱腌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 )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辣椒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糊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以大蒜、生姜、花椒、毛菇、食用盐、水为辅料,经去蒂、剖碎,入缸盐渍、转缸、咸坯、磨糊、装坛、密封、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辣椒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卫生通用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760-81 苯甲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 辣椒:选用色泽鲜红、皮质厚、辣味浓的牛角椒。 3.1.2大蒜:选用大个、无伤害、无芽的新鲜蒜头;应符合SB/T 10348-2007 的规定。 3.1.3姜:选用光滑,每个小姜块互相连接成手掌样的一个整块的生姜;应符合NY/T 1193 的规定。 3.1.4花椒:选用色红、无梗、皮细、颗粒均匀、口开籽少的花椒;应符合GB/T 30391-2013 标准的规定。 3.1.5毛菇:选用新鲜优质,个大的毛菇。 3.1.6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7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8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2760-81 的规定。

Q_140000 JBSW014-2014VEELA抑菌洗液企业标准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VEELA抑菌洗液 2019-10-10发布2019-10-10 实施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组成与原料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制定时,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 本标准201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2019年01月01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10月10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版本代替2019年01月01日发布版本,同时2019年01月01日发布的版本作废。 本标准由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薛蕾、孙丹丹。

VEELA抑菌洗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VEELA抑菌洗液的产品组成与原材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VEELA抑菌洗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组成与原材料 3.1 该产品主要成分为茶树油、肽类蛋白、氯化钾、氯化钙等。 3.2装在医用聚乙烯(或聚丙烯)或玻璃材质容器中。 3.3原料级别及纯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料。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和一般性能 4.1.1 感官: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气味清香。 4.1.2 塑料瓶或玻璃瓶,外观应清洁无异物;不得有毛边、毛刺、缺损等缺陷。 4.1.3包装密封性:密封性完好,不得有内装物渗出。 4.2 理化指标 4.2.1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2.2 pH值 3.8~6.0。 4.2.3汞≤1mg/kg。 4.2.4铅≤10mg/kg。

XX食品企业标准--企标定稿

Q/XXXX 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XX 0001S-2018 Xxxx产品 2018-02-20布2018-02-27实施 XXXX有限公司发布 1

Q/XXXX 0001S-2016 I 前言 我公司的XXXX,是XXXX为菌种,经大规模人工培养后,经原料处理、干燥、包装而成的食用XXXX。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XXXX-2005 《XX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其余指标根据《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XXX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蛋白核XXXX为菌种,经大规模人工培养后,再经离心、洗涤、分离、喷雾干燥、包装而成的食用XXXX。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蛋白核XXXX菌种 应符合XXXX属的形态、特性。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蛋白核XXXX→离心→洗涤→分离→喷雾干燥→包装→检验→入库。 1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企业标准 Q/NHL XX塑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HL 001-2012 Q/NHL 001-2009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2012-05-10发布 2012-05-18实施 发布XX塑业有限公司 Q/NHL 00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NHL 001-200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本标准与Q/NHL 001-200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格式按照GB/T1.1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标准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增加了垂直载压检验项目。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发布,此次为第1次修订。 本标准由XX塑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 Q/NHL 001-2012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酯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酯为原料,采用吹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种中锑的测定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7931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树脂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QB/T 1868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碳酸饮料瓶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3 技术要求 3.1 口径 用于食品包装的产品口径15mm,120mm。 3.2 容量偏差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吹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及经注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3 原材料 3.1 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色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 4.1 符号及缩略语 PP ——聚丙烯; PE ——聚乙烯。 4.2 产品按材质和用途,可分为A、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5 要求 5.1 满口容积偏差 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1的要求。 5.2 质量偏差 5.2.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2的要求。 5.2.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 5.3 尺寸偏差 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3的要求。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2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 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4的要求。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1的要求。 5.5 壁厚 A类产品的壁厚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5的要求。 5.6 物理性能 5.6.1 A类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7的规定。 5.6.2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见表3。 表3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 5.7 卫生性能 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其中总迁移量的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严于GB 4806.7中总迁移量的指标要求。 表4 总迁移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速冻食品企业标准

速冻食品企业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Q/YKRD XXXX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XX 0001S-2012速冻预制混合肉卷(板、片) 2012-11-25发布 2012-12-15实施 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预制混合肉卷(板、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肉、羊肉、鸡肉或鸭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复合磷酸盐(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去皮、去骨、混合、分割、滚揉调制、制卷(板)、快速冻结、切片或不切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速冻预制混合肉卷(板、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 GB/T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动物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BB/T0039 商品零售包装袋 SB/T 10386 畜禽肉中氯霉素的测定 SB/T 10387 畜禽肉和水产品中呋喃挫酮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MYWIPG-029-3塑料瓶检验标准

MYWIPG-029-3塑料瓶检验标准

操作规程塑料瓶检验通用标准页次第 2 页共 11 页编号MY/WIPG-029-3 版本/版次B/0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用塑料瓶验收标准,确保所采购此类包材符合公司需求,且有效避免不合格品流入本公司或下一道工序,特制定本检验标准。 2 范围 本检验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用所有塑料瓶的样品、进货、库存及在线检验。 本标准属通用标准,涉及具体工艺参数及内容详见单标、样板或图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2 GB/T 2792 压敏胶粘带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3.3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 样计划 3.4 GB/T 15172 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 4 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瓶身应平稳,表面光滑,瓶壁厚薄基本均匀,无明显疤痕、气泡、变形,无裂痕; 4.1.2 瓶口应端正、光滑,不应有毛刺(毛口),无明显刮花现象; 4.1.3 印刷文字、图案清楚、准确,无错印、漏印,无油墨污染; 4.1.4 印刷色相应基本符合付印样要求; 4.1.5 瓶内外应洁净; 4.2 外观检验标准见表1。 表1:外观检验标准 缺陷抽样 计划 质量水 平 缺陷内容 A GB/T AQL=1、变形、缺料、破损、裂纹;

操作规程塑料瓶检验通用标准页次第 3 页共 11 页编号MY/WIPG-029-3 版本/版次B/0 类2828 IL=Ⅱ0.65 2、表面凹凸不平,有刮伤或划 痕,有明显刮花; 3、印刷错误、重印; 4、瓶壁厚薄不均,厚度落差大 于1mm; 5、容器内外有明显的脏污、墨 迹(不可擦拭干净); 6、瓶内有杂质、异物。 B 类 GB/T 2828 IL=ⅡAQL= 1.5 1、瓶口不平,不光滑,明显刮 手; 2、丝印压合模线; 3、表面严重磨花、明显水纹; 4、磨砂、抛光、喷涂(砂粒、 桔皮)不良; 5、色泽不均、色差明显,超过 上下限管制范围; 6、明显缩水现象; 7、容器外有脏污、墨迹(可擦 拭干净); C 类AQL= 2.5 1、模痕:主视面≥1条;非主视 面:长5mm,宽0.1mm,2 条以上; 2、气泡:主视面≥1个;非主视 面:直径>1mm,1个以上, 直径<1mm,2个以上; 3、异色点:直径<0.5mm,正 面>2个,次要位置>3个;直 径>0.5mm,1个以上; 4、烫印残缺面积≥烫印面积 的十分之一,位移>1.0mm;

北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三条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第六条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四位年代号),其中企业代号应能反映所在行政区。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 2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 本市的食品企业,可以提供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三)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受材料后即时完成备案登记,在标准文本封面标注备案登记号,即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及其他备案材料,供公众免费查阅,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下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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