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1.什么是楔形文字法?

2.为什么说《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法的经典代表?

第二章

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有哪些?

2.试述《摩奴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三章

1.谈谈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2.什么是贝壳放逐法?

3.如何评价雅典“宪法”?

第四章

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2.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3.简论罗马私法的体系、内容和原则。

4.如何理解罗马法复兴的意义及其对后世法律和法学的影响?

第五章

1.什么是日耳曼法?

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3.试论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的影响。

第六章

1.试述教会法的发展历程。

2.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有哪些?

3.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有哪些影响?

第七章

1.城市法的渊源有哪些?

2.商法是怎样形成、发展的?

第八章

1.伊斯兰法的渊源有哪些?

2.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

第九章

1.英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2.英国普通法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特点?

3.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

4.英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

5.试述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演变。

6.英国律师制度有哪些特点?

1.简述美国继受英国法的历史过程。

2.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统一商法典》有哪些特点?

4.美国联邦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5.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有什么作用?

第十一章

1.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2.什么是“法国六法”?其意义如何?

3.1804法国民法典是如何制定的?有什么特点?影响如何?

4.简述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形成及其特点。

第十二章

1.德国近代法律体系是如何建立的?

2.魏玛宪法有哪些基本特点?

3.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结构、特征和历史意义。

4.德国是如何继受罗马法的?有什么特点?

第十三章

1.试述日本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各个阶段的立法特点。

2.日本明治宪法和1946年宪法有哪些不同?

3.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答案

第一章

1.答: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的各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总称,因其文字呈楔形而称楔形文字法。它产生于公元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新巴比伦王国灭亡而逐渐走向灭亡。

2.答:《汉谟拉比法典》作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较为完整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集中表现了两河流域法的法律特点:该法典记录了大量的司法判例;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采用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法律的涉及面较为广泛,比较重视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并且法典的内容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古代两河流域地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

《汉谟拉比法典》以其独特的结构体系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两河流域法系的基本特征和古代西南亚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两河流域法的经典代表。

第二章

1.答: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即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的教规教义、典章典籍等,主要有:

⑴婆罗门教类(包括印度教类)

婆罗门教的经典是古印度法最基本的渊源,主要经典是:

①四部“吠陀”

即《梨俱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这四部吠陀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和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是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公元前10世纪。这四部吠陀内容涉及面极广,很多都是关于古印度的各种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各种生活方式。

②关于吠陀的注释——《梵书》、《森林书》和《奥义书》

吠陀经典过于古老,不能适应婆罗门贵族的需要,僧侣们便以散文形式注释吠陀。这三部书和四部吠陀一样,都是以后祭司们继续发展婆罗门教教义的基础。

③三部经:《所闻经》、《家范经》和《法经》

《所闻经》是关于祭祀礼仪的规定,《家范经》相当于教徒的家庭法规,《法经》则相当于民事、刑事法规,确定了教徒的社会行为准则。

④婆罗门教的《法典》——《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等

这些法典的具体内容不仅包括宗教组织对宗教教义的阐述,也包含了大量规范教徒世俗法律生活的内容。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公元5世纪。在几部法典中,《摩奴法典》最完整、最系统地总结了婆罗门教的全部教规教义,是婆罗门教最具代表性的经典,因此是古印度法最重要的渊源。

⑵佛教类

佛教作为古印度社会中和婆罗门教并行的另一大宗教,其经典也是古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佛教经典的种类比较单一,主要是《律藏》、《经藏》和《论藏》,统称“三藏”。

⑶其他渊源

主要指古印度国王颁布的一些诏令。

2.答:⑴《摩奴法典》是一部宗教经典。它的法典结构顺序是按婆罗门教徒一生生活和修行的历程编排的,充分显示了宗教法的性质。

⑵《摩奴法典》既是宗教经典,又在古印度社会起到法典的作用。在古代印度政教合一的国家里,该法典所阐释的宗教教义被赋予法律效力,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实现了宗教戒律与法律制度的高度融合与统一。

⑶《摩奴法典》涉及多学科知识,相当于一部百科全书。

⑷《摩奴法典》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其精髓。

第三章

1.答:⑴古希腊法是古希腊各城邦国家多种法律的组合,并非希腊全境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

⑵古希腊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法典,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而不是分析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

⑶古希腊法中的私法相对落后,公法比较发达,对后世影响较大。

⑷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较发达。

2.答:《贝壳放逐法》是公元前509年雅典克里斯提尼改革的一项制度,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有要被放逐的人,如表决认为有人危害国家利益,破坏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则另定日期,在中央广场由再次召开的民众大会进行秘密投票表决。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此人就被放逐国外10年,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这一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实施的。

3.答:雅典“宪法”有其民主性的进步性,但仍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⑴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①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②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③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④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⑵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①雅典“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而这类公民只占了雅典社会总人口非常小的一部分。②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手工业者不顾农时

和生产,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到的。

③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民众大会的立法职权得受五百人议会和陪审法院的制约。

④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有无不动产、有无纳税能力、是否前国家债等等。

第四章

1.答:⑴王政时期。王政时期是罗马氏族制度解体和罗马国家和法的形成时期。该时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⑵共和国前期。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是罗马市民法的形成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⑶共和国后期。共和国后期是罗马市民法得到发展和万民法形成的时期。

⑷帝国前期。市民法和万民法逐渐融合,法学家活动日益加强,罗马法学研究兴盛,皇帝的敕令逐渐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⑸帝国后期以及东罗马查士丁尼统治时期。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罗马法发展中的显著特点。

2.答:罗马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⑵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罗马在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他们通过的决议即为法律。

⑶元老院的决议。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并被授予立法权,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⑷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

⑸皇帝的敕令。帝国时期,皇帝的敕令成为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⑹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奥古斯都执政时期赋予若干法学家解答法律的特权,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的《学说引证法》,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使法学家的著述成为法律渊源之一。

3.答:⑴体系:盖尤斯与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按照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客体和保护方法,将罗马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

⑵内容:①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对权利主体的身份、资格的规定大致包括人格、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内容。②物法包括物权、继承权和债权三个基本内容。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③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相适应,诉讼也分为公诉与私诉两种。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涉及私人利益案件的诉讼。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先后实行了三种私诉程序: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

⑶原则:罗马私法的人法体现了公民在私法范围内的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物法中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

4.答:⑴意义:罗马法为其本质特征所规定,能够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罗马法的复兴为促进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推动了资产阶级统一国家法制的客观进程。

⑵影响:罗马法作为世界古代最为发达和完备的法律,不仅积极地影响了中世纪许多国家,推进了西欧法制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以来的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对近代以来私法的建设与统一具有卓越的贡献:

①罗马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都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制定的。②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③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这种立法技术很受后世学者的重视。而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占有、不当得利等,也多为后世立法所继承和发展。

④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章

1.答:日耳曼法是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时期各“蛮族”王国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种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它是西欧法律史上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2.答:⑴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这一特点是指日耳曼法的保护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即家庭、氏族和公社,而不是个人。

⑵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蛮族国家建立后,各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因袭固有的习惯,因人而异,对日耳曼人使用日耳曼法,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

⑶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日耳曼法是。一些解决各种案件的具体办法,审理案件的依据是以前同类案件的判决。蛮族法典也不过是判例的汇编而已。

⑷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⑸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尽管日耳曼法中有某些原始宗教信仰的因素,但法律本身并不和宗教教义直接联系,内容中不包括宗教法规,也没有宣布法律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3.答:⑴日耳曼法以其内含的封建因素,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确立。

⑵近代西欧法律从日耳曼法中继承和吸收了许多原则和制度。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最先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实现了广泛、彻底的法律改革,但仍然吸收了许多渊源于日耳曼法的习惯法。德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主要继承了日耳曼的习惯法,此外还在不动产制度中保留了较多的习惯法因素。至于英国法,其所包含的日耳曼法因素比大陆国家更是要多得多。

第六章

1.答:教会法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形成、鼎盛、衰落三个时期:

⑴形成时期(公元4-9世纪):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规定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圣经》是教会法的主要渊源。公元4世纪时期,教权从属于政权,所以,教会立法在世俗统治者的控制之下进行,宗教会议由世俗统治者主持召开。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早期基督教会的实力受到严重打击,但仍然残存下来。其后,随着西欧封建化的加深,教会势力重新抬头。公元756年,法兰克国王丕平(公元714-768)为酬答教皇为其加冕,赠与教皇土地使之成立教皇国。此后,教会地位不断提高,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教徒,对世俗居民也具有强制性。

⑵鼎盛时期(公元10-14世纪):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1054年,基督教正是分裂为东西两大教派,西派教会以罗马为中心,称天主教,成为西欧各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到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随着天主教势力的增长,教会法的内容也通过教皇的教令、宗教会议的决议不断完善,教会法院的管辖权扩大到许多世俗事务方面。同时,教会法的研究也出现繁荣景象,出现了不少有关教会法的专著和法律汇编,教会法的内容更加系统,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⑶衰落时期(公元15-18、19世纪):15世纪以后,随着文艺复兴和西欧各国中央集权制的形成,教会地位开始下降。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是罗马教廷的权力受到严重削弱,教会法的适用范围日益缩小。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欧各国奉行政教分离原则,国家法律实现了世俗化,教会法的管辖范围缩小到信仰、道德等领域。

2.答: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⑴《圣经》。《圣经》是基督教各派信仰的基础,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不仅是教皇立法的主要依据,而且本身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使教会法庭活动的主要准则,对世俗法院也有一定约束力。

⑵教皇教令集。教皇教令集是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使教会法的又一个重要渊源。

⑶宗教会议决议。宗教会议决议是由教皇或地方召开的各种宗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是各地教会和宗教法院必须遵照执行的文件。由于宗教会议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封建君主往往直接参与会议决议的制定,批准会议的决议,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从而更加强和扩大了这些决议的权威性。

⑷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如罗马法。

3.答:⑴教会法的发展传递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制文明,12世纪至16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也有赖于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作用。

⑵教会法传播的法律观念,伦理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价值观念等,为后世的法学理论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并直接影响到西方各国的立法和司法。

⑶在具体制度方面,教会法关于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长期制约着西方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教会法注意对犯人进

行灵魂感化和道德矫正,对于近代刑法思想有很大影响。教会法坚持在审判中遵循的“良心原则”在后来发展成为了西方的“自由心证”原则。而教会法在刑事诉讼方面所确立的纠问诉讼模式对于大陆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影响更为明显。

第七章

1.答:城市法的渊源有:

⑴特许状。特许状一般由国王或城市所属辖区的封建主或教会颁发,主要规定了城市的基本制度及市民的基本权利。因此,特许状也被称为“人民宪章”或市民自由的“保护神”,但它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它有着明显的封建法的因素。

⑵城市立法。指获得自治权的城市,其权力机关(市议会)为适应本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颁布的法令、条例等。

⑶行会章程。行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和通过,对行会的组织和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它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城市法的重要渊源。

⑷习惯和判例。在中世纪西欧城市的社会生活和商业交往中形成的,为广大市民所承认的各种习惯和城市法院的判例也是城市法的渊源。

2.答:⑴西欧商法的形成:随着西欧商业的恢复和发展,自治城市的兴起,首先在意大利出现了由地方商业习惯发展而来的商法,并进一步影响到了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西欧各国。

⑵商法的发展:①共同商法时期(公元10-16世纪):由于商业往来和贸易活动的不断扩大,各城市商业习惯的差异给商人贸易的往来带来诸多的不便,于是就产生了各城市都适用的共同商法。共同商法产生的途径有二:一是设立混合法庭,二是城市之间订立条约或建立同盟。

②国家商法时期(公元17-18世纪):16、17世纪,立法权、司法权开始集中到国家政权机关手中,因此,商法也由共同商法转变为国家商法。在国家主权管辖之下,各国以共同商法和海商法为基础制定和颁布法典,将国际性商业习惯作为国内法适用。

第八章

1.答:伊斯兰法的渊源:

⑴《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法最根本的渊源,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它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的名义陆续发布的经文。《古兰经》确立了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规定了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内容涉及家庭和继承法、债务关系法、刑法、战争法等诸多法律部门。

⑵“圣训”:它是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论和活动的传述。“圣训”是对《古兰经》内容的补充,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⑶“类比”:对新出现的问题,如果《古兰经》和“圣训”里都没有现成的答案,即用其中类似的规则加以处理。

⑷“公议”:指穆罕默德的直传弟子或权威法学家对某些疑难法律问题所发表的一致意见。“公议”带有明显的地域性色彩和派别性色彩。

⑸哈里发的行政命令、习惯和外来法律。

2.答: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伊斯兰法独具特色,这表现在:

⑴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伊斯兰法既是法律规范又是宗教规范,所以违反伊斯兰法既要受到法律制裁又要受到宗教制裁。

⑵伊斯兰法学家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伊斯兰法的发展是通过法学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用类比、公议的方法来创制或注释新的法律来完成的。

⑶伊斯兰法具有分散性和混乱性,主要表现在“圣训”的多样性和法学学派的分散性。

⑷对外来法律进行了吸收和借鉴。因为伊斯兰教在形成发展中受到了犹太教、基督教和其它宗教法的影响,所以这些宗教教规也成为伊斯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契约、担保、继承等方面,伊斯兰法也保有罗马法的痕迹。

第九章

1.答:英国法的渊源:

⑴普通法:是指英国大约于13世纪由王室法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它被认为是源于传统的“王国的普通习惯”,所以称为普通法,意思是它代替了各地的习惯法而通行于全国。

⑵衡平法:是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旨在对普通法的不足进行补救的法律体系。衡平法又称“大法官法”。

⑶制定法:也称作成文法,是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或统治者明文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法律。

2.答:⑴普通法的形成:

①中央集权化的出现:威廉一世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建立了以强大的王权为中心的封建制国家,为英国法律统一奠定了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主要措施有:确立国王与陪臣关系“直接化”的原则;进行全国土地调查;设立御前会议。

②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统一司法机构,扩大王室法院的管辖权;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建立陪审制度。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使英国迈出与大陆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的决定性的一步。

⑵普通法的特点:

①以“遵循先例”为原则,即是“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②程序先于权利是普通法的主要特征。所谓“程序先于权利”,即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在普通法发展早期,这一特点表现为用令状进行诉讼。

3.答:⑴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充,普通法是一种完整的法律制度,而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

⑵由于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管辖范围时常有重叠交叉,因此,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之间在管辖权问题上经常发生冲突。在1615年的时候终于确立了当普通法和衡平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的基本原则。

⑶19世纪司法改革,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系统合二而一,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发生冲突时,仍以衡平法为准。

4.答:英国宪法的主要原则有:

⑴分权原则。英国并非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但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①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②行政院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③英王虽然“统而不治”,但其象征性权利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国会和内阁的制约。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无经证实的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⑵议会主权的原则。该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①议会享有制定和废除一切法律的垄断权。②任何法律或法院的判例都不能对议会有任何约束力,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宣布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只有议会自己才能修改和废除议会通过的法律。③议会不仅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而且享有对行政与财政的监督权,以及讨论政府政策和弹劾大法官的权力。

⑶责任内阁制原则。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议会主权的一种体现。

⑷法治原则。英国宪法中的“法治”观念是指君主的权力来自法律并受立法和司法的限制。

5.答:侵权责任原则的发展变化经历了过失责任原则、比较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演变的过程。

⑴过失责任原则:即“无过失即无责任”。在英国,这一原则形成于16世纪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盛行于19世纪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这一原则的含义是:没有尽法律所承认的应该注意的义务就是过失,由于这种过失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普通法,过失责任必须以被告对原告的利益负有适当注意的义务为前提。

⑵比较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19世纪确立的,是以个人过失为基础的,但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不仅考虑被告的过失,而且还要考虑原告的过失,以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比较责任原则的前提是,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⑶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作无过失责任原则,其含义为,侵权行为人即使没有过失,也要对侵权行为负无条件的赔偿责任。英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侵权行为的责任方面使用严格责任原则。

6.答:英国律师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两方面:

⑴英国律师分为两类:一类是出庭律师;一类是诉状律师。出庭律师享有从中央到地方一切法院的辩护权。诉状律师主要承办一般性的法律业务,不能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但可以在郡法院、治安法院出庭担当辩护人。所以,出庭律师的地位要高于诉状律师。

⑵律师的选任十分严格。出庭律师和诉状律师分属于不同的律师协会。出庭律师的协会是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协会。只有在这四大律师协会之一中学习,并通过严格的考试的人,才能取得出庭律师的资格。诉状律师必须在诉状律师协会登记,并在诉讼律师事务所见习4-5年(如有大学学历可见习2-3年),然后经过严格考试才能获得行业执照。

第十章

1.答: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其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⑴美国法的起源(殖民地时期)

①伴随着英国对北美的殖民统治的确立,英国普通法被带到北美并在北美殖民地推行。但18世纪以前,英国法并没有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

②进入18世纪后,北美殖民地各地普遍设立法庭,适用英国普通法。普通法文献何止是被广泛传播,特别是18世纪中叶后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先后在英、美的出版,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此,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的地位。

⑵美国法的形成(1776年-19世纪中叶)

①美国法形成过程中的独立化倾向:早在殖民地时期,北美人民试图摆脱英国法的影响,走法的独立发展道路的观念就已经萌芽。随着美国的独立,创建美国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创制的独立化倾向也日益明显。

②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新法律的创制

18、19世纪的英国普通法已经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完成了由封建法向资本主义法的转变,古老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被赋予全新的资本主义内涵,这就决定了他与美国的政治经济性质的一致性,为美国对英国法的继承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到19世纪中叶,以英国法为基础的美国法模式最终确立。

⑶美国法的发展(19世纪中叶以后)

从19世纪中叶开始,美国对既有法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造。作为这种改造的结果,美国法在承袭普通法传统的同时,以自己独创性风格迅速发展。

2.答: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⑴联邦主义原则:

①在联邦中央与各州的关系中,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

②在联邦国会的立法权范围上,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

③在各州之间的关系上,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

⑵“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宪法》规定由国会、总统、法院分别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国会有权在宪法授权范围内立法,但总统对国会的立法享有批准权或否决权。而根据“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联邦最高法院亦可利用司法审查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从而使之失效。总统有行政权,但总统任命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和缔结条约,必须经过参议院2/3亿元的同意;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两院如各经2/3议员再次通过,即可推翻总统的否决,当然生效;总统如有违法失职行为,国会则可进行弹劾。联邦最高法院以及依国会立法所建立的各级联邦法院有司法权,司法独立,但联邦法院的法官须经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国会还可以弹劾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

3.答:《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是:

⑴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传统商法所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商人,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商人概念的宽泛界定使得统一商法典既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民事买卖行为。

⑵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商法要窄。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即无合伙的规定,又无海商、破产的规定。

⑶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4.答:联邦反托拉斯法主要有三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国会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最基本的一部法律,全文共8条,其主要内容规定在第1条和第2条中。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为者处以5000美元以下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兼科。第2条规定: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一经确定,处罚与第1条相同。

⑵《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1914年,美国国会制定了第二部重要的法托拉斯法,作为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补充。该法规定一下行为属于非法行为:①“可能在实质上削弱竞争或趋向于建立垄断”的商业活动;②价格歧视,即同一种商品以不同价格卖给不同买主,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③搭卖合同,即厂商在供应一种主要货物是坚持要买方必须同时购买搭卖品的行为;④在竞争性厂商之间建立连锁董事会,即几家从事州际商业的公司互任董事的行为;⑤在能够导致削弱竞争后果的情况下购买和控制其它厂商的股票。

⑶《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1914年,美国国会还制定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该法规定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各项反托拉斯法律。其职责范围包括:搜集和编纂情报资料、对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发布命令以阻止不公平竞争。

5.答: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审查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形成

美国由最高法院负责违宪审查,并不是出自宪法的规定,而是司法实践的结果。它的政治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原则。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的首次实践。“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是: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使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实现“分权制衡”宪法原则的有力手段。

②联邦最高法院利用司法审查权,通过对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判决,调整了联邦中央与州的分权关系,扩大了联邦权力,限制了州权,确立了联邦中央在宪法明确规定的权限内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原则,维护了宪法的最高权威。

③联邦最高法院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演变,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灵活地解释宪法,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第十一章

1.答:⑴1789年《人权宣言》由序言和17条正文组成,其内容十分丰富,提出了资产阶级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主张,其核心是人权及其保障。主要内容有:

①人权方面。人权是《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宣言强调了天赋人权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原则。它规定,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人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和发展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反抗压迫权等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是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人人都有言论自由、写作和出版自由权。

②国家政权方面。宣言明确宣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宣言指出:“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地来自国民的权力。”“任何社会,如果在其中不能使权利获得保障或者不能确立权力分立,即无宪法可言。”

③法治方面。宣言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如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不得非法逮捕;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等。

⑵意义:人权宣言在法国乃至世界宪政史和世界人权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政治纲领和法制纲领,集中反映了大革命的成果和一系列资产阶级统治原则,有力地促进了法国大革命,成为法国历史上以至世界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对法国宪法和法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几乎成为法国历史上每一部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同时,极大地鼓舞了其后世界各国的反封建斗争,其思想内容也为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

2.答:⑴拿破仑上台后,进行了大规模的资产阶级立法活动,制定了一整套体例完整的成文法典,它们是《法国民法典》(1804年)、《民事诉讼法典》(1806年)、《商业法典》(1807年)、《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法国刑法典》(1810年。这五部法典的颁布施行完成了拿破仑的法典体系,实现了其理想,后来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这五部法典加上拿破仑1799年颁布的《共和国八年宪法》便被称作“法国六法”。

⑵意义:“法国六法”颁行后,西欧大陆各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效法,他们不仅把“六法”当作本国制定相应法典的样本,更

把“六法”这样的法律结构作为构造近代国家法律体系的模式,所以说,法国六法的意义和影响远远超出了法国国界,超出了法典自身。

3.答:⑴制定过程:1799年拿破仑就任第一执政,他雷厉风行地进行了政治经济改革,以铁的手腕稳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为大规模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1800年,拿破仑任命包塔利斯、特朗舍、比戈?普勒阿默那、马勒维尔等著名法学家组成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后,民法典起草完毕。1801年,根据拿破仑的命令,法典草案送交各法院征询法官的意见,并由参政院逐条讨论修改,在参政院讨论时,拿破仑亲自参加会议并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他倾听法学家们的讨论,当讨论纠缠不清时,他便出面清理头绪,并以醒目的方式,把结论归纳出来。1803年讨论修改后的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立法院通过。1804年3月21日经拿破仑签署,民法典颁布实施。

⑵特点:①以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营利主义为立法指导思想,着重强调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无限私有、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②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③注重维护小生产者的利益。④保留了很多封建法残余。⑤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⑥法律用于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立法注重实际运用。

⑶影响: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行后,在世界各地产生了广泛影响。在欧洲,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希腊、丹麦、罗马尼亚、葡萄牙等国,或者采用了这部法典,或者在制定本国民法典时不同程度地参考了它的立法成果。在拉丁美洲、智利、阿根廷、巴西等国编纂民法典时也受到了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在亚洲,它对日本和中国的民法典,对一些前法属殖民地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其民法制度也承袭了《法国民法典》的传统。恩格斯评价这部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直到现在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

4.答:⑴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形成:①作为法国行政法核心内容的行政法院制度萌芽于封建时代,16世纪以后,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国王对司法的干涉更为直接。每当遇到与国家政务有关的案件或涉及王权的案件,便把他们移交给王室咨议机关审理。而路易十四更是把所有涉及行政活动的案件都揽归自己审理,这就使一部分行政案件在事实上摆脱了普通法院的管辖。封建制度下的“移审”制度对以后建立剥夺普通法院行政审判权的行政法院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②现代意义上的法国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后才正式诞生的。大革命开始后,司法机关仍为封建势力所把持,阻碍资产阶级革命措施的贯彻执行。鉴于历史上司法干涉行政,面对保守的司法机关,资产阶级通过立法机关颁布法令,排除了普通司法机关对行政纠纷的审判权,主张由另外的司法机关来处理,由此形成了法国特有的行政法院制度。

⑵特点:①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而且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几乎全部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

②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体系。即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规则不同于支配私人活动的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纠纷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受行政法院管辖。③法国行政法没有编纂完整的法典④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行政主体的公务过错引起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1.答:1871年,德意志帝国宣告建立。德国的统一为德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创建奠定了政治基础,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在各个部门法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的立法。自1871年开始,先后有宪法、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等各项法律陆续出台,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基本上确立了比较完整的近代法律体系,构成了大陆法系的又一个典型国家。

德国近代法律制度创建伊始,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点。首先,德国近代法律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其次,德国近代法律制度有着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其三,德国近代法律制度对发展起来的资本制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给予了充分反映,是资本主义国家由近代向现代过渡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最后,德国立法技术发达,学理精深。

2.答:⑴确立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赋予联邦中央以极大权限,削弱了普鲁士对各邦的霸主地位。

⑵规定国家管理形式为总统制共和国,赋予总统广泛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可以代表国家,统帅军队,提前召开和解散国会。宪法关于总统权力的规定承袭了德意志皇帝独裁的传统,为统治阶级镇压革命、消灭民主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⑶宪法对公民的民主权利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它几乎罗列了历来资产阶级宪法和权利宣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对如此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和保障,在资产阶级宪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此后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

⑷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并规定了许多社会化的原则和措施。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法典,魏玛宪法对如何运用国家权力调节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以便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给予了高度重视。宪法在对私人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自由予以肯定和保护的同时,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强调社会化原则。

3.答:⑴结构:1900年的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承5编。

①第1编为总则,包括人、物、法律行为、期间、时效、权利的行使和提供担保等7章。总则编的规定涉及一些为民法典各部分、甚至是为全部私法所适用的一般概念、原则和制度。

②第2编为债的关系,确定了债的通则,以及引起债务关系发生的主要依据:各种类型的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

③第3编为物权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共有、地上权、役权、抵押和质权。

④第4编为亲属法,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亲属关系、收养、监护、保佐等内容。

⑤第5编为继承法,包括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嘱、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继承特留份等。

⑵特征:《德国民法典》不仅反映了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新发展,同时也延续了德意志民族的法律传统,体现了德国高度发达的法律科学研究水平。《德国民法典》在内容和立法技术上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民族个性。

①就内容而言,民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在民法的具体制度和基本原则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新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同时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

②就立法技术而言,民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异常精确的法律的金线精制品”。

⑶影响:德国民法典颁布后,促进了国家法律和政治的统一,推动了资本只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德国民法典严谨的的法律语言、高度概括性的民法概念、高超的立法技巧及其所揭示的民法学科学原理和民事立法的普遍规律都曾或多或少地被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所参考和借鉴,从而推动了整个人类法律科学的发展。

4.答:德国早在13世纪就已广泛采用罗马法,与意大利、法国一样,德国各大学在提高罗马法的地位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德国最早建立的布拉格大学及以后建立的维也纳大学、海德堡大学、科隆大学等均设立法律系研习罗马法,至15世纪末叶,各大学已将罗马法列为必修课程。149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建立帝国最高法院,并规定在该法院任职的法官应当有一半以上接受过罗马法的训练,法官应根据罗马帝国的普通法及《国法大全》进行审判。17世纪末,从帝国法院到地方普通法院,对罗马法的使用已不限于个别条文而是基本内容。18世纪是德国研究和继承罗马法的极盛时期,“潘德克顿”学派兴起。19世纪,以萨维尼等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也主张采用罗马法,并认定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纯粹的罗马法”,以便使罗马法更广泛地适用于德国。德国统一后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也是以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为蓝本制定的。

第十三章

1.答:⑴奴隶制时代日本法制的形成。

日本进入文明社会的实践较晚,该国建立之初尚处于部落联盟阶段,后随着部落之间的兼并战争,逐渐具有了奴隶制国家的特点。3世纪末,日本逐步走向统一。5世纪日本全境的统一基本完成。6世纪初,大和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努力制度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当时的统治体制是部民制和氏族制。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东方奴隶制法的共同特征:神权观念在立法活动中有重要影响,宗教仪式如占卜在法律运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刑法比较残酷;法律的内容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残余。

⑵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

①律令制时期的法制。7世纪,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租佃制取代部民制得到逐步确立,贵组间为争夺土地频繁作战。645年,革新派策动宫廷政变,史称“大化改新”,日本的封建制以此为标志开始确立。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废除部民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仿照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建立地方行政体制。该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和令,因此也称为“律令制国家”时期。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大体内容仿照唐律,但也吸收了日本所固有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制度。

这部法典具有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特征。

②幕府统治时期的法制。12世纪末,天皇的权威被否定。1192年,武士集团首领源赖朝建立镰仓幕府,国家的实权控制在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手中。日本幕府时代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镰仓幕府、室町幕府喝德川幕府。

镰仓幕府时期著名的武家法典是1232年颁布的《御成败式目》。该法的施用目的主要是用于明确幕府与武士和家臣的关系。

德川幕府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幕府法和藩法。1615年的德川幕府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明确武家统治下各阶层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著名法令。除法度之外,幕府法的另一种法律形式是御定书。1742年,幕府颁布了仿照中国明律并兼采日本传统习惯的《公事方御定书》,是幕府刑事法的基础。藩法是各藩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在领地内的统治所制定的法律。

特点:日本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从内容到形式都可以清楚地从中国相应朝代的法制中寻找到对应或类似的部分。但是,对这种法律移植的状况也不应过分的夸大。日本幕府时代的一些著名法令具有不公开性,这是其法制独特一面的表现。

⑶明治维新后日本法的发达和演变

明治维新是日本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性事件,日本的法律制度自此走出中华法系,开始了“西化”的历程。各大部门法出台,以宪法为中心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确立起来。1932年开始,日本走上了法西斯道路,法律制度的发展也随之走上歧路。这一时期颁布了一系列反动法律,法制日益法西斯化。二战以后,日本作为战败国在以美国为首的盟军统治下开始了全面的社会改革,在美国的授意下废止了法西斯时期的法律,以颁布新宪法为契机推进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原有法律制度中体现封建性的内容被尽可能地去除掉,彰显了法律中的资产阶级的民主精神。1952年,日本结束了被占领时期,获得了独立,从此以后,日本开始了自主的法制建设,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现代法律制度。

⒉答:⑴在国家体制方面:①明治宪法确立了天皇专权体制,确认了天皇在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最高权力,虽然名义上仿照西方的三权分立,但实际上,政府、议会、法院都从属于天皇。②1946年宪法则全面仿效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和三权分立的原则。

⑵在保障人民权利方面:①明治宪法规定的极其有限,而且宪法没有使用公民一词而是以臣民代之。②在1946年宪法中,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受到重视,以专章规定了“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占了宪法条文总数的三分之一。

可以看出,明治宪法中仍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实质上带有浓厚的君主专制色彩,而1946年宪法则具有更强的资产阶级民主色彩,去除了明治宪法中体现的封建军国主义的内容。

⒊答:⑴善于吸收外来发达法律文化。综观日本法的发展进程可以发现,日本法是在不断地借鉴、吸收外国先进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日本法律发达史就是世界各种先进法律文化不断融合的历史。在建立封建法律过程中,主要参考、学习了以中国隋唐法典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体系和内容;在明治维新以后创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时,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20世纪以后,又受到了英美法系的影响。

⑵现代日本法具有混合色彩,但更接近于大陆法。现代日本的法律体系是明治维新以后建立的近代法律体系的有机延续,而近代日本法律体系是仿照德国法建立的。虽然二战以后,日本引入了很多英美法的制度,但日本法仍然保留着大陆法的许多基本特色。

⑶并未完全西化。日本从来没有完全彻底地抛弃传统法律文化,相反,在各个发展阶段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某些符合日本社会需要的传统法律因素。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 点归纳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归纳 一、从纵向看 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

外接球问题习题及答案——老师专用

外接球问题处理——老师专用 1、已知如图所示的三棱锥的四个顶点均在球的球面上,和 所在的平面互相垂直,,,,则球的表面积为( ) A. B. C. D. 解析:如图所示,∵,∴为直角,即过的小圆面的圆心为的中点,和所在的平面互相垂直,则圆心在过的圆面上,即的外接圆为球的大圆,由等边三角形的重心和外心重合易得球半径,球的表面积为,故选. 2、设三棱柱的侧棱垂直于底面,所有棱的长都为,顶点都在一个球面上,则该球的表面积为() A. B. C. D. 设球心为,设正三棱柱上底面为,中心为,因为三棱柱所有棱的长都为,则

可知,,又由球的相关性质可知,球的半径 ,所以球的表面积为,故选. 3、已知是球的球面上两点,,为该球面上的动点,若三棱锥 体积的最大值为,则球的表面积为( ) A. B. C. D. 解析 如图所示,当点位于垂直于面的直径端点时,三棱锥的体积最大,设球的半径为,此时,故,则球的表面积为,故选. 4、如图是某几何体的三视图,正视图是等边三角形,侧视图和俯视图为直角三角形,则该几何体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A. B. C. D. 解析 该几何体为三棱锥,设球心为, 分别为和的外心, 易求得,, ∴球的半径, ∴该几何体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5、已知都在半径为的球面上,且,,球心到平面的距离为1,点是线段的中点,过点作球的截面,则截面面积的最小值为() A. B. C. D. 解析 ∵,∴, ∴圆心在平面的射影为的中点, ∴,∴. ∴, 当线段为截面圆的直径时,面积最小,

∴截面面积的最小值为. 6、四棱锥的所有顶点都在同一个球面上,底面是正方形且和球心 在同一平面内,当此四棱锥的体积取得最大值时,它的表面积等于,则球的体 积等于( ) A. B. C. D 解析 由题意可知四棱锥 的所有顶点都在同一个球面上,底面 是正方形且和 球心在同一平面内,当体积最大时,可以判定该棱锥为正四棱锥,底面在球大圆上,可得知底面正方形的对角线长度为球的直径,且四棱锥的高半径,进而可知此四棱锥的四个侧面均是边长为的正三角形,底面为边长为 的正方形,所以该四棱锥的表 面积为 ,于是 ,,进而球的体积 . 故选. 7、一个三条侧棱两两互相垂直并且侧棱长都为的三棱锥的四个顶点全部在同一个球面上,则该球的表面积为( )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一

第一章习题: 填空:1 公元前21世纪,夏禹突破帝位禅让的传统,不传贤人而传其子()。 2 战争中的()是中国法最早的一种形式,“不用命戮于社”,是启在()中宣布的一条文献记载最早的军法。 3 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为()。 4 夏朝法律规定,“杀人不忌”为()。 5 禹刑是()朝的法律。 单选:()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是夏朝的监狱。 A 《竹书纪年》 B 《左传》 C 《甘誓》 D 《尚书》 多选:中国法的形成中具有中国特色的要点有()。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 氏族血缘纽带随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坚韧。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 刑起于兵 简答:从夏朝的法律来看,它与原始社会习惯有哪些不同? 第二章习题 填空:1、“刑名从商”,()的这个论断,说明以刑法为主的中国古代法在商朝已略具规模。 2、在商朝,把罪犯剁成肉酱的酷刑叫(),晒成肉干叫()。 3《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周文王)()里”。 单选:()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 A 听命于神 B 祖先崇拜 C 上帝崇拜 简答:商朝的继承制度有什么变化? 第三章习题 填空:1、西周刑法中()的概念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故意犯罪。 2、西周对刑事和民事诉讼已做了区分,以罪名相告称为(),以财物相告称为()。 3、西周中期司寇吕侯制作()。 4、对“()”的周人,西周采取逮捕押送镐京,考虑处死的刑罚。 5、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6、西周在审讯中,要求法官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表情,通过(),进行判决。 名词解释:明德慎罚吕刑非眚九刑质剂傅别六礼七出三不去五听 简答:1、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 2、西周的诉讼和审判。 论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第四章习题: 填空:1、公元前594年,鲁国实施(),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 2、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郑国()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3、商鞅在变法中将()改编为秦律。 单选:1、郡县制作为分封制的对立物出现于()。 A 春秋时期 B 战国时期 C 西周 D 秦朝 2、竹刑为春秋时期郑国()所作。 A 子产 B 邓析 C 赵盾 D 荀寅 3、晋国铸刑鼎,遭到()反对。 A 子产 B 叔向 C 赵鞅 D 孔子 4、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A 吴起 B 李悝 C 商鞅 D 子产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 禹刑 B 法经 C 杂法 D 具法

2017年国家司法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唐代的司法制度的内容

2017年国家司法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唐代 的司法制度的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无忧考网特为大家带来2017年国家司法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1.唐代的会审制度 (1)三司推事 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地方或中央发生的重大案件 (2)三司使 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审理地方不便于解往中央的案件 (3)督堂集议制 每逢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2.刑讯制度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2)刑讯方法。 ①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 ②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 ③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①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②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3.司法机关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1)大理寺。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

外接球题型汇总+知识讲解(答案版)

1.如图,平面四边形ACBD中,AB BC ⊥,AB DA ⊥,1 AB AD ==,2 BC=,现将ABD △沿AB翻折,使点D移动至点P,且PA AC ⊥,则三棱锥P ABC -的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A.8πB.6πC.4πD.82 3 π 【答案】C 2.一个几何体的三视图如图所示,已知这个几何体的体积为53,则h的值为() 典例分析——模型1:三垂直

A. 3 B.3C.33D.53 【答案】A 3.四棱锥P ABCD -中,底面ABCD是边长为2的正方形,PA⊥底面ABCD,异面直线 AC与PD所成的角的余弦值为10 5 ,则四棱锥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A.48πB.12πC.36πD.9π 【答案】D 典例分析——模型2:棱垂直于面

4.某几何体的三视图如图所示,俯视图为正三角形,则该几何体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 A .254π B .643π C .25π D .32π 【答案】B 5.在四面体S -ABC 中,SA ⊥平面,120,2,1ABC BAC SA AC AB ∠====,则该四面体的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 ) A .11π B .7π C .103π D .403 π 【答案】D 6.如图,网格纸上小正方形的边长为1,粗线画出的是某三棱锥的三视图,则该几何体的外接球体积为________. 典例分析——模型3:面与面垂直

7.如图1所示,在直角梯形ABCD 中,AB AD ⊥,CD AD ⊥,222AB AD CD ===,将ABC ?沿AC 折起到'ABD ?的位置,得到图2中的三棱锥'D ABC -,其中平面ABC ⊥平面'ACD ,则三棱锥'D ABC -的体积为___________, 其外接球的表面积为___________, 【答案】26 4π 8.在平行四边形ABCD 中,BD CD ⊥,AB BD ⊥,2AB CD ==,22BD =.沿BD 把ABD △翻折起来,形成三棱锥A BCD -,且平面ABD ⊥平面BCD ,则该三棱锥外接球的体积为__________. 【答案】 323 π 典例分析——模型4:三棱相等

《中国法制史》题库

《中国法制史》题库 (一) 一、单项选择题:(10×1=10分) 1 ( ) A、眚与非眚 B、傅别质剂 C、狱讼 D、钧金束矢 2 ( ) A、春 B、汉 C、隋 D、唐 3 ( ) A、纳采、问名、纳币、纳吉、请期、亲迎 B、问名、纳采、纳币、纳吉、请期、亲迎 C、纳采、问名、纳币、纳吉、请期、亲迎 D、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 ( ) A、律令格式 B、律令科比 C、律典疏例 D、律令敕例 5 ( ) A、北齐律 B、北周律 C、北魏律 D、隋律 6 ( ) A、四尺 B、五尺 C、六尺 D、六尺五寸 7 ( ) A、大元通制 B、风宪宏纲 C、元典章 D、至元新格 8 (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9 ( ) A、番例 B、西宁番子条例 C、理藩院则例 D、回疆则例 10 ( ) A、众议院 B、资政院 C、咨议局 D、参议局 二、多项选择题:(10×1=10分) 1 ( ) A、昏 B、墨 C、贼 D、杀 2“三不去”的内容包括 ( ) A、与更三年丧 B、前贫贼后富贵 C、有所娶无所归 D、妻子患病 3 ( ) A、铸刑书 B、仆区法 C、茆门法 D、铸刑鼎 4 ( ) A、髡 B、耐 C、完 D、赀 5 ( ) A、朝律 B、越宫律 C、傍章律 D、九章律 6 ( ) A、造意者 B、家长 C、监主 D、化外人 7 ( ) A、《至元新格》 B、《元典章》 C、《至正条格》 D、《大元通制》 8 ( ) A、充军刑 B、枷号刑 C、剌配刑 D、廷杖 9 ( )

A、《蒙古律例》 B、《西藏通制》 C、《苗例》 D、《回疆则例》 10 ( ) A、商行为 B、公司律 C、票据法 D、海船律 三、名词解释:(5×4=20分) 1 2 3 4 5 四、简答题:(6×5=30分) 1 2 3? 4 5 五、论述题:(2×10=20分) 1 2 中国法制史题库(二) 一、单项选择题:(10×1=10分) 1( )提出的。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2 ( ) A、嘉石之制 B、圜土之制 C、居作之制 D、罚作之制 3 ( ) A、《法经》 B、《汉九章》 C、《唐律疏议》 D、《宋刑统》 4 ( ) A、《关市律》 B、《效律》 C、《金布律》 D、《傅律》 5 ( ) A、律令格式 B C、律令科比 D、诏制律例 6 ( ) A、杂法 B、具法 C、网法 D、捕法 7 ( ) A、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 B C、依津拟断 D、以其本国法拟断 8 ( ) A、大理寺 B、刑部 C、廷尉 D、都察院 9赖和班禅买童转世专门法规是 ( ) A、《西藏章程》 B、《西藏通制》 C、《西藏禁约十二事》 D、《礼部则例》 10 ( ) A、大清律例 B C、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新例律 二、多项选择题:(20×2=20分) 1 ( ) A、当事人的盟誓 B、傅别 C、质人 D、五听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至5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1分,共5分)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 )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 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E、官府审核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三、1、CE 2、ABCE 3、ABCD 4、ABCDE 5、ABE 二、多项选择题 31.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 ) A.刑与战争分不开 B.兵刑同制 C.刑与战争无关 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 E.兵起于刑 32.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 ) A.赵盾制定《常法》 B.范宣子制定刑书 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 D.邓析作“竹刑” E.赵鞅、荀寅“铸刑鼎” 33.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B.亲亲得相首匿 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D.先自告除其罪 E.准五服以制罪 34.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 A.各王 B.侯 C.丞相 D.检点 E.推官 35.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 A.契约期满 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完整版)外接球专项训练(带详细答案)

外接球专项训练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已知球的半径为2,圆和圆是球的互相垂直的两个截面,圆和圆的面积分别为和,则 ( ) A .1 B .2 D 【答案】D 【解析】因由球心距与截面圆的半径之间的关系得,故 D 。 考点:球的几何性质及运算。 2、在三棱锥 中, , 中点为 , ,则此三棱 锥的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 A . B . C . D . 【答案】C 如图,易 由余弦定理可 因,故;同理,故,所以是棱长为 应选C 。 考点:球与几何体的外接和表面积的计算公式。 3、球的球面上有四点,其中四点共面,是边长为2的正三角形,面面 ,则棱锥的体积的最大值为( ) A .4 【答案】A O M N M N 2ππ||MN =538212 2212 22221=-=+??????=+=+d d R d R d 222PA AB PB =+BA PB ⊥2 22PC CB PB =+BC PB ⊥C B A P ,,,O ,,,S A B C ,,,O A B C ABC ?SAB ⊥ABC S ABC -

【解析】设球心和的外心为,延长交于点,则由球的对称性可知,继而由面 面可得所在的平面,所以是三棱锥的高;再由四点共面可知是 A 。 考点:几何体的外接球等有关知识的运用。 【易错点晴】球与几何体的外接和内切问题一直是高中数学中题的重要题型,也高考和各级各类考试的难点内容。本题将三棱锥与球外接整合在一起考查三棱锥的体积的最大值无疑是加大了试题的难度。解答本题时要充分利用题设中提供的有关信息,先确定球心的位置是三角形的外心, 定当 4、已知在三棱锥中,面,,若三棱锥的外接球的半径是3, ,则的最大值是( ) A .36 B .28 C .26 D .18 【答案】D 【解析】因为面,所以,,又因为,所以平面,所以 ,所以有 ,则由基本不等式可得 ,当且仅当 时等号成立,所以的最大值是,故选D. 考点:1.线面垂直的判定与性质;2.长方体外接球的性质;3.基本不等式.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线面垂直的判定与性质、长方体外接球的性质、基本不等式,中档题;立体几何的最值问题通常有三种思考方向:(1)根据几何体的结构特征,变动态为静态,直观判断在什么情况下取得最值;(2)将几何体平面化,如利用展开图,在平面几何图中直观求解;(3)建立函数,通过求函数的最值或利用基本不等式来求解. 5、如图所示是一个几何体的三视图, 则这个几何体外接球的表面积为( ) ABC ?O CO AB P AB PD ⊥SAB ⊥ABC ⊥PD ABC ?PD ,,,O A B C O ABC ?O ABC PD P ABC -PA ⊥ABC PC AB ⊥P ABC -ABC ABP ACP S S S S ???=++S PA ⊥ABC PA AB ⊥PA AC ⊥PC AB ⊥AB ⊥PAC AB AC ⊥2222(23)36 AB AC AP ++=?=AB AC AP ==S 36

法制史习题及答案

法制史习题及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着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法制史一、名词解释 ⑴有亡荒阅p27 ⑵三风十愆笔记 ⑶殷罪有伦P10 ⑷傅别p27 ⑸质剂p27 ⑹惟眚p33 ⑺三宥之法p33 ⑻八辟之法p34 ⑼嘉石拘役p32 ⑽缘坐p67 ⑾部曲p153 ⑿义绝p156 ⒀和离p158 二、简答题 ⑴简述夏商周时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⑵简述夏商时期的刑罚原则 ⑶简述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形成 ⑷古代“礼”的特点 ⑸古代“礼”的作用 ⑹简述礼与刑的关系

⑺简述“三赦”之法 ⑻简述“三宥”之法 ⑼简述“五听”的审判方式 ⑽简述“五过”之疵 ⑾简述“准五服以治罪”的产生p127 ⑿简述“官当”制度 ⒀“七出”“三不去”的主要内容 ⒁什么是“鞫谳(jūyàn)分司”?作用何在?p200 ⒂简述“元代诉讼制度的特点p221—222 三、论述题 ⑴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影响? ⑵李悝《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地位? ⑶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过程?p89 ⑷唐朝法律对后来的封建法律和周边国家的影响有哪些? ⑸明朝在加强监察机关的职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p233 ⑹清朝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审判制度?p281 四、填空题 1.周天子颁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王命,也是西周的重要法律形式,而且法律效力最高。(P21) 2.五过之疵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种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P37)

3.和秦律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律、令、科、比) 4.唐代刑罚制度主要有五刑,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种法定刑罚。共二十等。(P158) 5.宋地方政权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级。(P198) 6、明朝官吏的“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_________、曰________、曰___________、曰___________。(P231) 7、清朝选任职官以科举为正途,每三年一考,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8、根据《大清通礼》,结婚年龄男______岁,女_______岁。主婚权属于尊长。(P263) 五、判断题 1、夏商周时代的五刑制度一直为后世所沿用,没有发生具体的变化。(×)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时代,司法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3、春秋后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以齐、晋两国为重要代表。(×)(郑、晋两国) 4、秦律规定男子七尺以上,女子六尺五寸以上为成年。(×)(p67男子六尺五寸以上,女子六尺二寸以上)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