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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1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确保管廊安全有序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备的建筑物。

市政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供热管道、供冷管道等;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照明、

通风、排水、消防、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

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运营养管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

第四条

综合考虑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等因素,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价格报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各管线单位维护费用分摊比例按各管线在管廊内空间占比、管廊附属设施需求、常规建设成本、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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