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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心得体会2篇

2016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心得体会(一)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影响深远。

一、充分认识《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

《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变化,反间谍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反间谍法》以原《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既适应了隐蔽战线斗争的新形势,体现了依法开展反间谍斗争的现实要求,又考虑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长远发展需求,并为制定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的新《国家安全法》打下良好基础。

《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法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反间谍法》的制定出台,为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

《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公民和组织反奸防谍教育,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需要。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开展反间谍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完善反间谍工作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规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

间谍工作,也有利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反奸防谍意识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优化反间谍工作与其他国家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形成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

二、全面掌握《反间谍法》的主要内容

《反间谍法》包含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章节,共40条,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了立法目的和工作原则。《反间谍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阐明了《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宪法依据、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指明了我国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政治方向。《反间谍法》第二条规定了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等五项原则。这总结了反间谍斗争长期实践经验,并将反间谍工作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

2、明确了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反间谍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集中统一。因此,《反间谍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3、完善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职权。《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四章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刑

事执法权、技术侦察权,以及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调取有关档案、资料、物品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权;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权、优先使用权、优先通行权、依法征用权、提请免检权,行政拘留、没收、警告、对违法的境外人员驱逐出境、限期离境等行政处罚权。这些职权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4、明确了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反间谍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开展教育防范工作的义务,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有关间谍行为情况、证据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等义务。同时,明确了公民和组织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如,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

5、明确了法律责任。《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个人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反间谍法》第四章规定了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情况和证据,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泄露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为国家安全机关有效依法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行为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6、明确了间谍行为的法律认定。《反间谍法》首次对间谍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列举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等5类间谍行为。这些规定既回应了反间谍工作的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的重大关注。

7、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享有的工作职权。国家安全机关除了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外,还承担着搜集情报信息,防范、制止和惩治敌对势力、分裂势力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反间谍法》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确保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职责不缺失、执法有依据。

三、切实贯彻《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和《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等重要法律,不断开创反间谍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服务。

1、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斗争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反间谍斗争的正确方向,才能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形成强大的反奸防谍人民防线。我们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自觉、严密政治纪律,确保反间谍斗争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严格依法依规。《反间谍法》赋予了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充分而必要的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专门机关在履行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执法。我们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职权法定、依法执法的意识,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反间谍斗争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法律赋予的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

3、筑牢人民防线。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我们在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中,不仅要发挥专门机关的主动性,更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能动性。探索实践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的新办法、新形式、新举措;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真正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筑牢全党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人民防线。

2016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心得体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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