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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形式上的预防

1、资信调查

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2、权利质疑

签订合同前做到"权利质疑",即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3、员工培训

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

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4、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与外地企业签订的合同,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后,应尽量用特快专递形式取得合同的原件。

5、严格审查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便于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把关。

6、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a、设置必要的买卖合同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

b、制订科学完善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c、还包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等。

d、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

二、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

(一)当我们是供方时

1、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

3、付款时间。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4、质量异议。规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有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过了质量异议期,视为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货款。

5、支票审查。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是否清晰;

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其次,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

6、发票提前。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如: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

2005年4月31日。”(收据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7、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8、违约责任。在合同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

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a.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b.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9、管辖争夺

a、约定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应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二)当我们是需方时

1、定金条款。慎用定金条款,定金通常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对于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来说,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双方对于履行合同的相关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尽量不用定金条款,定金可能是双倍返还或没收,所以可以用“订金”即预付款的形式来代替。

2、送货上门。送货方式上尽量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有利于争取管辖权和验收货物,掌握主动权。

3、先交货物(样品封存)。如果货物质量不利检验时,可以凭样品验收,签订合同时封存样品,双方签字。

4、预履结合。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货物,需方就不必支付货款。如果供方迟延交货,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则根据不履行规则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项支付与对方履行义务相结合,尽量规定对方先履行义务,如先交货,后我方再付款,或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

5、情势变更。根据合同法规定,在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

合同前,其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需方就须先行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后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基于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6、质疑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而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如果供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进行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7、预留尾款

尽量留有尾款,在货物交付后一段时间再付款,主要是为需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时,我方能争取主动。

8、违约责任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通常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中是否包括预期利润,可以综合交易的实际的情况,约定违约方违约时须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润,约定的预期利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一种,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9、管辖争夺。合同履行地或需方所在地。

10、权利救济。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积极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二部分遭遇合同欺诈的补救措施

一、合同欺诈的责任(包括民事欺诈责任和刑事欺诈责任)(一)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

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指合同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对已交付于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等。 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一是订立合同的费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费用;三是合理的间接损失。

(二)合同欺诈的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遭遇合同欺诈的补救措施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

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

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规定合同常见法律风险与其防范对策

-- 实用标准 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EPC总承包模式作为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与国际接轨之承发包模式,一方面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完全忽视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内在联系,将

其截然割裂开来的诸多弊端;另一方面也充分满足了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成本、工期、风险的确定性以及工程项目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和需求,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建设单位的青睐。 虽然,EPC总承包模式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有着诸多利好因素,但是,就作为实施主体的承包方来说,其间隐含的风险则不可不重视之。法务处在结合公司推进“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几个项目实施经验、参读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 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及参考中国建筑总公司等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拟就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进行初步的分析,希望为公司稳步推进和实施“造船出海”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尽一份微薄之力。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总承包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设计- 采购- 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 )一体化的承发包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其首先由建设单位作

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 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 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 的承发包模式。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99 )《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FIDIC 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相比,EPC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 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业主不仅与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在传统承发包模式中,还与设计文档 --- --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2013 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k 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 I I 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I I 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 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 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 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白然人,法人两类。对白然人而言,要 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 该白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 建议与白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 一、买卖双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 ◎风险一:相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 防:查询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资信情况 ◎风险二:相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防: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风险三: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 防: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包装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此等风险。 ◎风险四: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 防: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可防此类风险 ◎风险五:交货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防:交货式须约定明确是卖送货、需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风险六:货款结算、付款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防:付款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风险七:合同单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防止损失扩大防:在种情况下,一有权单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风险八: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防: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风险九: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 防: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文件予以抵赖。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风险十: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 防: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 二、卖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收取货款的风险 防: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分期付款;3、要求买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付清全款前,买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财产的保全措施.◎风险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合同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合同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司法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

纠纷的根源。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足,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然而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还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就不用解释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但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下面我们来谈谈我们公司的采购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 1.标的: (1)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2)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3)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售合同中最好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 2.价格: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3.付款: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 4.履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 5.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 6.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7.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8.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 实行保修或者三包服务等 ?9.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不明确约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10.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风险,而约定甲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辞 1.合同订金与定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 ?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二、招投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三、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

(精选文档)采购及销售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风险防控

采购及销售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风险防控 培训时间:2012年6月22~23日(星期五~星期六) 培训地点:上海 课程背景: 企业经营与合同密不可分,几乎每天都要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然而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的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但由于在合同签订中没有把握先机,出现纠纷后一旦涉及法律程序就陷入被动,有苦难言。而这样的局面,完全可以通过在合同订立中通过合理、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来避免。 本课程中,田庭峰律师将利用自身丰富的合同法律实战经验,结合大量生动典型的案例,使学员充分认识到其日常商务作业中潜伏的法律风险,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活学活用,结合不同经济合同类型介绍谈判技巧、合同管理流程、合同供应商评估及管理等知识。 课程收益: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应对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第一天9:00~16:30 销售、采购必备合同知识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概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三、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 2、承诺 3、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4、采购合同通常采取的订立方式及特点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的八大主要条款 2、合同条款的规则 3、合同条款的解释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3、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二天9:00~16:30 采购合同特殊问题详解与风险应对 一、采购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及其应对 (一)采购合同中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1、交付的种类与法律效力 2、动产所有权转移 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二)采购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原则 1、什么叫风险转移 2、采购合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 3、采购合同风险转移的应对策略 二、几种特殊的采购合同 (一)购买水、电、煤等标的合同 (二)连续采购合同 (三)购买服务的采购合同 (四)特殊采购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三、采购合同的重要条款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数量及质量条款 (二)价款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商品房的概念:目前调整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法规中,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商品房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我们认为,商品房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为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而开发建设的房屋;2、开发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取得法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商品房是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出售的房屋。这里,我们把公民个人的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等排除在商品房以外。 从形态上看,商品房应当包括期房和现房两种。期房指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现房指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照《合同法》第130条关于买卖合同的定义,商品房买卖合同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1、出卖人的特定性。出卖人应当是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的特殊性。交易的标的物是房屋,而且,房屋可能是现实存在的,也可能是现实并不存在,将来建造的房屋;3、出售行为的社会化、公开化。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并不是明确指向某个购买人,而是向社会公开销售,面向的群体的不特定的。 在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后,我们主要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在履行过程中,如何来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多样化、普遍化特征。任何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完全没有纠纷是不可能的。如何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提高开发商的收益率、维护良好信誉,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至观重要。下面,我们从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如何控制和防范风险。 一、如何控制广告的风险。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中,都是选择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也就是销售期房。期房,也就是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商品房。期房,由于其价格低于现房,往往是购

销售合同重要性

销售合同重要性 篇一:论合同审核的重要性 论合同审核的重要性 对企业而言,合同(销售合同)既是产生利润的源泉,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根源(采购合同)。一份规范的合同可以防范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争议的发生。我认为,一个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不在于其诉讼的能力,而是通过一系列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避免因工作疏忽而引起争议和纠纷,从而化不特定的法律风险为特定的管理成本的支出。 那么,在起草、审核一份合同时究竟应该从哪几个要点着手从而才能达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呢?结合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经验,现就工作心得作一个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存在于所有合同。因此,合同相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经营资质、许可证经营以及从业资质都应当纳入我们事前审核的范围。这里有必要提及的是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集团公司与客户签订聚氯乙烯买卖合同,若对方在合同上盖的章为某公司销售管理部,则合同归于无效,因为公司内部机构并无法人资格,无权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的合法性涉及大量法律法规。如果法律对合同标的、

交易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存在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如有违反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的无效。 例如,向某甲购买毒品的合同,向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给丁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未经股东会决议向公司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等等。 3、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合同的各项约定只能有一种解释,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违约方带来任何机会和借口。 例如,在违约责任方面,“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一类的约定根本无从判断哪种违约承担哪种具体的责任,毫无实际意义。“合理方式”、“合理费用”、“合理期限”等内容由于难以界定,为合同的理解和履行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为了安全交易起见,我们认为有必要明确和细化各种权利义务的界限以消除合同潜在的交易风险。 4、交易目的是否满足 合同无论如何完美,只要无法满足双方当事人的交易需求和目的,就只能是一份不合格的合同。因此,与其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作为引言,不如在合同正文之前简述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因为从合同目的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发现实现交易目的的必备内容,从而丰富合同的条款。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署方式 (二)签署的人员 (三)合同向对方的审查 二、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审查 (一)规格条款 (二)质量标准条款 (三)包装条款 案例: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所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支付方式条款 (五)定金条款 (六)违约金责任条款 (七)若与外地公司签署合同,尽量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八)其他条款(合同履行中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均予以确认, 约定具体电子邮件地址,降低旅行中的风险) (九)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问题的风险防范(要在合同中声明 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缔约过失责任 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 4、上诉费用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形式确认) (二)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A 现金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 B 对于转账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 C 直接以票据支付的,在签支票时应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支付

销售合同常规风险及审查要点

销售合同常规风险及审查要点 序号合同风险环节法律风险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对策与操作技巧 1 项目合法性必须取得国家审批的项目未取得政府审批, 或者是边申请、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1.项目不合法,业主融资困难,付款 能力受限;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项目审批状态。 2.项目不合法可能导致中途停工或 者缓建; 3.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后处罚更重。 2 合同主体发包单位未依法登记注册,以各种“筹建处” 等名义签署合同。当事人未依法成立,影响合同效力。审查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等证书 3 发包单位违法、违反合同约定转包或者分包合同无效审查发包单位在项目中的地位,确保 合同有效。 4 发包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款项回收困难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 5 工作范围分工发包单位与承包商责任分工不明确。应该由 发包单位履行的义务转嫁给承包单位。分工责任不清,影响合同履行,出现 执行争议 明确双方责任,特别是承包商的责任。 不能约定“除了发包单位责任和义务

以外的责任和义务都是承包商的额责任和义务”。项目报批、征地、并网等责任是业主责任。复杂的工作范围分工可以用附件。 6 合同质量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明违法的质量标准导致合同无效;质量 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引起执行争议。了解国家产品质量法、熟悉相关标的的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强制标准。非标设备需要详细技术协议。 7 质量要求过高,经济投入太大影响我公司项目收益。突出技术评审,就技术可行性及其难 度进行评价。特殊质量需要在合同中 约定。非标产品一般都需要将质量作 为合同附件。 8 缺少包装质量无法验收明确包装质量 9 合同质量质量异议提出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明有无质量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质量问题的提出期限和途径。出 现质量争议的解决办法。有检测机构 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的检测鉴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简述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简述 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企业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主体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的。 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总体可分为在订立、履行两个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 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 2、未按内部程序履行签订手续。 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等,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 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 5、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 6、需办理备案、公证的合同未办理相关手续。 7、对内容尚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xx。 8、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 9、合同文本不当。 (1)主要条款不完备。(2)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条款:如合同或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超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 (3)责任限制条款不合理。 (4)仲裁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

(5)合同双方/各方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晰。 (6)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不利于公司利益。 (7)代理范围/权限不明。 (8)未约定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9)特殊类型合同文本不当。如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不明、交易衍生费用分担不明、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确、技术后续改进的成果归属不明;工程建设合同,未对施工过程中的报批、补偿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通信设施租赁合同,对通信设施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维修/升级约定不明;商标许可合同的商标授权期限不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专利转让/许可范围不明、专利权利时效不明、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和风险分享/分担不明、专利授权期限不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清,等等。 10、保证人、代理人资格不合格。 (二)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 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 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更。 3、在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在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 5、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留有效的法律文件。 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7、怠于行使求偿权:在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浅析企业采购合同地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合同是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间发 生经济法律关系地重要纽带.为了提示企业防范和控制采购合同风险,本文针对采购合同签订前、签订中及签订后三个环节简单介绍一下风险防范问题. 【关键词】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合同是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 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地重要纽带.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上买卖合同中我方作为买方地一种表现形式,尤其对于新产品处于研发实验阶段或即将批量生产地企业,采购合同更是大量生成.从合同产生、履行到终止,都充满着诸多风险,如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注意防范和控制,将会引发诸多地合同纠纷,甚至给企业地生产经营带来不可估量地损失.一、采购合同存在地主要风险 采购合同地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地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地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合同主体外部地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作为合同主体地企业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地规定或合同地约定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地.目前企业采购合同主要存在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采购合同地内容中出 现漏洞、恶意履行、招标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潜伏于采购合同从工程立项到合同履行完毕地整个过程中.二、采购合同签订前地风险及其防范<一)审查相对方主体资格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对供应商地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须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司法人,要查验供应商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地资质许可证书以及有效地合同签订授权证明等.特别要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及年检情况.如发现可能发生伪造资质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地情况,应到工商局等部门查询该企业地基本状况.<二)调查相对方履约能力 在合同签订前,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地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对方地履约能力,如调查该企业地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地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企业地履约记录、企业财务报表上体现地盈利能力、是否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及处罚是否影响企业地商誉或履约能力等,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于金额较大地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三)规范招投标管理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抑制腐败等,往往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但也存在如掌控市场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采购企业信息泄露、市场价格变动等法律风险. 因企业采购招标法律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可以通过以下努力来降低和控制:1.充分认识自身资源、承接能力,量力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地竞争心态.企业决策时应根据经营需要采取合理地方式如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等.2.

房屋买卖合同十大疑难纠纷实务要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房屋买卖合同十大疑难纠纷实务要点及法律风险提示仇少明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笔者以房屋类型构建逻辑体系,分为二手房、商品房、特殊房屋纠纷三部分,将普遍存在的问题单独形成一部分,即为本文讨论的典型疑难纠纷相关实务要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1.村建集体土地租赁房 城市居民或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合法性。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的"村集体租赁房"允许出租,但不能出售或变相的"以租代售"。 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村集体土地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立法背景下,农村"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性。"村集体租赁房"作为个别地区的试点,也必将面临诸多理论及实践上的挑战: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只租不售"的底线? 现行法律法规不承认农村"小产权房"。但在城市房价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占城市房价比重居高难下,"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以租代征"、"以租代售"认定上的标准缺乏的背景下,无须缴纳出让金的集体土地上兴建"小产权房"必然形成大幅利润空间,乡村集体组织、开发商结成的利益链条,通过"以租代征"、"以租代售"的所谓"擦边球"操作,与消费者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及改善性需求一旦结合,便形成了目下积重难返的"小产权"房屋交易现实。 "村集体租赁房"与其说是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房屋建设的一种改革"探索"或" 创新",不如说是一种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以租代售"的当地政策保护,为最终"小产权房"之路的合法化留下隐患,或者机遇。故"村集体租赁房"的开发建设,要么通过立法修订消除其面临的诸多法律障碍,要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国家征用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行列。而对于已建、已售的乡村"小产权房"的处理,久拖不决只会形成更多集体土地房屋交易的乱象。困境解决之道,不仅面临法律、政策的调适,且对违规操作的既得利益者的处理结果,因追溯时效与时间、违规主体存亡与否,处罚力度与范围均无法做到公平。其结果,需要政府对现实作出一定的妥协,惩前毖后,在以后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030-82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 移(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无论是各国立法实践还是学术探讨都对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有人甚至认为,全部“合同法”特别是买卖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其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①。起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也指出,这个问题是“公约起草者遇到的最须严肃对待的问题之一”②。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第四章作了详尽的规定。 我国现行《合同法》,通过“法律移植”,并加以

中国特色的改造,虽已基本成型,但理论上对这一问题似乎并无多少创新。而且在实践中“合法不合理”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不仅有理论价值更有现实意义。 本文从风险及其相关概念入手,并对风险转移的几种理论予以分析,继而提出自己的新观点并予以详述。 一.有关风险转移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对于风险一词许多学者都对其下过定义。我国台湾学者钱国成认为:风险是指双务契约当事人一方之债务,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时,其因此项事由所产生损害之状态③。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对其下的定义是: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④。以上定义有可取之处,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因为“风险”一词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风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因风险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摘要】: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无时不在,成为我们订立、履行合同、谋求合同利益的挥之不去的组成部分。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如何做好订立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及状况,防止有人设置陷阱而失足误入其中;如何在合同中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预期的合同利益,如何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准确、不明确而导致合同纠纷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应得到非同一般的重视。?【关键词】:合同订立,陷阱,缔约过失? 【正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陷阱,而这些陷阱正是那些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制造的。因此,广大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做个有心人,认真,心细,多长一个心眼儿,识破隐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陷阱,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一、识破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陷阱。?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二、合同订立中的陷阱成因。、麻痹大意未能洞察对方真实用意。许多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轻信对方所宣称的实力、条件、优势,便贸然订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但为时已晚。实践中许多合同欺诈方也正是利用对方当事人的粗心,精心纺织一套谎言,诱骗对方上当的。??2、疏于调查了解,轻信对方言语吹嘘、炫耀。许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都没有严格按照订立合同应遵循的步骤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而是根据对方的一番吹嘘或不能说明资质、实力的所谓“文件”、“证明”就盲目轻信、草率地签订了合同,导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3、防范意识浅薄,无意中泄露商机。中商业秘密是商战中克敌制胜的奇招,许多企业视其为企业法宝倍加珍视,严加防范,也正如此,商业秘密也成为不少商战中欺诈者的觊觎对象,不择手段将其获取。如果作为商业秘密持有人的企业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为一纸合同遮住了眼,中了欺诈方“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圈套,就会丧失商业秘密,在商战中处于被动? 三、如何防范合同订立中的陷阱。? 1、谨慎、心细,了解对方真实用意。由于经济生活中许多合同当事人是将合同作为谋求其他目的的幌子,因此,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察言观色、仔细慎重,通过对方的言谈举止,关注重点,旁敲侧击,了解对方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另有所图。?? 2、腿勤、眼勤,百闻不如一见。现实合同引发的欺诈中,许多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贪图便利,不肯亲自对对方的实力、信誉作一番调查了解,而是轻信对方吹嘘所致。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多走动,多实地考察、了解,眼见为实,将对方隐瞒重要事实真相或虚构夸张事实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尽可能地防患未然。 3、增强商业秘密防范意识,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保护商业秘密与向对方透露自身实力和优势之间的关系,既向对方展示了自己的实力,使对方感到与自己合作的广阔前景,又有效地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若涉及在合同中不可避免会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商业秘密时,则应事先让对方做出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的书面保证,并视该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最大限度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所造成的损失。 4、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条款所确定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标是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其基本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财产基础、供资能力、技术条件及良好信用。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

采购合同签订要点

采购合同签订要点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采购合同涉及到哪些法律常识,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看以下的介绍。 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tel: fax: 办事处:

tel- fax: 乙方: 地址: tel: fax: product code code description 数量(件) unit price

(元/件) amount 见“订单确认书”l、追加款价 格按原合同 执行。 2、新款价格 在”订单确认 书“上确认。

备注:1。以上各款、单价、数量、工艺要求见“订单确认书” 2.订单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 3.以上价格含17%增值税 total pcs fbo 广东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terms: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1. 乙方应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货物价格、规格、数量、日期,将甲方订?购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装卸运杂费归乙方承担。

2. 合同成立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凡乙方按合同规定生产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须照数收购。?不符合合同规定之产商品,甲方有权拒收。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 3.货物数量接受增似致为+5%? . 二、付款方式: ? 1、甲方在货到验收ok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45天内结算全部货款。 2、当甲方收齐乙方的货物后,甲方需开出45天远期支票给乙方作抵押,待出货后45天的贷款到期时, 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电汇的方式付款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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