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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

《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
《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

毕业论文

题目: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

姓名:李雅茹

学号: 1361001254182

分校:榆林

教学点:榆林

指导教师:

日期: 2015年 5月12日

目录

一、农民工权益的内涵 -------------------------------------------2-3

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1.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严重--------------------------3

2.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3

3.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4 4.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原因-----------------------------------4 5.法治视野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5 6.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5 7.加大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力度----------------------------------------6 8.参考文献---------------------------------------------------------7

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

李雅茹

【内容摘要】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由于城乡的二元结构和转型时期执法不严,社会的歧视和法律保护的缺失,导致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屡屡被侵害,困扰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分析了农民工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缺失的表现及其深层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思考,以期构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关键字】农民工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一方面促使农村产业结构做出积极调整,以此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促使城市经济加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然而,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这是对农民工的不尊重和践踏,是社会经济进程中的不和谐之音。因此,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一、农民工权益的内涵

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

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在被辞退、解雇或返乡后,不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无保障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当前,我国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严重

1.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拖欠和变相克扣工资现象依然存在。据统计,2002年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为400亿元,2003年为1000亿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

2.2%,有的企业欠农民工工资竟达10年。此外,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也十分突出。据北京市调查,2004年全市建筑行业有70万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总额高达30亿元,人均被拖欠4000多元。[1]2.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在煤炭生产企业工作的,每年因事故死亡就有6000多人。[2]由此可见,农民工在工作中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农民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基本得不到保护。3.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非法延长。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作的典型调查,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3]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有些企业甚至通过扣留部分工资做押金,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

(二)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1.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缺失。据统计,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75.2%的农民工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4]此外,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2.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农民工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事实上,工伤保险是目前唯一对农民工没有制度和政策保障的保障项目。据农业部2005年快速调查,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3]这样一来,农民工将面临巨大劳动安全风险,许多农民

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身心都将受到严重伤害。3.医疗、养老等保险制度的空缺,将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和负担。劳动保障部调查表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农民工生病时,因为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硬挺,或者到私人诊所看病,生命健康都无法得到保障。

(三)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

1.维权法制不健全。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主要是工伤和劳资纠纷。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但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60日的规定太短,使得众多农民工延误维权的时机。[ 5 ]此外,仲裁、诉讼环节过多,必要程序全部走完一般需要1-2年,有的到案件终结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天天,迫使农民工到处申诉告状。2.很难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由于农民工本身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农民工在企业里地位比较低下,他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即使成为技术骨干,也很难升迁;很多农民工虽然已经成为当地常住人口,但仍然不能参加民主选举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农民工难以充分、平等地享受到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从而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侵犯人身权利的事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身自由,有的采取扣留身份证、搜身检查等非法手段,有的甚至随意体罚、打骂农民工。4.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履行不规范。在工作中,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这方面很被动。当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往往只能忍气吞声。[6]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40个城市的调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2.5%。[7]此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规范、不履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的企业甚至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原因

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一方面,现代农业排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致使农业劳动力向现代工业转移。在这种转变中,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困难。目前农民工权益缺乏法律充分保护主要有农民工自身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

(一)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目前,农民工主要是以初中文化为主,虽然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整体的素质仍然偏低。与城镇职工相比,他们绝大多数都缺乏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因此,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此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这使得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也相当薄弱,致使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2.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工很少加入党组织或参加工会等正式组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是采用自发和亲友介绍方式,他们之间更多的是靠感情的联系而临时结合,没有正式组织。但是,如果没有正式组织作为农民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自身组织渠道,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是难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二)社会原因

1.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根本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建国初期,国家为了保证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它主要是在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上实现“城乡分治”的管理模式。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种种不平等。农民工既难以享受到城镇职工的待遇,也难以享受到当地市民的待遇,不能融入城市社会成为新市民。

2.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一是我国的执法环境不理想。现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立法层次较低,我国有许多法律,但是法律制定出来就被束之高搁,没有被严格执行。二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三是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致使执法效果不理想。劳动争议仲裁缺乏独立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的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没有解决,也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的办案效率。

3.缺乏健全的维权体系,诉讼成本过高。农民工权益被侵害之后,从发生劳动争议到追讨拖欠工资这一过程,如果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经历的时间长不说,中间还要支付聘请律师费、车旅费等开支,诉讼成本也相应增加,这使许多农民工望而却步。

4.我国就业条件的限制,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混乱。使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减弱,是法律难以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原因。

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重.农民工就业更是成问题。

四、法治视野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权益缺失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问题,是法律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造成的,是法律驾驭社会运行中的不和谐之音。因此,必须构建一种公正的和谐秩序——法治视野下的人权保障机制,来对农民工进行强势关怀,这才是清源之术、治本之道。1.制度公正: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改变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制度公正对于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是根本性的。美国法学家罗尔斯认为,社会公正应体现两条“正义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二是差别原则,即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按照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我国应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倾斜保护政策,采取积极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最大利益。2.加强农民工群体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建立沟通渠道,使农民工的利益要求能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表达法律应当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在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适当增加与农民工群体的沟通渠道,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让他们的利益要求得到正常的表达。3.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农民工自身作为微观层次保护的主体,应当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接受普法教育,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利用法律为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

解决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当前要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就必须以宪法和基本法律为依据,以户籍制度改革为起点,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以司法救济为后盾,构建全面的农民工权益保护网。1.改变传统户籍制度。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必须要赋予公民迁徙自由。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消除对农民工,更广义的是农村人口的各种歧视,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2.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要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首先必须对歧视性的立法进行彻底的清理;其次,必须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3.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应该转变观念,改变片面的只追求经济业绩的指导思想,建立一些积极有

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制度和政策并大力加强执法力度,只有这样农民工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4.合理保护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平等权。5.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救济体制。适当放宽政策,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法制观念,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他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共同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

六、加大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力度

由于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是针对一般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具有一般代表性,是劳工权益保障的一般性标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缺乏针对性。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以劳动法体系为标准的.以农民工为保护对象的特定法律法规体系及其相应执行机制来适应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特殊需要。

1.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各级工会设立组织指导农民工团体的专门机构,协调指导农民工团体的活

3.农民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可以设立农民工社团组织,负责团体内部成员的自治管理,维护团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主动地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劳动仲裁机关和法院根据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特殊情况建立起简易的劳动诉讼仲裁程序;

6.建立起适当的律师援助和诉讼仲裁费用减免制度。

总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越来越重要。我们要关爱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吕雪莉,孙晓胜.农民工工资:为何年年清欠年年欠?

[2]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J].改革,2006(5):5-30.

[3]农民工面临问题仍十分突出[N].浙江日报,2006—03—30.[4]杨福忠,兰建勇,窦竹君.试论农民工权益保障所面临的法

律问题和对策[J].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04(4):32—36.[5]王建平.解读农民工的法律保护IN].法制日报,2005-03—31(4).

[6]王杰.关于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分析EN].法制日报,2005—04—01(2).

[7]叶知年,李金森.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EB/0L].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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