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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分类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分类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分类

导语:统计师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分类,供大家学习参考!

统计指数的分类:

(1)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按反映内容不同划分。

数量指数是反映事物数量变动水平,反映总体在外延、规模上的相对变动过程;如产品产量指数、商品销售量指数等。

质量指数是反映事物内涵数量的变动水平,如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

(2)个体指数和总指数:按计入指数项目多少不同划分。

个体指数:是反映某一项目或变量变动的相对数,如一种商品价格或销售量的变动水平;

总指数:是反映多种项目或变量综合变动的相对数。如多种商品价格或销售量的综合变动水平。

注:总指数是说明多种事物综合变动的相对数,由于多种事物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资料不同,所以总指数计算方法有两种。

在一定条件下,平均指数公式可以演变为综合指数公式,综合指数公式也可以变形为平均指数公式。

(3)简单指数和加权指数:按计算形式不同划分。

简单指数又称不加权指数,它把计入指数的各个项目的重要性视为相同;

加权指数则对各个项目依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而后再进行计算。

(4)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按对比场合不同划分

时间性指数(动态指数):是反映现象数量方面在时间上的变动程度,有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之分。

区域性指数(静态指数):是反映同类现象的数量在相同时间内不同空间(地区和单位等)的差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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