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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试行)

刑事(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试行)
刑事(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试行)

刑事(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试行)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⑴: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法院可依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123条的规定开庭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二)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的主要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

2、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准鼓掌、喧哗和妨害审判活动。

3、到庭的所有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

4、审判长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审判人员入庭或宣判时,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起立。

(三)

书记员: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入席后宣布)坐下(合议庭人员在坐下的同时脱帽)。

书记员: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开庭后的准备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现在,我宣布——开庭。

本庭审理本案适用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所采取的庭审方式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围绕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理由和有关证据,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进行“当庭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当庭辩论”,本庭再根据“听述”、“听证”、“听辩”的情况进行居中认证和裁判。

审判长:现在,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含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一)

审判长:下面,先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系被告单位的,应查明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即你有无被治安拘留、罚款、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过)?

……【提示⑵: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有逃跑,可能构成累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问明事由和时间,系累犯

的,还须注意查明释放时间】。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即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注意因案而异)?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的(或是否是在开庭的10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查明是否在受理后5日内送达)?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的情况按上述方式进行。略……)

审判长:下面,核对附带民事诉讼诉辩双方的身份和代理权限。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否“系本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共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略)。

审判长: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共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略)。

(二)

审判长:下面,宣布案由及是否公开审理的情况。

本案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在对本案进行公开(或因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被告人系未成年,现对本案进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三)

审判长:下面,宣布控、辩、审三方及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名单。

本案由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或检察长、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代理诉讼;诉讼代理人XXX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代理诉讼;鉴定人XXX、XXX,翻译XXX等到庭参加诉讼。(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略……)。

(四)

审判长:下面,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即可以依法申请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举证权,即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和检查;

③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即除了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即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的陈述。

以上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⑶:如果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法庭准备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当庭陈述”阶段,二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并按先刑事诉讼部分,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顺序进行调查。

(一)刑事调查

审判长:现在,就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1、当庭陈述

审判长:下面,先进行当庭陈述。当庭陈述的规则是: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其次,由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最后,由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讯问或发问。

(下面,也可由审判员XXX主持当庭陈述)。

⑴被告人陈述与对其审述

①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将(共同犯罪)第二、第三……被告人押出法庭,听候传唤。

审判长:被告人XXX,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的X起(概述总起数及其罪名)犯罪事实,进行(分别)陈述。陈述的内容如与起诉书的内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复。如有争议,可直接就争议部分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对指控你( 简述指控的该起罪行)的这一起犯罪事实,有何不同意见?

被告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当被告人作无异议的陈述时):被告人XXX,你当时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过程、后果及案发后的态度和表现等(归纳犯罪要素应因案而异),与起诉书中的指控都是一致的吗?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告人作无异议的陈述, 除单起犯罪对其讯问与发问不可免外,则可简化对该起的审述, 直接按上述方式转由被告人作下起陈述)

②审述(讯问与发问)

审判长(当被告人作有异议的陈述时):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除了对……(简述争议内容)有异议外,其他方面是否还有不同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这起陈述进行讯问或发问。

审判长:控方需要讯问的可以讯问。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或诉讼代理人)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辩护人(或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同一被告人就其他起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对其审述的,应按上述规则逐起进行)。

③最后补充(必经程序)

审判长:被告人及控辩双方对刚才的陈述、讯问、发问有遗漏需要补充的,还可以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被告人补充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是否需要补充讯(发)问?

控方(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补充讯(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辩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或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对多被告人分别讯问与同庭对质

审判长:将被告人XXX押出法庭,听候传唤。传被告人XXX到庭。(按上述规则逐起由其陈述和对其进行审述)。

审判长(分别讯问结束后):传本案其他共同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控方需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的,可以进行对质(或合议庭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依职权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

控方(或本庭)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或诉讼代理人)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⑷:由被告人陈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记录其对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有争议的辩解焦点,以便控方重点讯问和佐证,辩方发问和反证,审方重点引导双方对争议的X起指控或X节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有异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意见予以概述、分析、认证或确定是否采纳。为此,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应引导其直奔争议焦点,以免不必要的重复。法官“听述”时,应注意“理辩分层”,“理辩”就是理清有关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真正辩解。如果辩解有好几个,那就要分清层次,以便一个辩解一个辩地进行重点审】。

……【提示⑸:讯(发)问的目的,

是为了甄别被告人陈述的真伪,并核实指控的“法律事实”是否瑕疵和符合“客观事实”,即通过“审述”,去伪存真;而不是为了重复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因为陈述重复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再具体也是待证的事实,且影响司法效率。( 对被害人、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发问和对共同犯罪被告人同庭对质的目的亦同)。公诉人讯问时,应注意:①被告人作有罪陈述的,可就不同于指控内容的部分进行讯问;②被告人作无罪陈述或翻供的,应先讯问其辩解的根据和理由,并就陈述中的矛盾之处进行讯问,还可对共同被告人进行同庭对质,以揭露虚假陈述,但若需要应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庭前)弹劾证据时,则应在举证质证认证阶段进行;③对有理有据的陈述(翻供),应转入当庭举证、质证,经核实后,需补侦的再延审补侦;④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翻供、辩解,应记录在案】。

⑵被害人陈述与对其审述(发问)

①陈述

审判长(在诸被告人同庭对质后):下面,由被害人XXX就起诉书指控的(与被害人有关的)第Ⅹ起犯罪事实进行陈述。陈述的内容如与起诉书的内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复。如有争议,可直接就争议部分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害人XXX,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对被告人( 简述该起被告人致害被害人的罪行)的这一起犯罪事实,有何不同意见?

被害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被害人陈述……略。若被害人均作无异议的陈述时,除单起被害对其发问不可免外,则可简化对该起的审述,直接转由被害人按上述方式作下起陈述)。

②审述(发问)

审判长(当被害人作有异议的陈述时):下面,由控辩双方就被害人的这起陈述进行发问。

审判长:控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公诉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需要发问的可以发问。

被告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发问,……略)

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发问: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被害人就其他起被害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对其审述的,应按上述规则逐起进行)。

③最后补充(必经程序)

审判长:被害人及控辩双方对刚才的陈述、发问有遗漏需要补充的,可以补充。

审判长:被害人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被害人补充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公诉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被告人补充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_______

⑶法庭制止与发问

①制止

审判长(认为必要制止时):控(辩)方注意,刚才控(辩)方讯(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方式不当,存在诱导、威胁等,但记忆诱导除外),本庭予以制止;辩(控)方对此所提出的异议成立(或反对有效),本庭予以支持(若异议不成立应驳回)。

②讯(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发问时):被告人(或被害人)XXX,

你应就下列问题回答本庭的讯问(或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或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⑹: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陈述阶段,法官应注意只当“裁判员”不当以审代控的“运动员”。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之处,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法庭讯问不是为了揭露犯罪,不要以审代控。法庭对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亦同】。

2、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当庭陈述结束。现在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

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是:

①控辩双方举证时,应当向审判长说明证据的来源和特征,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拟证明的事实,说明所宣读证言的证人身份及与本案和当事人的关系,经审判长准许后方可举证。

②控辩双方质证时,对一方当庭传唤的证人、鉴定人,另一方可以发问;对一方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另一方可以进行辩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还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③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证的,应由本庭予以当庭认证;不能当庭认证的,也应由本庭休庭评议后,再行分析、认证。

(下面,也可由审判员XXX主持举证质证和认证)。

⑴作证准备

审判长:现在,先核实控辩双方提供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核实其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并告知其法律责任。

审判长:下面,传双方提供(或本案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到庭。

控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控方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

辩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辩方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

审判长:各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应如实提供证言或鉴定意见,有意作伪证、隐匿罪证或作虚假鉴定的,应负法律责任。各证人、鉴定人听清楚了吗?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审判长:请证人、鉴定人依法在如实作证或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字。(待签字后)请证人、鉴定人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提示⑺: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下同】。

⑵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现在,就围绕起诉书中有关被告人的身份、指控的罪行、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分成X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

①控方举证辩方质证

审判长:下面,由控方就起诉书中有关……(概述X节事实或X项指控的要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进行举证,辩方注意质证。

控方:……(控方按证据目录和举证规则的要求提出请求并作出说明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准许。(但对违反规则擅自举证的,本庭不予准许,下同)。

控方举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刚才,控方在证明……(概述X项指控或事实要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时,所举的有关……(概述证据名称)等X证据,辩方对此有何意见?

辩方(被告人、辩护人)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如无争议,可直接转入②由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审判长(当辩方提出异议时):控方,对刚才辩方提出的异议有何意见?

控方:……(进行解释或再举新证)。

审判长:辩方,对控方刚才的解释和再举的新证有何意见?

辩方(被告人、辩护人)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质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多轮。但如无争议,则可直接转入②由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②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审判长:辩方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如有辩解或辩护证据需要举证的,可以举证,控方注意质证。

辩方:……(按开庭5日前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规则的要求提出请求并作出说明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准许。

辩方举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控方,对刚才辩方所举的X项证据有何意见?

控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如无证据,或控方对辩方的证据如无争议,可直接转入③合议庭认证)

③合议庭认证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刚才,控方在证明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时所举(传唤、宣读、出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X项证据;辩方针对这节事实(或这项指控)所举(传唤、宣传、出示)的:______________等X项辩解或辩护证据,经当庭质证,除控辩双方有争议的_____________等X项证据外,对其他各项证据,本庭认为,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现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本庭对此暂不作认证,双方还可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此作进一步辩论。

(需继续按“一事(控、辩)一证一认”方式反复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应按上述①②③的方式继续进行。……略)。

④最后补充与归纳(必经程序)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还有证据需要当庭举证、质证的?

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结束。从上述刑事调查的情况看,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归纳起来:

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此,本庭将根据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再进行分析认证。

⑶法庭制止与对法庭的举证进行质证和认证

①法庭制止

审判长(不准许X方所举之证时):X方注意,因你方所举之证与案件无关(或明显重复、不必要,或未经准许就宣读出示,或未说明证人身份及与本案和当事人的关系就宣读证言等),本庭不予准许。X方若需继续举证,应注意按举证规则进行。

②对法庭的举证进行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下面,由本庭宣读(出示)对前次庭审中存疑(实物)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时所收集的证据……(具体宣读、出示的内容略)。

审判长:控方对此有何意见?

控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方对此何意见

辩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当双方无疑时):刚才,本庭依职权所举的: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X项证据,经当庭质证,本庭认为,其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现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且上列证据还进一步证明了……(概述X存疑证据的名称)亦具有(或不具有)客观性(或合法性、关联性),现对其证明效力,也一并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

审判长(当双方有疑时):对本庭所举的上列证据,因控辩双方有争议,本庭对此暂不作认证,双方还可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此作进一步辩论。

……【提示⑻:控方举证,一般应围绕起诉书的指控,按首部、事实部分的结构顺序,采用“一控(事)一证”的方法进行。“一控”是指一项(起)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事”是指起诉书中有关被告人身份的事实或有关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的事实;“一证”是指用于证明“一控(事)”的这一组或这一部分证据。在具体举证时,对复杂的指控事实还可将“一控(事)”细化成几节(或几要素),进行逐节逐证。为此要善于对起诉书“理控(事)分节”,并在举证中做到“证(逐控之证)控相联、证证(逐节之证)相印,构成锁链,结论唯一”,以利认证和裁判文书的制作。具体需要证明的指控事实包括:①被告人的身份、前科劣迹和羁押时间。

②每项指控的作案时间、地点、原因(罪过、动机、目的)、手段(方法)、情节(犯罪经过、经济犯罪数额、是否恶劣、以及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后果、涉及的人物及各自的地位和责任等要素。③案发后自首、立功、退赃、赔偿、认罪态度等表现。

辩方举证,一般应围绕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辩解和辩护,采用“一辩一证”的方法进行,“一辩”是指一项辩解或辩护,“一证”是指用于证明“一辩”的这一组或这一部分证据】。

……【提示⑼:一方举证后,另一方应质证。质证应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另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一方继续举证。对有异议的证据,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一方对另一方的质疑应作出合理解释或另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证据效力不能认定。证人、鉴定人对发问方的质疑应能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

……【提示⑽:认证应按“一事(控、辩)一证一认的方法逐事、逐控、逐辩进行。能够当即认证的规则是:①一方对另一方所举之证、反驳之证承认、默认、不予反驳、或虽未承认但经质证足以证明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即认证。②对主张方无据佐证或反证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民事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3)对举证质证的救济(延审)

①因新证而延审

……【提示⑾:如果控方宣读、出示新证据,审判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准许,辩方提出对控方所举的新证据要做必要准备的,审判长应依“若干解释”第155条的规定在审限内确定时限宣布休庭】。

……【提示⑿:如果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法定)代理人要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应依“若干解释”第156条的规定:①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②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崐延期审理(延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同意的,应当崐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控方对辩方举出的新证据请求经补充侦查予以核实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7条的规定予以准许】。

②因补证(侦)而延审

……【提示⒀:如果辩方在举证时认为控方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有有关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应根据“若干解释”第158条的规定,依辩方申请,通知控方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提示⒁:如果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控方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又没有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9条的规定建议控方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

此外,如果控方当庭提出因罪证不足需补侦或撤诉的,按提示(30)执行】。

③因证据存疑而延审

……【提示⒂:如果控方所宣读、播放的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该证人还有不同证言的,法庭应依“若干解释”第152条的规定要求控方3日内移交,并休庭审查,或依“若干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通知控方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对不同证言需复庭举证质证的,应复庭进行,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提示⒃:合议对法庭调查的证据有疑问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3条的规定休庭查核,待下次开庭时,举证质证后再予认证。但核查时应注意按法定的6种手段只对实物证据进行】。

④延审小结

……【提示⒄:合议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

(二)民事调查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刑事调查结束,下面,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1、当庭陈述

审判长:先进行当庭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当庭陈述的规则是:首先,由原告人、被告人陈述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尔后,由本庭根据“听述”情况归纳双方不争的事实和争议的焦点。

(1)诉辩双方的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附带民事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注意不得重复刑事部分的事实)。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原告人的陈述……略)。

审判长: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诉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也应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被告人的陈述……略)。

⑵法庭归纳不争事实与争议焦点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从刚才当庭陈述的情况看,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无争议的事实归纳起来,一是:____;二是____;三是____……。(注意,不得将精神损失等无法律依据的部分一并归纳在内,以免造成调解或判决不合法)。有争议的焦点归纳起来,一是____;二是____;三是____……。对本庭的上述归纳,双方当事人有何意见?

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⒅:归纳要善于“理焦分层”,“理焦”就是理清双方真正的焦点。如果争执的焦点有好几个,那就要分清层次,一个焦点一个焦点地审,而不能一揽子不分焦点不分层次地举证】。

2、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当庭陈述结束,下面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附带民事诉讼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是:只围绕诉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对无争议的事实,则无需举证质证认证即可认定。

(1)对X个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

审判长:现在,围绕争议的第X个焦点,即……(概述该焦点内容),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

主张方举佐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方举反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张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庭举证(因当事人客观收集不能提出申请、或已缴勘验鉴定费、或证据存疑而收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辩双方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刚才,在证明这一争议焦点时,诉方所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X项证据;

辩方所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X项证据;

本庭所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X项证据,经当庭质证,本庭认为,除诉辩双方有争议的X项证据外,其他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现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对诉辩双方有争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双方还可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此作进一步的辩论。

(需按“一焦一证一认”方式对其他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应继续按上述方式逐个焦点进行。……略)

(2)法庭制止与归纳

①制止

审判长:(不准许X方所举之证时):X方注意,你方所举之证因与案件无关(或明显重复、不必要,或未经说明、准许就宣读出示等),本庭不予准许。X方若需继续围绕……(X个焦点)进行举证,应注意按举证规则进行。

②归纳认定的事实与争议焦点

审判长:诉辩双方是否还有证据需要当庭举证、质证的?

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结束。从上述民事调查的情况看,经法庭调查能进一步认定的事实归纳起来,一是____;二是____;三是____;……。

当事人双方目前尚存争议的问题归纳起来,一是____;二是____;三是____;……。(包括证据之争、事实之争、适用法律之争)。

对上述争议,双方还可在辩论阶段对此作进一步辩论。本庭将根据双方辩论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后再进行分析认证或确定是否采纳

(3)对举证质证的救济(延审)

①证据漏补

……【提示⒆: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的,合议庭认为必要的可以准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

②证据存疑

……【提示⒇:当事人双方提出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应休庭查核】。

③延审小结

……【提示(21):合议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焦点)。且下次开庭只就未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

四、法庭辩论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一)刑事之辩

审判长:下面,先就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发言。

控方(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___________

辩方(被告人、辩护人)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第一轮辩论结束,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在第二轮辩论中,双方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控方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第二轮辩论结束,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观点或意见需要进行第三轮辩论的?

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等辩论,……略)。

(二)民事之辩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下面,围绕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争议的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包括证据之辩、事实之辩,法律之辩、责任之辩)。

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双方第二轮辩论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需进行第二轮辩护?

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等辩论发言……略)。

(三)法庭制止

审判长:刚才,控(诉、辩)方发言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重复、或系互相指责),本庭予以制止。控(诉、辩)方还有辩论意见需发言的,可按辩论规则继续发言。

(四)变更辩护与辩论

……【提示(2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要求另行委托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65条的规定,宣布延期审理,准备辩护的时间为10日】。

……【提示(23):辩护人当庭拒绝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依“若干解释”第164条的规定,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或法院另行指定,准备辩护的时间为10日】。

……【提示(24):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应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等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五、民事调解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当庭调解(也可采取休庭后调解)。当庭调解的规则是:①调解应当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②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如不同意调解,则转按提示(25)的第二点表述)。

审判长:下面先由诉方陈述自己的调解意见。

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下面由辩方陈述自己的调解意见。

辩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双方经第一轮的调解,主要分歧是……(概述分歧内容)。本庭认为,既然双方都愿意调解,前提是一致的,双方就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消除分歧,努力缩短与对方的调解距离,并争取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此都听清了吗?

审判长:下面由诉辩双方在第二轮调解中陈述自己新的调解意见。

诉方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双方经过两轮调解,仍然存在的分歧是……(概述分歧内容)。对此,本庭提醒诉方注意:如能通过调解使双方就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达成合议,将有利化解双方的对抗矛盾,并有利于对方的自觉履行。为此,诉方在最后一轮调解时应予以慎重考虑,尽力拿出能消除分歧和让对方接受的调解意见。(必要时,可由审判员XXX带着本庭预算的赔偿数额和依据,到诉方作进一步的疏导工作)。

本庭也提醒辩方注意:如能通过调解主动达成和自觉履行赔偿协议,本庭将作为一项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刑事判决中一并予以依法考虑。为此,辩方在最后一轮调解时,也应尽力拿出能消除分歧和让对方接受的调解意见。(必要时,可由审判员XXX带着本庭预算的赔偿数额和依据,到辩方作进一步疏导工作)。

审判长(双方各自酝酿X分钟后):下面由诉辩双方在最后一轮调解中陈述自己最后的调解意见。

诉方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5):

第一,对调解达成合议的表述。

1、对需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表述为: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人XXX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崐(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审判长: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对即时结清,不需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可在按上述表述的基础上,将最后一句转述为:鉴于上述赔偿金额已当庭一次付清,该调解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现在,由双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签名(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签名(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签名(盖章)

第二,对调解不能达成合议的表述:

审判长:由于经过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X方不同意调解;(或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本庭对附带民事及诉讼部分将同刑事诉讼一并评议和判决】。

审判长:当庭调解结束。

六、最后陈述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一)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XXX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略)。

审判长: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诉辩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注意,若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达成合议,则不要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最后陈述结束。

(二)法庭制止与变更

1、制止

……【提示(26):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或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不公开审理的,应依据“若干解释”第167条的规定予以制止】。

2、变更

……【提示(27):陈述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提出新的辩解理由,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七、休庭评议

审判长:(合议庭交换意见后)法庭审理结束,本庭将根据“听述”、“听证”、“听辩”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待本庭评议后再(定期)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居中议证和和对本案进行依法裁判。现在休庭(XX分钟)。

……

……【提示(28):在庭审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如需一罪变更为数罪),应建议控方补充或变更起诉。并于复庭认证后当庭告知,尔后在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宣判。如果控方不同意变更,应当就指控的罪名进行宣判。

评议期间,应制作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并于继续开庭前送达。同时,还应做好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口头判决的准备】。

八、认证宣判

书记员:请大家坐好!

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我宣布──继续开庭。

审判长:传被告人XXX到庭。

(含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提示(29)如有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应先复法庭审理,由本庭出示调查的证据,经控辩双方质证后,征询控辩双方是否还需要围绕该证据进行辩论,以及被告是否还需要作最后陈述的补充。此后,再宣布法庭审理结束,并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居中认证和对本案进行宣判】。

(一)当庭认证

审判长: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崐____一案,经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合议庭在“听述”、“听证”、“听辩”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现就双方有争议且尚未认定部分的(刑事、民事)证据予以分析、认证(若民事部分已当庭调解,则对民事未认证部分的证据可不作认证):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本合议庭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予采信。

(二)当庭宣判

审判长:当庭认证结束,现在进行当庭宣判。

……【提示(30):控方如果认为指控的证据不足,需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或撤回起诉的,应依“若干解释”第157条、第177条的规定,同意延期审理或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提示(31):

第一,对事实、证据分析认定的表述。

1、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含①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表述为: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概说公诉机关对被告人XXX分别提出XX项指控,指控被告人XXX犯XXXX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说其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的指控(或XX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概说金额)。

关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包括本院剔除部分,进行分析、认证)。

2、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含①控、审认定罪名不一致;②绝对无罪;③存疑无罪)的,表述为:

关于公诉机关对本案被告人的指控,本院经审理查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或证据不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说其请求),经查被告人的犯罪(损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概说金额)。

关于……(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或对证据不足的进行分析、认证)。

第二,对判决理由、结果的表述。

本院认为,……(按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崐样式”中的“理由”、“判决结果”进行阐述)】。

书记员:(待审判长宣判至“判决如下”时)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判决将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提示(32):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应立即送达】。

审判长:将被告人XXX押回大田县看守所。

(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如果是取保候审且不判处羁押的,应宣布“被告人XXX退出法庭。”)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2000年1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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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资料

指导老师:王德强副教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帮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一、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是否申请回避; (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 (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 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三、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四、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五、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 (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 (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六、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七、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信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 (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 (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 (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

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试行) 一、开庭前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各自位置就坐。现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无证人坐在旁听席上,如有,请证人__________分别到证人室就坐,等候法庭传唤。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不准擅自录音、录相、摄影。 (三)所带手机、传呼机一律关机。 (四)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法庭有权制止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其他成员入庭。 (入庭后)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全部到庭(已到庭),可以开庭。 (没有全部到庭的,审判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或缺

席审理的决定) 二、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作一审适用)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的原告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法人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或(姓名: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 被告:(核对的基本情况同原告)。 诉讼代理人:(同上)。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 第三人:(同上)。 诉讼代理人:(同上)。 审判长:(宣读第三人授权委托书等,内容同上)。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逐一问原、被告、第三人)。 各方均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文件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 (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 (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 (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情况:(一)基本身份情况;(二)受到法律处分的情况;(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四)起诉书副本的收悉情况。 5、宣布开庭、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或者“指控”)被告人XXX 犯…罪一案。 宣告案件由来:公诉机关因本案,于…(时间)以…(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本案系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标准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为规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明、自然人的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审判长:请坐下。 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 第二部分宣布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台词版

2010-08-21 09: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1):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适用于基层法院)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候审(自诉案件为:本案的自诉人、被告人均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宣布开庭] 审:——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自诉案件的还应问明自诉人的主要情况),由审判员按普通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甘肃省××县(区)检察院的××(检刑起字)第×号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自诉的为×××诉被告人×××一案)。本案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庭前经征求被告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也不参加法庭审理,只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辩护人亦可不出庭,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即可。)?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审:(自诉人)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新规丨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

新规丨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 点击上方“律海扬帆”可以订阅哦自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开始实施,原1997年5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人民法院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废止,今天律海扬帆将新的规定全文**给大家。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为正确实施修 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庭审活动,依据《刑诉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规程。一、审查立案第一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 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 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九)有无《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第二条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 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可能判处死刑的公诉案件是否立案受理,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决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决定书》随案移送审判业务庭,立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审限。二、开 庭前的准备第四条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 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 纲台词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2010-08-21 09: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1):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条法庭应当坚持居中裁判原则,不偏不倚地审判案件,保障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并当庭出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不得隐匿证据或者人为取舍证据。 第三条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审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延迟和中断。 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拟定法庭审理提纲,并向合议庭成员通报开庭准备情况。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四条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解决控辩双方争议,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质证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第五条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分别进行调查。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二、开庭讯问、发问程序 第六条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可以在有关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开始前,分别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并听取其供述和辩解。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也可以先出示有关证据,再就有关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XXXXX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 审判长: 主审法官: 组成人员:书记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 【开庭审理】 审判长: XX市人民法院对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被控XX(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被告人XXX'XXX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 被告人XXX,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至U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XXX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 被告人XXX,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至U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XXX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审:被告人XXX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日期:2017年06月06日生效日期:2017年06月06日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条 法庭应当坚持居中裁判原则,不偏不倚地审判案件,保障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并当庭出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不得隐匿证据或者人为取舍证据。 第三条 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审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延迟和中断。 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拟定法庭审理提纲,并向合议庭成员通报开庭准备情况。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四条 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解决控辩双方争议,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质证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第五条 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分别进行调查。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二、开庭讯问、发问程序第六条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可以在有关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开始前,分别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并听取其供述和辩解。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也可以先出示有关证据,再就有关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 第八条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讯问各名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庭前工作 (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公诉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作必要的说明。(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被告人有举证的权利,于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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