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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指南

2012-12-18发布2013-2-1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前言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指南》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编写,是对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与计量支付规定的具体定义与说明。

《指南》编写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定额站)、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指南》主要编写人:姜竹生、金志强、黄淞文、成红、孙立新、汪宜军、顾祥、刘步景、周柳卿、万璐、徐云辉、徐兴路、曹嘉瑞、韩冬樱。

目录

一、基本原则 (1)

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3)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3)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7)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9)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

(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0)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11)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1)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 (12)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3)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4)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5)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5)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6)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6)

(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 (17)

附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子目一览表》 (18)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指南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和2012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我省公路水运行业特点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与使用范围,明确使用细目,统一计量支付方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定额站)、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写了本指南,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定和实施中参考使用。

一、基本原则

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

2、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比例。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文件发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省公路水运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确定原则如下:发包人未设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发包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1.5%;并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等相关公路水运工程附属设施,国家和省对于其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内容。在招标阶段,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总金额或比例、预付金额或比例、计量支付方式与时限、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相关计量支付子目参见《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子目一览表》(附表)。

4、按计划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计划,每月向监理人报送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按实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模式。对于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但该部分费用合计应当控制在合同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15%以内。

6、合理摊销。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7、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相关定义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主要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的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主要指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2、清单细目构成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主要指临边、临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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