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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管理模块功能说明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5-29】 【作者: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现颁布《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 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 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 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 (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它方式供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产品条码在料进出仓和仓储期间的作用,通过产品和材料的收料和进仓实现条码管理,确保物料流动结果无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进货到发出货过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编写《产品条码清单》,管理条码软件; 3.2质量部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打印并标贴物料条码; 3.3仓库负责按条码的标识特性对产品进行分区储藏和管理,保护条码的安全性。 4.管理要求 4.1技术管理 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产品的《产品条码清单》和管理条码打印机软件,当增加新产品时及时调整《产品条码清单》,并确定其新条码。条码打印和标贴岗位应及时得到最新版的《产品条码清单》,并收回旧版本。 4.2使用管理 4.2.1直接标贴 产品到货后,先送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并确定包装单位,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包装单位标贴条码,若原产品包装标贴有供应商的产品条码,则应将其覆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不标贴产品条码,置入不合格区。 4.2.2产品包装分拆

若产品的原包装单位不符合顾客要求,需要对产品包装进行拆分从头包装时,产品检验合格后暂不标贴产品条码,标贴“合格”标签按原包装单位送分拆车间举行产品分拆,待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分拆,完成新的包装后送质量部进行从头检验,待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新的包装单位标贴条码。 4.3仓库管理 4.3.1产品入库 a)产品经检验合格标贴产品条码后由质量部质检员将检验报告一份送采购部、一份送仓库、另一份自留。采购部评该批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 b)属于包装分拆产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不办理入库手续,由分拆车间将产品放置在库房设立的分拆产品待置区,经完成分拆送质量部从头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同样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 c)退货产品的入库程序执行4.3.1-a)的规定。 4.3.2产品贮存管理 仓管员在管理入库产品期间按《库房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管理,属于危险品类的产品按《危险品及危险品库管理办法》实施。 4.3.3产品出仓 产品出货前,由销售部开具《产品出库单》,经审批后到仓库办理领出库手续,执行《产品出仓管理规定》,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并进行登录账卡或使出库情况进入ERP系统。 4.4打印管理 4.4.1条码打印机的的管理 条码打印机由质量部负责管理,开机、打印和关机应有授权的专人负责,其他未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打印授权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条形码操作手册

华德后台管理软件系统及标签打印软件系统 第一版

一、功能概述 (3) 1 后台管理软件系统菜单介绍 (3) 2 后台管理软件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4) 2.1 员工信息设置 (5) 2.2 员工权限设置 (5) 2.3 密码修改 (6) 2.4 订单信息 (6) 2.5 零件信息 (6) 2.6 客户信息 (7) 2.7 公司信息 (7) 2.8 删除托盘 (8) 2.9 删除箱 (8) 2.10 箱序列号报表 (8) 2.11 托盘序列号报表 (9) 2.12 订单报表 (10) 3 标签打印软件系统菜单介绍 (11) 4 标签打印软件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11) 4.1 箱标签打印 (12) 4.2 托盘标签打印 (13) 4.3 打印特殊标签 (13) 4.4 解除托盘 (14) 4.5 解除箱 (14) 4.6 箱标签补打 (14) 4.7 托盘标签补打 (15)

一、功能概述 通过使用零件条码打印软件管理监测产品出货类型品种等情况,从而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以上目的的主要手段是采用条码全程监控产品装箱后的流通,最终实现实时管理产品库存出货的目的。 1后台管理软件系统菜单介绍 进入主界面后,能够看到四个菜单组 [系统管理] [基础信息设置] [托盘信息维护] [报表] [系统管理] ----- 员工的信息设置,员工权限的设置和密码的修改等等。 [基础信息设置] ----- 包含了订单信息、零件信息、客户信息和公司信息等等。 [托盘信息维护] ----- 解除托盘和解除箱 [报表] -----包含了箱序列号报表、托盘报表和订单报表。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3) 1.1目的、依据 (3) 1.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解释权 (3) 1.4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3)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3) 3各类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要求 (4)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8) 5各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举例 (9) 6其他资产粘贴 (9) 7注意事项 (11)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降低实物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现特制定《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写。 1.2解释权 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2.1条形码标签张贴要位置要统一,标签贴的要牢固、平整无皱纹、 美观、整齐。 2.2条形码标签张贴前准备好擦布,先擦净贴签处再贴上IT固定资 产对应的标签,同类资产必须张贴在相同位置,整体统一,方便查找。 2.3张贴条形码标签时必须确保条形码是在同一平面,方便盘点的读 卡器准确读取条形码。 2.4新增的IT固定资产在资产入帐并在OA系统正确做好台帐资料录 入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条形码标签的打印和张贴工作。 2.5对于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序列号、 资产编号、设备编号、保管人、部门发生任一变化时,均需在3

POS系统操作手册

销售管理系统 POS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一系统简介 (4) 二进入和操作POS管理系统 (5) (一) 收银系统 POS界面、菜单栏 (7)

(二) 收银流程 如何调出操作提示? (11) 如何开新单据? (11) 如何更改销售员信息? (12) 如何输入VIP卡号? (12) 如何进行条码输入? (13) 如何进行条码查询? (14) 如何处理退货、换货? (15) 如何处理赠品? (17) 如何删除一条输入的信息? (17) 如何进行“矩阵输入”? (17) 如何做销售备注? (18) 如何给予现金折扣? (18) 如何修改金额? (19) 如何整单优惠? (19) 如何付款? (19) (三) 其它相关收银操作 如何进行现金“舍弃选择”的操作? (20) 如何取消当天一笔交易? (21) 如何暂时把一笔POS单的挂起? (21) 如何查询并处理未付款单据? (22) (四) 如何做营业数据传输? (22) (五) 如何进行月结作业? (25) (六)单据操作 如何新增一张单据? (26) 如何审核一张单据? (26) 如何做调拨单? (27) 出库单和入库单 (29) 如何做调整单? (29) 如何做调货请求单? (30) 如何做其他出入库单? (30) 如何做盘点单? (30) (七)公共查询 历史销售数据的查询? (34) (八)如何使用报表? (34) 四店长须知 (37)

一系统简介 POS 是英文 Point-of-Sales的缩写,中文可翻译为“销售点”。顾名思义,POS系统就是一个处理销售点(在我们公司也就是每一个店铺)日常发生的销售、退货、转货、退仓等事件的计算机程序。现在向您介绍的这套管理系统是上海伯骏计算机信息公司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开发出来的一套基于WINDOWS图形操作界面的全新Whole sale管理系统,它操作简单、易学易用,功能完备、安全有效,能使您在工作中事半功倍。 使用了这套全新POS管理系统,您会发现它可以: 协助您全面而有效地管理您的日常业务; 缩短处理每一笔交易的时间,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准确、快速地处理店铺与店铺之间的转货。 准确、快速地处理货品的退仓。 向您提供各种详细的报表,让您轻松获得各种统计数据。 向您提供库存、SKU、VIP顾客、员工等基本信息。 追踪POS机的每一位操作者对系统的操作。 及时向公司提供准确、详细的数据以更新公司数据库,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分析提供原始数据。增强了店铺对自己的库存的管理,增加了店铺的盘点功能。 加强了公司对促销活动的管理。 针对VIP客人的积分管理更为完善即时。 为顾客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二进入和操作POS管理系统 核准系统时间 POS屏幕右面则是交易的日期,POS程序以WINDOWS系统的时间为依据,每一天开始工作前检查一下系统时间是否正确将会是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 双击时间图标(如图1所示,在屏幕右下方)您可以将鼠标指针移动到您需要修改的时间数字上,重新输入正确的时间值,按确定按钮即可。 图1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在我国,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 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X5X4X3X2?X1?其中:X8X7X6?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条码系统操作手册-仓库管理

条码系统操作手册 --仓库条码扫描v1.0 作者:日期: 审批:日期:

日期版本变更说明作者 填表说明: 本文档是提供给项目人员编写用户手册时使用的样例。 1.项目信息:填写项目的一些基本信息。 2.概述:是对用户手册的总体描述。包括系统共分哪些模块,每个模块可以实现的功 能以及用户如何操作等。 3.目录:是对整个用户手册的索引。

目录 目录 (3) 1.总体描述 (4) 1.1模块流程信息 (4) 1.2功能描述 (5) 2. 条码系统–仓库管理 (6) 2.1原材料入库审核(PC) (6) 2.1.1 页面 (6) 2.1.2 功能位置 (6) 2.1.3 操作步骤 (6) 2.1.4 异常提示说明 (7) 2.2成品入库/半成品入库(PC) (7) 2.2.1 页面 (7) 2.2.2 功能位置 (8) 2.2.3 操作步骤 (8) 2.2.4 异常提示说明 (9) 2.3生产领料(PDA) (10) 2.3.1 页面 (10) 2.3.2 功能位置 (10) 2.3.3 操作步骤 (10) 2.3.4 异常提示说明 (14) 2.4仓库调拨(PDA) (17) 2.4.1 页面 (17) 2.4.2 功能位置 (17) 2.4.3 操作步骤 (17) 2.4.4 异常提示说明 (20) 2.5返修仓调拨(PC) (22) 2.5.1 页面 (22) 2.5.2 功能位置 (22) 2.5.3 操作步骤 (22) 2.5.4 异常提示说明 (26)

1.总体描述 1.1 模块流程信息 流程图如下: 原材料入库 待检库送检 品保送检QIS 不合格-退料 QIS检验 合格 105审核 905 让步放行 原材料入库审核 原材料入库 原材料入库操作流程: 1 QIS完成检验后,并返回结果 2 仓库管理–原材料入库审核完成原材料入库审核操作,完成原材料入库流程。 生产领料操作流程: 1 SAP制作一张领料单 2 PDA –生产领料扫描需领料物料信息。 仓库调拨操作流程:

条码扫描管理规定

杭州乾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条码扫描检查管理规定 1.0 目的对本公司所有的出口产品的条形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到达进口商及消费者手上满足阅读识别,及满足日后追溯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纸箱及产品吊牌印刷的条形码。 3.0 定义与职责 3.1 识别数字:印在条形码方框下面的数字,以供消费者阅读. 3.2 品质部负责来料检验中用条码仪对条码的扫描及识别数据要求正确。 3.3 工程部确定条码仪的准确度,精密度要求。 4.0 工作程序 4.1、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条形码的应用和组成特点: 本公司使用EAN-13 条形码,用于对物流(产品或产品组合/包装)单元的标识,它具有唯一性。 EAN-13 条形码的组成及结构如下: 694 05098 XXXX X 固定代码工厂代号产品编码校验码对我公司来说,前八位代码为固定值,中间四位为产品代码,与物流单元一一对应,最后一位校验码是通过代码中前十二位数字计算所得,主要用来确保正确识读条形码符号。 4.2、条形码的使用: 本公司产品的条形码可以直接印刷在产品上,产品包装上,或印刷在标签上再粘贴在相应产品上。具体应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尺寸:一般来说,EAN-13 条形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 mm x 26.26 mm,最小尺寸为29.83mm x 20.01mm,最大尺寸为74.58 mm x 52.52mm,所用的条码可介于两者之间。另外,需要考虑扫描环境,应用于零售时,可选择较小符号;用于仓储时, 可选用较大尺寸。本公司规定印刷品一律采用尺寸为29.83mm x 20.01mm的条形码。 2)空白区:必须在起始及终止处留下足够的空白区,空白区应用足够的宽度,空白区内任何印迹都将影响条码符号的读识。空白区的作用是起到条码阅读器做好扫描准备的作用, 因而其尺寸必须保证, 标准版EAN-13 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为11倍的模块宽3.63mm,右侧空白区为7倍模块宽2.31mm。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部分必须留足,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文字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作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用于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位置的条码标识。 3.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制定的商品编码体系及条码表示方法,即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4. 我国根据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等制定了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根据这些国家标准及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工作环节包括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都应遵循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不适用。

U9条码管理操作手册

U9条码管理操作手册 本文档主要描述条码应用的设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应用前提是启用条码平台模 块(应用编码=BC) 1.条码平台 1.1条码规则 1.功能介绍 条码规则是条码主档的创建规则,通过条码规则设置条码的段值及创建条件等信息,该节点内容不区分组织,所有组织均通用。 2.画面说明及产品截图 1)在“条码管理”模块,通过“条码规则”节点进入“条码规则”维护画面。 2)字段说明: 条码类别:支持新增料品条码、容器条码类别的条码规则; 数量类型:支持固定数量、单据数量、指定数量三种数量类型; ●固定数量:适用于该条码规则生成的条码个数有数量限制时可选择该数量类型; 如数量类型=固定数量,则条码个数字段必输,录入可创建条码主档的个数。 ●指定数量:适用于手工指定创建条码个数的场景;系统不自动创建条码,需在 条码生成节点录入本次生成条码的个数; ●来源单据:按单据上的数量创建条码主档时使用该数量类型,此时数量来源、 料品数量字段必输。如:实体=收货行,数量类型=来源单据,数量来源=收货 行.实收数量(交易单位),料品数量=1,则代表按交易单位的实收数量创建条 码主档,每个实收数量对应一个条码主档。 匹配规则:设置引用当前条码规则创建条码主档的条件。 如:供应商不同,则料品的条码规则不同,则匹配规则可指定供应商。 字段值:设置条码规则的段类型,如果是外部导入条码,则条码规则行必须包含段值=外部导入且生成段=true的段; 生成段:条码的标识信息段;

显示段:不是条码的标识段,但在打印标签时可以作为显示项打印出来供用户查看。 维度类型:当条码类别=料品条码时有效。设置段值与“条码维度映射关系”表的关系,便于扫码生单功能使用。具体参见2.5扫码生单。 3.业务规则 1)系统预制单据条码的条码规则,不支持手工新增,如需增加预制内容,需向总部申请。2)预制单据条码范围:杂收单、杂发单、盘点单、调入单、调出单、生产订单、生产领料、完工报告、完工申报、成品入库、标准采购、标准收货、委外采购、非成套领料、成套领料、委外收货、标准销售、出货计划、标准出货、供应链备料; 3)档案敏感性: 修改:一旦引用则条码类别、数量类型、数量来源、匹配规则、段值均不可修改,唯有段长度可改,影响未来; 当条码类别=料品条码,且数量类型=固定数量时,条码个数可改,但不能小于该条码规则已创建的条码个数。 删除:一旦引用不允许删除; 1.2条码主档 1.功能介绍 1)条码主档是记录条码信息的档案。记录按条码规则创建的条码所有段的取值; 2)支持维护条码主档记录的可用性; 3)记录条码对应的数量信息; 4)支持记录条码的当前状态:创建未使用、使用中、作废等,暂时不支持更详细的状态(如:在制、在库、出售等); 5)支持指定打印标签对选中的条码主档进行批打和连打; 6)支持条码打印及条码补打; 7)支持作废条码。 2.画面说明及产品截图 1)通过条码管理模块,条码主档进入该条码主档列表画面,双击记录可显示条码卡片。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再探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2008年2月29日,总局发布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下载: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下面就相关问题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逐条予以分析、解读(红字部分为条文,蓝字部分为解读;相关查询方法及编码中心协查服务参见《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初探》以及《监督执法中商品条码查询方面的一般程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申请表》):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注册人才有使用权,冒用他人注册的属此类。(例: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编码机构未予分配的编码资源任

何人不得使用。编码机构已经注销的编码资源因为未予再分配应同属此类。(例:某企业的产品使用了未予分配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不同于商标、品牌,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由非注册人使用,由注册人授权使用的属此类。(例:B企业授权A企业在产品上使用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A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 ”,B构成“转让”) 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4、5是规定应备案但未备案的情况。(例4:境内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境外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例5:子公司的产品使用了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但未经备案。) 本问题应注意: 1.“使用”的主体是产品的所有者(通常是生产者,委托关系见四),将商品条码印刷、粘贴在产品包装上即为“使用”。以上五种使用行为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对应的处罚参见《办法》35条(针对生产者)、36条(针对销售者)。 2.《办法》36条对于销售者的处罚是针对由于销售者未尽到《办法》

中联LIS系统操作手册

检验系统(LIS) 一、LIS系统概述 检验系统(ZLLIS) 1、系统介绍主要适用的对象为检验系统的实施人员和医院的系统管理员。 2、模块功能介绍主要适用的对象为检验系统的实施人员和医院的系统管理员。 3、初始设置主要适用的对象为检验系统的实施人员和参与到检验系统初始化工作中的人员。 4、系统流程操作主要适用的对象为所有使用检验系统的人员。 二、LIS系统模块介绍 LIS相关模块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 第一部分为LIS系统数据初始化模块集合; 第二部分为LIS系统管理运用模块集合;也是大家平常用得较多的模块。具体分布如下图: 三、LIS系统操作流程 1、门诊流程:

2、住院流程:

3、体检流程

四、LIS各模块功能介绍 第一部分检验的初始化设置(一)检验仪器管理

1、仪器基本设置:主要管理和维护检验仪器,设置使用该仪器的检验部门:(检验部门指:检验中的免疫室、 生化室、血液室、体液室等等)。点击“新增”按钮,添加仪器,并设置仪器相关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操作;如果需要修改之前加入的内容,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依此类推,“删除”按钮为删除当前仪器设置; 2、仪器通讯参数设置:是指每台仪器的通讯口,PC机是否能够接收到相应仪器的数据,有重要意义, 具体设置请参看仪器说明书或者咨询工程师。“通讯程序名”是LIS的解析部件程序,可由中联工程师设置。某些仪器通讯口的设置基本为下图所示;(上图) 3、质控数据设置:该处设置质控值(每批为1个到3个质控水平不等) 图一 4、项目通道码:是指电脑终端能够接收检验仪器传回数据的一种通讯码,点击上面工具栏的“项 目通道”按钮后,在右下放可以看到仪器项目通道码的编辑页面。在“查找内容”输入框中找到要添加输入的检验项目指标,再输入相对应的通道码(通道码可以咨询中联工程师)。同时也可以设置相应的精度和换算比。后面还有一个糖耐项目,选中我们可以设置糖耐量的合并项目,这个主要用与糖耐量的标本合并。具体展示如图二: 图二 (二) 仪器项目管理: 该模块主要是管理和维护检验项目,设置与仪器的对应关系及通道号等。同时也是检验模块初始化数据最为重要的一个模块,具体功能按钮如下图所示:(图三) 图三 下面我们就上图中的各个功能选项作详细的说明。 1、点击“新增”按钮后(CTRL+A),增加完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会看到如下界面:(图三-1)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产品条形码的使用,防止产品条形码的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及非正常流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条形码的场所。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条形码的领用、产品上粘贴和\或粘贴在包装箱上。 注:产品上条形码必需贴在明显的位置。 3.2 品管部负责条形码打印、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 3.3 商务部负责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审批,必要时交总经理审批。4: 定义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指客户因遗失条形码或认为条形码时间过久提出需办理合格证。 5:工作程序 5.1 产品条形码的使用 5.1.1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做到每件产品贴上条形码。 5.1.2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在每个的包装箱上粘贴上条形码。 5.1.3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质检员将每一批订单产品的条形码交商务部门确认。

5.2 产品条形码的要求 5.2.1 条形码应标识有公司名称及LOGO、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等;产品的条形码一定要完好、美观,条形码有破损或字迹模糊的情况不得使用。 5.3 产品条形码的内部更换 5.3.1 对库存时间较长的产品,为便于产品销售,需要更换条形码的,由成品仓提出申请,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批后交相关质管部,由其对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部更换相应的条形码。 5.4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管理 5.4.1 商务部收到客户提出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要求后,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说明需要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原因、产品名称规格和出厂日期。 5.4.2 相关业务员将《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连同客户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申请,交商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到品管部补办/更换条形码。 5.4.3 补办条形码时,品管部要对条形码进行重新编号,做好登记并保存《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和客户书面申请。 5.4.4 除补办/更换以外的原因客户要求发给条形码时,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查,品管部审核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或品管部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6:相关记录 6.1《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 6.2《条形码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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