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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

第五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
第五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

第五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相关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大赛”),根据《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交流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大赛坚持专业、创新、公正、规范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省级和行业推报、全国评审等环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评审机构

第三条项目大赛的组织机构为全国组委会,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项目大赛的评审工作由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社会各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公益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愿向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均可参赛。

第六条参赛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当年项目正在实施,且连续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2. 申报类别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文明实践、关爱少年儿童、为老服务、阳光助残、卫生健康、应急救援与抗击疫情、社区治理与邻里守望、节水护水志愿服务与水利公益宣传教育、文化传播与旅游服务、法律服务与普法、其它领域等13类。

3. 往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项目不再申报。

第七条申报主体。已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均可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志愿服务联合会、学校志愿服务团体、企业志愿服务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志愿服务团体、基层共青团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第八条申报方式。参赛项目必须经由省级赛或行业赛遴选产生,由省级赛会单位或行业赛主办单位推报。如发现参赛项目重复申报,归为前申报主体推报,后申报主体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得补报。

第九条各省级赛会单位和有关行业赛主办单位需在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及大赛官网(、)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第四章省级和行业推报

第十条各省级赛会单位可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省市县级项目大赛,评审后择优推报至全国组委会。相关部委可向全国组委会申请举办行业赛,批复后制定本系统的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行业赛,评审后择优推报至全国组委会。

第十一条推报项目由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赛主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全国组委会复核。省级和行业推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为1200个,全国组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系统志愿服务工作实际统筹分配。

第五章全国评审

第十二条全国评审分为全国赛初评和全国赛终评。全国赛初评对省级和行业推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通过初评,淘汰200个项目,确定1000个项目入围全国赛终评,作为金银铜奖项目进行路演答辩,参加志交会展示。通过终评,确定150个项目作为金奖,350个项目作为银奖,500个项目作为铜奖。

第十三条全国评审委员会组建初评专家组,通过材料阅评、集中评审等方式给项目打分,并结合省级和行业推报排序,按照一定权重计算项目初评得分。

1. 材料阅评。申报项目按照申报类别分类后,由专家组进行预览评审,按照百分制打分,每个项目取多名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成绩。

2. 集中评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针对重点项目进行讨论,复评分数按照95%的权重计入初评得分。

3. 推报排序。各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赛主办单位可根据省级赛和行业赛评审结果,向全国评审委员会推报入围项目并排序。全国评审委员会将项目排序按照5%的权重计入初评得分。

4. 成绩核算。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项目初评得分=集中评审成绩×95%+推报排序成绩×5%。依据初评入围率(指入围初评各类别项目数与初评项目总数之比)确定各个类别入围金银铜奖数量。

5. 初评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和全国组委会官网发布。

第十四条全国赛终评主要通过路演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全国评审委员会组建终评专家组,对入围终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结合初评成绩,按照一定权重计算项目终评得分。

1. 路演答辩。按照类别分组进行路演和提问答辩,每个项目由多名专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成绩,并按照80%的权重计入终评得分。

2. 初评成绩折算。每个项目的初评成绩带入终评,初评得分按照20%的权重计入项目终评成绩。

3. 成绩核算。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项目终评得分= 路演答辩成绩×80%+初评成绩×20%。依据终评入围率(指入围终评各类别项目数与终评项目总数之比)确定各个类别获得金银铜奖的数量。

第六章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 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项目实施能够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或能够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清晰。

2. 成效明显。服务时间、服务次数安排合理。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服务对象的生活状态或环境有显着改善,受到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和当地党政部门的认可。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得到成长,体现实践育人的效果。

3. 管理规范。项目运营团队相对稳定,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有民主决策机制。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具有明显的志愿性。项目有计划、有总结,招募培训、注册登记、服务管理、记录认证、激励保

障、宣传推广等环节规范有序。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资金管理透明。能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改进升级,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

4. 善于创新。具有创造性思维,敢于探索创新工作模式,能够创造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善于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增强志愿服务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对重大突发事件具有较强的应急响应能力。

5. 影响广泛。在当地志愿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受到各类媒体的关注和认可,项目美誉度高。在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及交流活动中表现优秀。

第七章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全国组委会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纳入共青团中央、财政部、民政部开展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支持范围,纳入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

金奖项目纳入团中央开展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评选范围。

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赛主办单位按照赛会章程和各自职能,给予大赛获奖项目及其组织相关政策支持。

第八章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凡项目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取消其参赛资格。

1. 大赛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经查证属实的。

2. 涉及有关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其它违法、违纪问题或不当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八条项目大赛评审结束后,对获奖项目进行公布,并保留一个月的投诉和申诉期。对收到的投诉或申诉,大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投诉、申诉经调查若属实,视情节给予处置,并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全国赛会监督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省级赛会单位和行业赛主办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获奖项目及其组织的日常监督、跟踪服务和联系合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申报表

2. 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推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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