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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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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证明

任命书

经董事会决定,现任命xxx我为xx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副董事长。委派单位盖章:需要盖章

免职书

经董事会决定,现免去xxx有限公司xxx董事长职位、xxx副董事长职位。

委派单位盖章:需要签名

盖章

第二篇: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是否要税务证明(请勿抄袭

https://www.sodocs.net/doc/9d13724516.html,)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是否要税务证明

来源: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作者:期刊编辑部日期:2014-05-05 字号[ 大中小 ]问:公司投资者个人部分股权无条件转让,且其在控股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分红。工商局方面需要税务提供相关证明,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叫什么?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4〕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因此,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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