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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垄断企业的竞争行为

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

第七章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 第一节垄断竞争市场 一、基本含义与特征: 1.含义:垄断竞争市场是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垄断的市场结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市场结构。 2.特征: (1)市场上有众多的消费者和厂商,每个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较小。 (2)厂商生产的产品存在着差别,即有很大的替代性。而这种差别的存在是垄断竞争形成的基本条件。产品的差别包括产量本身的差别和销售条件等方面的差别,正是由于这种差别是企业对自己的产品的垄断成为可能,但产品替代性又促使在市场上同类产量之间激烈竞争。 (3)从长期来看,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自由的。 二、垄断竞争厂商面临的市场需求曲线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由于每个厂商提供的产品有一定的差异,厂商可以对其产品实施垄断,厂商具有影响产品价格的能力,因而垄断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收益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即边际收益曲线在需求曲线的下方(如同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一样)。当个别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可能有两种情况: (1)当一个厂商降低自己产品价格,该行业中其它与之竞争的厂商并不随之改变价格时,在这种情况下,该厂商的销售量就会大幅度的变动,那么该厂商的需求曲线比较平坦; (2)如果其它厂商随之该厂商降价,在这种情况下,该厂商很难吸引其他消费者的需求,这时该厂商的销售量就不会有很大的变动,其需求曲线比较陡直。 三、垄断竞争厂商的短期均衡 在短期,垄断竞争的企业对生产要素的调整只能限于可变投入,因而厂商面对成本的是短期成本。由于改行业的厂商数目众多,有可能其他厂商不参与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该厂商通过不断降低价格,增加销售量,直到满足于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原则,就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 所以,在短期均衡实现过程中,垄断竞争市场如同完全垄断市场一样,也会出现有超额利润、收支相抵、亏损三种情况。

关于网络中的企业竞争行为与能力分析

[论文关键词]网络竞争行为约束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各种战略理论在解释企业的竞争行为时都是将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的和单独行动的元素进行分析的,忽略了企业在社会网络中的竞争行为演化。文章分析了社会网络框架对企业的竞争行为与竞争能力的影响:在短期内,网络一方面会提升企业的异质能力,引发其竞争行为动机。另一方面企业竞争行为动机受到三种网络机制的约束;在长期内,企业的长期竞争能力受到网络多种效应的损害,值得引起企业的注意。 传统的战略理论与资源基础理论都隐含地假设企业在追逐竞争优势时是自主的和单独行动的、在通过购买或制造获取资源,这些假设忽略了一种重要的获取资源的手段:企业网络形式,因此难以解释企业的合作竞争优势和某些非经济因素行为。社会网络理论由此对这些理论提出了质疑,指出企业的竞争优势源于其嵌入的外部社会网络。可以通过考察其所嵌入的关系网络更好的理解企业的行为和业绩差异(RanjayGulati,NitinNohria,AkbarZaheer)。在社会网络理论的推动下,许多学者参与到企业网络研究中,但当前的网络理论文献大都从社会资本的角度讨论社会网络的利益,对于企业网络如何影响企业的短期竞争行为并进而对企业的长期竞争能力形成约束讨论不足。本文所讨论的正是企业网络结构对企业的短期行为约束与长期能力约束。 一、企业网络内的竞争行为 1.主动竞争行为涵义 普通意义的竞争行为指企业的主动行动和对行动做出的反应竞争行为,包括合作或无威胁行动、威胁行动、防御行动。波特指出,产业基础结构、企业之间竞争和相互作用的历史、多重竞争领域、个别竞争者的特定情况、竞争企业之间的信息流的性质等因素,都影响着企业的竞争行为。竞争行为在具体内容上包括价格行为、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行为,还包括一些更高层次的战略行为,如GaryHamel指出的产业革命、改变行为规则和重构产业价值链。竞争行为在正常市场范围内往往易于区别,但在网络内则显得隐蔽,由于网络的特征与约束力量,企业行为更多的以合作为导向。本文以一个前提假设为基础分析来网络内企业竞争行为:Caves和Porter(1997)提出拥有异质资源的企业竞争行为会加强。在这里主要讨论市场中的主动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中的演化.需要对它和机会主义行为加以区别:企业的主动竞争行为以其异质能力基础,以企业战略为指导;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则涉及道德风险和专用性投资,是企业对合作者发起的。 2.网络结构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现有的理论文献对网络的结构特征还没有形成一致观点。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指出主要有三种网络特征对企业的网络竞争行为产生诱因:网络中心度、网络密度、结构等价特征。 (1)网络中心度。Wsuserman&Faust(1994)指出,网络中心度是指个体行动者在网络中的位置,是行动者由于参与到众多的重要联结中而在网络中占据一个重要战略位置的程度IsJ。中心度高的企业在网络中占有显著优势:大量的外部联结使企业在信息的数量、质量、时间上占有优势;在资产、技术的流动中占有优势;并且被认为是有威望的行动者(Brass&Burkhardt.1992)引。 高中心度的企业在网络资源的流动中所享有的不对称利益,成为其竞争行为的诱因。中心企业由于在资源的获得方面具有优势,对信息流、资产流的流向与流量形成一定的控制力,其行动策略集和战略实施能力得以提升。对企业最新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表示和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的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营业标志上不正当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营业与他人的相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仿冒行为表现形式: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2、不正当的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志的行为 3、不正当的使用他人未经登记注册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4、仿冒他人的产品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二、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的限制竞争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法律特征:1、主体是双方在内的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2、主观上以排斥商业竞争为目 的3、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4、具有违法性 五、(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表现形式:1、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对生产者产地的虚假表示;对制作成分、制作方法及有效期的虚假表示。2、对价格作虚假表示3、引诱性的广告宣传行为4、诋毁性广告5、变相广告 认定:1、主体是商业竞争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向消费者推荐广告、产品、服务的社会团体、明星或代言人。2、内容表现为虚假不实3、其后果是引人误解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概念:不为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意信息。 表现形式: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2、恶意纰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纰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并不以原告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为前提。 七、压价销售行为 特征:1、经营者有很强的目的性2、具有明显的行为特征,低于成本 八、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九、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禁止种类: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的销售行为 十、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行为 概念:指通过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 特征:1、诋毁行为只针对竞争对手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3、诋毁在客观上表现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或令人误解的事实攻击贬低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诋毁的构成不以实际诋毁后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4、必须处于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概念:只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追责机制:1、行政执法,县级以上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商局承担行政执法主要任务。2、法院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1、调查权:询问有关人员、调查资料2、行政强制措施权3、行政处罚权

2014年经济学知识: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之间的主要区别解析

1.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之间的主要区别是(C)A.厂商的广告开支不同B.非价格竞争的数量不同C.厂商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不同D.以上都不对 A. 工作同样长的时间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 B. 工作较短的时间也可以得到相同的收入 C. 工人宁愿工作更长的时间,用收入带来的享受替代闲暇带来的享受 D. 以上均对 2.随着商品消费量的增加,一般说来,消费者获得的(B ) A.总效用递减 B.边际效用递减 C.边际效用递增 D.边际效用不变 3.生产契约曲线上的点表示生产者() A、获得了最大利润 4.如果商品A和商品B是替代的,则A的价格下降将造成( C ) A.A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B.A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5.长期成本曲线呈“U”型的原因与()有关 A、规模报酬 B、外部经济与不经济 6.在完全垄断市场上,对于任何产量,厂商的平均收益总等于()中 A 边际收益 B 边际成本 C 平均成本 D 市场价格 7.正常商品可分为(AC ) A.必需品 B.一般低档商品 C.奢侈品 D.吉芬商品 E.独立商品 8.分析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所利用的分析工具是( ) a.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b .等产量线和等成本线 9.若需求曲线富有弹性,其确切的含义是价格上升会引起(A) A、购买者购买量的下降; B、购买者购买量的增加; C、购买者总支出的增加; D、购买者总支出的减少, m9 u# z5 10.电力部门对一定用电量如1——100度实行低价,对增加的电力如101——200度实行高价,厂商在确定价格时实行的价格歧视是( ) a.一级价格歧视b .二级价格歧视c.三级价格歧视d.垄断价格 11. 下列哪一项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 A.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对于所有消费他们的消费者都是相同的 12.X商品是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若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销售者要增加销售收益,应该()。

管理经济学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行为

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行为第六章 第一节市场结构 一、市场的含义 传统意义的市场:指货物买卖的场所。 现代意义的市场:包括一切以公开价格进行的交易活动,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二、市场结构划分的依据 划分市场结构的依据:影响竞争态势与竞争特性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四个: 1、市场中买者与买者的个数, 2、商品的同质性 3、市场进入或退出的条件 4、信息的完全性 三、市场结构的分类 (一)完全竞争 1. 大量的买主和卖主 2.同质产品(标准化产品) 3.自由进入和退出(没有行业壁垒) 4.企业之间没有共谋 5.对全部市场信息完全了解 6、没有交易成本 (二)垄断竞争 1、众多的买主和卖主 2、差别产品 3、自由进入与退出行业 4、企业之间没有共谋 5、信息不完全 (三)寡头

1、少数企业 2、产品可以是有差别的,也可以是标准化的 3、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影响 4、进入困难 (四)垄断 1. 一个企业 2. 完全差别的产品(与其它产品的交叉价格弹性很小) 3. 很高的进入壁垒, 诸如绝对的成本优势, 消费者的偏好, 规模经济性, 大规模的资本投资或进入行业的法律壁垒等。 4、不完全信息 第二节完全竞争市场企业的价格与产量决策 一、完全竞争市场企业的特点 1、完全竞争企业的需求曲线 2、完全竞争企业的收益曲线 二、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的短期决策 (一) 企业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决策 * 决策规则:MR = MC * AC最低点是企业生产效率最高点 * MR=MC点是利润最大点 (二)短期中企业的盈利状况 1、价格高于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超额利润 2、价格等于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正常利润 3、价格小于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亏损最小 4、亏损与关厂决策 规则:价格高于平均变动成本,经理就应该决定生产,反之,则应做出关厂决定 三、短期供给曲线

竞争法简答论述

二、名词解释 1、市场是指由人们的需要及为满足需要所构成的交易机会和场所。 2、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 3、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或几个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竞争的特点:对抗性、非理性、双重性。 4、竞争立法模式是指一国在立法时候采取的、与调整范围有关的法律类型。 5、认证标志指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国际或国内权威的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书,并允许其按规定使用的标志。 6、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8、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9、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10、商业诋毁行为又称商业诽谤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损害信誉行为,指经营者捏造和散布虚伪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从而达到贬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11、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12、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3、搭售搭售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也称为附条件交易行为。 14、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15、名优标志 16、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城市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7、行政强制交易行为 18、地区封锁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外地企业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行为。 19、公用企业 20、回扣是指经验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1、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22、串通投标 23、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24、垄断: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5、原产地名称是标于商品之上的用于表明商品来源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一种标记,其实质为地理标记 26、商业行贿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27、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28、反垄断实体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总和。29、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是指公用企业或者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其他竞争者的公平竞争为目的,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0、简述市场竞争的本质和特点。本质是逐利性。特点在于竞争具有对抗性、非理性、双重性。 1、简述竞争法的特点。 (1)竞争法既规范影响市场结构的行为又规范具体竞争 行为。(2)竞争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3)竞争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简述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1)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责任形式,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处罚形式既有单罚制又有双罚制,以满足社会现实对竞争法的期望和要求; (3)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既保留填平原则又实施溢出原则。 4、简述台湾地区竞争法的主要特点。 5、简述欧盟竞争法规定的三类反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答: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单方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有计划的“聚合”行为。对上述三种反竞争行为来说,其共同的构成要件是: (1)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体商人、私营公司、由个人所有并控制的多家公司、国营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聚合型”的合资公司、代理商与其被代理商、分包商等。 (2)企业实施了具有扭曲竞争性质的行为。企业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竞争的扭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A、正常的竞争条件是否发生显著的变化; B、企业的商业独立性与经营自主权是否受到损害,即企业的贸易自由是否受到企业之间的各种协议的限制,从而在企业之间消除竞争; C、共同市场的统一完整是否受到破坏。 (3)在共同市场中具有影响力。对于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或企业单独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来说,都要求这种企业行为必须造成影响成员国贸易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的程度是显著的;对于“聚合”行为来说,要求聚合行为所引起的企业规模的变化和市场销售额的变化在共同市场内部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6、简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几种表现形式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上边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7、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8、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1)不党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1)不党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2)合法蚩尤但违反义务或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第三人恶意获取、使用或披露行为 9、简述对虚假宣传广告的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答:(1)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悖(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做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10、简述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㈠行贿主体特定。㈡行贿目的明确。㈢行贿手段多样。,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㈣侵犯对象复杂。 11、市场竞争的本质和特点。 12、简述竞争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第六章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

第六章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 (一)单项选择题 1.假设垄断竞争厂商面临的主观需求曲线需求价格弹性的绝对值是E d,客观需求曲线需求价格弹性的绝对值是E D,则两个需求弹性的大小关系是()。 A. E d>E D B.E d = E D C. E d<E D D. 无法确定 2.垄断竞争厂商实现短期均衡时,产品的销售价格()。 A. 大于短期总成本 B. 等于短期总成本 C. 小于短期总成本 D.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 3.垄断竞争厂商实现长期均衡时,厂商的获利情况是()。 A. 亏损 B. 获得正常利润 C. 获得超额利润 D.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 4.垄断竞争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途径有()。 A. 产品质量竞争 B. 价格与产量决策 C. 产品广告竞争 D.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 5.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市场的区别是()。 A. 在寡头市场中没有竞争 B. 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 C. 在寡头市场中,厂商需要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6.寡头垄断厂商的产品()。 A. 可以是同质,也可以有差别 B. 是独特无二的 C. 是互补的 D. 以上都不对 7.在斯威齐模型中,拐点左右两边的需求价格弹性情况是()。 A. 左右两边弹性一样大 B. 左边弹性大于右边弹性 C. 右边弹性大于左边弹性 D. 以上都不对 8.在斯威齐模型中,拐折的需求曲线意味着收益曲线是()。 A. 水平的 B. 垂直的 C. 向上倾斜的 D. 间断的 9.卡特尔通过下列哪种方式确定产量水平()。 A. 使每个厂商达到供求平衡 B. 使每个厂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C. 使卡特尔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D. 以上都不对 10.卡特尔的解体将引起()。 A. 价格下降,产量下降 B. 价格下降,产量上升 C. 价格上升,产量下降 D. 价格上升,产量上升 11.以下哪一种不是寡头垄断厂商的勾结方式()。 A. 卡特尔 B. 支配型价格领导 C. 晴雨表型价格领导 D. 托拉斯 12.与完全竞争相比,完全垄断会降低经济效率的原因是()。 A. 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B. 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时,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

限制竞争行为表现

限制竞争行为表现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简言之,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的企业不正当地利用自身优势,并实质性地限制或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当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限制了竞争才违法。无论法律的制订者还是执法者都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通过保护竞争机制不受扭曲,更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阻止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地位优势与其现实的或潜在的中小企业竞争者从事不正当竞争。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切实保护相对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市场支配企业的分类 按照传统的契约自由原则,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交易,但支配企业因其享有不受竞争约束的市场力量,使其负有特殊的责任。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支配企业概括为以下三类: 1. 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自然垄断行业是指某些特定的行业,基于资源的有限性和独占性、产品的不可储存性和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投资的规模性和长期性等原因,]我国的公用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易运输等通过网络或其他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营者,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处于独占地位。 2. 依法独占企业。所谓独占地位,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特别限制,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者没有充分的竞争以及用户或者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地位。其类型主要是专营专卖行业,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金融、保险等基础性经济条件的行业以及其他由国家进行特殊管制的经营者。有烟草公司、盐业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电视台、石油公司和石化公司及从事中小学教材征订和发行经营的新华书店等。 3. 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企业。如我国一些大型国有包括国家控股的集团公司、外商投资设立的公司及少数民营企业,已在全国性或地区市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有的企业的某些产品甚至在国外市场占据较大份额。 二、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很多,一时难以穷尽,但本人对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有些体会:

XXXX年浅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的对策可编辑

XXXX年浅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的对策(可编辑) 浅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的对策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由于这些公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高的独断地位竞争优势明显本身就为其限制竞争行为创造了条件加之存在:一是主体性质含混不清。 一方面它既是向消费者供应电力、煤气、自来水、提供交通、运输、电信等服务的企业组织与交易相对人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它又处于行业管理者地位属于行政主体拥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对本行业所辖业务活动实行管制进而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经济利益。 二是垄断的管理体制为公用企业利用行政权力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由于公用企业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法律地位它们更多地看重自己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手中的行政权力摆出“老大”的架式常常采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因此强化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用企业的特征公用企业具有以下行业特征:一是运营目标的公益性。

服务于千家万户的企业其经营状况公用企业是面向全社会各界、 的好坏、服务质量的优劣及价格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活和国民经济。 因此公用企业也被称为公益企业。 二是服务渠道的管网性。 公用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是通过一定的管网系统来进行的一般按行政区域来设置且有区域网不断向国内网靠拢的趋势。 三是运行的高投入与规模性。 公用企业主要分布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中因而其建设、运营通常投资大、周期长、收效慢。 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由于对管道或者网络的依赖公用企业具有自然的垄断性不可能引入竞争机制这为公用企业谋取高额垄断利润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价格涨幅大大高于通货膨胀率。 ()交叉补贴现象严重。 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公用企业出于打败竞争对手和限制竞争的目的大幅度降低竞争产品同时提高垄断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在竞争行业中受到损失的通过垄断业务得到弥补“堤外损失堤内补”以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 ()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突出。

企业竞争行为规范分析.docx

企业竞争行为规范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生存在竞争的环境之中,但是企业间的竞争还未充分展开,企业竞争行为也不规范,这既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还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竞争力。 一、影响企业竞争行为原因 首先从企业自身看,企业是否可以自主经营并且自负盈亏是影响其竞争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市场需要来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自主决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合及经营活动,利益的追求是企业开展竞争的内在动力,企业为了能在竞争中获胜,并且获取最大的利益,就必须要面向市场,还要能够独立承担市场活动的后果。如果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都有政F来制定,企业就不可能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就不会有参与竞争的动力,更不会感受到竞争带来的风险,从而没有压力。企业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就不会积极主动地开展竞争去取得竞争的胜利,谋求自身的利益。其次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影响企业竞争行为的因素有市场因素。企业竞争行为往往是通过市场上的企业之间的联系表现出来,对企业在竞争中采取的竞争方法、策略、竞争手段以及竞争战略都会受到同一市场上企业数目的多少,企业规模的大小,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市场的结构、消费者的需求状况、目标市场的大小等许多市场因素的严重影响。同时企业竞争行为又会反作用于市场,影响市场上的竞争情况以及市场运行的有序与否。企业竞争行为作为有意识的活动,要受到企业外部社会诸因素的影响,如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国家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社会人文环境和基础设施条

件等。它们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因素,它们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竞争行为是否规范。当前,我国过多的行政干预、不完善的法制制度和不成熟的市场体系形成了种种影响企业竞争行为规范的外部力量,使企业竞争行为发生扭曲现象,甚至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总之,企业竞争行为主要由企业内在本质决定的运行机制所支配,同时又受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环境因素的变化对企业产生刺激作用,而企业内在机制使企业对外部刺激信号产生反应或应变功能,两者的矛盾统一决定企业的竞争行为。 二、完善我国企业竞争建议 企业的竞争优势需要企业在特定时期内在竞争市场上提供被客户求的某些具有特定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还需要赢得市场的主导权的一种状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效率非常高,原因就是在人人平等的价值规律面前发挥全力竞争,争取利润最大化,排除所有制约条件。这样很多企业就会在这样高额的利润面前选择违背市场经济的正确竞争原则铤而走险。为了创造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在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从伦理道德方面进行有效的规范。伦理道德的投资往往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伦理道德的优势就会转变为企业竞争的优势。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的伦理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企业中担当着极其重要的责任,他们的价值观念和个人道德修养对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有着巨大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经营者的道德素质高那么企业的成功有多了一成胜算。所以管理者就必须要对企业伦理的学习,学习后还需要进行实践,只有在实践之后才会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才能

浅论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实施障碍及对策分析

浅论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实施障碍及对策分析 目前在我国公用行业中垄断行为非常严重,造成公用企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淡漠等政企不分的弊端不胜枚举,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深化,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其市场行为。目前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实施中还存在许多障碍,针对这些障碍应从多方面进行立法、管理和监督。一、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实施障碍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的法律规制已经启动,然而实施成效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因为存在几个方面的反垄断法律实施的障碍:(一)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制度基础不完善反垄断必须有良好的制度基础,包括法律和政策。首先,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垄断时,都有与其配备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作为行为依据。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个别条款有所涉及,因此无法可依。其次,在对公用企业垄断性环节实施反垄断控制,建立管制制度(如市场准入、价格确定以及普遍服务等)时,还必须在竞争性环节充分引入竞争。在反垄断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管制制度还具有过渡性质的反垄断功能。但按照现代管制制度的最基本的独立性原则,我国的公用企业改革一直没有对管制制度的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管制的功能往往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国企产权管理的功能混杂一体。如独立性、专业化的管制机构至今没有落实,管制体系的不健全,可能造成引入竞争后的市场秩序的混乱。(二)缺乏充分的反垄断预警系统在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应当有发达的信息系统提供充分的信息,帮助立法者和执法者理智决策。这样的信息系统是由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构成的。决策层及其决策支持系统在制定和执行公用企业竞争政策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听取消费者、企业、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声音。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决策程序过于封闭,难免出现决策错误,或将好事办成了坏事,或让少数人得利而大多数人受到损害。(三)消费者运动发展不充分消费者运动是消费者自发或有组织地进行的旨在保护自身权益,改善自身地位的社会运动。消费者运动发端于十九世纪90年代的美国,并于二十世纪中期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轰轰烈烈的消费者运动迅速推动了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的进程,也震慑了滥用市场支配力量盘剥消费者利益的垄断经营者。〔1〕我国消费者组织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目前,消费者运动已经作为一种时代浪潮蓬勃兴起。但是,我国消费者运动起步较晚,消费者的素质普遍较低,向来饱受“顺民”情结的熏陶,各级消费者组织的维权活动经验又不足,并未充分发挥其作为消费者权益代言人的作用,也还没有显示出对于垄断经济力量的威慑力。二、对策分析(一)制度的重建 1、规制的重点在于禁止垄断地位的滥用而非禁止垄断地位本身由于缺乏市场自由竞争过程,我国普遍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并没有多少由于企业积累、集聚、集中而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公用企业的垄断也并非由于经济规模过大所致,真正的原因在于不少公用企业在行政力量的庇护和纵容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2〕因而,对我国公用企业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更重要的是规范垄断企业的行为,而不是过分挑剔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根据实践中存在的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一般应当包括:(1)禁止交叉补贴。禁止在垄断环节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反竞争的活动,以弥补其在竞争性环节的利润损失。(2)禁止拒绝交易。应当基于公用企业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上的特殊性对公用企业的契约自由进行限制。公用企业无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第12章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复习题 1.答:垄断竞争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 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 第二,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以为自己的行为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对手的任何报复措施的影响。 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不大,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 如果一个厂商推出了新型、改进型的产品,会使得该市场上每个厂商的需求曲线向内平移,导致每个企业的均衡价格和数量减少。 2.因为在垄断市场中,产品之间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因而对某个品牌商品的需求弹性很大,所以厂商的向右下倾斜的需

求曲线是比较平坦的,相对地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的形状。而市场需求曲线表示的是消费者对某个生产集团所生产的一类产品的总的需求状况,这类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必须的,替代品很少甚至没有,其需求曲线显然小于消费者对此类产品中不同品牌产品的需求弹性,因此市场需求曲线要较单个厂商的需求曲线陡峭。 由于生产集团内部某个厂商存在着利润,新的厂商就会被吸引进来。当他们推出竞争性品牌时,在市场需求规模不变的条件下,这个厂商将会损失一部分市场分额,需求曲线、边际收益曲线向内平移,直至利润消失为止。 3.支持的观点:你在家乐福和沃尔玛可以看到种类繁多的各种麦片,比如黑牛提包高钙营养麦片、金味全味即溶麦片、皇室麦片、皇室营养麦片、雀剿营养麦片、雀剿中老年麦片、雅什利营养麦片……在麦片这种产品上生产了如此多的派品,占用了很多经济资源,表明这个行业中,生产能力过剩了。 反对的观点:消费者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消费者有权从广泛的商品中选择自己喜欢的产品。而品牌多样性也有助于刺激需求。

管理经济学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行为

第六章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行为 第一节市场结构 一、市场的含义 传统意义的市场:指货物买卖的场所。 现代意义的市场:包括一切以公开价格进行的交易活动,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二、市场结构划分的依据 划分市场结构的依据:影响竞争态势与竞争特性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四个: 1、市场中买者与买者的个数, 2、商品的同质性 3、市场进入或退出的条件 4、信息的完全性

三、市场结构的分类 (一)完全竞争 1. 大量的买主和卖主 2.同质产品(标准化产品) 3.自由进入和退出(没有行业壁垒) 4.企业之间没有共谋 5.对全部市场信息完全了解 6、没有交易成本 (二)垄断竞争 1、众多的买主和卖主 2、差别产品 3、自由进入与退出行业

4、企业之间没有共谋 5、信息不完全 (三)寡头 1、少数企业 2、产品可以是有差别的,也可以是标准化的 3、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影响 4、进入困难 (四)垄断 1. 一个企业 2. 完全差别的产品(与其它产品的交叉价格弹性很小) 3. 很高的进入壁垒, 诸如绝对的成本优势, 消费者的偏好, 规模经济性, 大规 模的资本投资或进入行业的法律壁垒等。 4、不完全信息

第二节完全竞争市场企业的价格与产量决策 一、完全竞争市场企业的特点 1、完全竞争企业的需求曲线 2、完全竞争企业的收益曲线 二、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的短期决策 (一) 企业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决策 * 决策规则:MR = MC * AC最低点是企业生产效率最高点 * MR=MC点是利润最大点 (二)短期中企业的盈利状况 1、价格高于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超额利润 2、价格等于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正常利润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第三条公用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二)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五)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五条公用企业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用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第六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

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

第七章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 第一节垄断竞争市场 一、基本含义与特征: 1.含义:垄断竞争市场是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垄断的市场结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市场结构。 2.特征: (1)市场上有众多的消费者和厂商,每个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较小。 (2)厂商生产的产品存在着差别,即有很大的替代性。而这种差别的存在是垄断竞争形成的基本条件。产品的差别包括产量本身的差别和销售条件等方面的差别,正是由于这种差别是企业对自己的产品的垄断成为可能,但产品替代性又促使在市场上同类产量之间激烈竞争。 (3)从长期来看,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自由的。 二、垄断竞争厂商面临的市场需求曲线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由于每个厂商提供的产

品有一定的差异,厂商可以对其产品实施垄断,厂商具有影响产品价格的能力,因而垄断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收益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即边际收益曲线在需求曲线的下方(如同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一样)。当个别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可能有两种情况: (1)当一个厂商降低自己产品价格,该行业中其它与之竞争的厂商并不随之改变价格时,在这种情况下,该厂商的销售量就会大幅度的变动,那么该厂商的需求曲线比较平坦; (2)如果其它厂商随之该厂商降价,在这种情况下,该厂商很难吸引其他消费者的需求,这时该厂商的销售量就不会有很大的变动,其需求曲线比较陡直。 三、垄断竞争厂商的短期均衡 在短期,垄断竞争的企业对生产要素的调整只能限于可变投入,因而厂商面对成本的是短期成本。由于改行业的厂商数目众多,有可能其他厂商不参与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该厂商通过不断降低价格,增加销售量,直到满足于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原则,就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

浅谈市场结构与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分析(一)

浅谈市场结构与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分析(一) 论文关键词:企业发展市场结构市场竞争市场战略 论文摘要:基于市场结构的划分研究了企业市场竞争行为,着重分析了企业定价行为、广告行为和兼并行为,指出在特定的市场结构下企业竞争行为的选择.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1市场结构划分 市场结构是反映市场竞争和垄断关系的概念。罗宾逊夫人在《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中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四种基本类型。 1.1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完全竞争也称为“纯粹竞争”,也就是说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垄断因素。这种市场结构的特点是:(1)产业集中度很低。市场拥有众多的买者和卖者。每个卖者提供的产品数量与每个买者购进的产品数量在市场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因此市场集中度很低,没有一个买者或卖者对市场价格有显著的影响力。价格是由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决定的对于每个买者或卖者而言,他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影响者。 (2)产品同一性很高。产业市场内每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几乎是同质的无差异产品,产品之间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因此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提高产品价格(无论幅度多大),所有的消费者都会转而购买其他企业的产品,用微观经济学的术语描述就是,该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趋于无穷大。 (3)不存在任何进入与退出的壁垒。产业市场中不存在资金、技术或法律的进入和退出壁垒,新的企业进入该市场或原有的企业退出这个市场都是完全自由的。 (4)完备信息。所有的买者和卖者都掌握与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例如。顾客和生产企业全都知道各个企业的价格。企业不仅知道自己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函数。也知道其他企业的销售状况和成本函数等。完备信息使交易双方能够充分比较.择优淘劣,促进竞争。同时,完备信息还使买卖双方都能做出最优决策。 大多数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除此之外,现实社会中几乎没有一个行业市场真正具备以上四项条件,所以,完全竞争其实只是一个理想的经济模型。 1.2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 与完全竞争相对的另一个极端市场结构是完全垄断,即只有一个买者或卖者的市场。垄断有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但是在经济学中通常只分析卖方垄断,并且总是假设买方是价格接受者。毫无市场力量,这样做可以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到垄断方的行为上。但是在单一买方对单一卖方的双边垄断的情况下.双方均会施展策略,可以用博弈论分析其中的行为。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特点是: (1)产业的绝对集中度为100%,因为市场上只有一个提供产品的企业。 (2)没有替代产品。完全垄断企业出售的产品没有直接替代产品。所以它的产品的需求交叉弹性为零。 (3)进入壁垒非常高。如果某个行业市场的进入壁垒高不可越,它就成了垄断市场。首先是资本壁垒。即完全垄断企业的起始资本量很大,因此一般的企业难以进入;其次是技术性壁垒.即垄断者掌握了某种生产技术和诀窍,其他企业则没有,这个市场也就自然成了垄断市场,规模经济是一种被研究得最多的技术性壁垒;第三是法律壁垒,有些独家经营的特权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和版权就是法律特许的垄断;第四是策略性壁垒。企业即使没有上述三种壁垒,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高筑壁垒.例如巨额广告投入。 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一样。是一种非常罕见的市场结构,在市场经济中尤其如此。一种产品往往有多种替代品,这些替代品也将构成竞争威胁。例如,在美国,邮政是联邦政府经营的仅有的几项商业活动之一。法律规定,任何私营企业不得从事邮件的传递业务(即平信业务),但不少私营企业开办了不受法律限制的快件邮递、包裹邮递等业务,由于服务质量较高,这

论竞争法中两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区别与联系竞

论竞争法中两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论文关键词:限购排挤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 论文摘要: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经营者跨地区、跨部门的交易,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限购排挤行为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两种不同的限制竞争行为。对二者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是竞争法的重要任务。作者阐明这两种行为的概念、特征、法律规制之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正确地认识和规制这两种行为。 竞争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其立法体例大致可分为三类: 分立式、合立式和综合式。鉴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性质上的差异,我国的竞争法采用了分立式的立法体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严格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假冒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等;也包括一些限制竞争行为,如限购排挤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等。本研究对这两种限制竞争行为作简要分析。 一、限购排挤行为 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 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该行为限制了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使,使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被排斥 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竞争秩序,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明文禁止了这一滥用优势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客体与客观方面 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而被限购排挤行为所损害和扰乱的社会主义市场 竞争关系及公平竞争秩序。该行为强制安排他人与被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由流 通,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4条对限购排挤行为作了列举: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耍求的同类商品;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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