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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公司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壹、组织领导体系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壹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范辉阳

组长:兰志春(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青枝(总经理助理)林志莲(生产厂长)粘建辉(开发部经理助理)

组员:张牛(综合主任)李长荣(平车主任)

颜福龙(白坏主任)耿玉斌(彩绘主任)张牛(包装主任)

张劼(开发主任)任关银(样品班长)吴灿辉(样仓组长)

蔡剑民(保安队长)郑春阳(后勤主办)何联国(电工组长)

2、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

队长:蔡剑民(保安队长)

副队长:郭茂年(保安副队长)

队员:赖清海尹万强黄正兵黄建国李群涛任兵杨正波王碧辉

向钟铃唐传毅罗强何联国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防火第壹责任人,兰志春(安委会主任)对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且不定期组织成员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3、听取和落实消防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公司统壹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消防安全防火直接责任人,协助组长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消防安全成员学习安全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制度,主持制定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组长做好安全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部署安全调度会议。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且组织实施。

5、组织全公司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方案,于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疏散演戏,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均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三)消防安全小组成员职责

1、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例,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

消防、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对厂内发生的事故及时方案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每月9日至13日自行组织关联人员对公司区域自查自检壹次,且将书面记录交政部存档。

5、划分禁烟区且张贴禁烟,严禁他人于禁烟区吸烟,且有义务提醒来访人员共同遵守公司有关禁烟区的规定。

(四)义务消防员职责

1、当有火警发生时,即投身扑救。熟识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方案,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大院各部门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行政部门每日对部门进行防火巡查。每季度对部门进行壹次防火检查且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且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于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逐壹记录。

5、若发现本部门存于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于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且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于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于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

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见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室内消火栓每月壹次,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3、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且上报领导。

5、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且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于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于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且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于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行政部门方案。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于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且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且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于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于部门经理级(含)之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且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之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壹人于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公司将给予警告惩罚,严重的予以开除。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且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

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6、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且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应于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均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壹次演练,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壹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壹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关联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关联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且经关联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壹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壹次、每年至少检测壹次且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且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部门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且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

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部门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严格管理。未经部门领导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情况、操作运行和安全注意事项。

3、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于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俩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6、因故须停某部分负荷时,应提前壹天通知行政部且上报使用该部分负荷的用户名单,行政部应于当日向该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突发性的停电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向用户作出解释。

7、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保证应急灯于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8、做好配电房的防火、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老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9、关联负责人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异常情况。

●火灾事故方案制度

1、凡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应于第壹时间内向部门、部门领导汇报。

2、任何事故,无论大小均应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部门值班人员及领导应会同保卫部门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结果分析、处理消防安

全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

3、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关联制度予以处理,已构成触犯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每壹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组织关联人员召开会议进行分析讨论,且将针对同类问题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部门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①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

损失不大的;

②于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③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④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⑤谎报火警;

⑥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⑦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⑧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①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②违反安全管理和作业指导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③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④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⑤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且积极协助关联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比阳(泉州)轻工XX公司二○壹○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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