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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目的

1、规物业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公司各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系统录入车牌识别”、临时停车和票据管理,确保停车费规、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上河苑、百合苑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停车场。

三、职责

1、物业公司职责

1.1 物业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指导、督查实施;

1.2 物业公司财务配合做好收费及票据管理制度的指导、督查工作;

1.3 物业公司管理部门依据各物业服中心和财务管理部的日常检查结果对

违反停车场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处理。

2、物业服务中心职责

2.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执行本管理办法,在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员工执行。小区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需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执行;

2.2 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车位服务和租用协议的签订、月租卡的办理与收费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收费、车位租赁和制卡台账;

2.3 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负责车辆进出小区管理、停车场秩序管理、停车场“系统录入车牌识别”授权工作及停车场智能系统的使用,对进出小区的临停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和收费,并负责“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的管理;

2.4 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负责带领业主进行车位验收,对车位的设备负责操作培训,并维护停产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停车场节能管控工作;

2.5 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负责本小区停车场“系统录入车牌识别”和

收费票据的保管以及停车费收费情况的复核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系统录入车牌识别”和收费票据的保管以及小区停车位收费台账和统计工作。

四、停车位服务与租用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租赁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车辆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租赁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本小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申请办理,客服经理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经理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3),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系统录入车牌识别手续费(押金);

2.3客服经理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系统录入车牌识别资料提供给安保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经理将地锁钥匙、蓝牙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维修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租赁车位的业主进行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4);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经理。客服经理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案须经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3.2取得车位租用权的业主,须在规定的时间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申请办理,客服经理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位办理流转单》;

3.3客服经理审核车主相关信息(身份信息、租用权)并确认无误后,与车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附件2),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租金、管理服务费以及系统录入车牌识别制作手续费;

3.4安保部收到《停车位办理流转单》后给系统录入车牌识别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经理将系统录入车牌识别;

3.5工程维修部收到《停车位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3.6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位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经理。客服经理及时将车位租用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4、《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容填写。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中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顾客另签。

5、客服经理应根据车位服务和租用手续办理的情况,及时填写更新《车位租赁明细表》(附件8),反馈停车场车位出租、使用的总体情况。

五、车辆秩序管理

1、车辆出入秩序管理

1.1设岗并启用车场智能识别系统,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凭车场智能识别出入。

1.2 在车流量高峰期应情况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车辆滞留。

1.3 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1.4 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1.4.1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保员应面向来车,注意观察车场智能系统,若识别异常,安保员应及时上前查明原因,帮助业主顺利通过。

1.4.2没有录入车牌识别外来临停车辆,安保员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当车辆停稳后,安保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询问车辆进入小区事由,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临停车辆收费情况登记表》(附件7)上;

1.4.3符合放行条件的车辆,安保员应提前向车主说明停车场注意事项和收费标准。经车主确认后,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附件9)。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后,安保员开启道闸,指引车辆驶入小区停车场指定的临停区域;

1.5.1外来临停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禁在未办理

手续前将道闸打开放行。车辆外观有异常情况的,当班安保员应和车主确认,并将情况登记在《停车场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中;

1.5.2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安保部主管,由安保部主管负责处理。

1.6 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1.6.1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保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外来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1.6.2 车辆停稳后,安保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

1.6.3临停车辆收费信息登记在《临停车辆收费登记明细表》(附件7)中,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应在表中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1.6.4如发现驶出的机动车辆车牌号与《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上的车牌号不符等异常情况,安保员应立即报告安保部主管,查验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必须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车辆临停收费登记明细》备注栏上详细说明并签名后可放行;驶出车牌与登记车牌不符,坚决不予放行。

2、停车场秩序管理

2.1车辆进出小区和车库时要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2.2通过车场道闸系统时,安保员应提醒车主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地下车库路弯、坡陡,应提醒出入者注意安全,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禁止超长、超高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2.3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安保员应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安保部主管。

2.4停放地下车库的车辆应凭车场智能识别出入车库,一旦产生欠费,车牌识别锁闭。要特别提醒车位使用人及时续签协议,以免影响车辆出入。

2.5 车场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围卫生。其它维修一律禁止在车场进行。

2.6车主车辆安全及车物品的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停车场应提醒车主车勿放置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离开时关好车窗、车门,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若发生车辆本身及车财物遗失,物业不负保管之责。

2.7安保巡逻员应定时巡查车场,如发现车辆损坏、车门或车窗未关、漏水漏油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客服经理联系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需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

2.8禁在停车场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

2.9 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2.10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租赁的车位停放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联系车主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规车辆车主承担。

2.11停车位仅供业主停放车辆使用,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制止,并联系业主要求其整改。

2.12车库禁烟火,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要求车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员的责任。

3、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停放管理

3.1 在物业服务区域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

3.2 在物业指定服务区域停放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的,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乱收服务费用,亦无须发放出入凭证。在地下停车场租用电瓶车充电位的,应根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收取租金和服务费。

3.3 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保员督导执行,违规停放的应及时通知车主整改。

3.4 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六、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1、发生车辆偷盗或车物品偷盗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1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偷盗事故的处理程序

1.1.1客服经理应详细了解、记录被盗车辆或被盗物品信息、被盗时间以及是否向警报案,并稳定业主情绪,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1.1.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根据案情及时作出工作指示:业主未报警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已报警的在警到来之前,应指派安保部主管查看并封锁现场,调出相关监控录像,向当班安保员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1.1.3警到达之后协助警开展侦查,向警提供物业服务中心掌握的相关资料信息。

1.2巡逻岗、监控或门岗发现偷盗嫌疑事故的处理程序

1.2.1巡逻岗或监控发现车场有偷盗嫌疑的,监控中心应立即予以摄像控制,同时通知安保部主管带人到现场处理,如需报警处理的应及时报警。

1.2.2发现偷盗嫌疑人逃跑的,应记录偷盗的车辆信息,记下窃贼人数、体表特征和逃跑路线,并及时通知门岗关闭道闸,加强盘查。至警人员到场后,将以上情况向其提供,并协助警人员侦查。

1.2.3如有车辆拖走, 门岗须查明证件及车主,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客服经理联系车主。取得车主同意后, 可放行。因安保员原因造成车场车辆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发生车辆损坏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2.1 当安保巡逻人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发生损坏时,应立即通知客服人员联系车主,并报告部门主管。

2.2撞车事故造成的损坏

2.2.1安保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并及时通知安保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2.2.2安保部主管到达现场后应设置维护区加以局部封锁,立警示标志或路

障,指挥交通,给予其他车辆警示并请驾驶员绕行。对受伤人员需施行紧急救护的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拍照等取证工作。

2.2.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2.3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坏

2.3.1 客服经理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报告安保部主管和项目经理。

2.3.2安保部主管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派人封锁并保护现场,拍照取证,维护秩序。出现人员受伤时,拨打120救护,不可随意搬动受伤人员。

2.3.3 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七、停车票据管理

1、集团财务部根据项目需求在税务局购买租赁停车场定额发票。

2、各小区的停车场定额发票由客服部领用、保管及退回,并做好签字手续,保证项目拥有足量票据供收款使用。

3、按次收费的停车场由各小区安保部根据核定的定额停车票领用量领出停车场定额发票。停车发票由专人到物业服务中心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门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保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安保部、客户服务部对已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停车费在每天下午五点前交于该服务中心财务,结清款项,并换领新发票。

5、各小区收费人员必须按实际收到的停车费出具相应的票据。

6、每班填写《临停车辆收费情况登记表》报客服经理,有客服经理网上协管平台监督检查。

6、停车费收据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八、物业服务中心车位租赁管理

1、停车场智能“系统录入车牌识别”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部应按公司规定建立《百合苑物业服务中心车位租赁明细台帐》、《上河苑物业服务中心车位租赁明细台帐》(附件8),详细登记“系统录入车牌识别”信息及结存情况。

2、各小区客服部须在业主办理停车卡当日及时更新项目车位的租赁情况,并填写更新《车位收费明细表》。

3、各小区因客户临时停车需要领用停车卡的,由安保部申请,经中心经理批准同意后才能办理,并收取卡的押金,登记退卡时间,建立临时停车卡单独台帐。

4、安保部根据收费凭据注明的期限,对“系统录入车牌识别”的停车期限进行系统操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5、工程维修部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安全。安保部应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一致,做好系统备份。

6、各小区每一次对所有台帐进行核对,做到与台帐一致、系统数据与实际停车情况一致,中心经理在各类台帐和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并于次月5号以前将《车位收费明细表》各物业服中心上报物业公司,物业服汇总后于8 日报地产总经理。

九、违规与考核

1、违规行为

1.1《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中心未及时通知顾客另签者;

1.2车辆进出时,对临停车辆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放行者;

1.3 超长、超高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未有效阻止而发生设施设备损坏者;

1.4 车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车及车辆损坏等事故处理不及时者;

1.5 停车场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管理重不到位者;

1.6不按规定认真登记、更新各类台账,导致查验不便者;

1.7 没有及时向物业公司上报《车位收费明细表》台账者;

1.8 办理服务和收费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与业主或车主(司机)发生过激矛盾(如争吵、打架等)者;

1.9 车辆停泊数目与系统录入车牌识别系统统计数量不符,又无正当理由者;

1.10 “系统录入车牌识别”停车量授权时限与停车位服务费收费区间不符者;

1.11 不经批准,私自制作停车位者;

1.12 故意少收、不收、多收费进行舞弊者;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3.2取得车位租用权的业主,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 3.3客服专员审核业主相关信息(身份信息、租用权)并确认无误后,与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附件3),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租金、管理服务费以及IC卡制卡或《停车证》(附件6)制作手续费; 3.4秩序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为IC授权或制作《停车证》,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或《停车证》发放给业主; 3.5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3.6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租用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4、《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

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条鼓励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库)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旅游景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含有关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停车场(库)竣工后,应当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诱导系统等公共停车(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报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条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人应当依法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按照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经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不得停放大型车辆。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txt不怕偷儿带工具,就怕偷儿懂科技! 1品味生活,完善人性。存在就是机会,思考才能提高。人需要不断打碎自己,更应该重新组装自己。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08年07月07日 16时01分 36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机动车” “停车场”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

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停车场管理方案

第一步:加强停车收费工作的前期宣传工作,对办理停车手续的业主车辆进行数据存档工作,保证停车秩序、 第二步:设置场内行车原则,加大规范停车宣传,提高驾车人规范停车意识、 第三步:停车场内重点区域施划禁停标识,打造一流停车场服务的同时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另外还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根据物业要求小区进出口安装自动刷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并在车位内安装车位锁,以便小区业主固定车位被占用现象发生、 (b)由物业进行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前期宣传,并在公示中注明办理停车证的时间、地点、方式、流程,如采用固定车位,办理停车证的工程中按先办理停车证先选择停车位的原则,采取被固定车位随时更新小区车位示意图的透明方式,以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 (c)小区内公示具体停车管理办法,制定地面停车场停放管理规定,避免业主车辆的无序停放造成小区内道路的交通堵塞,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决定,由于小区内业主的特殊性,如遇严重违反

规定的业主,需由物业配合进行处理、 (d)、小区内业主车辆统一办理专用停车卡,如停车位供需紧张,小区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准业主1户1辆或1户2辆的原则进行停车卡的办理、 (e)、小区内业主车辆办理停车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证明,经物业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以避免非小区业主车辆占用小区的车位资源、 (f)、小区业主车辆本着1车1卡的原则,凭证进车小区,停车证不得转借或跨车号使用、 (g)、待东区、西区间桥梁工程完成后,要对小区内停车场交通组织进行规划,形成合理交通流,在狭窄路段采用单行方式,避免车辆占用车道造成的堵塞、 (h)对场内的交通标识、标线、车位线进行重新施化(可根据物业要求对专用停车位进行车牌号的喷涂; (i)小区地面停车场内行车道、楼门口实行禁停,原则上不能停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车场现场管理人员,并及时将车辆停入车位; (j)加强停车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及服务管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1

目录 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目标监督制度 三、安全责任 四、安全教育制度 五、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六、安全活动制度 七、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八、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九、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十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管理人员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在做好“三控制一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 3、教育员工做好自我保护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检查督促消防设备和用电安全,树立防范意识。 5、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的发生。 6、单位车辆与外来车辆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 禁带故障运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安全目标监督制度 1、管理人员要制订好各部门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各部门人员学习。 2、专职安全员每日必须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及时汇报和制止。 3、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人员以上管理人员会议,检查不安全隐患,并下达预防措施。 4、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 5、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开始整改,整改结束后,把整改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备案,以便检查。 6、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各种奖罚制度的实施。

三、安全责任 1、管理人员对设备运行实施安全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2、按照设备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运行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设备运行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 3、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听劝阻者,问题严重的,应视其情节严重与否进行处理。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0年01月12日 16时59分 15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机动车” “停车场”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者与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自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含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 自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道路停车场的占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车场的管理。 建设、规划、土地、工商、价格、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道路、土地部门编制,作为城市交通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方案(模板一)

***********************有限公司 ************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案 ***********************有限公司 20 年月日

目录 ***********************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简介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停车场管理方案 ?停车场实际情况 ?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 ?日常工作人员管理安排 成本预算 合作方式 公司承诺 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服务规范 车辆出入场操作规程 工作职责人力资源保障 运行文件与方案

企业基本情况简价 公司情况简介 ***********************有限公司是经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 年,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公司管理人员有多年从事停车管理服务经验,并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为市的高档物业、高档社区及公共停车场所提供车场管理、劳务输出及专业咨询服务业务。 ***********************有限公司在管理机制上严格实行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服务规范化、质量标准化,来满足合作方及广大客户的需求。通过以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模式为当代停车管理行业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力求打造具有中国模式的停车管理典范,加强和完善停车行业的规范化为公司发展目标。 服务宗旨:管理于车辆、服务于车主、增值于物业、发展于信誉。 基本原则: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质量方针:停车安全、出入方便、整洁有序、和谐美观。 ***********************有限公司愿以我们的专业管理与贵方精诚合作共创双赢,共同管理*************小区的停车场,以最优质的车管服务,提高贵方的社会形象及窗口形象。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人都对停放的车辆丢失、损坏,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但因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小区内的停车场管理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判决。现笔者就处理过的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纠纷情况,对小区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予以分析探讨: 一、小区停车场的权属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就目前各住宅小区的情况看,对小区内停车场的权属纠纷尤为普遍。从各国立法和学说看,停车场的权属也是区分所有权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但从我国小区停车场的实际看,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停车场权属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小区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场,开发商开发建设时已规划为停车场,并未分摊入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对于此部分停车场其所有

权归开发商;二是小区的地上停车场及临时用于停车的过道,其占用土地已分摊到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此部分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物业公司对停车场管理的性质 《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 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从该规定可知,停车场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属于物业公司所进行的物业管理范围。但该管理仅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小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小区配套设施所进行维修、清扫等维护、养护管理,并不涉及业主私人车辆的管理。如该管理中包含对车辆本身的管理或保管,则对小区内没有车辆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从而也可以确定,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停放,并不是属于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 一、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交停车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交停车场按设计核准的停车数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超停车辆。 1、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必须每年将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2、集团安全管理部定期对超停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安全防范措施和解决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四、执行公交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制度。 1、公交车辆进场前由警卫人员上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异常物品应按规定处置。 2、公交车辆凭使用单位开具的车辆出门证出场。 五、公交停车场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违规逆向行驶。

2、公交停车场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公交停车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摩托车行驶。 六、执行公交停车场内禁烟禁火制度。 1、公交停车场是禁烟禁火重点单位,除划定的吸烟点外,全部禁烟禁火。 2、因生产作业、维修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管理单位派员在动火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配备灭火器材。 3、应设立动火作业申请、批准和配合作业记录台账。 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警卫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3、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4、监控消防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八、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改善公众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外(含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使用的车辆停放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空置场所和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车辆临时停放场所,以及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和扶持停车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等有关工作,具体负责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其他各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人防办、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通过建设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智能化停车管理模式,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泊车信息。 第七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社会参与、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情况,编制停车场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停车场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与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后,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应当按照停车场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配建、增建、扩建停车场,并不得改变用途:(一)火车站、机场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

物业车辆管理方案

物业车辆管理方案(一) **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现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 颐和集团领导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 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xx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 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 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 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 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2、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3、坚守岗位,按规定佩带保安器材与装备,严格遵守工作规范 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进出酒店的所有车辆,保障车辆畅通, 严格执行酒店的出入制度,查验带出与运入酒店的各种物资及外来 施工人员的证件,发现车辆有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制止半及时汇报。 4、明确了解当日的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确保重大会议以 及宴会车场安全通行与停放。 5、维护和保持车场的各类交通标醒目、整洁、完好、车道和各 种保安,消防等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提醒驾驶员锁好车门,带走车 上的贵重物,进出宾馆给客人指引路线。

物业停车场管理实施方案

停车场管理方案 停车场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非业主/住户人员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

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物业部要通知服务处按规定给予协商处理。 停车场库各种相关制度 单有良好的停车场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服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

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08年1月1日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2、XXX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总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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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ID卡制卡、发放和票据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职责 1、物业总部职责 总部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指导、督查实施; 总部财务管理部配合做好收费及票据管理制度的指导、督查工作; 总部综合管理部依据项目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的日常检查结果对违反停车场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2、物业服务中心职责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执行本管理办法,在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目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员工执行。各项目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需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车位服务和租用协议的签订、月租卡的办理与收费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收费、车位租售和制卡台账;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负责车辆进出小区管理、停车场内秩序管理、停车场IC/ID卡授权工作及停车场智能系统的使用,对进出小区的临停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和收费,并负责《停车证》、临时停车卡的管理;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带领业主进行车位验收,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维护停产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停车场节能管控工作;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财务负责本项目停车场IC/ID卡和收费票据的保管以及停车费收费情况的复核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IC/ID卡和收费票据的保管以及小区停车位收费台账。 四、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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