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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税款怎么计算

反倾销税税款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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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odocs.net/doc/a014074383.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sodocs.net/doc/a014074383.html,/ 反倾销税税款怎么计算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1.计算公式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反倾销税税率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a014074383.html, 反倾销税税率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过程中,若外国倾销商品到本国,使得我国的产业受到损害时,我国产业可以请求政府调查确定以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来保护我国的产业发展。大家知道反倾销税额与反倾销税率相关,那么,反倾销税税率是什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

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 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三、反倾销税怎么算?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

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 是□否 □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增值税预缴税款单

发票税务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一、销项管理 (2) 1、开票申请 (2) 第一步,新增开票申请: (2) 第二步,基本信息填写: (2) 第三步,引用结算信息: (3) 第四步,单据挂带流程: (4) 2、销项发票录入 (5) 二、进项管理 (6) 1、进项发票录入 (7) 2、进项抵扣 (8) 三、分包扣减 (8) 1. 增值税预缴税款单 (8) 四、纳税申报 (12) 1、初始化: (12) 2、报表计算: (13) 五、外经证台账 (14)

一、销项管理 1、开票申请 【功能路径】:【企业功能】——【合同管理】——【承包合同】——【开票申请】 第一步,新增开票申请: 选择对应的组织和工程项目,点击新增 第二步,基本信息填写: 在开票申请界面选择工程项目和购方单位,税号、开户银行、账号、购房地址、购方电话会自动带出,如果没有带出则需先在“单位维护”完善购方信息(参照基础数据里的客户设置)。然后填写申请人、部门、发票类型、销项类型。如果开差额票则勾选上差额开票,填写差额扣除。

第三步,引用结算信息: 点击新增,选择合同 在弹出的窗口,选择承包结算,选中对应单据,点确定: 选择商品名称,填写价税合计并检查税率:

第四步,单据挂带流程: 以总包合同审批为例介绍。 选中单据,点事务处理、,挂带工作流。 出现【启动流程】界面,点击选择模板。 审批流程挂带成功。

2、销项发票录入 【企业功能】——【发票税务管理】——【发票管理】——【销项管理】——【发票台账】 打开发票台账,选择对应组织、工程项目,通过扫描录入或手工录入把发票信息维护到系统台账里

反倾销税率是多少

反倾销税率是多少 8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进行期终复审。那么很多人要问了,怎么征收呢?是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反倾销税怎么征收 1、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2、征收的对象。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

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3、基本价格制度。基本价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基本价格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 二、反倾销税率是多少 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4月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6年4月2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和进口环节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 (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和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1。 2、进口收货人(原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501300010、5503300010和5506300010。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核心内容:反倾销程序要提出申请,然后决定发不发起调查,然后就开始调查,对调查结果做出否定性还是肯定性的裁定,然后就要终止,继续调查,承诺等等。最后最终裁定,继续上诉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反倾销的程序 一、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二、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三、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四、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五、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六、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七、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八、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 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知识拓展: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附6《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附件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

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区别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区别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出口国为其出口商品提供补贴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则在于使得到补贴的商品失去人为因素的竞争效力。进口商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就会提高,这样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它的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2.计算程序(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倾销的冲击,就有可能考虑对实施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稍税。反倾销税税额一般按倾销幅度征收,以抵销倾销商品价格与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被指控倾销商品的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Price Undertaking),愿意提高其产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低价倾销,进口国有关部门在认为这种方法足以消除其倾销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时,也可以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不予以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反倾销税率名录

摘自“威尼斯的泪”的博文 https://www.sodocs.net/doc/a014074383.html,/s/blog_5ddab2600100cg gp.html 欧盟的反倾销税 ADT rate (2009-03-31 19:55:47) 欧盟对原产于中、泰的垃圾袋和塑料袋实施反倾销 2006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塑料袋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根据该公告,欧盟并未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并终止了对其的调查。 在本案中,108家中国企业要求获得市场经济待遇,3家要求获得单独税率。最终只有7家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包括赛德家庭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金冠(龙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声科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Jiayihe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贝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山Qi Yu包装产品有限公司以及惠州Jun Yang 塑料有限公司。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袋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附件一中国获得8.4%反倾销税率的92家涉案企业名称 1. BEIJING LIANBIN PL AS TIC & PRINTING CO LTD. 2.Changle Beihai Plastic Products Co., Ltd. 3. CHANGLE BEIHAI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4. CHANGLE UNITE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5. CHANGLE HUALO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6.CHANGLE SHENGDA RUBBER PRODUCTS CO., LTD. Changle 7.CHANGZHOU HUAGUA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Wujin 8.CHEONG FAT PL AS TIC BAGS (CHINA) PRINTING FACTORY Shenzhen 9.CHUN HING PLASTIC PACKAGING MANUFACTORY LTD Hong Kong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除了税率和征收率,又出现一个新名词“预征率”,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下面快学会计就为大家讲讲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

反倾销税征收商品表.doc

反倾销税征收商品表 (收集资料截止2006 年 8 月 28 日 ) 商品编号名称详细情况 11081300马铃薯淀粉(1)欧盟 (2) 2006 年 8 月 18 日起开征 (3)总署公告 [2006]46 号 欧盟荷兰艾维贝公司 44% 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 44% 法国罗盖特公司 35% 其他欧盟公司 51.7% 28251010水合肼(1)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 (2) 2005 年 6 月 17 日起征收 5 年 (3)总署公告〔2004〕27号[2005]26号公告 日本公司 184% 韩国公司 KOC 株式会社(KOC Co.,Ltd.)28% 其他韩国公司184% 美国公司184% 法国 法国 ARKEMA 公司( ARKEMA ) 68% 其他法国公司184%

29031200二氯甲烷 纯度 >=99% (1)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 (2) 2001 年 8 月 16 日开征反倾销税; (3)署税发 [2002]169 号文。 (4)海关总署公告 [2006]44 号文,继续征收。 英国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 6%其他英国公司 39% 美国 VULCAN 物资公司 53% VULCAN 物资公司(生产商) /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BP Chemical Trading Company)(贸易商) 49%(此税率只适用于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Vulcan 物资公司的被调查产品时适用,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其他供货生 产商被调查产品时,适用其他供货生产商的税率。) 其他美国公司58% 荷兰阿克苏诺贝尔基础化学品有限公司9% 其他荷兰公司57% 德国所有公司66% 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4%其他韩国公司28%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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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

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pvc反倾销税

一、自2003年9月29日起,对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产于美国、 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3年9月29日起的5年。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聚氯乙烯纯粉。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为39041000,该税号项下的聚氯乙烯糊树脂不包括在内。 三、对各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美国公司 1.美国信科有限公司(Shintech Incorporated):83%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Texas):11%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83% (二)韩国公司 1.(株)LG化学(LG CHEM,LTD):6% 2.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ANWHA CHEMICAL CORPORATION):12% 3.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76% (三)日本公司 1.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Shin—Etsu Chemical Co.,Ltd.):17% 2.日本V—tech株式会社(V—Tech Corporation):21% 3.大洋聚氯乙烯株式会社(TAIYO VINYL CORPORATION):7% 4.日本新第一聚氯乙烯股份公司(SHINDAI—ICHI VINYL CORPORATION):34% 5.钟渊化学王业株式会社(KANEKA CORPORATION):30% 6.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84% (四)俄罗斯公司 1.俄罗斯考斯第克股份有限公司(J

S CO.Kaustik):34% 2.其他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47% (五)台湾地区 1.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China General Plastic Corporation):12%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 3.大洋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2%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25% 四、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 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五、对自2003年5月12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 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交的现金保证金,按本决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交的现金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原产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六、本决定由商务部对外公告;由海关总署通知各地海关于公告之日起执行。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 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 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反倾销税征收商品表

反倾销税征收商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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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征收商品表 (收集资料截止2006年8月28日) 商品编号名称详细情况 马铃薯淀粉(1)欧盟 (2)2006年8月18日起开征 (3)总署公告[2006]46号 欧盟荷兰艾维贝公司44% 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44% 法国罗盖特公司35% 其他欧盟公司51.7% 水合肼(1)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 (2)2005年6月17日起征收5年 (3)总署公告〔2004〕27号[2005]26号公告 日本公司184% 韩国公司 KOC株式会社(KOC Co.,Ltd.) 28% 其他韩国公司184% 美国公司184% 法国 法国ARKEMA公司(ARKEMA) 68% 其他法国公司184%

二氯甲烷 纯度>=99%(1)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 (2)2001年8月16日开征反倾销税; (3)署税发[2002]169号文。 (4)海关总署公告[2006]44号文,继续征收。 英国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6%其他英国公司39% 美国VULCAN物资公司53% VULCAN物资公司(生产商)/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BPChemical Trading Company)(贸易商)49%(此税只适用于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Vulcan物资公司的被调查产品时适用,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其他供货生 产商被调查产品时,适用其他供货生产商的税率。) 其他美国公司58% 荷兰阿克苏诺贝尔基础化学品有限公司9% 其他荷兰公司57% 德国所有公司66% 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4%其他韩国公司28%

聚氯乙烯反倾销税税率表

附件2 聚氯乙烯反倾销税税率表 原产国别 或地区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税率美国 1.美国信科有限公司 (Shintech Incorporated) 83%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 (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Texas) 11%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83% 韩国 1.(株)LG化学 (LG CHEM,LTD) 6% 2.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HANWHA CHEMICAL CORPORATION) 12% 3.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76% 日本 1.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Shin-Etsu Chemical Co.,Ltd.) 17% 2.日本V-tech株式会社(V-Tech Corporation)21% 3.大洋聚氯乙烯株式会社 (TAIYO VINYL CORPORATION) 7% 4.日本新第一聚氯乙烯股份公司 (SHIN DAI - ICHI VINYL CORPORA TION) 34% 5.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KANEKA CORPORATION) 30% 6.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84% 俄罗斯 1.俄罗斯考斯第克股份有限公司 (J/S Co. KaustiK) 34% 2.其他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47% 台湾地区 1.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General Plastics Corporation) 12%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 3.大洋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2%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25%

反倾销的流程与步骤

反倾销的流程与步骤 书评人:迟竹强 2011-06-02 18:44 赞 [1] 【收藏】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的规定,凡中国境内生产与倾销产品同类的产品产业或者代表产品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精修订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营改增后增值税除了税率和征收率,又出现一个新名词“预征率”,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 下面将这些情况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统一汇总,以备不时之需。 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一)临时措施 《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 (二)价格承诺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作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作出价格承诺的前提是已经作出了倾销存在和由倾销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作出的裁定是否定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达成价格承诺的要求可以是调查当局提出的,也可以是受调查的出口商提出的,但无论是谁首先提出的,对方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在出口商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如果调查当局认为接受价格承诺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如存在出口商的数目过*等情况,则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在调查当局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出口商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并且其拒绝接受的行为不应影响到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其效果是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暂时中止,进口国反倾销当局应立即停止调查程序。在承诺执行期间,调查当局可要求出口商定期提供其执行承诺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出现,调查当局可终止承诺协议的执行,并立即重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调查当局可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且这时采取的临时措施可以追溯至采取措施前90天输入的产品,但这一追溯不适用于在违反承诺之前就已经进口的产品。 (三)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 征收反倾销税应遵循以下原则:(1)征收额度应低于或等于倾销幅度。如果以较少的征税就能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最好征税额小于倾销幅度。 (2)多退少不补。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差额部分不能要求出口商补交;反之,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出口商多交的部分税款应当退还,并且退款应在作出决定后90天内进行。(3)非歧视原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一视同仁,其税率不能因国别不同而有差异,除非依照《反倾销协议》存在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或存在倾销幅度的差异。反倾销税应自征税之日起5年内结束,但如果在5年期限到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了复审要求。则在作出复审结果之前,反倾销税应继续征收。如果复审结果表明损害已不存在或不存在重新发生损害的可能,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当停止;如果复审结果表明损害依然存在,或者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发生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除了税率和征收率,又出现一个新名词“预征率”,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 下面将这些情况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统一汇总,以备不时之需。 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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