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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文华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公司视员工为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尊重员工劳动和创造,倡导员工协作和奉献精神,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工作,调动员工积极性,开发员工潜能,在不断提高公司总体效益的同时,努力帮助员工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为使员工明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同时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章各项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雇用人员、试用人员。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辞退、调动、待遇、考勤、奖惩、培训、保险、抚恤、档案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公司所有有关人事制度的通知、通告均属本制度内容。

第二章人员招聘流程

第一条公司招聘决策流程:

(一)部门申报流程: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新员工,由部门经理/主管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用人申请单》。

2.填写《用人申请单》要详细记录岗位设计、用人设想及招聘新员工的特殊条件。

3.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申报流程:

1.人力资源部持《用人申请单》报送人事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

2.修订更新《职位说明书》。

3.总经理审批通过,及时确定招聘时间及工作要求。

4.为保证公司人员规划合理性及开发员工工作潜能,首先要在公司内部挖掘合适人员进行调任,

其次再进行外部招聘。

第三章招聘、面试

第一条招聘、面试(测试)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公司各部门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

应由部门经理填报《用人申请单》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呈报人力资源部门及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工作。

(二)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料与招聘岗位任职要求进行比较,初步筛选出基本合格者再

由各用人部门作进一步的筛选后确定面试人选。

(三)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确定面试考官,准备测试材料,对基本合格者进行严格专业测试

和其它测试。

(四)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有效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原单位辞职证明、体检

合格证明等),填写《应聘登记表》及综合测评卷。

(五)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填写《面试测评表》;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复试合格

者由用人部门确定报到日期后并填具录用审批表逐层报批获准后,通知合格者正式入职时间(如需培训,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配合作好职前培训安排)。

(六)面试(测试)主要考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为人正直,作风踏实,有工作热情,基本素质好;

2.专业对口,基础扎实;

3.有专长,有培养潜质;

4.与原单位解除一切工作和劳动关系;

5.认同公司的文化氛围,愿意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2.通辑在案,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处罚在案者;

5.吸毒、偷窃、诈骗钱财者;

6.患有神经病或严重传染病者;

7.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经公司企业或机关开除者;

8.年龄未满18周岁者;

9.违反计划生育,离家外逃者;

10.经面试后,本公司认为不合格者。

第四章新进员工注意事项

第一条新进员工接到报到通知后请按时到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格;

2.国内外最高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近期1寸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辞职证明(盖公章)。

6.外埠人员的三证一卡(暂住证、婚育证(女士)、就业证、就业卡,转正前办理)

7.体检表(转正前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8.结婚、未婚、计划生育证明(调入档案时提交)。

第二条新进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通告。

第三条新进员工报到后请到前台录入电话,领取办公用品,并到人力资源部详细了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着装要求。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带领新进员工向公司同事做入职介绍。

第五条行政部在新进员工报到前安排工作场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带到工位上就座。

第六条新进员工应于2日内提交清楚个人资料,送交行政人事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双方执行工作合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在与新进员工签定试用协议后向财务部发《到职通知单》,到职日期以员工报到日期为准;如果由于新进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报到手续在2日内无法办理完毕,每延迟

一日,到职日期相应延期一日;如果新进员工在10个工作日内还没有办理完毕,公司

将以试用期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转正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后(通过转正评审会议)与公司签定一年的岗位聘用合同。

第九条以下劳动人事关系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将作为实习人员,双方无法签定劳动合同。

1.未毕业在校学生;

2.由于临时工作任务而聘请的短期合同员工;

3.其他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

第五章试用、转正

第一条面试(测试)基本符合要求者,凡持外地户口的员工或担任公司财务会计、出纳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担保证书以备审查。

第二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明及国家承认的其他资历证明原件

3.人事资料及其它。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试用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试用手续,包括:填写《到职通知单》,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人力资源部发放《员

工手册》(进行新员工公司管理制度培训,包括:公司情况介绍,企业文化,有关管理

制度(根据各部门新员工培训要求组织新员工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四条新员工试用期为2-6个月,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随时加强对试用人员的考查,最后由试用人员的上级主管与试用人员做正式转正交流。

第五条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品行不良者,随时停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关系,试用期未满三日(含三日)者,不支付工资。

第六条试用期满前一周,员工书面提出详细的转正申请并由用人部门/上级主管填写《试用考核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协同该部门的经理及有关副总,对该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进行

评定,填写《转正申请表》,对考核合格者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复核,经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可正式录用,反之,将延长转正期或终止试用期。

第七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配合新员工尽快将员工档案调入公司委托的存档管理机构,同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于转正后

的次月开始享受转正员工的各项薪酬福利待遇。

第八条为保障公司工作始终顺利进行,试用期内员工要通过正规医院体检合格,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并提供原公司《同意解除一切工作及劳动合同的证明》,如在转正期满前不能

出具这两项《证明》的员工,视延长转正期或依情况终止试用期。

第九条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为期壹年。

第六章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条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早9:00后即算迟到),如遇到打卡机出现故障,请在前台签到本上及时签到;

第二条上/下班如果忘记打卡,请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说明,人力资源部在考勤单上注明,视情况轻重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处理,若有合理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说明,需要在当月

计发工资前,由部门负责人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的,除本制

度另有规定外,以旷工计。

第三条员工不论因何种原因外出,务必提前(事后补填按旷工处理)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由直接/上级主管审核签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差,应向上级主管说明出差时间,在正常上班当天须到公司报道(遇紧急情况,需上班第二天请总经理批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每周末统计本周考勤情况,每月底汇总,请大家配合做好核准工作。

第六条员工请假要提前提出申请(病假另议)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主管审核签字,员工请病假,要在早9:00前电话通知直接/上级主管,病假后第一天持医院病假条

及《请假申请单》到直接/上级主管审核签字,否则视事假处理,如三次以上(含三次)

病假不能出具病假条的,即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部门经理外出由副总以上经理确认签字(程序同上),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八条公司每天正常的上下班时间:9:00----18:00;中午就餐时间为12:00—13:00

(一) 迟到

1.正常情况下9:00(不含9:00)后刷卡,即视为迟到;非正常情况下(下雪或因社会活动

禁行等事件)另行处理。

2.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且无合理理由和证明的,按一天旷工处理。

3.迟到在30分钟内罚款10元。

4.当月迟到五次累计旷工一天,并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二) 早退

1.不到公司正常下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2.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10元;早退在30分钟以上的,按半天事假处理;无故早退超过30分钟,且无合理理由和证明的,按一天旷工处理。

3.当月早退三次扣一天工资。

4.当月早退五次累计旷工一天,并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三) 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而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经续假而不到岗者为旷工。

2.委托或代人刷卡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除名论处。

3.每月一次者扣薪200元,并记入年终员工绩效考评。

4.当月无故连续旷工两日,扣薪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章工资福利

第一条所有员工的工资与奖金均为税前收入,员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将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代扣代缴。

第二条员工福利部分中的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公司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条工资计算周期:上月的25日至当月的24日,共计21.5天。

第四条发薪日:每月的25日,如遇周六、周日,将顺延至下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发薪时间将依据情况适当提前。

第五条公司因不可抗拒的事件不得不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早壹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具体支付的日期。

第六条发薪方式: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个银行工资卡,每月工资将直接汇入该银行工资卡。第七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同时属于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要及时提供保险凭据(个人帐户转移单、缴纳失

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医疗手册、一寸彩照2张),员工要在最短时间内及时提供以上保险

凭据,以免延误缴纳保险时间。

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提供机会均等的专业技术技能、管理技能等多方面培训。员工依据本岗位工作内容,自行提出社会培训的,要提前书面申请,并持社会培训

介绍材料,到直接/上级主管审批签字,得到同意方可执行,培训费用先由员工自己负担,

待培训期满考试合格持正规发票及毕业证书原件,履行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九条在京无固定住所的外籍员工,经用人部门同意后可填写住宿申请,并转人力资源呈公司管理层审批,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安排住宿:

1、为公司创造巨大业绩和贡献的;

2、成绩优秀及专业能力突出,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应届毕业生;

3、公司急需引进的中高级技术、业务和管理人才;

4、其他能够为公司创造业绩和利润的人才。

第八章休假

第一条员工事假贰日内扣当日工资50%;病假三日内扣当日工资的30%。

1.员工受聘满壹年的,可享受七天带薪年假(试用期间除外),员工到公司超过壹年的每满壹年

带薪年假增加壹天,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带薪年假,年假如无特殊情况,须在当年内休完,否则过期无效(视公司工作情况考虑是否连续休假)。

2.公司转正员工结婚,符合法律规定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有十日带薪婚假,

非晚婚的员工可以享受三天的带薪婚假。法定婚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且只在半年内有效,婚假以员工的结婚登记时间为准。

3.丧假:员工父母、祖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身故,公司将给予三天带薪假期;配偶身故,公

司将给予七天带薪假期。

4.女员工生育公司给予三个月带薪假期,属于晚育的女员工,增加七天奖励假,产假期间工资

照发。

5.员工还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带薪假期。

6.员工带薪休假享受的薪酬待遇为员工的基准内工资。

第二条休假程序

1.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安排带薪年假和倒休,员工在休假前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

表》,且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a:春节期间的连续休假,包括春节、周末在内,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b:当员工希望安排包括节假日的连续休假超过七天以上时,必须提前两个星期向第二级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在批准后当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c:决定连续休假三天以上时,须提前一个星期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在批准认可后当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为保证公司工作顺利进行,休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否则取消休假资格。

3.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申请休假时间影响工作,有权要求员工改变休假时间。

4.如果员工的带薪年假和倒休有超休部分,按天数扣除工资。

5.以上休假程序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主管违反规定签字认可,双倍处罚。

第九章奖惩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为以下四种:

(一)嘉奖:

(二)记功:

(三)大功:

(四)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二)拾金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表现,视为公司荣誉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管理制度或业务技术进行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妥善安排,处理得当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视为公司表率者;奖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未结束期间内,经公司审核能独立承担所负责的业务并出色完成工作者,公司提出表扬

(三)一年内获嘉奖、记功、大功二次者;奖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之惩罚分四种: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四)开除:立即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初犯错误对公司有轻度损害;

(二)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

(七)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情节严重的;

(八)累计警告三次以上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者;

(二)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三)工作怠慢,玩忽职守,以致影响公司工作并带来损失者;

(四)在工作场所大声吵闹、喧哗、嬉戏、叫嚷,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告者;

(五)工作时间酗酒以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六)在工作场所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七)对同事恶语重伤、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八)上班期间利用电脑玩游戏及上网聊天;

(九)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阅读、长时间聊天等(直属上级连带处分)。

(十)代其他同事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双方均予以辞退);

(十一)因疏忽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者。

(十二)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贪污上缴利润,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十四)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机密,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五)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六)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

(十七)累计记过三次以上的。

第十条鼓励员工立功补过,特制订下列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可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可抵销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四)员工功过抵销的发生以同一年度为限。

第十一条员工奖励须由所属部门经理根据员工事迹和考核结果写出申请填写《特殊奖励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部报总裁批准颁布。公司还将根据《薪资调整管理办法》对员工的工资进

行调整,因个人工作业绩增减工资,由部门经理填写《薪资调整申请单》报行政副总审

批,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核准后从签发之日起执行新工资的核算。

第十二条员工惩处由所属部门研究申报,交人力资源部报人事行政副总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十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

(一)业绩考核。主要依据员工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即完成工作的多少及好坏)进行考核。

(二)态度考核。主要依据员工的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责任感和自律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能力考核。主要依据员工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决策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处事能力等进行考核。

第二条员工考核的结果与其职务的升降、薪资的增减及奖惩、以及员工培训挂钩。

第十一章加班

第一条加班申报程序:本办法只适用于不依靠个人业绩目标实现获取工资和奖金(或佣金)的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产品市场部、销售部、网络系统部、研发部等部门的销售人员、市

场人员、技术实施人员、开发人员等以及出差中的员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但公司原则上不鼓励、不统计加班。

第三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填加《加班人员统筹表》,经部门经理(或直接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未获审批自行加班的,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用。

第四条加班时间将计入员工累积可倒休时间,倒休有效期只到年底,既当年的12月31日,不延续到下一年度累计,每年倒休天数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二章员工离职流程

本公司员工离职是指:员工自动辞职、员工被公司辞退、员工停薪留职。

第一条员工自动辞职

1.公司普通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15日(经理及副总级需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与上级主管经理进行离职面谈,经同意后到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辞职申请表》,其送报程序:申请人→本部门经理→人事主管→行政副总→总经理。

2.办理移交手续,辞职员工到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离职引导》,送报程序:申请人→接手人→

人事主管。

3.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直到批

准。

4.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辞职人员自辞职申请批准之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及所享受的福利待

遇(公司不再承担其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

5.员工辞职其工资按本月实际工作日核算,公司不予以额外补偿,辞职工资在辞职人员办理完

所有离职手续后结算。

6.辞职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一个月后,到人事部办理档案调出事宜。

7.人事部门确认辞职员工已将档案调出公司在人才的户头,方可办理该员工社会保险的转出。

第二条员工被公司辞退

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辞退员工时,于事前30日告之,由员工所在

部门经理向人事部门索要《辞退通知单》,按规定填妥经总经理审批后,向员工出俱。

2.办理移交手续,员工填写《离职引导》,送报程序:申请人→接手人→人事主管。

3.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离职人员自解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及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公司

不再承担其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

4.员工离职其工资按本月实际工作日核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以额外补偿,离职工

资在离职人员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结算:

a:员工患病或因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b: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由于员工无力胜任重要岗位工作,使公司无法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者;

c:员工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d:消极怠工、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者;

e:造谣生事,严重影响公司团结者;

f:扰乱社会治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造成刑事拘留者;

g:严重损坏公司财产,带来经济损失者;

h: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I:经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因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员时;

J:公司解体,公司经营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5.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的违约问题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如果员工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严禁员工转出个人档案,以及转走社会保险关系,并不会为该员工出俱任何福利证明。

6.离职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一个月后,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调出事宜。

7.人事部门确认离职员工已将档案调出公司在人才的户头,方可办理该员工社会保险的转出。

第十二章人事调整

第一条人事调整分为:

1.调职:晋升、降职、免职、调动。

2.辞职

3.辞退(过失辞退、无过失辞退)、退休。

第二条晋升

当产生主管以上职位空缺时,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名候选人并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如考核合格,则按《人事任免程序》办理晋升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则不予晋升。

第三条降职及免职

主管职务以上人员因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及其它原因,需要办理降职或免职时,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事任免程序》,报请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降职或免职手续。

第四条内部调动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在尊重部门和个人意见的情况下可对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内部调整。填写《人事异动单》由本部门主管及部门上级主管签字,接收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一)指派调动。因工作需要指派调动某员工时,该员工所属单位及员工本人应当服从。如本人有何困难,公司可协助解决;如员工本人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调动,公司将对其作辞

退处理。

(二)一般调动。员工在各部门调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解决。员工在总部与分公司之间调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各分公司经理协商解决。

第五条退休

公司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及所属部门,同时办理离职和退休手续。退休涉及的事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辞职

1.员工因故不愿在公司工作,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转

正员工需提前15日提出申请;同时以工作交接的实际需要为准,如出现主要公务尚未处理交接完毕,项目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员工本人继续处理完成的情况,则员工除按公司规章制度和规定履行该未完手续和义务外,还应承担因员工延迟履行该手续和义务给公司造成之损失。

2.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3.离职员工将所属工作、文件、固定资产交接清楚,由接收人签字后,把填写完的“离职申请表”

交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签字同意离职,离职员工固定资产交接与工作交接应由相关主管人员根据有关记录列出明细之后按照明细逐步进行。

4.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交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把带有部门、财务部、行政部签字的“离职

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工资结算期为部门经理批准离职之日。

第七条辞退

如果员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公司可将其辞退:

(1)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及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而仍不能返回工作时;

(2)由于业务的减少或其它工作原因,出现冗员时;

(3)公司宣告解散时;

(4)由于天灾事变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无法继续业务时;

(5)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者。

(6)公司因上述原因辞退员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

续。

(7)办理离职手续的步骤同辞职。

第八条解聘或开除

1.解聘或开除,如果员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公司可解聘员工:

(1)在与公司相关的事务中收取公司以外任何机构不合理利益者

(2)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

(4)损害公司利益者(泄密、渎职、拉帮结派、挑拨事端等)

(5)在公司内外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者

(6)当月无故矿工累计3天以上者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

(8)员工应聘资料与实际资料有重大不符时

(9)其它违反国家“职工奖惩条理”,并符合开除和除名条件者。

2.无论是辞退还是自动辞职的员工,其个人使用的公司物品如有损坏,公司有权要求索赔。符合

解聘或开除条件的,如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公司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三章工作交接

第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造成员工离岗的,离岗员工需要进行工作交接:

1、除国家法定假以外的一周以上休假的;

2、员工出差时在公司有未完成的工作事务且需要在出差期间完成的;

3、员工离岗培训的;

4、员工职务调动的;

5、员工离职的;

6、其他原因造成员工离岗一周以上的。

第二条工作交接根据岗位的不同,包括文件和档案交接、工作事务交接和设备交接等。

第三条由于离岗员工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申诉

第一条员工就有关纪律惩处决定不满者,可以直接向所属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第二条接到员工申诉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本人,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对处理结果不满者,可以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申诉。公司高层领导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作为最终处理结果。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视实际情况修正公布。

第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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