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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新生在三个月复查期内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

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五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在综合测评或研究生德育考核中,其“操行评定”应记为中或差。

(二)学位的授予按《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的;

(三)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四)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二)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

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三)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细则两条以上规定的;

(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

(五)涉外活动违纪的;

(六)违纪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

(七)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八)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情节的。

曾受过两次处分,再次违纪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提出处理意见,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学生所在院(中心、所)在提出处理意见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学校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必要时报学校公安处调查。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

所在院(中心、所)及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与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按规定处理。

送交材料应包括:

(1)违纪事实的调查结果;

(2)当事人问询记录;

(3)其他旁证材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对当事人和证人的问询应当至少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制作问询记录。

(五)对事实清楚的违纪行为,有关院(中心、所)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逾期将由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对院(中心、所)提出的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要求该院(中心、所)重新审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六)违纪事件涉及不同院(中心、所)的学生时,由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协调后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七)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

贡献者,经本人申请,院(中心、所)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应届毕业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其留校察看期自给予处分时始至毕业时止。

(八)被开除学籍者,须在处分决定做出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指定人员给予办理并记录在案。

(九)学生所受到的纪律处分均以学校名义出具处理决定文本,并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在文本上签字。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备。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所在院(中心、所)记录在案,并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主管领导及辅导员签字。

(十)处分决定要视情况及时在全校、院(中心、所)或班级范围内公布。需通知家长的由院(中心、所)负责告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的除外。

第九条受处分学生的申诉。

(一)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二)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应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四)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分则

第十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出版、传播非法刊物;张贴、散发大小字报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

混乱。

(三)领导、组织、参与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五)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六)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七)泄漏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但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二条对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引发事端或激化矛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组织、策划他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以“劝架”为名,故意偏袒一方,致使事

态恶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在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直接或间接伙同校外人员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因打架斗殴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除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外,还应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对聚众滋事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破坏校园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或有其他盗窃、欺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盗窃公私财物,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一次作案且总价值不满5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2)多次作案或总价值在500元(含)以上或影响较坏、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比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理。

(二)不当占有遗失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有提供信息及作案工具等协助作案行为,或有掩盖犯罪事实、窝藏赃款赃物行为的,同案处理。

(四)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伪造、涂改、转借证件或材料,或假冒身份实施欺骗行为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给予下列处分:(一)损坏价值不足500元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损坏价值500元(含)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可比照上述情节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制造计算机病毒、利用各种黑客软件和公共互联网攻击程序等不良手段,对他人使用计算机和

网络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账号、恶意欠费给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故意损坏馆藏图书或以旧换新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侮辱、诽谤或恐吓他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造谣、诬陷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因学习成绩评定、就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报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私看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有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其他情形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二十一条以各种方式组织或参与赌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者,一经发现,除没收其赌具和赌资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校园设施,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扰乱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秩序,扰乱课堂、宿舍、舞场、体育场地、浴池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故意往楼下投掷物品、火种,酗酒滋事,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给予开除

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开学不按时到校注册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给予以下处分:(一)擅自离校3日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擅自离校超过3日不足6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擅自离校超过6日不足9日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擅自离校超过9日不足15日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擅自离校超过15日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连续天数的计算中不计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五条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及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允许,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小抄等带进考场或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及其他地方;考前在课桌上或其他地方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经提醒不改正者;

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抄袭他人试题答案者;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累计两次以上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情节严重者;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发现学生有其他作弊行为,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七条违反学术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1.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将内容无实质差异

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表,且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行为的。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与文字;将他人作品改头换面据为己有;在公开发表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的;

2.在没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署名;偷换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署名顺序;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公布或转让的;

3.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的;

4.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又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别。

第三十条《山东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参照本细则制定。不属于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中心、所)必

须认真执行本细则,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细则制定相关规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者,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山大学字[2005]10号)同时废止。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2017年山大网络教育专科计算机基础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练习 1.完整的计算机系统由(C)组成。 A.运算器、控制器、存储器、输入设备和输出设备 B.主机和外部设备 C.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 D.主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 2.以下软件中,(D)不是操作系统软件。 A.Windows xp B.unix C.linux D.microsoft office 3.用一个字节最多能编出( D )不同的码。 A. 8 个 B. 16个 C. 128 个 D. 256个 4.任何程序都必须加载到( C )中才能被CPU执行。 A. 磁盘 B. 硬盘 C. 内存 D. 外存 5.下列设备中,属于输出设备的是(A)。 A.显示器 B.键盘 C.鼠标 D.手字板 6.计算机信息计量单位中的K代表( B )。 A. 102 B. 210 C. 103 D. 28 7.RAM代表的是( C )。 A. 只读存储器 B. 高速缓存器 C. 随机存储器 D. 软盘存储器 8.组成计算机的CPU的两大部件是( A )。 A.运算器和控制器 B. 控制器和寄存器 C.运算器和内存 D. 控制器和内存 9.在描述信息传输中bps表示的是(D)。

A. 每秒传输的字节数 B.每秒传输的指令数 C.每秒传输的字数 D.每秒传输的位数 10.微型计算机的内存容量主要指( A )的容量。 A. RAM B. ROM C. CMOS D. Cache 11.十进制数27对应的二进制数为( D )。 A.1011 B. 1100 C. 10111 D. 11011 12.Windows的目录结构采用的是(A)。 A.树形结构 B.线形结构 C.层次结构 D.网状结构 13.将回收站中的文件还原时,被还原的文件将回到(D)。 A.桌面上 B.“我的文档”中 C.内存中 D.被删除的位置 14.在Windows 的窗口菜单中,若某命令项后面有向右的黑三角,则表示该命令项( A )。 A. 有下级子菜单 B.单击鼠标可直接执行 C.双击鼠标可直接执行 D.右击鼠标可直接执行 15.计算机的三类总线中,不包括( C )。 A. 控制总线 B.地址总线 C.传输总线 D.数据总线 16.操作系统按其功能关系分为系统层、管理层和(D)三个层次。 A. 数据层 B.逻辑层 C.用户层 D.应用层 17.汉字的拼音输入码属于汉字的(A)。 A. 外码 B. 内码 C.ASCII 码 D.标准码 18.Windows的剪贴板是用于临时存放信息的( C )。 A.一个窗口 B.一个文件夹 C.一块内存区间 D.一块磁盘区间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纪律处分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在校学生。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由学生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及按学生入学时登记的地址或学生提供的地址通知其家长。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对执意不离校的,学校将请求相应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护送离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违纪后串通、提供伪证的;

(三)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 (四)再次违纪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以及其他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六)群体违纪组织、策划的; (七)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其他违纪事实,认错态度好的; (三)对他人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处分的。 第二节违纪类型划分及处分标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计算机网络答案-山东大学期末考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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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1-3试从多个方面比较电路交换、报文交换和分组交换的主要优缺点。 答:1、电路交换电路交换是一种必须经过“建立连接-通话-释放链接”三个步骤的一条专用物理通路。从建立连接开始,通讯就一直占用信道资源,直到释放。它具有实施性强,时延小,交换设备成本低的优点。同时,其线路利用效率低,通信效率低,不同类型终端之间不可通讯。电路交换适用于信息量大,较长的报文。 2、报文交换报文交换本质上也是存储转发方式,但是它将整个报文从一个结点传到下一个。它的优点是中继电路利用率高,可以多个用户同时在一条线路上传送。缺点在于报文信息量大,时延长,且占用交换机内存较大,不具有实时性。它适用于报文较短,实时性较低的通讯。 3、分组交换分组交换是将报文分组,在每个分组之前加上地址信息,通过路由器经接收,存储,再转发到下一个接口,直到将分组传到目标地址,再去掉地址信息将其重组为完整报文。在分组传输的过程中动态分配传输宽带,逐

段占用通信链路,多个分组数可同时传送。它传输效率高,且保证数据传输有很高可靠性。同时分组排队会造成时延,但比报文交换小,且成本较高。 1-12 因特网的两大组成部分(边缘部分与核心部分)的特点是什么?他们的工作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答:边缘部分由所有连接在因特网上的主机组成,由用户直接使用,进行通信和资源共享。核心部分,是由大量网络和连接这些网络的路由器组成,主要为边缘部分服务提供连通性和交换。边缘部分不同终端上的程序通信方式有客户-服务器方式和对等方式。客户-服务器方式指进行通讯的双方中一方为服务请求方,一方为服务提供方。客户向服务器发送远程服务请求,因此客户程序必须知道服务器程序地址,而服务器只需要被动接受请求,不需要知道客户程序地址,但需要强大硬件和高级操作系统支持。对等方式是双方均可既为服务提供者,也可以为服务请求

计算机网络答案 山东大学期末考题目答案

第一章概述 1-3试从多个方面比较电路交换、报文交换和分组交换的主要优缺点。 答:1、电路交换电路交换是一种必须经过“建立连接-通话-释放链接”三个步骤的一条专用物理通路。从建立连接开始,通讯就一直占用信道资源,直到释放。它具有实施性强,时延小,交换设备成本低的优点。同时,其线路利用效率低,通信效率低,不同类型终端之间不可通讯。电路交换适用于信息量大,较长的报文。 2、报文交换报文交换本质上也是存储转发方式,但是它将整个报文从一个结点传到下一个。它的优点是中继电路利用率高,可以多个用户同时在一条线路上传送。缺点在于报文信息量大,时延长,且占用交换机内存较大,不具有实时性。它适用于报文较短,实时性较低的通讯。 3、分组交换分组交换是将报文分组,在每个分组之前加上地址信息,通过路由器经接收,存储,再转发到下一个接口,直到将分组传到目标地址,再去掉地址信息将其重组为完整报文。在分组传输的过程中动态分配传输宽带,逐段占用通信链路,多个分组数可同时传送。它传输效率高,且保证数据传输有很高可靠性。同时分组排队会造成时延,但比报文交换小,且成本较高。 1-12 因特网的两大组成部分(边缘部分与核心部分)的特点是什么?他们的工作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答:边缘部分由所有连接在因特网上的主机组成,由用户直接使用,进行通信和资源共享。核心部分,是由大量网络和连接这些网络的路由器组成,主要为边缘部分服务提供连通性和交换。边缘部分不同终端上的程序通信方式有客户-服务器方式和对等方式。客户-服务器方式指进行通讯的双方中一方为服务请求方,一方为服务提供方。客户向服务器发送远程服务请求,因此客户程序必须知道服务器程序地址,而服务器只需要被动接受请求,不需要知道客户程序地址,但需要强大硬件和高级操作系统支持。对等方式是双方均可既为服务提供者,也可以为服务请求者。 网络核心部分要想网络边缘部分提供连通性和交换,起关键作用的是路由器,其任务是转发收到的分组,使得边缘部分的每一个终端都能够向其他主机通信。 1-14 计算机网络有哪些常用的性能指标? 答:1、速率:连结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主机在数字信道上传送数据的速率,单位为b/s(其中 b 为bit,表示一个二进制数字,比特是计算机中数据量的单位) 2、带宽:带宽本来指的是某个信号具有的频带宽度,单位为赫;由于通信的主干线传送的是模拟信号,所以,带宽表示通信线路允许通过的信号频带范围,表示在单位时间内,从网络中的某一点到另一点所能通过的“最高数据率”,单位是比特每秒。 3、吞吐量:表示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个网络口的数据量,经常用于对现实世界中的网络的一种测量,以便知道实际上到底有多少数据量能通过网络 4、时延:时延指数据从网络的一段传送到另一端所需要的时间。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发送时延从主机发送数据帧的第一个比特算起,到该帧的最后一个比特发送完毕所需要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团结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维护同学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本会对违纪干部实施纪律处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的基本规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会察看; (五)勒令退会; (六)开除会籍。 学生会干部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减轻、免予处分; (四)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 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串供、无理狡辩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威胁、恫吓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处理行为的; (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 (六)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活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及 (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分机构、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凡注册在籍的学生会干部因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需给予处分的,由组织纪检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席团审批。经批准后签发处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组织纪检部送达受处分干部本人,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违纪事件发生后,组织纪检部及干部所在部门应立即对违纪情况进行调

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第七章新闻图片编辑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新闻图片的种类及其地位 1.报纸上常见的图片种类 (1)照片 新闻照片就是以新闻事件、新闻人物为拍摄对象,再现新闻现场情景的照片,它可以作为独立的新闻报道出现在版面上,也可以配合文字报道一同编发。 (2)漫画 漫画在现代报纸上的使用非常广泛,有根据新闻事实进行艺术加工的新闻漫画,时效性较强,经常刊登在新闻版上;也有反映社会生活现象的社会性漫画,通常刊登在专刊副刊上;还有用来配合文字报道的图解式漫画以及连环漫画、幽默画等。 (3)图示 图示包括统计图表、示意图和新闻地图三类。 统计图表就是将统计数字制成表格图,便于读者集中阅读,一目了然。

示意图不但将统计数字集中绘制成图,而且用形象化的手法表示这些数据所说明的意义。 新闻地图则是根据标准地图,将新闻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绘制成更加简洁明确的地图。 (4)图饰 图饰一般是用美术图案点缀和烘托报纸的报头、报眉、标题、栏题、版头或版面的其他部位,使整个版面更加美观生动,恰当地运用图饰还能使版面编排思想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2.图片的地位与作用 (1)纪实性作用 作为独立报道体裁的新闻照片具有再现新闻现场、记载真实瞬间的作用,这类照片成为报纸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证实性作用 非独立使用的新闻照片与非新闻照片具有证实文字报道的作用,这类照片对新闻资源的充分发掘,对提高新闻报道的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3)解说性作用 图表、示意图、新闻地图、漫画等能够以形象性的符号统计和描绘新闻报道中的某些内容,从而对相对比较枯燥的文字表述进行生动易懂的解释。 (4)装饰性作用 图片的形象性特征使其可以作为文字稿件的美化装饰手段。 (5)视觉冲击性作用 图片的形象性和直观性能够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与震撼力,这是文字报道所难以达到的。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组织行为学》(A)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组织行为学》模拟题 一.解释下列名词与公式 1、工作生活质量:指人本管理哲学思想和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实施的管理措施 2、领导指引和影响个体、群体或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目标的行动过程 3、群体指为实现某个特定目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组合 4、情绪和情感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主观体验 5、个性:个性,也可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 二.判断并改错 1.凝聚力高的群体生产率高。 (错)凝聚力高的群体生产率不一定高 2.构成态度的三个心理成分包括认知、情感与行为。 (错)构成态度的三个心理成分包括认知、情感与行为倾向 3.对非正式群体应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 (错)对非正式群体要区别对待,采取引导、解散等不同的应对策略 4.目标管理法是期望理论在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错)目标设置理论是期望理论在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5.领导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当下属比较成熟时,应采取授权式的领导方式。 6.“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说的是对比效应对社会知觉的影响。 (错)“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说的并非是对比效应对社会知觉的影响 7.群体冲突对实现组织目标不利,具有破坏性作用。 (错)群体冲突对实现组织目标并非全都不利,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8.焦虑水平与工作效率之间呈“U”状关系。 9.菲德勒认为,当情景最不利时,有效的领导方式是关系导向型。 (错)菲德勒认为,当情景最不利时,有效的领导方式是任务导向型。焦虑水平与工作效率之间呈“U”状关系菲德勒认为,当情景最不利时,有效的领导方式是关系导向型。工作满意度与组织生产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与缺勤率及动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10.工作满意度与组织生产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与缺勤率及动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三.简述题 1.为什么群体决策越来越重要?如何进行有效的群体决策? 群体决策越来越重要,主要因为群体决策:一是可以集思广益,博采众长,避免主观片面性,提高决策的质量。二是有利于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为克服群体决策的弊端,进行有效的群体决策,宜适时采用包括:头脑激荡法、名义群体法、德尔斐法、方案前提分析等多种方法。 2.在管理实践中如何运用公平理论。 3.简述组织变革的目标。 组织变革是为了达到组织优化的目标。一是组织结构完善,具体体现在:人与事的科学匹配,做到事得其人,人尽其才。责、权、利统一。组织运转灵活。二是组织功能优化,具体表现为确定正确目标的决策能力,有效达成目标的管理能力和提高组织效益的能力三方面。三是组织气氛和谐,组织气氛和谐表现在:成员有强烈的归属感,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四是组织应变力增强,组织内信息流通快捷准确,具有及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处理权限 第五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从严掌握。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 一、警告,90天; 二、严重警告,180天; 三、记过,270天; 四、留校察看,360天。 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权限为: 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研究所做出决定,抄送国科大备案;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 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山东大学统计学期末重点

山大《统计学》本科生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 统计3层含义、统计学含义、统计学按照研究方法分科、统计学的研究对象、统计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分布集中趋势的测度(重点是均值的特点和应用场合)、分布离散程度的测度(极差、方差和标准差、离散系数应用场合)、统计图(茎叶图、箱线图)、用分组资料计算均值和方差(P27 p35例题) 第三章: 常用的抽样方法含义以及判断、深入理解抽样分布的含义 第四章: 参数估计的基本原理(点估计与区间估计、评价估计量的标准)、一个总体参数的区间估计(总体均值、总体比率、总体方差) 第五章: 假设检验的基本原理、两类错误、一个总体参数的检验、两个总体参数的检验第六章: 方差分析的基本思想原理、p210练习题、单因素方差分析、双因素方差分析 第七章: 相关系数的概念、spearman等级相关系数的应用前提、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参数估计、最小二乘法)、检验(拟合优度检验、对变量检验、对方程检验、)预测第八章: 时间序列速度计算、时间序列构成因素(长期趋势、季节变动)、时间序列趋势变动分析方法(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模型法) 第九章: 常见指数、综合指数编制原理、平均指数编制原理、个体指数、总体指数分析的依据(两个恒等式)

考试题型 1、选择(10个共10分其中有几个涉及简单计算) 2、简答(5个共25分) 3、计算(6个共65分) 描述统计1个 10分 区间估计1个 5分 假设检验1个 10分 方差分析1个 10分 回归分析1个 15分 统计指数1个 15分 简答题范围: 1.“统计”一词有哪些含义?什么是统计学? 2.一组数据的分布特征可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测度? 3.分布集中趋势的测度指标有哪些? 4.简述众数、中位数和均值的特点和应用场合。 5.分布离散程度的测度指标有哪些? 6.常用的概率抽样方法有哪些?各自的含义如何? 7.什么是抽样分布? 8.什么是匹配样本? 9.假设检验的思想以及假设检验中的两类错误是什么? 10.什么是方差分析?简述单因素方差分析的基本思想。 11.简述测定时间序列长期趋势的目的和方法有哪些? 12.简述测定时间序列长期趋势的移动平均法的基本原理和特点。 13.时间序列分析中,每月的季节指数(比率)的含义是什么?所学的测定季节变动的方法有几种?各适用于怎样的时间序列? 14.循环变动和季节变动的区别是什么? 15.简述综合指数的编制原理。 16.解释拉氏指数和帕氏指数.

山东大学计算机网络考点整理

名词解释: 单播:只有一个发送方和一个接收方的点到点传输。 组播:将一个数据包发送给一组机器,即所有机器的一个子集。 广播:将一个数据包发送给所有的目标机器。 面向连接的服务:按照电话系统建模,服务用户首先必须建立一个连接,然后使用该连接传输数据,最后释放连接。 无连接服务:按照邮政系统建模,每个报文都携带了完整的目标地址,每个报文都由系统中的中间节点路由,而且路由独立于后续报文。 服务:由一组原语正式说明,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原语来访问该服务。 频分复用(FDM):将频谱分成几个阶段,每个用户完全拥有其中的一个频段来发送自己的信号。波分复用(WDM):整个波长频带被划分为若干个波长范围,每个用户占用一个波长范围来传输。 时分复用(TDM):每个用户周期性的获得整个带宽非常短的一个时间。 对等通信(P2P):对等链接是指两个主机在通信时并不区分哪一个是服务请求方还是服务提供方,只有两个主机都运行了对等链接连接,他们就可以进行平等的对等连接通信。 DNS:一种层次的,基于域的将主机名(域名)映射成IP的命名方案。 计算机网络:表示一组通过单一技术相互连接起来的自主计算机集合。 TCP/IP协议:TCP/IP是一组协议的代名词,它还包括许多别的协议,组成了TCP/IP协议簇。TCP 提供运输层服务,而IP提供网络层服务。TCP/IP协议作为一个网络体系结构,它分为四个层次,自底向上依次为数据链路层. 网络层. 运输层和应用层。 ARP:地址解析协议,根据IP地址获取以太网地址的协议。主机A通过广播请求拥有目标IP地址的主机,目标主机返回一个包含自己以太网地址的应答,这个广播和应答的过程所用的协议就是ARP协议。 ICMP:控制消息协议,通过向数据包的源地址报告有关事件使网络运行正常。 TTL:time to live,生存时间,IP头里面用来限制数据包生存期的计数器。 汇集树:依照最优化原则,从所有的源到一个指定目标的最优路径的集合构成的一棵以目标节点为根的树。 多路复用:一种信道的共享形式,用单根线缆传递多个信号。 带宽:单位时间内可以传递的数据位数,或对于介质而言没有明显衰减的一段频率范围。 协议:通信双方为了正常通信所进行的一组规则或约定的集合。 NAT:网络地址转换协议。在网络内部使用私有地址,在网络外部使用共有地址。使用源端口号+私有IP地址映射为新的原端口号,私有IP转换为公有IP。解决IP短缺问题。 ADSL:非对称用户数字线路。将线路带宽划分为多个信道,其中一大部分用于下行数据,一小部分用于上行数据,保留单独的语音信道,并使用几个信道隔离数据信道和语音信道。 隧道技术:当两端网络属于同一种网络时,中间网络采用的一种封装技术。在网络中间使用新的协议头驱动,在两端网络使用原有协议头驱动。 HDLC:高级数据链路控制,是一组用于在网络结点间传递数据的协议,各项数据和控制信息都以比特为单位,采用“帧”的格式传输。 交换机:数据链路层,多端口的网桥。根据帧目的地址转发,常被用来链接独立计算机。 路由器:网络层,当一个分组进入到一个路由器中的时候,帧头和帧尾被剥掉,位于帧的IP分组被传递给路由软件,路由软件利用分组的头信息来选择一条输出路线。 网关:传输层,应用层。应用网关是一个网络和另一个网络进行相互连通,提供特定应用的网际间设备。设在传输层的叫传输层网关。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实施违纪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校纪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限制: (一)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二)已获奖学金者自处分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三)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限最长时间为一年,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进步表现者,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留校察看期执行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留校察看期内经教育不改或又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机构向学校提供工作及现实表现和评议意见,经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社会心理学[第九章侵犯]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教学文稿

第九章侵犯 一、侵犯的实质 (一)侵犯的概念 1.侵犯的定义 侵犯(aggression)即侵犯行为,也称攻击或攻击行为,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行为。 (1)侵犯概念的三个要素 ①伤害行动——侵犯行为必须是伤害性的,包括实际和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 ②伤害意图——没有造成伤害却有伤害意图的行为是侵犯;无意伤害不是侵犯。 ③社会评价——侵犯是社会所不允许的。 (2)侵犯的分类 敌意性侵犯:也称作情绪性侵犯,是源于愤怒,意在伤害的侵犯; 工具性侵犯:把伤害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的侵犯。 2.侵犯与敌意 (1)敌意的多种含义 ①非身体接触性的直接或间接的有意伤害; ②高度排斥性的态度; ③人与人之间的高度怀疑,即一种高度的自我防卫状态。 (2)敌意与侵犯的关系 ①敌意没有明确的社会规范限制。在侵犯受到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而不能实

现时,往往是以敌意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敌意实质为代偿性的侵犯。 ②敌意不是侵犯,但可能会激发别人的侵犯,也可能发展为侵犯。敌意行为还可以直接激化人际冲突使敌意上升为侵犯。 3.侵犯的普遍性 无论是在整个世界还是中国,暴力与犯罪都是有增无减,愈演愈烈。 (二)侵犯的本能论 1.主要观点 在社会心理学领域,本能论倾向的经典理论主要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观点和洛伦茨的习性论。 (1)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观点 弗洛伊德(S.Freud)早期认为,人有两种基本的本能:性本能与自我保持本能,侵犯性是性本能的一部分。后期又修正为生的本能(性本能)与死的本能(侵犯本能),侵犯本能目的在于破坏,标志着人类有一种基本的无意识的死亡愿望。 弗洛伊德认为,死的本能本来是一种对内的自我破坏的倾向,但由于会受到生的欲望的妨碍,从而把破坏力量转向了外部,以侵犯的形式表现出来。侵犯是以社会不允许的方式表现的侵犯冲动。如果以社会许可的方式表现,则表现为争论、竞技、冒险等。如果侵犯冲动得不到表现,就会导致精神疾病。 弗洛伊德的理论主要是通过对心理异常者的治疗实践发展起来的,因而解释的范围限于心理病理患者,而不能简单扩展到正常人。 (2)洛伦茨的习性学观点 洛伦茨认为侵犯是一种本能,但它不指向毁灭,而是具有生物保护意义的生的本能的体现。同类的侵犯不一定以毁灭为结局,而是以失败者的让步为目的。 侵犯是人类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战争是人的侵犯本能定期发泄的结果,要想避免战争,就需要多开展冒险性的体育活动,耗散侵犯本能。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教学文案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受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受留校察看(解除留校察看后除外)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四)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

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在已有处分上累加, (四)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六)涉外活动违纪; (七)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者; (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可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 第七条处分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我校学生因违反校纪需给予处分的,日常行为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由学生处进行调查;学习及考风考纪方面,由教务处进行调查;治安、安全以及涉及违法犯罪的,由保卫部门进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成绩优异毕业生;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 (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 (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 (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 (七)涉外活动违纪者。 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 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 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 (二)评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8分。 (3)本科二、三年级需分别获得国家英语四、六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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