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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一、例会制度

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二、文明工作管理制度

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

三、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

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5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1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50元并重新排计划。

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5000元。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甲方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50—100元。

四、质量管理

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重做。

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滥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1000元—10000元罚款。

3、劳务公司专职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4、钢筋隐蔽验收中有油渍銹污的每处罚款50元,钢筋规格、品种、绑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罚款300元,并立即整改。焊工无操作证,

上岗证施焊者每人罚款200元;焊件不试验的每件罚款300元。

5、混凝土浇注前,模板内有杂物每处罚款50元。

6、模板支设时不涂隔离剂、模板面不清理或早拆模板或麻面的每处罚款50元。不得使用油性隔离剂

7、模板拆除不报验,每次罚款200元,拆模后砼构件每发现一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罚款500元,未经监理许可私自处理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8、浇注混凝土未报验,罚款500元。

9、对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置之不理或不执行、不回复的,对劳务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

10、主体结构工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砌体)。

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

①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多孔砖5皮)大于正负10mm;

②水平灰缝平直度大于12mm(每层三皮);

③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或者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④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5mm(每层三处);

⑤砌筑加气混凝土块、砖,未按规定浇水;

⑥砌体构造柱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

⑦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未采取可靠的拉结措施。

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

①砌筑砂浆拌制处未按要求或未按规定采用中粗砂的;

②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

③砌体砂浆拌制处未挂配合比牌或不计量的;

④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每组抽检三块砖,饱满度小于80%;

⑤砌体转角处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斜槎长度小于高度的2∕3;

⑥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不符合模数要求,折弯压入砖缝的;

⑦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未预埋拉结筋或埋件的;

⑧电线导管在多孔砖砌体中斜向敷设的;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

①外墙砌筑留设架眼的,或经甲方和监理同意留架眼时,架眼封堵不符合要求的。

②外墙砌筑未采用五皮砖一灌浆的;

③楼板板缝未按照规定放置板缝筋或未增设板缝筋的、板带的;

④外墙粉刷做法不符合图纸设计文件和建设方要求的;

⑤外墙饰面砖未采用压浆勾缝的,

⑥在砌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的。

11、现浇混凝土结构。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

①商品混凝土无出厂合格证和未报验的;

②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0mm;

③梁、柱、楼梯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50mm,或深度超过保护层;

④现浇砼框架结构拉结筋不符合拉拔试验要求的;

⑤模板缝没有做到平整,严密、预埋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

②柱胀模面积一处大于50cm2,或厚度大于30mm;

②基础、墙板胀模面积一处大于100cm2或厚度大于35mm,每处罚款100元;

③墙、柱垂直度超过15mm;

④基础、墙、板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200m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

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300元以上:

②施工现场拌制砼,未按实验室配合比施工;

②未配备合格的计量工具,或不按规定计量拌制砼;

③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或大于规定要求的;

④梁柱预留钢筋长度及钢筋接头、伸入支座、钢筋的绑扎不符合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

②板(模板支架)方案未经设计计算和审查批准;

②施工未按规定制作存放试块、试件,缺少标识,无专业人员负责。

12、地面工程

⑴地热面层严重开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⑵、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100元。

⑶、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10cm2每处罚款50元,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

⑷、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

板块8-10mm)超高2mm,每处罚款50元。

⑸、楼梯踏步每步超过5mm,装饰板块高度超过2mm,每处罚款50元。

⑹、管子四周未按要求封堵,每处罚款50元

⑺、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造成污染的,每处罚款100元。

13、门窗工程

⑴、门窗樘为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

20mm,每樘罚款50元。

⑵、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

处罚款50元。

⑶、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⑷、塑钢门窗框周边发泡不密实或断条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

14、抹灰、墙地砖砖等工程

⑴、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起壳、裂缝、面积超过200cm2,每处罚款50元,平顶起壳造成脱落,每处罚款100元。

⑵、管道后面墙未抹灰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100元。

⑶、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每处罚款50元。

⑷、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凹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每处(条)罚款20元,女儿墙压顶坡向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

⑸、外墙面保温板粘贴及罩面严重掉粉、起皮、漏网、透底面积超过100cm2每处罚款200元,

⑹、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

⑺、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

⑻、阴阳角角度超过3mm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

⑼、面砖、地砖、瓷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20cm2,每处罚款50元。

⑽、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200元。

15、防水工程

⑴、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100元。

⑵、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⑶、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100元。

⑷、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

开1∕3副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若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100元。

⑸、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100元。

⑹、卷材防水层转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⑺、卫生间防水工程无二次闭水实验罚款1000元。

16、屋面工程

⑴、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⑵、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 5 mm,每处罚款50元。

⑶、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20 mm,每处罚款20元。

⑷、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

⑸、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100元。

⑹、卷材屋面同地下防水工程卷材防水。

⑺、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承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⑻、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

⑼、屋面无蓄水或淋水实验的罚款1000元。

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5000元以上:

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规定的;

②提供不真实工程资料、材料,办理证明的;

③出现质量事故擅自处理的。

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万—2万元以上:

①承包单位未经业主和监理项目部同意,擅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②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取样检测的;

19、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1万—5万元。

20、经第一次处罚后,需整改的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第二次加倍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

21、未按照约定使用材料,处以合同约定材料与自行变更材料价

差的10—20倍罚款,并不少于1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必须进行重新检测,承包人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22、对工程施工承包人违反国家规定,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

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参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落实。

经检查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事故隐患,立即制止要求整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予以经济处罚。对于管理人员的违章,给予从重处罚。

1、无安全保证体系或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罚款500元。

2、无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不上墙的罚款300元。

3、工人进场无安全交底,无书面材料报监理部的,罚款500元。

4、特殊岗位无操作证,罚款200元。

5、材料筋场后堆放不整齐,无分类挂标示牌的每处罚款100元。

6、例会纪要中要求劳务公司完成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期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元以上:

⑴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安全带者;

⑶电闸箱内进出线从箱门口或箱上、下出入的;

⑷配电箱、开关箱内放杂物者;

⑸电线接头不牢,接头或电线中间有金属丝外露的;

⑹电源线与钢筋、钢管接触处未采取绝缘措施的;

⑺氧气瓶与乙炔瓶,并与动火点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的;

⑻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者;

⑼未办理动火证动火者;

⑽施工人员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在施工现场吵闹、动手动脚开玩笑者;

⑾招用聋哑伤残人员从事施工的;

⒀在施工现场内赤脚、赤身和只穿内裤者;

⒁高空作业穿硬底鞋、塑料底鞋者;

⒂操作打夯机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者;

⒃安全帽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帽无带的,有安全帽不戴的;

⒄电锯、电刨无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部位无安全罩,砼搅拌机料斗无侯检链、保险钩的;

⒅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机械设备无操作规程牌的;

⒆机械人员或值班电工,下班未切断电源,开关箱未上锁者;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

⑴悬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者;或搭设防护网不合格的。

⑵开关箱中,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者;

⑶吊盘无防护门,卷扬机司机因故临时离开岗位,未将吊盘放至地面,未切断电源或未锁上开关箱者;

⑷木工棚、仓库内烧火、烤火、吸烟者;

⑸私拉乱扯电线,使用护套线、花线、胶质线的,电线拴挂钢管或用铁丝绑扎电线,以及电线接头绝缘包扎不良的;

⑹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建筑垃圾的;

⑺搅拌机料斗坑内有人清理,未挂保险钩,未切断电源,开关箱未上锁的;

⑻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乱倒垃圾的;

⑼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⑽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的安全规定的;

⑾金属容器内、坑内、潮湿场所等施工,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

⑿违章作业造成了人员轻伤者的;

⒀平刨、圆锯、电焊机等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未采用接零保护的;

9、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以上:

⑴省市上级安全检察指出整改的生产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复查,不按时将复查和整改情况反馈给上级检察部门者;

⑵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施工支护方案的,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⑶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及“四口、五临边”不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⑷脚手架未随施工进度搭设,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板内未按规定设置平网的,以及缺少拉接、变形超出规定的;

⑸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无签字的,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落实的;

⑹塔吊、施工电梯无安全验收合格证的;

⑺未经批准,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虽经批准,不按要求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

⑻乘坐塔吊吊斗上下者;

⑼无消防措施、制度或灭火器材的;

⑽安排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⑾破坏消防设施者;占用安全通道、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

⑿不按期进行电气、塔吊、施工电梯检查,检查修理无记录;

⒀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具体,没有针对性的;

⒁起重钢丝绳和电源线经过通道而未做过路保护的;

⒂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没有绝缘的,打夯机没有安排专人调整电源线的。

10、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罚:

⑴省、市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劳动合同等专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罚款1000—5000元;

⑵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赌博的,对承包人罚款5000元以上,造成伤害由承包人负责,打群架的队伍给予双方各罚款10000元,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另报公安部门处理;

⑶有5处及其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或有1处及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罚款 1000元,发生一人死亡事故,罚款 10000元至20000元,并负责交纳上级有并部门的处罚,和事故处理费用,伤亡赔偿费用。

⑷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除给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分别给项目主要负责人罚款,项目经理部还要全额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罚人员伤亡经济赔偿。

⑸现场安全防护差、不支持安管人员的工作,安全不投入,不改善工人安全生产环境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罚。

⑹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深入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不及时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检查部门等,给予罚款100元至50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工地处理。

⑺经教育处罚不改者,要加重处罚,除将清出施工现场外,要对其罚款1000元至2000元;

⑻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不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给予罚款2000元至50000元;

⑼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至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加倍处罚。

⑽不支持安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干扰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

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

⑾违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⒀特种工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备注:

1、在执行处罚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根据处罚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处罚。

2、罚金在500元以下的交现金,限24小时内上交,超过24小时者,加倍处罚。超过1000元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3、以上罚款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项目部共同认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所有罚款,均交建设单位工程部,若限期不交,将在支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所收罚款,作为每月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竟赛中三方先进管理人员、管理单位的奖励基金及公益事物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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