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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件首件检验规定

1 目的

通过对批量生产过程中冲压件首件检验进行管理,以确定生产条件能够保证生产出合格品。

2 范围

适用于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批量生产过程中对冲压件首件的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3.1首件

首件是指每个生产班次刚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换活以及工装、调整机床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头一个工件,有些产品首件可以规定为开始的头几件。

4职责

4.1质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生产车间:负责在批量生产过程中对冲压件首件进行检验并标识。

5规定内容

5.1批量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必须对冲压件首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5.1.1安装工试冲首件合格后,要连同《冲模使用工作传票》一起交检查员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合格后,检查员在《冲模使用工作传票》上签章,并填写《冲压首/中/末件检验记录》。无《冲模使用工作传票》,检查员可以拒检首件。

5.1.2若首件经确认不合格,或《冲模使用工作传票》上注有“待调”时,

安装工安装完毕后,将《冲模使用工作传票》交给调整工,由调整工调整交检,合格后将《冲模使用工作传票》交给检查员签字盖章。

5.1.3首件经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首件检查不合格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对生产的第一件产品仍要进行首件检验。

5.1.4在中间频次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经设备、模具等调整后,维修、调整人员要将变化情况通知技术部工艺员、质保部工程师和车间检查员,并要一同参加首件的检查确认。

5.1.5冲压生产的当班末件,车间现场工程师要组织操作者、调整工和检查员一起进行检查确认,不合格要向前追查,同时要在《冲模使用工作传票》上记录零件的缺陷。

5.1.6在可行的条件下对当班首件和上一班次末件进行对比检验。

5.2对冲压首/末件、抽检件检验标识的规定。

在可行的条件下,对冲压首/末件、按频次抽检件要做出检验标识,要求用水溶性记号笔标识,标识内容包括:

a) 用阿拉伯数字标出第几个抽检件,首、末件要单独标注出;

b)抽检的时间(精确到分,如:9:35);

c)合格标注“OK”,不合格打“×”,并标注缺陷部位及缺陷;

d)检过的部位要标出,孔数要写出;

e)检验员姓名或检验印章号。

5.3对冲压首/末件、抽检件保留的规定。

5.3.1在可行的条件下,对冲压首/末件、抽检件要予以保留。首件保留在检查台上,第一个抽检件检定后首件流走,保留第一个抽检件,第二个抽检件顶第一个抽检件,依此类推;

5.3.2重要件、保安件,每个抽检件都要保留到下批生产时;

6 相关文件(无)

7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8修改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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