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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花坞路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杭州市花坞路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杭州市花坞路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杭州市花坞路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1.1工程概况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拟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单元内建设花坞路(天目山路-西溪路)。花坞路呈南北走向,北起天目山路,南止于西溪路,其北端与花蒋路相接。道路全长865m,红线宽40m,设计车速40km/h。

施工期拟安排在2007年-2008年。

1.2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2.1社会环境

根据《杭州市西湖分区留下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花坞路为留下单元内的次干路。根据规划,花坞路(天目山路?西溪路)段东侧规划分别为商业金融用地、综合公共设施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及公共停车场用地;西侧规划分别为杭州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鉴于花坞路(天目山路?西溪路)北端西两侧规划建设为教育用地,对声环境要求相对较高, 故根据规划在花坞路西侧应设置绿化带, 以减轻道路营运对其的影响。

1.2.2 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

根据对道路沿线地区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分析, 花坞路工程路段位于留下镇区建成区,沿线分布着部分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果园、池塘等,属于受人类影响比较明显的半自然生态系统。整个调查范围内, 均没有发现有珍稀濒危物种出现,其大部分土地已被开发利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浙政发[2001]4 号)和《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浙政发[1999]141 号),工程所在的区域不属浙江省“三区”划分中的重点监督区。根据《杭州市水土保持规划》 , 工程所在的区域也不属杭州市的重点监督区。

1.2.3声环境由于规划道路沿线范围内主要分布着民居、企事业单位用房等,沿线无较大的声污染源,同时拟建道路现状为10m 宽的小路,车流辆很少,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目前沿线声环境现状能够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2 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较好。

1.2.4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资料显示,目前沿山河该段地表水中pH达到GB3838-2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标准浓度限值,COD cr超W类标准浓度限值0.31倍,

氨氮超W类标准浓度限值2.1倍,总磷超标0.25倍,沿山河地表水已受到明显污染,为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造成该河道地表水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补充水源缺乏,西溪路一带的农居、企业污水尚未全部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经简单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

1.2.5环境空气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NO2的日均浓度范围在0.027?0.092mg/m3,日均浓度均值为0.060 mg/ m3; CO的日均浓度范围为1.8?3.7mg/ m3,CO日均浓度均值为

2.8mg/ m3,达至U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中TSP的日平均浓度范围在0.177?0.224 mg/ m3,TSP日平均浓度均值为0.202 mg/ m3,达至U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目前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影响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TSP。

1.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3.1 社会环境影响

花坞路的建设将完善该区域路网、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的实施、促进旅游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沿线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保护沿线地表水环境。

道路工程建设将拆迁一些房屋,工程征地拆迁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及对拆迁人口的安置政策、经济补偿政策和其他辅助处理的方式给予解决。

1.3.2生态和水土流失环境影响

道路建成营运后,由于沿线交通条件的改善,城市规划的实施,导致局部路段两侧地块用地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加速了向城市生态环境的转变。与道路同步建成的完善雨污水管网,实现了沿线区块雨污分流,道路两侧地块生活及工业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从根本上改善了沿线河道水环境质量,从而改善沿线生态环境。

该工程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施工开挖等活动,破坏了原有

的地表状况,形成许多裸露的坡面,在坡面径流的作用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另一方面弃土堆场改变了堆场类型,在坡面径流的作用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对临时堆场妥善处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对弃土场的选择,严禁弃土随意堆放,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133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道路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应采用低噪声机械,注意日常维护;昼间除打桩机、破碎机、风镐、空压机、搅拌机外的施工机械在30米外的平均A声级均能达到GB12523-8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夜间各种机械都不能达到此标准要求。

在沿线各敏感点距路较近的路段施工时,应采取临时性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管理后,施工噪声影响可相对减少,且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①一般路段预测结果

经预测可知,拟建花坞路营运近期道路红线处昼间噪声为67.8dB,夜间噪

声为59.2dB,其中夜间噪声超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营运远期道路红线处昼间噪声为

71.5dB,夜间噪声为62.9dB,昼夜间噪声均超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②敏感点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花坞路建成后,杭州福利厂宿舍的昼间噪声为65.7dB,夜

间56.9dB;杭州西溪金鱼度假村昼间噪声为61.1dB,夜间52.4dB。花坞路建设前后,杭州福利厂宿舍及杭州金鱼度假村有限公司噪声级均有较明显提高。考虑

到道路建设对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大,评价要求尽快落实敏感点杭州福利厂宿舍的拆迁及杭州西溪金鱼度假村临路一侧用房功能调整工作。

③公交停靠站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分析

花坞路(天目山路?西溪路)沿线规划设置了1对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公交车进出站的噪声与进出站的车辆班数,公交车运行车况如进站时的刹车声、报站的喇叭声以及启动噪声等有很大关系。类比同等级道路,距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20米处瞬间噪声监测值可达72.5?76.5 dB, 50米处为66.2?70.5 dB,因此对周围50米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大,建议公交车停靠站选址在考虑方便周围居民乘车的同时,应尽量选择靠近公建设施而远离集中式的居民住宅。

1.3.4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及施工材料堆放产生水体污染。

①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该项目由于里程较短,设1个施工营地,总计施工人员100人左右,因此施工营地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量很少,营地设置临时厕所,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垃圾收集及时清运后,则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②施工材料堆放

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及一些粉末状材料)若堆放在沿线水体附近,如果保管不善或受暴雨冲刷等原因可能进入水体,也会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营运期:营运期由于道路已建成完善的雨污水管网,道路地表雨水径流将进入雨水管网,工程设计中雨水最终排入沿山河。由于降雨初期,未经任何处理的道路地表径流中含有较高浓度的悬浮物、油污等污染物质,直接排入上述河道将会影响其水质,因此应在入河排水口前设计沉沙池,减轻路面径流对沿线河网水质的影响。

道路两侧区域污水将进入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不会对沿线造成水污染。

1.3.5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道路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污染物、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

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突出,采取洒水

抑尘等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减轻。该项目所需的沥青全外购,统一配送,不进行现场拌和。根据类比资料,道路现场产生的沥青烟气影响范围一般在50m 之内,因此,当路面摊铺建设靠近居民集中区域时,沥青摊铺应避免使敏感点处于下风向。

营运期:预测结果显示,近期2008年,由于道路车流量相对较小,D类稳定度下红线范围外,NO2地面小时浓度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道路两侧红线处最大小时浓度为0.0886mg/m3,其浓度相当于二级标准的36.9%。

随着道路车流量增加,N02排放量逐渐增加,远期2021年在D类稳定度条件下,

N02预测最大小时浓度为0.1674 mg/m3,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0.24 mg/m3,与二级标准的比标值为69.8%,低于标准限值。

1.4环保措施

1.4.1社会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1)施工初期建设单位成立拆迁、征地处,专门负责拆迁安置与补偿等事务,宣传杭州市政府征地、拆迁政策,落实具体的拆迁安置计划。在具体工作中,建设方和当地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反馈的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2)施工铭牌要将建设标段的施工进度等可能影响公众生活的有关事项预先公告

附近单位、居民,让公众有个尽早安排。

(3)路段施工时,占用周边道路的,建设方应会同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管理,

采取必要的限制与分流措施,减少因施工车辆增多而带来的交通堵塞。同时要设

置必要的警告、安全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1.4.2生态与水土保持措施

(1)筑路材料如堆置不当,遇暴雨袭击会造成水土流失,需做好相应的防护。

(2)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尽量将挖

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施工过程中,清理耕植土、路基开挖的土石方,若需回填则集中临时堆置;不需要的土方应该及时联系用土单位,将弃方直接运至用土地点,不在道路施工现场堆放。堆土方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必要时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拦、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

(3)若工程所需土石方外购,在外购时,应注意将取土石场的生态恢复作为选择供应商的条件之一,以督促供应商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恢复取土石场的生态环境。

(4)采用绿化补偿措施补偿因道路建设消失的半自然生态系统,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选用本地植物种群,合理安排绿色植物的空间布局。

1.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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