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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

问题解释的通知》

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劳部发〔1993〕24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附件: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3〕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1993年9月23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的“辞退职工”是否指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答:“辞退职工”既包括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也包括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规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辞退的职工。

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是否需要提供企业发给的通知书?

答:企业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职工对此不服,申请仲裁,应提供该通知书或证明书。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得到此类通知书,也可提供其他形式的书面材料(如旁证、自述),仲裁委员会应酌情决定其可否作为受理案件的依据。

三、《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答:这里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制度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美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做好本院劳动卫生 工作,使我院劳动卫生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条例,我部特拟此制度条例。 一、劳动委员职责 劳动委员每星期周二和周五上午7:00左右(夏天7:00,冬天7:10)必须安排班上包干区卫生方面打扫事务,并到场认真督促任务完成。 劳动委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并督促每次大扫除,合理分配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未组织者,每人每次扣德育量化分1分。 劳动委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劳动检查和会议。对不参加劳 动或消极对待劳动的劳动委员可向学院劳生部反映情况并提出正 确合理的处理意见。 二、劳动者职责 劳动委员安排到个人的劳动任务,未参加或未完成的每人每 次扣德育量化分2分; 劳动者每周二、五打扫包干区,须在上午七点前抵达包干区,未及时到场者,各班劳动委员有责任临时更换劳动者,并扣去未 劳动者德育量化分1分; 出勤但不出力至使学院扣分,责任由每个劳动者负责,每人 扣德育量化分3分;

包干区严禁焚烧垃圾,垃圾一律运到指定的垃圾倒放点。 认真负责保管好自己班上的劳动工具。 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学院规定可能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包干区,教室寝室卫生要求 包干区:沟渠畅通,无纸屑,果壳,破砖烂瓦杂草修剪整齐,不得燃烧和乱倒垃圾。枯枝落叶必须清理干净。 教室:室内无蜘蛛网,课桌内无纸屑和塑料袋,禁止“课桌 文化”。 寝室:床铺叠放整齐,课桌书本不乱放,定期打扫卫生,节 约水电,按时就寝,有特殊情况需回家留宿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不允许在外住宿,各班班长及生活委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学院劳生 部和自律部通报学生住宿情况,不允许留宿外人。 四、例行大扫除以外的劳动安排 学院劳生部将依照劳动任务轻重平均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班 长或劳动委员直接负责,及时安排同学出勤,并记录同学姓名, 以备清楚自己班上同学参加我部活动情况和期末加德育量化分情况。 各班班长或劳动委员须在接到劳动任务后第一时间组织同学 待命,出勤时若有同学未能及时到场,班长须临时替换人员,否 则按缺勤处理,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无故缺到。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法发[1995]463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5-11-20 【实施时间】1995-11-20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 1.对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富余人员以及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协议期未满的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它非在岗的人员,应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和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签订《专项协议书》。 2.经企业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限内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其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按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局。

在停薪留职期限内,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依据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完善停薪留职协议书,待停薪留职期限届满后,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3.对请长假、请长病假、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以及不辞而别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第260号)的规定办理。 4.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固定工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应承担义务。双方已约定赔偿责任的,劳动者要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 8.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城镇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原固定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应享受同等待遇,今后新招工人不再增加工资性补贴。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使用核增的工资性补贴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要用好管好,不得取消。

学生会生活部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学生会生活部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770 学生会生活部职责 Student Union Life Department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篇一:学生会生活部职责范文 1、与院和各系生活部密切联系,执行校园内环境区的义务劳动及饭堂饮食区的值班安排,搞好校园、宿舍环境文明建设,进行定期的检查评比活动; 2、负责财经系系服的管理工作; 3、协助院医务处工作; 4、严格按照《财经系学生会财务报账程序》负责系里的财务管理,包括经费的收取、支出及使用,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财务管理工作,以确保账目公开,收支明确; 5、协调好同其他部门的关系,按时认真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向系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人汇报工作; 6、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肃、高效、细心”,及时完成领导、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若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视情况给予惩罚; 7、了解系内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生活与学习情况,及时向系部反映; 8、学年的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同学们作财务报告,系内学生会换届时,协助下届部长接管部内的工作; 9、搞好院系各项集体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篇二:学生会生活部职责 1)关心同学生活,与后勤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反映并监督解决同学生活中住宿,饮食,医疗,购物,通讯等方面的问题。 2)开展各类卫生评比的系内活动,加强同学生活的自律管理。组织各类形式的系内活动,提高同学生活质量。 3)联合宣传部通过板报,海报等宣传形式,进行生活常识宣传,引导同学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关心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同学的生活,即使向上级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 5)组织公益活动和各种服务性活动。 篇三:学生会生活部职责

学生会劳动部个人工作计划3篇.doc

1、卫生评比及卫生检查工作: (1)我部要做好周一至周五的教室卫生评比工作,并把每周评比结果张贴。对每周卫生较差班级给予通告批评,如果经常性的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有通告却不改的,将向学生处老师反映并作相应的处理。 (2)做好每周的值周评分工作,对于一周下来表现优秀的班级给予表扬并发放流动红旗鼓励。 (3)我部成员每周要对上周以来的工作加以分析与总结。 (4)对所有班级分配好一个班一个固定的教室,对于每一个班的卫生情况实行劳动委员负责制。 (5)我部成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班的教室卫生检查工作。 (6)要求各班的劳动委员每天要严禁班上同学带早餐或各种零食到班上吃(这是教室卫生差的一个重要根源必须立即实行)。 (7)长期监督与积极引导大家树立起“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 (8)定期组织各班学生进行大扫除活动,保持环境卫生的清洁。 (9)对于每个班的教室的评比要求各班的劳动委员参与评比,在评比的时候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本部其他相关工作: (1)定期召开各班劳动委员例会,了解并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体情况的落实。 (2)我部要及时的并且长期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广大师生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的上报给上相关级部门。 (3)定期进行学院的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确保生活环境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认真努力完成各级交给的任务。 (5)积极做好每次活动的各项后勤,劳动等工作。 (6)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主要是与各系其它部门兄弟联合),以达到加强成员之间沟通与了解的目的。 3、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和学生会兄弟部门的相关活动:院劳动部在学生会工作是一个重点工作,我部还要发扬往届院劳动部的优良传统,从整个学生会的大局出发,结合院劳动部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协助其他兄弟部门的工作。工作重点将放在院劳动部所负责的安全和后勤方面。总之,希望经过我们一年的努力能够在学生会内部树立“有困难,找院劳动部”的工作理念。 4、创新方面的工作:院劳动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以来都是默默在背后为学院,为各系,为老师,为同学服务。在联合兄弟部门举办各类活动的时候也大多是在不为同学们所知的后勤工作,广大同学在享受着院劳动部无微不至的服务的时候,

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简介

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简介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特点及方式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 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 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 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证书全国通用,网上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申报目录 ★职业名称:秘书 (3) ★职业名称:物业管理员 (4) ★职业名称:电子商务师 (5) ★职业名称:企业信息管理师 (6) ★职业名称:物流师 (6) ★职业名称:网络编辑员 (7) ★职业名称:项目管理师 (8) ★职业名称:营销师 (8) ★职业名称:公关员 (9) ★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0) ★职业名称:心理咨询师 (11) ★职业名称:广告设计师 (11)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8月4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学生会生活部管理制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生活部例会制度 第一条、院学生会生活部例会包括部长主任例会以及各分院学生会生活部长联席例会。 第二条、部长主任例会以及各分院学生会生活部长联席例会时间。 第三条、院学生会生活部部长可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四条、例会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派人代为参加。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生活部。 第五条、各部门按一定顺序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如有重大事项(活动)需提交集体讨论的,须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议程。 第六条、生活部负责人在例会上及时分派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各负责人必须认真记录。有不能处理或不能完成的请当场提出。 第七条、办公室会务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整理成会议记要,备份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 : — : (周六、周日除外)。 第二条、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征得办公室同意,并安排好临时值班者。凡经办公室抽查发现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每次在期末考核总分中扣 分。 第三条、保持安静,不得嬉闹、喧哗或带无关人员进入学生会值班室。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总务部或学生会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值班人员须热情礼貌地接待来访人员,记录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配合各部门做好报名、咨询等相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给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值班室的整洁有序。严禁在值班室乱扔果壳类物品。凡经办公室抽查当日有值班室脏乱等情况出现二次者,将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值班人员,并扣 分。 第七条、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学生会生活部资产、报刊杂志,应爱惜办公用品,不经

学生会组织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组织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团委学生会组织部的职能,发挥组织部在系学生会的作用,保障组织部工作正常、健康、高效的运转,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工作理念:立足本职、润物无声 二、工作特色:一切从严、狠抓狠管 三、例会制度: 1、团支书例会定于每周二中午12点30分在一教301教室举行。如有特殊情况,组织部 会另行通知。各班团支书不得无故迟到、旷会。确实有事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组织部长请假。 2.例会时,各团支书按规定位置坐好,以便于会议的进行和文件的发放。 3.禁止替会,如若发现,按规定处理。 4.会议中,禁止大声喧哗。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会后向组织部成员提出,经共同商 议后作出最后决定。 四、团日活动检查: 1.各班在开展团课前,要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扫。 2.黑板上要认真规范的写好团课主题。 3.开展团课时,桌面上只准放笔记本和笔,严禁在团课上翻看各类书籍或与开展与团课无关的内容。 4.当团课需要同学们讨论时,要确保教室的秩序,严禁大声喧哗。 5.对于确实有事,不能参加团课的同学,要向辅导员请假。 6.各团支部要做好团日活动记录。 五、各团支部举办活动的申报程序: 1.各团支部举办活动应先写出申请,包括相应的活动计划、活动方案,经团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举办。 2.各班组织开展的活动与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相冲突时,应服从大局,各班活动应作出 相应的调整。 六、考评与奖惩: 1.对团支书:(1)各班团支书的品行评价成绩(主要指组织管理能力部分)由组织部根据例会考勤、团课检查及各类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给出。 (2)团支书必须按时参加例会,旷会、替会计-0.5分/次,迟到两次计旷会1次。

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图文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证书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权威认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点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来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说明 2.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的优势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本职业的唯一通行证。证书是对个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国家权威认证,人社部颁发并注册,全国通用。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直接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同时,作为国家推行的双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之一,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互为补益! 医学职业资格证书工种 康复科医师、针灸科医师、中医口腔科医师、中医骨伤科医师、 妇幼保健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医妇科医师、 中医眼科医师、中医皮肤科医师、中医肛肠科医师、西药剂师、 推拿按摩科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师、中医儿科医师、 流行病学医师、传染病医师、中医耳鼻喉科医师、健康管理师、 病理医师、麻醉医师、精神科医师、急诊医师、放射肿瘤医师、 核医学医师、超声诊断医师、全科医师、乡村医师、中药药师、 环境卫生医师、营养与食品卫生医师、劳动(职业)卫生医师、 职业病医师、放射卫生医师、输(采供)血医师、公共营养师、 少儿和学校卫生医师、临床检验技师、公共检验技师、助产士、 病房护士、门诊护士、社区护士、中药药师、按摩师

职业资格培训学员考核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目录 一、适用范围(1-5)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6-17)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8-24) (三)经济性裁员(25)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劳动合同(26-35)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6-43) (六)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44-50) (七)集体合同(51-52) 三、工资 (一)最低工资(53-59)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60-62)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63-64)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综合计算工作时间(65-69) (二)延长工作时间(70-71) (三)休假(72) 五、社会保险(73-81) 六、劳动争议(82-90) 七、法律责任(91-92) 八、适用法律(9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共1篇

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_共5篇 1。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我校各项教育方针与管理政策,加强我部门内部的管理,改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服务广xx学、锻炼自身能力为目的,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 1.加强我部门的管理,规范我部门成员的行为,合理安排各成员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2.明责任,讲才干,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保质保量地去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本部门各成员相互团结协作,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第二章基本准则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2.全体成员保持严格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工作时要严于利己、秉公无私、不怕苦,敢创新和带好头; 3.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到品学兼优; 4.在同学当中要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不接受粗俗的文化; 5.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责任负责制度 1.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础,不得摆“官架子”,统筹规划具体的工作任务;

2.分管好负责人对各项任务和活动的责任,并对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3.积极地,高效地和按时地完成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推卸责任; 4.本部门的责任关系是副部长及干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本部门会议; 2.会场保持严肃,不得做一些与会无关的事; 3.召开生活委员会议时,本部门所有成员均要到场,对各班生活委员进行点名考勤; 4.要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第五章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我部门每周都进行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2.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请维修部门维修! 第六章招聘新成员制度 1.新成员均需填报应聘表,演讲竞聘和接受本部门面试,择优录取;2.在招聘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为我部吸收优秀的后备人才。 xx学院生活部 xx年xx月xx日class=“tit_h2”>2。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篇一: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 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 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 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 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 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 的精神文化生活。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 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 类活动信息。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 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 的外事联系工作。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xx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一)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二)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学生会生活部工作计划(通用版)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626 学生会生活部工作计划(通用版) Work plan of life Department of Student Union

学生会生活部工作计划(通用版) 【篇一】学生会生活部工作计划 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生活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部也要继续发扬生活部的优良传统,在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极力配合好其它部门的工作。信息学院生活部一直以“服务同学,宣传自己”为工作原则,在全心全意为学院同学们服务的同时,努力将生活部由幕后推向前台,打造自己的精品活动,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挑战,以积极的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基于以上情况,现对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生活部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如下安排: 一.自身建设 1.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工作思路,完善自身管理。在院领导和主席团的指导下,我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优化自身机构,团结共进,使生活部的运作更规范更有效率。明确分工以及个人职责,让老师以及同学们看到的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生活部。 2.努力完成生活部的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从部长到干事做到一切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严格摆正工作,学习,生活三者关系。工作态度积极端正,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中应当注重效率,质量和可操作性。在可操作性强,

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少做“无用功”。 4.注意及时反馈信息,不论部长级或者是干事,在工作中遇到困难首先及时解决,自己难以解决的事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以免耽误工作。 二.工作制度: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为信息学院尽自己的努力。 3.生活部的每位成员都要养成积极热心,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4.生活部要继续作好学生同学校后勤方面的联系人,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广泛收集同学们对学校饮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传达给相关的部门。 5.维护同学们的基本利益,确保同学们生活惬意有序进行的基础上,努力使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更为丰富多彩。 6.生活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方面,时刻注意在同学们心目中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信息学院学生会的事情,应争取在各个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因有特殊事情不能正常参加例会及工作时,应提前向部长请假。 三.常规工作: 1.宿舍管理 每周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每周四下午5:30)。 不定期抽查宿舍卫生,以及日后跟踪调查。 2.宿舍卫生知识教育

学生会劳动部工作总结3篇

学生会劳动部工作总结3篇 学生会劳动部工作总结篇一 一、总结: 上学期在系团总支学生会纳新中,经由两轮考核我被系组织部招收,部长并对我们进行了工作培训,并请求我们要有对组织部工作的假想,并制订了该学期组织部工作规划 通过上学期的工作,很好地锤炼了我,使我对部门有了更深刻的懂得,对本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职责有了意识与了解。在工作,活动中,能较好的完本钱职工作及分配义务,我较好实现了系团总支学生会调配的工作。 二、失败教训: 1、各项轨制不够健全,完美,甚至于有些工作做得不够规范。 2、有些工作,运动资料不标准,导致工作不能很好的进行。 3、团课检讨不够严厉,团课主题单一,略显单调。 4、组织部干事的考核工作以及各部的考察工作较少。 5、我部与各部之间的接洽协作意识还不够深入,需要认识到团 队配合的主要性。 6、我部工作还不够踊跃自动,须要进行工作学习,真正融入到系学生会中来; 7、工作打算还欠新意。

介于这些,我在将来的时光里必定会发挥长处矫正毛病,固然我们不是一个美中不足的团体,但我们相对是一个优良的集团,信任凭着我们实力与热忱,还有我们不变的信心,在新的学期中言传身教,将工作开展得更好,使同窗们的生涯更加丰盛多彩,更加绘声绘色! 并等待下一学期的系学生会工作会做得更加完善! 学生会劳动部工作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踊跃性,丰富学生课余文化常识,本月学习部发展活动如下: (一)新思维英语四级讲座 此活动由我部联系新思维英语大学城办事处联合举行,于4月5日晚7:00在办公东楼501教室举办。此次活动以远程授课的措施,由国家精良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四级英语的学习方法及记忆技巧。增强了学生学习英语的信心,受益匪浅。在此活动中,学习部成员积极加入,默契配合,使得活动顺利进行。 (二)“电影星期五” 本月份举办此活动两场,《博物馆之夜》跟《快乐大脚》。此活动辨别于4月6日和4月13日晚7:00在办公东楼501教室举行。学习部本着广阔学生的视线,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增加课外常识学习的准则将此活动举办得非常成功。此活动首次举办就取得了无比好的成果,到场学生反应热烈。在此活动中,学习部成员可能积极配合,当真工作,施展刻苦耐劳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内部凝聚力。 (三)新思维英语写作四级讲座

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新编整理学生会监察规章制度

学生会监察规章制度 篇一:学生会监察制度 学生会监察制度 一、劳动部监察制度 1、监察时间: 每天两检:第二节课间操,下午眼保健操。 2、监察方法: (1)监察过程由劳动部正副部长带队实施,并对成员监察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对成员监察内容进行统计整合; (2)监察任务主要由校学生会劳动部同学承担,具体将监察班级和卫生区域划分到部门各个干事的人头上,实行实名制签字监察(此项内容纳入对劳动部同学评优、评先进的考核); (3)劳动部干事到班、到区域检查卫生的时候,务必联系本班的劳动委员一起进行,并且及时指出其扣分环节,并且督促其及时清扫和改正,并要求其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定;(此项内容纳入对劳动部同学评优、评先进的考核); (4)劳动部干事检查结束过后,德育办将在每层楼抽取一两间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劳动部同学评优、评先进的考核)。 二、体育部监察制度 1、监察时间: 每天两检:第二节课间操,下午眼保健操。 2、监察方法: (1)监察过程由体育部正副部长带队实施,并对成员监察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对成员监察内容进行统计整合;

(2)监察任务主要由校学生会体育部同学承担,具体将监察班级(年级各班交叉监察)划分到部门各个干事的人头上,实行实名制签字监察(此项内容纳入对体育部同学评优、评先进的考核); (3)体育部干事到班和操场的时候,检查完毕后,务必联系该班的体育委员及 时指出其扣分环节,并且督促其改正,并要求其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定;(此项内容纳入对体育部同学评优、评先进的考核); 三、纪律部监察制度 1、监察时间: 每节课间 2、监察方法: (1)监察过程由体育部正副部长带队实施,并对成员监察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对成员监察内容进行统计整合; (2)监察任务主要由校学生会纪律部同学承担,具体将监察班级(各年级各班交叉监察)划分到部门各个干事的人头上,实行实名制签字监察(此项内容纳入对纪律部同学评优、评先进的考核); (3)纪律部干事到监察教学区域检查完毕后,务必联系该班的纪律委员及时指出其扣分环节(登记名字),督促其改正,并要求其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定;(此项内容纳入对纪律部同学评优、评先进的考核); 四、监察纪律: (1)要学生会同学到班监察时,必须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与本班同学发生矛盾; (2)对班级及其卫生区域进行检查、评分时务必要做到客观公正,

职业资格与职称区别

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区别 1、颁发部门 职称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和颁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劳动部门管理和颁发。 2、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证书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技术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的工作人员,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广泛的适用于分别在企业单位的基层、中层、高层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 3、过程不同 职称是经过评定合格才能通过的。 职业资格是要考试的。 职业资格是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中国入世后,职称的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 我国初步确立职业准入制度—必须持证就业 随着我国人才评价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我国职业准入制度已初步确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择业的“通行证”。到目前,我国人事部门已在23个行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门也明确规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 据介绍,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前者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后者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制度,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目前,人事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23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如注册建筑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企业法律顾问、矿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1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15、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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