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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付款结算管理制度

供应商付款结算管理制度
供应商付款结算管理制度

供应商付款结算管理制度

(ISO9001-2015)

1.0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往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采购物资结算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理顺结算关系,提高结算效率,加强企业内控及防范风险,加强经营风险及坏账损失管理,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和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结算及其债权债务往来的核算管理。

3.0术语及定义

直入供应商:直接入库公司生管物流部仓库的供应商;

寄售供应商:入库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由三方配送物料的供应商;

预付款供应商:需要预先支付货款,才能发货的供应商;

入库单据:直入供应商《入库单》和寄售供应商《调拨单》的统称。

4.0职责

4.1 采购部

4.1.1 负责SAP系统内供应商信息的建立及维护;

4.1.2 负责采购物资结算价格的报批、发布及录入SAP系统;

4.1.3 负责向供应商提供开票信息;

4.1.4 负责对供应商错开发票(图号、名称、数量及价格有误)的退票并提出处理意见;

4.1.5 负责督促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并初步审核,递交财务部;

4.1.6 负责供应商发票的接收登记及相关台账管理;

4.1.7 负责《付款申请表》的编制及签批流程;

4.1.8 负责分配承兑汇票金额;

4.1.9 负责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考核及申述处理,并将最终考核结论传递给财务部执行扣款;

4.2 生管物流部

4.2.1 负责开票数据的核对和发放;

4.2.2 负责入库单据的传递、存档;

4.2.3 负责已入物流仓库物资的保管;

4.2.4 负责寄售供应商《调拨单》真实性及SAP系统移库处理,形成结算凭证;

4.2.5 负责直入供应商物料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入库及SAP系统移库处理,形成结算凭证;

4.2.5 负责SAP系统工废、料废的退库处理,形成退库凭证。

4.3 财务部

4.3.1零部件成本科

4.3.1.1 负责SAP系统内零部件单价的审核及维护;

4.3.1.2 负责检查入库单据SAP系统移库数量和实收数量的一致性;

4.3.1.3 负责发票开具数量与系统数量以及入库单据数量的一致性;

4.3.1.4 负责发票物料价格与所签订合同的一致性;

4.3.1.5 负责发票核实无误之后的入账;

4.3.1.6 负责发票抵扣联的认证;

4.3.1.7 负责《应付账款明细》的编制及确认;

4.3.1.8 负责收取银行回执单进行系统清账;

4.3.1.9 负责会计凭证打印,装订以及相关资料(发票联、入库单据等)的存档;

4.3.1.10 负责对不规范的采购物资结算行为进行考核管理;

4.3.1.11 负责根据生产需求,及时审核订单及付款流程;

4.3.2 会计综合科

4.3.2.1 负责依据《付款申请表》进行付款;

4.3.2.2 负责银行回执单的打印及传递;

4.3.2.3 负责提供公司开票信息;

4.3.2.4 负责承兑汇票金额的提供;

4.3.3 成本预算科

4.3.3.1 负责接收、审核试制物资发票并进行入账处理;

4.4 第三方物流公司

4.4.1 负责供应商到货的清点及入库办理;

4.4.2 负责供应商开票数据的核对;

4.4.3 负责供应商物料台账与实物的一致性;

4.4.4 负责供应商《调拨单》的归类、保存及移交

4.5 供应商品质部

4.5.1 零部件检验科

4.5.1.1 负责供应商来料检验;

4.5.1.2 负责供应商来料《检查成绩书》及《送货清单》的存档;

4.5.1.3 负责提出零部件质量问题让步接收的索赔建议及罚款流程。

5.0工作程序

5.1 入库管理

5.1.1 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供应商《送货清单》中零部件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实物验收,经零部件检验科检验合格后,打印《入库单》,并做实收记录及存档,且办理SAP系统入库手续。

5.1.2 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生产需求,配送生产物料,打印《调拨单》,经生管物流部确认数量及产品质量后,做SAP移库处理,形成结算凭证。

5.2 入库单据管理

5.2.1 寄售供应商: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寄售供应商的《送货清单》,经零部件检验科检验合格后,打印《入库单》,按供应商分类存档。按照总装生产需求,配送生产物料,打印《调拨单》,《调拨单》按供应商分类及保存,红联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保存,白联由生管物流保存,绿联由采购部保存,蓝联由财务部保存,黄联由库管员保存;

5.2.2 直入供应商:生管物流部根据直入供应商的《送货清单》,经零部件检验科检验合格后,打印《入库单》,且按供应商分类保存,白联由生管物流部保存,绿联由采购部保存,蓝联由财务部保存,黄联由库管员保存。

5.3 开票管理

5.3.1 生管物流部核查上月对账数据无误后,在每月3号前向供应商提供开票数据;

5.3.2 供应商需在每月8日前与生管物流部完成账、物核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15日前将发票寄到公司采购部,否则将顺延一个月付款;

5.3.3 采购部收到发票之后,核对发票单价及数量后及时移交财务;

供应商评定管理制度00

浙江XXXXXX公司 管理标准 2.范围:物料供货商的审计评定和物料的采购。 3.责任者:供应部、质量部、质量检测部负责人,物料采购员。 4.物料: 4. 1生产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统称物料。 4. 2关键物料:原料药、药用辅料、毒性药品(药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细药品(药材)、标签、使用说明书、I类内包材及用量较大物料。关键物料供应商为主要供货商。 4. 3一般物料:除关键物料以外的其它物料。一般物料供应商为一般供货商。 4. 4物料目录:对物料按原料(中药材、化学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内包材、外包材、说明书、标签)进行分类编号后编写目录。 5供货商的管理 5. 1供货商应由供应部、质量部按公司《供货商审计标准操作程序》批准确认,由质量部列入《物料供货商目录表》内的供货商。 5. 2新供货商的选择、初评、现场考察审计、审批及批准应严格按《供货商审计标准操作程序》执行,批准后的供货商由质量部列入《物料供货商目录表》内。 5.3由供应部、质量部对供货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主要供货商每年复评一次,一般供货商每二年复评一次。 5.4复评不合格的供货商由质量部将该供应商从《物料供货商目录表》中删除。 5.5当供货商不是物料的生产制造商时,不但要对经营单位进行评定,且要对生产制造商进行质量考察审计,确保物料的质量。 5.6供货商如果下列情况,由供应部、质量部对供货商进行复评或者提出取消供货商资格。 a.连续三次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b.连续三次出现供货不及时,影响公司生产; c.供货商法人代表、地址、设备、原材料等情况的变化; d.供货商批准文号、质量标准、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情况的变化。 5.7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对经公司确认的物料供货商经常性变更,当确实需要变更时,新的供货商应按《供货商审计标准操作程序》审批,若从原有的供货商中变更时,应由供应部提出申请,经质量部批准后执行。 5.8供应部采购员在采购物料时应同时向供货商索取物料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报告单,不得采购无质量标准的物料。 5.9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供货商档案,供货商档案资料包括: a.供货商营业执照; b.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c.生产批件(注册证)、批准文号; d.GMP、GSP、GAP证书; e.质量标准、首批样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流程

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供应商分类 四、供应商管理流程 七、附则 八、附件 附 2、供应商信息变更清单 附 3、合格供应商名录 一、目的 XX公司制定本《供应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采购业务的供应商管理流程,以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供应商管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授权审批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XX公司采购业务部门 三、供应商分类 按照采购策略,对供应商分类 编号 供应商类型 分类特征

1、战略供应商 与其有着长期、广泛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核心技术产品或可能是唯一的供应商,对公司的存在和发展极为重要且难以更换,或者更换的成本很高,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明确规定有关付款条款、法律条款、采购价格(或不固定价格)等内容; (2)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如框架协议中有确定的采购价格时,则无需再进行询价、比价工作;反之,仍必须进行询价、比价工作; (3)向此类供应商采购时,可以直接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无需再行签订采购合同。 2、优先供应商 针对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与其有着长期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其他供应商处也可获得,但其在价格、质量、交付、提前期、反应时间等综合绩效中有优势,总体绩效较好,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其签订价格备忘录,以确定年度采购价格; (2)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若申请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已包含在价格备忘录中,则无需再对其进行询价、比价工作;反之,仍必须进行询 价、比价工作; (3)同时,根据采购合同有关规定确定需要签订采购合同时,需就该笔采购签订单独的采购合同。 3、普通供应商 与其有过合作或交易,但未签订任何框架协议或价格备忘录的正式供应商。需就每次米购申请进行米购询价、比价,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单独的米购合同。 4、临时供应商 在现有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不存在采购需求物料的供应商;但是采购紧急,没有时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doc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 办法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 户进行清算。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省财政厅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

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供应商与酒店之间的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酒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酒店采购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酒店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采购物资的供货者或公司。 1)供应商的资格: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1-2.供应商必须具备其所经营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文件。 1-3.供应商必须是有酒店供货经验和在市埸上有一定良好的信誉。 1-4.酒店根据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做出综合评估,对其资格予以认证。1-5.经认证后成为酒店合法供应商后,供应商需遵守以下守则。 2) 供应商守则: 2-1.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其提供的文件与事实不 符,将立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2-2.供应商必须和酒店签定商品承诺保证书。 2-3.供应商应遵守酒店制定的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4.供应商必须按时,按质的将酒店所需物资送到指定的地点。 2-5.供应商必须遵守其本身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允许发生向酒店有关 人员行贿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6.供应商报价采取书面报价的形式,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报价必须实事求 是,报价单需密封后交予采购负责人处,不许弄虚作假。 2-7.供应商如发现酒店有关人员有索贿的行为,应立即向财务总监及酒店总 经理如实反映。 2-8.供应商如违反酒店相关的规章制度,酒店将按酒店规定处理,直至取消 其供应商资格。 【篇二: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制度】 供应商管理规定 【篇三: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供应商结算制度

供应商结算制度

惠来益寿购物商场 供应商结款规定 一、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方式: 1、此种方式只适用于合同中规定的以预付款方式结算的供应商,特殊情况下需要付厂家预付款时,必须由业务部按要求提交预付款申请单报批后付款。 2、预付款的冲账时间一般在商品到达的半月内完成,即商品到达后发票送达,否则将影响财务核算及财务利润。 3、行预付款的商品和供应商必须具备如下特征: A 、市场上畅销的品牌,同时在我公司销售排行的前20%的商品; B、节假日期间畅销,需特殊备货的商品; C、现款采购价格和其他付款方式相比有明显的优势,商品的销售毛利至少高出30%,且保证过季后商品不能积压。 (二)、按账期结款方式 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市场销售较好的生产厂家、代销商,可执行按账期结算。分别为账期7天,账期15天、账期55天等。如账期7天就是供应商送货后7日内付款,其余类推。 (三)、按月销月结方式: 1、超市月结账期统一为月结55天。即在商品供应次月的5-15日对账,并提交发票及结算单,月结55天的付款期为对账当月(即送货到店的次月)的15-25日内付款 2、月结方式要求财务结算科参照供应商的销售和库存情况,按照送货单据号依次结款,通常供应商结款额=应付账款余额-库存商品余额,防止因已结清货款的商品节日过后或因季节的原因返厂使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形成负数。 3、采购中心向财务资讯部提供供应商合同及付款条件明细,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财务部保证按合同付款,但财务部有权查询此类供应商的库存和销售情况。如果出现库存异常或平均库存周期超过本类商品平均周转天数的情况,财务部应及时通知业务部并暂停支付货款,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付款。 4、个分店因不掌握直配供应商的应付和库存情况,所以不经总部采配中心和财务部的同意和部长的签字不能直接打返厂单,否则容易造成供应商的欠款。 (四)、联营专柜供应商的结算:采配中心应向财务部及分店提供供应商付款方式及扣点明细,各分店根据供应商的账期及扣点上报结算科销售额,联营专柜会计根据账期及扣点予以复核,复核无误后生成专柜采购挂支单并上传,付款审批等同上。 (五)、分店自采结算方式 1、同意结算分店自采结算 (1)、内部核算分店的范围包括超市和药店 (2)、内部核算分店自采商品的范围目前只限定在农副产品、生鲜制品和加工生产用辅料,不经总部采配中心的批准,各店不得随意扩大分店自采的采购范围

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表格

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3.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采购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2.1.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1.2.品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2.1.3.采购部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2.2.供应商资讯来源及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2.2.1.各种采购指南。 2.2.2.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2.2.3.各种产品发表会。 2.2.4.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2.2.5.行业协会。 2.2.6.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2.2.7.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2.2.8.公开征询。 2.2.9.供应商主动联络。 2.2.10其他途径。 2.3.供应商问卷调查 2.3.1.问卷设计由采购部主导,出品部等单位协助,设计应注意的事项有: 2.3.1.1.依本公司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3.1.2.应尽可能掌握、了解供应商的资讯。 2.3.1.3.易于填写。 2.3.1.4.通俗易懂。 2.3.1.5.便于整理。 2.3.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已有或新增供应商填列,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2.3.2.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 2.3.2.2.公司概况,如实收资本、印业执照及信息、年营业额、银行讯息。 2.3.2.3.公司信用、工商信息、主要供应商品状况。 2.3.2.4.人力资源状况。 2.3.2.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2.3.2.6.主要客户。 2.3.2.7.其他必要事项。

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完整版)

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职责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交卡时间。 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和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差价退补单为结算依据。并且将所有的入库单和退货单按照送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好,不在本次结款账期内的单据不要交回来,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税票的开具 (一)现金供应商根据上月的送货金额减去退货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卡时将结算卡和税票一并交回。以前在仁和有预留税票的,下次开税票时,用结款金额减去预留税票的金额。把以前的税票消化掉之后,以后每次结款金额必须等于开税票金额,上下不得浮动10元,这是系统的要求。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二)代销供应商的发票开具金额,由往来会计于每月供应商交卡前打印出上月结款明细表交出纳,出纳在收卡小票上标注开票金额,供应商据此开具发票,在结款时将税票交回。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第五条出纳在收卡次日上班将结算卡送采购部,采购部收到结算卡的一个工作日完成结算单制作,有退货需要储运部填卡的,储运部要在收到结算卡半天时间完成填卡后转采购部,采购部于当天下午转财务部做付款单。由此延误结款的不得结算。 代销供应商付款完成进度时间要求:11日出纳将卡交采购部,13日前采购部完成结算单,14日上班交储运部将退货填入结算卡中午12:00前完成,转采购部;采购部于14日

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yy农村s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20**年**月**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yy农村s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金管理,严肃银行结算纪律,明确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业务,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结合本行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三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四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本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六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本行不予受理。 第七条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八条本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第九条本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的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本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道;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第十条本行使用由人民银行和上级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不同的结算种类使用不同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重要结算凭证的购买,使用、保管严格按规定,并建立登记簿。 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管理账户,并依法为单位、个人在本行开立的帐户存款

供应商结算制度

惠来益寿购物商场 供应商结款规定 一、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方式: 1、此种方式只适用于合同中规定的以预付款方式结算的供应商,特殊情况下需要付厂家预付款时,必须由业务部按要求提交预付款申请单报批后付款。 2、预付款的冲账时间一般在商品到达的半月内完成,即商品到达后发票送达,否则将影响财务核算及财务利润。 3、行预付款的商品和供应商必须具备如下特征: A 、市场上畅销的品牌,同时在我公司销售排行的前20%的商品; B、节假日期间畅销,需特殊备货的商品; C、现款采购价格和其他付款方式相比有明显的优势,商品的销售毛利至少高出30%,且保证过季后商品不能积压。 (二)、按账期结款方式 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市场销售较好的生产厂家、代销商,可执行按账期结算。分别为 账期7天,账期15天、账期55天等。如账期7天就是供应商送货后7日内付款,其 余类推。 (三)、按月销月结方式: 1、超市月结账期统一为月结55天。即在商品供应次月的5-15日对账,并提交发 票及结算单,月结55天的付款期为对账当月(即送货到店的次月)的15-25日内付款 2、月结方式要求财务结算科参照供应商的销售和库存情况,按照送货单据号依次 结款,通常供应商结款额=应付账款余额-库存商品余额,防止因已结清货款的商品节 日过后或因季节的原因返厂使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形成负数。 3、采购中心向财务资讯部提供供应商合同及付款条件明细,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财务部保证按合同付款,但财务部有权查询此类供应商的库存和销售情况。如果 出现库存异常或平均库存周期超过本类商品平均周转天数的情况,财务部应及时通知 业务部并暂停支付货款,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付款。

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着者,另行奖励。(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是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介绍,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 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适用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主要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结算概述。包括支付结算的概念、法律特征;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办

理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是现金管理。包括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收支的基 本要求;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三是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 更和撤销;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开户要求和开户程序;银行结算账户的管 理: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四是票据结算。包括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支票的概念、种类、出票、付款和办理 要求的有关规定;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出票、承兑、付款、背书、保证等有关规

定:银行汇票的概念、使用范围、记载事项、兑付要求等规定;信用卡的概念和种 类、申领、销户、资金来源、使用等有关规定;汇兑的概念和分类、办理汇兑的程 序、撤销和退汇等有关规定。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 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

供应商管理制度67204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旨在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商引入、考察、考核、评审定级、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管理等工作。目的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比较选择的合格建材及设备供应商网络,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甲供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负责采购实施的建材/设备供应商的管理,包括实行甲供的各种建筑主材、辅材;机电设备;精装修项目的甲供材料等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各下属公司采购部应参照本指引制订本区域供应商管理制度,并相应开展供应商的引入、考察、考核、评审及建立区域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等工作,用以指导本区域项目的材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为供应商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供应商的组织考察、组织考核以及供应商资料库管理工作。并且是公司集团采购工作的协调人和对供应商的投诉、纠纷、协调的处理主责部门。 第五条公司成本管理小组为供应商评审定级的审批机构由采购部、设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依据考核结果出具基础评审定级意见,报成本管理小组审议确定。 第六条公司职员均可实名推荐供应商。采购部部对供应商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即可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实施考察。 第七条采购部部根据公司成本管理小组对供应商的评审定级结果不断更新、完善供应商资料库内容,并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新成本管理信息平台相关内容。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中心、物业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供应商考察、考核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第九条各下属公司负责本区域供应商管理工作。并且负责协调本区域内各项目对供应商的投诉、纠纷、协调的处理工作。

如何做好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2.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另行奖励。 (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供应商管理制度优选

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作业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唯一的供应商管理评审机构资材部是公司唯一 的合法采购组织。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视之为经营是否能步入轨道的重要基础之一。物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会对经营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可以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架构:由财务部、技术中心、品质部、资材部构成。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供应商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策略、材料价格等进行表决审批,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表决审批。第六条财务对供应商单价进行市场调查,对公司各级采购人员的廉洁工作进行调查。对采购业务与供应商评审小组会议决议是否相符以充分的反映和监督。 第七条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并与供应商保持日常维护及联络工作,定期评审供应商。

第八条资材部主管负责公司各物料的采购落实工作。采购员负责物料采购的落实与跟催。具体工作包括:建立供应商与价格记录;采购方式的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作业;交料进度控制与逾交督促;进料质量控制异常处理等。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及评审 第九条供应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营造良好的供需合作关系。 第十条公司原材料料供应商的确定、价格、策略等均由评审小组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新供应商评审须实地到供应商处所,进行对厂房、生产设备、产品检验等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因环境因素而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经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核准后,可用样品方式进行检测评估。 第十二条供应商的资格初审:1)评审小组先按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样品、报价,原料样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公司的品质要求等进行初审。初审由副总经理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初审程序:①供应商开发人员收集资料—②报送副总经理分析并洽谈—③转采购经理进一步谈具体合作事项。 第十五条供应商通过了本厂的初审后,则可进行评审或评估。 第十六条供应商的评审:A)若实际需要时,由评审小组(不得少于3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调查,并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体系及其它项目进行审核,取回样品进行检测,填写《供应商评审/评估表》;B)原料样品质量检测合格,经评审合格后的供应商,由供管委选择质优价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由采购

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万国国际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结算原则 1.1招商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财务部结算要求,明确 结算日期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载明。 1.2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控制不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支付申请;无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无明确 付款约定的,按财务部规定的相关日期结帐。 1.3与供应商明确支付时间期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 结算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足额交 纳相关费用,造成财务部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一般不 允许临时签字结款,一律延后一个月,与下一个月款项合并结 算与支付。 1.4代销商品的资金结算必须已销完并在规定的付款期支付为原则, 严禁超付或提前支付货款;经销商品必须谨慎采购,从紧采购, 以免形成存货积压,产生问题商品,并造成公司大量资金沉淀。 1.5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支付货款的供应商,特别是借款、预付、 提前结帐等,需按公司付款的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1.6一般不允许供应商随意变更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确需变更 的供应商,财务部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变更申请的次月起,按照 新的企业名称,开户行或帐号进行支付,当月仍按照原有的企 业名称、开户行、帐号进行支付。不符合当月支付条件的,一

律延后到下个月进行支付。 1.7财务部应加强付款前稽核,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重点关注货 品是否到达,发票是否入帐,货品是否销完,是否有退货,供 应商帐面结余情况,是否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用款申请前审批 是否完整等。 第二章结算时间与方式 2.1会计上采用上月26日-本月25日为一个月份的核算周期,每年 12月份结算到月末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2.2一般月份,上月销售期指上上月的26日-上月的25日,根据合 同条款承诺的具体结帐期在本月进行支付,每月付款期规定在 10日-20日之间。 2.3资金结算日接待时间,每月10日---20日,公司作息时间如有 改变,则相应调整。本周六的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一支付,本 周日的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二支付,重大节日付款向后顺延支 付。 2.4付款方式:原则上全部采用电汇(网上支付),如有特殊情况, 少数可采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票支付。 2.5网上支付的录入工作要求出纳在当天的16:00之前完成,16: 00之后送达财务部的付款单据,一般转入下一日支付。 2.6付款审核由审核会计采取集中成批审核,付款审核前需看到相应 的付款电子明细表,以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

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流程

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流程 编号供应商类型分类特征1战略供应商与其有着长期、广泛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核心技术产品或可能是唯一的供应商,对公司的存在和发展极为重要且难以更换,或者更换的成本很高,其符合以下条件:(1)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明确规定有关付款条款、法律条款、采购价格(或不固定价格)等内容;(2)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如框架协议中有确定的采购价格时,则无需再进行询价、比价工作;反之,仍必须进行询价、比价工作;(3)向此类供应商采购时,可以直接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无需再行签订采购合同。2优先供应商针对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与其有着长期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其他供应商处也可获得,但其在价格、质量、交付、提前期、反应时间等综合绩效中有优势,总体绩效较好,符合以下条件:(1)与其签订价格备忘录,以确定年度采购价格;(2)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若申请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已包含在价格备忘录中,则无需再对其进行询价、比价工作;反之,仍必须进行询价、比价工作;(3)同时,根据采购合同有关规定确定需要签订采购合同时,需就该笔采购签订单独的采购合同。3普通供应商与其有过合作或交易,但未签订任何框架协议或价格备忘录的正式供应商。需就每次采购申请进行采购询价、比价,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单独的采购合同。4临时供应商在现有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不存在采购需求物料的供应商;但是采购紧急,没有时间开发新的供应商,执行常规的询价比价过程,而采用

的供应商。5淘汰供应商公司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确定不再与其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同时,在采购系统中供应商选择时不允许选择。6黑名单供应商公司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发现有欺诈、舞弊或诚信不佳的行为,确定需要提请采购职能部门注意,不再与其进行交易的淘汰供应商。 此致敬礼 此致敬礼 此致敬礼 此致敬礼 此致敬礼 内容仅供参考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资,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饮酒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请款填报《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审核《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查看。 5、人事部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doc

1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1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 1.2本制度适用于沈阳有线公司。 1.3本制度由沈阳有线部门制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部门。 1.4本制度自2003年月日起执行。 2相关职责 2.1负责供应商的。 2.2负责供应商的。 3供应商的筛选和认定 3.1供应商的定义: 3.2供应商的分类:公司供应商分为长期供应商和短期供应商两类。 3.2.1长期供应商是指在一个年度初通过筛选被认定的供应商,当公司发生常规采 购时作为备选供应商直接参与比价后即可确定供货关系。 3.2.2短期供应商是指经过公司招标/议标获得供应商资格,

仅提供标的货物的供 应商。 3.3供应商的筛选 3.3.1供应商的筛选可分为招标/议标方式和公司内部评定方式。 3.3.1.1招标/议标方式是指供应商的筛选通过公司公开的招标/议标程序筛选, 具体规程须遵守公司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3.3.1.2公司内部评定方式是指供应商的筛选通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依据供应 商评审的结果进行选择。 3.3.2长期供应商的筛选可以选择采用招标/议标方式或公司内部评定方式。 3.3.2.1当公司首次认定长期供应商时须采用招标/议标方式筛选。 3.3.2.2当公司的采购相关事项发生较大变更时须采用招标/议标方式筛选。 3.3.2.3当公司一年度需要增加的供应商数量较多时(多于个)须采用招标/ 议标方式筛选。

3.3.2.4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的长期供应商的筛选采用公司内部评定方式。 3.3.3短期供应商的筛选必须采用招标/议标方式。 3.4供应商的认定 3.4.1首次通过筛选的长期供应商需要经过次采购的试用后方可正式被认定为 公司本年度的长期供应商。 3.4.2当公司的采购相关事项发生较大变更时筛选出的长期供应商需要经过次 采购的试用后方可正式被认定为公司本年度的长期供应商。 3.4.3其他条件下的长期供应商签定年度框架性协议后即具备公司本年度长期供 应商资格。 3.4.4短期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即成为公司供应商。 4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4.1设备主管及其下属人员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设备主管应指定不同人员对应管 理一个或几个供应商,对应人员须对所管理供应商的履行并承担相应职责。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理采购,保障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购买物资(包括购买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第三条公司采购业务应注重防范下列风险: (一)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第四条公司通过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物资需求信息,选择和管理供应商,组织确定采购价格,订立和管理采购合同,控制采购供应过程,参与采购验收及结算付款申请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资需求部门配合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交已审定后的物资需求、进度要求和技术规范书;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配合合同变更技术谈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物资验收、资产移交并配合项目决算; (四)配合物资采购、监造和检验;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确保物资采购的质量和及时供应,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二)控制库存水平,降低库存成本,减少库存损失; (三)尽可能实现采购物资的标准化; (四)发展优质的供应商合作伙伴; (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六)降低公司运营总成本,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为了实现采购作业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采购组织应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一)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二)供应商选择、采购执行、审批岗位分离; (三)采购业务的询价岗位与确定供应商岗位分离; (四)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 (五)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 (六)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三章需求及采购管理 第九条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对物资需求的编制、报送提出规范管理的要求。物资需求部门提交的物资需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退回重报。 第十条在实施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关系、采购周期、技术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物资需求要求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物资需求部门进行反馈,物资需求部门应调整后重新提出物资需求。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或其他相关技术管理机构审核。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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