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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村办轮班制度

农事村办轮班制度

农事村办轮班制度

为加强干部的责任感与服务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对轮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轮班人员行为,维护良好的为民服务质量,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轮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自身本职工作外,还需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解答咨询的一般性问题;处理突发事件;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轮班人员应提前做好轮班准备工作,当日不能轮班者经行政部批准可提前自行调换。

三、轮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群众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人员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轮班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轮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上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轮班负责人负责组织轮班人员做好轮班工作,轮班负责人检查本班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八、对轮班脱岗的直接责任人和轮班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日工资,对无故不到岗人员,通报批评,扣除当日工资,对其他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轮班人员要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当日下班前组织打扫室内卫生,每发现不合格一次,当日每人罚款10元,轮班负责人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里扣除。

十、上班时间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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