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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D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D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D

合作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所

国资所

15

30

90

60

1

半年

2

3

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为同一个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

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为一个被告人进行辩护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事务所执业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联谊组织

律师协会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管理机构

司法行为

行政行为

诉讼活动

证明活动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知识点: 2.1 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取得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者曾经在我国居住过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大专国际贸易与实务专业毕业论文

大专国际贸易与实务专业毕业论文 浅析国际贸易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准的重要方法,是提升企业生产运营效率的关键途径,是实现 企业战略曰标和生产经营目标的重要措施。国际贸易公司的管理特征和业务流程相较工普 通的贸易公司具有特殊性,其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也应该和其他企业区别开来。 从日前情况来看,我国国际贸易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 都有较大的提升牢间。笔者在此基础上对国际贸易公司现阶段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问题和 相应的应对策略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国际贸易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问题 第一,业务流程控制缺失。 和一般的贸易企业不同,国际贸易公司的业务流程具有特殊性,从出口前的准备工作、国际贸易合同的商讨工作、报验和备货过程、审证和催证过程、订仓租船到最后的报关、 保险和协议过程都是一般贸易企业业务流程不具备的。但是,我国一些国际贸易公司并没 有针对其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工作中难以对上述流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 规范,很可能导致交易难以顺利实现,最终使得国际贸易公司绩效偏离预期目标,内部控 制制度在业务流程阶段的缺失甚至会导致竞争对于趁虚而人,利用交易对于国家严格的法律、法规条纹来建构贸易壁垒,使得我国的国际贸易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失衡。 企业在进行计划、决策、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基本职能结构和流程构成的基本结构就 是组织结构,国际贸易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具有特殊性,公司在设置岗位时应该考虑不 同的职能要求,并对各个岗位的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的权责确定。我国的国际贸易公司在不 相容职务相分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上海很不完善,在内部控制程序的控制上还存在着 严重的缺失现象。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较差。 一些国际贸易公司在风险预防和控制中表现薄弱,归根结底这是因为这些公司在收集 和传递风险信息的过程中相对滞后,风险应急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在风险控制的决策上一 般比较随意性,科学性较差,风险应对过程中措施不够完善,最终甚至造成公司财务混乱,企业管理难以为继,这些问题使得国际贸易公司的管理效率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完善国际贸易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第一,加强对业务历程的控制。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带答案) 1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2公证的法律关系1、公证机构及其当事人是公证的主体: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证明对象是公证的客体: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3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4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 5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6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7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8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我国公证机构受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受公正协会的行业自律。 9公证机构:是司法证明机构,其重要任务是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过审查,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10机构本位:即出具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保障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公证人在公证机构执业,公证机构对外承担责任。 11公证机构负责人:通常是指公证处的主任、副主任,他们负责公证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及公证业务工作,公证处主任为其法定代表人。 12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中国公证员协会在1990年3月第一次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 13公证协会: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国公证协会原名为中国公证员协会,05.8.28颁布的《公证法》改为公正协会。 14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签证:是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过境的一种活动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C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C最终成绩:100.0 1.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由哪个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之间协商管辖 公证处之间协商管辖 不同公证处的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处管辖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处管辖 知识点: 11.2 公证管辖 2. 可以由他人代办的公证事项是()? 3. 公证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4.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工作证 律师工作执照 律师职业证书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律师执业证书 知识点: 1.1 律师的基本理论问题 5. 特邀律师最早出现于哪年?() 1992 1984 1980

6. 哪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方面的成文立法?() 7. 申请担任哪些职务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 公证员 政府法律顾问 公务员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公证员 知识点: 2.1 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取得

1. 律师事务所的禁止性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2.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以外的哪些内容?() 3. 法律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人身权的特别规定是()?

4. 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哪些合理因素?() 5. 律师协会会员有哪种情形应当从重处分?() 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论文

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间的区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各国经济交往的加强,自由贸易的拥护者和贸易保护主义者之间展开了无数次辩论。两种理论在其立场上持截然不同的观点。世界多数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竞争对手的状况,分别采用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政策,以期保护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增强其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其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那些幼稚而有发展前途的工业,即建立时需要大量投资并且所生产的是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工业。并且,贸易保护主义对国内工业的保护决不应是无限期的,否则,将会出现保护落后和保护低效率的结局。有些被保护了一定时期的工业部门,当其产品价格已低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时,可以降低保护程度或完全撤除保护,让其进入国际市场自由竞争;有些被保护的工业部门,在过了一定的保护期后仍没有明显进步,离开政府给予的协助和扶植仍难以独立发展,这表明它们不适宜成为被保护的对象,政府应该撤除对它们的保护,任其自生自灭。 而自由贸易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即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

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理论产生的基本依据是比较优势理论——各国只要按照比较利益的原则,生产自己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就会从中得到利益。它是“保护贸易”的对称。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制度,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竞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自由主义者认为国际经济关系的性质是和谐的,各国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合作是可以实现的,他们对世界的看法类似于政治自由主义。保护主义认为、国际经济关系中,各国是相互竞争,冲突不可避免,相对获益比相互获益更重要。 在新生工业上,两种理论都认为应该对本国的新生工业给予保护。当然自由主义者和保护主义者对于保护新生工业的具体目的各持截然相反的看法。对自由主义者来说,保护措施必须限于下列情况,即要有充分的理由使人相信,以保护措施扶持的工业经过一段时期后能够获得生产效率,从而可以脱离保护的帮助。同时政府也不应让国内的生产者指望,他们的产品在经过一段必要的公平考验时间后,还能继续得到政府的保护。也就是说自由主义者认为,保护的措施充其量只是一

2016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课程代码0025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时间是 A.2005年3月1日 B.2006年3月1日 C.2006年6月1日 D.2006年9月1日 2.公证活动的核心原则是 A.真实原则 B.公平正义原则 C.独立原则 D.回避原则 3.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 A.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B.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司法部 4.公证员配备方案的核定,需要报送的备案机关是 A.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中国公证员协会 D.中国公证协会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的必要条件是公证员 A.签字 B.加盖签名章 C.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D.签字并加盖签名章 6.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对于不能收回的应当 A.宣告撤销 B.判决撤销 C.公告撤销 D.裁决撤销 7.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材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A.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B.A市公证处 C.B市公证处 D.C市公证处 8.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出证的一般期限是 A.15个工作日 B.25个工作日 C.35个工作日 D.45个工作日 9.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 A.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B.公证处和外交部领事司 C.公证处和外交部 D.外国驻我国使、领馆 10.法人资格公证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 B.特别公证 C.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D.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 11.办理保管事务的公证处为 A.保管事务所在地公证处 B.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 C.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 D.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公证处 12.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生效年份是 A.1978年 B.1987年C1997年 D.2007年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包括: 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4、依据的法律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文书,在这方面二者是有联系的。

公证律师管理科2020年工作总结

公证律师管理科2020年工作总结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XX年工作总结XX年,本科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了律师、公证管理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律师公证管理方面 (一)、认真抓好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年初,专门制定和下发了“XX年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和“XX年公证目标管理考核状”,并结合XX年律师教育整顿工作,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建立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加强业务公开透明机制,按要求将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上墙公示,做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公开,律师基本情况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公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公示率达100%。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们通过组织律师学习讨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测评考试、举办律师演讲和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计划、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五落实”,保证了我区律师教育整顿的顺利进行。公证方面,也按要求完善了公证业务上墙公示内容,对照标准,进一步强化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提高律师和公证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度。 一是建立公证处及公证员诚信档案和完善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做到了建档率100%。我局首家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把各个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变更记录、投诉处理结果以及每位律师的情况分门别类输入电脑,为律师诚信内容上网公布做好准备。 二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律师及公证员的问题有专门的投诉处理登记表,有工作制度,建立了违纪违规查处机制。今年共查处对律师的投诉10件,对公证员的投诉1件,基本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因服务到位,查处及时,当事人较满意。 (三)、围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重点、热点和难点 为充分发挥政府顾问团(组)的作用,今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主动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积极服务于公车改革、机关评议,为全区村级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献计献策,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组也积极服务于当地政府拆迁安置,招商引资等工作,全力推进我区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截止11月底,全区律师共代理案件758件,其中刑事案件86件,民事诉讼代理300件,经济诉讼代理247件,行政诉讼代理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9件,解答法律咨询2983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07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69亿元。公证处全年办理公证

律师公证实务复习资料

(一)律师及律师制度的概念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相关规范以及相关规范实施的体系。 律师制度产生须具备的条件: ⑴有相关的立法; ⑵有容许当事人辩论的司法审判制度 ⑶有精通法律和诉讼程序的法学家。 4. 律师制度的改革 (1)完善律师的管理体制。 (2)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并存和发展。 (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应对挑战,推动律师机构的发展。 (5)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的加强。 一、律师性质概述 (一)律师性质的概念 律师性质,是指律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本质属性。 (二)明确律师性质的意义 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属性,律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人,这涉及到律师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责任等重大的问题。 律师的任务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直接任务 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的。 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构建和谐社会 五、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一个国家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学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的以从事法律事务和法学研究职业的共同群体。 律师执业资格,是指满足法定条件、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基本法律知识,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的一种身份性条件。 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是成为一名律师的基本前提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考试取得: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合格 考核取得: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申请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积极性条件

律师与公证制度第1阶段练习题(可编辑修改word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律师与公证制度》第 1 讲至第 4 讲(总分 100 分)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律师担任对检察院决定进行申诉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注意申诉的期限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的( )内提出。 A.5 日B.7 日C.10 日D.15 日 2.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 A.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 B.只要符合收案条件,每个律师都可自行接收 C.对当事人指名委托律师的,应根据实际条件尽量满足指名要求 D.凡审批接收的案件,即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3.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经济合同仲裁的,应注意申请仲裁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内提出,方为有效。 A.6 个月B.1 年C.2 年D.18 年 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的当事人( )为诉讼代理人。 A.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B.必须委托外国的律师 C.可自愿选择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律师 D.可以委托一名中国律师,同时委托一名外国律师 5.我国《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 A.国家法律工作者B.司法工作人员 C.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D.中介服务人员 6.律师可以被委托办理的公证事项是() A.财产分割B.解除收养 C.声明D.认领亲子 7.律师协会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 A.专门监督B.间接领导

C.直接领导D.监督、指导 8.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二审法院审理方式的限制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9.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 A.应受聘请企业的领导B.应受聘请企业的指导 C.与聘请企业是平等的法律关系D.应与聘请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 10.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是() A.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是外国人 B.被告可以是我国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外国行政机关 C.诉讼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第三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11.我国现行《律师法》修正实施的年份是() A.1980 年B.1996 年 C.1997 年D.2002 年 1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后欲从事律师职业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时,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 A.1 年B.2 年 C.3 年D.4 年 13.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 A.须报原审核部门批准B.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C.须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批准D.须报地方律师协会批准 14.下列情形中律师可以拒绝辩护的是() A.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B.被告人隐瞒事实真相 C.认为被告人没有罪,无须辩护D.法院用传票传唤律师 15.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不包括() 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 C.停止执业D.停业整顿 16.有权指定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 C.检察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17.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 A.五次为限B.四次为限 C.三次为限D.二次为限

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 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篇二:公证与律师见证区别 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找准差距 厘清思路 努力做好律师公证业务工作

找准差距厘清思路努力做好律师公 证业务工作 4月19日至28日,我们参加了司法厅在安徽司法警官学院组织的《2016年宁夏律师公证司考业务培训班》。期间,我们聆听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几个着力点》《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等8堂专题讲座,观摩学习了安徽徽元公证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宣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特别是通过观摩学习与座谈交流,使我们切身体会到大省的大作为。既让我们亲身体验了安徽省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的发展速度,也让我们直面感受了发达城市的工作节奏。 几天的集中学习,给予了我们一些体会和启发。 一、对安徽省律师公证工作的感受 一是信息化建设通盘推动。安徽省全方位、整体设计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了每个律师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矫安帮等工作数据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监控。同时,推动了与公检法等部门间的大数据交流和资源共享,使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助推全省经济发展中拿到了一定话语权。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依托信息化建设,健全了法律服务网络,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同时,推行电子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律师行业向新领域转型较快。由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逐步向证券业务、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转型。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培养律师经济先行思维,注重律所文化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凝聚力不断增强。诉讼业务所占比重下降,但律师业务收入却明显提升。 四是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对公证机构进行了合理整合,针对公证行业发展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活动,从公证质量、标准化建设、服务窗口建设、公证便民惠民服务等方面,有力提升了公证服务水平。 二、与发达省市之间的工作差距 一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与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比,银川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处于初始阶段,也仅依靠上级部门做到可利用网络传输文件、发布动态、召开视频会议等方面。内网建设仅推行到县区司法局一级,基层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没有建设内网。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较弱。银川市组织实施了司法行政惠民工程,目的是把法律服务工作最基层、最前沿阵地建设好。通过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更好发挥服务效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缺失,

国际贸易论文(含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与实务 内容摘要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活动中最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世界上大多数的国际贸易均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但与此同时,信用证欺诈也随之产生,给贸易商带来了损失。咎其原因主要是信用证本身理论上的缺陷,也就是“独立抽象原则”。信用证欺诈的主要表现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等。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信用证欺诈问题的严重性,不果断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会给被欺诈方造成严重的损失,探讨和分析信用证欺诈的原因、表现,对进出口商防范欺诈风险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对比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对信用证等各项付款方式做了详尽的分析。 关键字 信用证托收汇款优缺点比较

1信用证与信用证结算概述 1.1 信用证简述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1.2 信用证结算简述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1.3 信用证业务的基本性质 1.3.1 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1.3.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公证与实务A卷 一、单选 1、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的要求(D)DCBC 、DAADA 二、多选 1.AD 2.ACD 3.ABD 4.BCD 5.BCD 三、名词解释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 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2、法律顾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依法行政或经营、防 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聘请的为其法律服务的人员。 3、诉讼外业务:是不包含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程序的业务,或者虽然已经出现纠纷,但不通 过法院进行诉讼,而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的事务。 4、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 行为或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5、外交认证: 四、简答 1、我国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新《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④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 简述审查诉讼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答:(1)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人民检察院 (2)会见和通信。舍差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查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 (3)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4)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认定都离不开证据 (5)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3. 终止公证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答:(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律师与公证制度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律师与公证制度》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简述律师违法执业和过错行为的范围。(10分) 答:律师的违法执业行为,主要是指律师有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律师的过错行为主要包括: (1)因超越委托权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2)遗失重要证据导致无法举证或证据时效。 (3)泄露国家机密、当事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 (4)出具错误的法律意见书。 (5)应当收集的证据,由于律师的原因而没有及时收集,致使证据湮灭。 (6)由于律师的原因使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 (7)律师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 二、简述我国律师法规定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10分) 答:(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政治条件。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三、简述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10分) 答:〈〈公证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 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公证: (1)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如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当事人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当事人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公证等。 (2)代理人无代理资格或越权代理。如代理人不能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或超越委托书的范围申办有关公证事项。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合法。如当事人在受到某种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因存在着重大误解或受欺骗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4)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合法。如办理学历公证时,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学历经查证是伪造的等。 (5)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形式不真实或不合法。如文书上的印鉴不属实、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转让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技术尚未获得国家专利等。 (6)其他原因。如〈〈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公证处除可拒绝公证外,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四、试述涉外公证程序的特别事项。(20分) 答: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涉外公证权限。根据我国的公证法律规范的要求,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构所公证的对象只限于在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在国内制作的法律文书。对发生在外国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当事人应当申请外国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予以公证。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国允许,也可以向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必须经过公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

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规定,内地律师可以作为香港公司代理人参加在大陆的民事诉讼,其委托手续的办理如下: (一)外国自然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大陆时的委托手续的办理 依照《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一、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按照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程序送中国法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B

律师业务与公证(第2版)-在线作业_B最终成绩:100.0 1.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证法规——《公证暂行规则》的制定者是?()(5.0 分) a 北洋军阀政府 b 南京临时政府 c 国民党政府 d 新中国的人民政府 2. 《公证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 (5.0 分) a 2006年1月1日 b 2005年3月1日 c 2005年12月1日 d 2006年3月1日 3. 具有多少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才有资格担任公证机构的负责人?()(5.0 分) a 4年 b 3年 c 2年 d 1年 4. 在我国,必须年满多少岁才能担任公证员?() (5.0 分) a 25周岁 b 18周岁 c 23周岁 d 20周岁 5. 在我国,公证员的年龄不得超过多少岁?()

(5.0 分) a 65周岁 b 55周岁 c 70周岁 d 60周岁 6. 法国公证人的法律地位是()? (5.0 分) a 国公务人员 b 自由职业者 c 司法人员 d 政府官员 7. 公证中的委托调查是指()? (5.0 分) a 公证处委托人民法院调查 b 公证处委托代理律师调查 c 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处委托外地公证处调查 d 公证处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外地的公证处调查二多项选择题 1. 公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5.0 分) 依法办证原则 认真办证 客观办证原则 公正办证原则 2. 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5.0 分) 公证机构应当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公证机构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证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公证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场所 3.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哪些工作满十年的公务员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被任命为公证员?() (5.0 分) 政府法制 检察 企业管理 审判 4.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免去公证员职务的情形?() (5.0 分)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5. 公证机构在审核证据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5.0 分) 充分 合法 完整 真实 6. 受理公证申请的条件是()? (5.0 分) 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受案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管辖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学生在学习国际商品交换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则和具体操作技术的过程中,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而且要针对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教师为中心,注重传授理论知识,而忽略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不能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运用建构主义理论探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模式,对培养具有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较强具体操作技能、知识面宽、应用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应用型商务英语专门人才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关键词:建构主义理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模式 一、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需要更多具有良好英语交际能力、懂得国际贸易知识并有熟练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课程讲解为主,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积极地思考和对具体操作技能的培养,理论与实际脱节,因此有必要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探索。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一个在一定的情境社会文化背景下,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作活动来实现意义建构的过程,并积极提倡建构包含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等四大要素的学习环境,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学习者要真正获得知识,主要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情境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其他人(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协商、交流、合作和学习者本人进行意义建构方式获得。学生要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完成意义的主动建构,就必须主动去搜集并分析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善于思考和探索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并通过协作学习中的协商过程(即交流、讨论的过程)最终完成知识意义的建构,在这种方式下培养的人才将会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和企业的需求,所以研究基于建构主义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建构主义理论对《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的启示 (一)以学生为中心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下的教学模式就是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在教学活动中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帮助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明确“以学生为中心”就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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