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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讲劳动关系管理

主要容:劳动合同的文本、签订与解除;集体合同的协商与履行;劳动争议处理;员工沟通系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拟订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基础知识:

(一)、劳动关系管理的定义

通过规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容、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委员会)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管理的主要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

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

家和企业的。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

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

惩员工等。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

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

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

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

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

训、劳动环境等。

(三)、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规化—合法性、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的统一),

2.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五)、正确处理与不断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就在于:

1.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2.保障企业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3.改善企业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六)、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1.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

自的责、权、利;

2.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

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

3.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

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

4.员工参与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

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

5.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企业与员工之

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管理

本节要点:掌握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和基本容,以及草拟合同的程序和方法。

现场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对谁最有利?

案例分析:

无合同员工在正常情况下被辞退时,该员工依据什么要求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

无合同员工严重违规时,如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文本的准备

一、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的概念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专项协议的含义

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3.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

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为双方合同: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3)劳动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

行一定手续方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草拟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的容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

1.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就不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以上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常见的容如下:

1)试用期限;

2)培训;

3)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3.草拟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满足主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而订立。

与合同同时订立的容通常包括: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聘任协议书、岗位协议书、补充保险协议等;

在合同履行中确定的容通常是:因劳动制度变化、组织结构调整,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报销的医疗费或是离岗及下岗后的保险交纳及津贴等专项协议。

三、草拟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 依据当地劳动合同示文本

一般是推荐使用当地示文本,因其是依法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一般水平和企业管理的一般状况制订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以示文本为基础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容。

2.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

为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界定,并具有操作性,在避免合同条文过于繁琐,可把企业依法制订的相关部管理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 条款必须统一

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的容必须统一,不应有在矛盾,否则该条款极有可能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法律效率。

四、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一般应包括:

1.员工登记表(个人信息资料)

2.劳动合同台帐(劳动关系的变化)

3.员工统计表(组织结构的调整)

4.专项协议台帐(特殊情况管理)

5.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保障员工权益)

6.员工培训台帐(保障企业效益)

7.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管理绩效)

8.其他必要的台帐(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

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的原则

1.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前的明示)

2.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

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

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合法原则;

4.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俗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的程序

1.要约与承诺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要约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电话: 注册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_ _个月。 (三)乙方应在_ _年_ _月_ _日前到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时间为个月,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设计部和市场部签单设计提成为%。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手续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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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手续范本正 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务: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

(培训)劳动合同法实务: 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主讲:张洪 大家好!非常荣幸的有机会给大家在一起学习,我今天给大家讲的主题是: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事实上,这个讲座说的是法律技巧,其实就是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法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张吉明之例) 今天,来听讲座的有不少的企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士,也有一些律师界的同行,说不一定在某些方面我知道的还没有大家多、学习得没有你们透彻,因此,在我的讲座中难免会有一些不足之处,或者说观点上与大家不尽相同,请大家多多包涵。 我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些技巧,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主体方面的签订技巧 二、关于合同期限签订的技巧 三、关于工作地点和内容签订的技巧 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签订的技巧 五、关于劳动报酬签订的技巧 六、社会保险条款的签订技巧 七、关于规章制度的运用技巧 八、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技巧 九、合理运用员工声明及特别条款的技巧 十、商业秘密条款的签订技巧 十一、培训条款及违约责任签订的技巧

大家知道我为什么要讲这些方面的技巧或者说注意事项吗?那是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的必备条款包括了前述内容,即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但是,是不是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这些条款呢?或者说,缺少了这些条款就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呢?不是。 那么,是不是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必备条款,就不能签订其他条款呢?也不是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增加一些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款,而且有一些条款用人单位还很有必要把它用好,比如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密条款、违约条款等就很有必要把它们运用好。下面,我给大家来逐一揭开这些技巧身上的神秘面纱。 一、关于主体方面的签订技巧 (一)、在用人单位方面值得注意的主体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支公司、项目部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劳动者方面涉及到企业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者的身份信息(16岁以下、16岁-18岁、18岁); 2、劳动者的真实身份(案例---); 3、劳动法者的学历(案例---); 4、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案例----); 5、身体健康状况(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要求查乙肝项目等); 6、供养人口情况(案例---入职时、入职后); 7、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案例---郑乃全案)

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合同原则 篇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管理精华资料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二)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三)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

3、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一、目的规范劳动用工手续,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编制内职员工。三、职责1、公司人事行政部作为劳动关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的制定和规范。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促使劳动关系及时建立和延续。3、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劳动合同新签、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以及劳动合同档案存档管理。四、签订流程1、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者包括试用期(如无试用期则不包括),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确定续签意向。1.1初签注意事项:1.1.1审查劳动者的年龄。1.1.2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工作经历、个人资料的准确性,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1.1.3查验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2.1签定三年五、劳动合同填写规范 1、甲乙双方信息;甲方信息由劳动合同签订负责人填写,乙方信息由职工本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需以身份证为准,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2、劳动期限类型; 2.1首签以固定期限形式签订。。 2.2续签从上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开始计算,期限同初

签。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工作内容; 3.1.1 职员分管理/技术(除研发部其它部门都为管理) 3.1.2 普工生产 3.2工作地点,公司注册地址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按合同第2种方式确定乙方休息时间。 4.2乙方的其他休息安排;依本企业规章执行。5、劳动报酬; 5.1按合同第1种方式。 5.2按员工实际薪资填写,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5.3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0号。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依本企业规章执行。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乙方从事所应聘岗位作业。 5.2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至少1次。 8、内容为空,划斜线。 9、签字盖章;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签订日期均填写为合同 开始日期,如实际签订合同日期晚于应签订日期一个月,应 填写应签订开始日期。六、资料管理1、劳动合同应动态管理,定期整理,过期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另行造册归档,长期保存。2、人事行政部不定时核查在职人员是否有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无续签情况。3、续签意向书应分册归档保存,续签意向书待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销毁。七、补充事项 1、 劳动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2、劳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XX-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

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签订原则 一、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该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条例》规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及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即只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有关试用期规定中试用期期限所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用人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3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通用范本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性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性规定 每年都有好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原因就在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对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不了解,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本文是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

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 三、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 一﹑适用范围 ◆法条回顾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 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 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它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问题探讨 注意几种特殊主体 (1)个人承包经营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当公司将业务外发时应尽量将业务外发给公司,而个人。

(2)退休返聘人员 2005年《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指出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双方主题资格合法﹔(2)用人单位各项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3)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 位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退休返聘人员未作规定﹐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仍将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之工伤的案例。 属于 (3)推销人员﹑代理人 这两种人都是为雇主介绍或经手某种业务﹐由雇主给予报酬。他们的工作与劳动关系的不同在于其工作场所在雇主营业处所之外﹔可能同时接受多个雇主的授权﹔具体的工作过程具有独立性﹑不受雇主指令的约束﹔报酬多以佣金支付﹐且佣金和工作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销售员(非雇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劳动报酬方面﹐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所做的义务量支付支付一定佣金﹐而不是约定工资数额﹐也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限制。保险公司不承担代理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务--强制加班加点

强制加班加点

Part1. 实务案例 Part2.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Part3. 不能拒绝加班的情形 Part4. 维权方式 Part5. 二审法院意见目录 (Contents)

实务案例 常某、石某2007年5月到扬州群发公司做检验员,2016年5月13日下午,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公司的检验任务,两人拒绝;第二天公司公示,称二人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下班,属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予两人辞退处理,二人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后续起诉至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认定公司此举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当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加班工资。后公司因逾期交货向客户公司赔偿违约金12万元,2017年底,群发公司又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12万元的违约金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结合二人经济收入能力以及造成的损失状况,酌情赔偿了企业损失的15%,即18000元。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41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第6条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JY-HT-09000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合同 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4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劳动合同laborcontra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3.2 劳动合同订立conclusionoflaborcontrac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3.3 劳动合同变更change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3.4 劳动合同解除cancell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的法律行为。 3.5 劳动合同终止termin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终结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长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用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巨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5、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劳动合同分为不变期限劳动合同、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在单位持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不变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不变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 7、持续订立两次不变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不变期合同吗?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持续订立二次不变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危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危机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危机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失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不变期合同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不变期限劳动合同。 9、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讲课教案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2009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相关表格\公司招聘告知书.doc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职工名册按规定制作,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6、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与备案——根据劳动部要求:自2007年起用工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对合同鉴证已取消。特别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议备案,因为在与劳动者仲裁纠纷中,证据作用明显。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表格\非标准工时制审批.doc 注意:避免签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押金。 三、合同期限多长为宜?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的成立? 我认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人因岗而异,但通常来说: 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最佳期限为三年以上九年以下,因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企业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固定。当然,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的约定要约定好。因为岗位在长期可能变更。 2、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平是与公正、合理、正义的概念接近的概念,是人们崇高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其关系到力量不平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公平尤为重要。其含义如下:①《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应该体现公平原则,重点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上,应依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得借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执议。自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这种意思表示。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在实践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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