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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

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
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

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

(试行)

为指导执法部门依法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选取10个比较常见的行政处罚案件类型,解析执法取证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包括案由、执法依据、取证要点及提示、主要证据以及辅助证据等。其中,执法依据是指办理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证要点及提示是指办理案件的基本取证思路、取证的关键环节、步骤和要求;主要证据是指对认定案件的违法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处罚裁量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此类证据应当予以采集;辅助证据即补强证据,又称“佐证”或“旁证”,是指用以确认或证明案件主要证据事实的真实性,以补充增强其证明力的证据,此类证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收集。

案由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网吧市场)

1.执法依据:

违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罚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2.取证要点:

(1)查明网吧的主体资格;

(2)查明网吧处于营业状态;

(3)查明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4)查明消费者进行了上网消费。

提示:本类案件现场取证是关键,应当重点调查网吧接纳消费者进入营业场所上网过程中,网吧现场工作人员(如店长、管理员、收银员等,下同)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该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上网消费者、询问网吧现场工作人员以及提取上网消费者的相关上网记录信息等方式进行取证。

3.主要证据:

(1)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包括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等,下同);

(3)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网吧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上网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4)消费者相关上网记录、上网计费信息;

(5)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4.辅助证据:

(1)网吧现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2)其他证人的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市场) 1.执法依据:

违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罚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2.取证要点:

(1)查明网吧的主体资格;

(2)查明网吧处于营业状态;

(3)查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提示:本类案件重在现场取证和事后补全,应当重点调查网吧接纳了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未成年人(重点是其姓名、出生日期、就读学校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以备作进一步调查取证)、询问网吧现场工作人员以及收集其它相关信息等方式进行取证。事后补全重在通过调取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等材料证实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3.主要证据:

(1)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

(4)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网吧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5)未成年人的相关上网记录、上网计费信息等;

(6)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4.辅助证据:

(1)网吧现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2)其他证人的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三: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网吧市场)

1.执法依据:

违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罚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

2.取证要点:

(1)查明网吧的主体资格;

(2)查明网吧处于营业状态;

(3)查明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提示:本类案件现场取证是关键,应当重点调查网吧停止运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对网吧计算

机页面进行现场拍照、录像或者截屏以及询问网吧现场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取证。

3.主要证据:

(1)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

(3)网吧安装、使用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凭证(如经营管理技术软件使用证);

(4)网吧停止使用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据(如网吧服务器界面截图或者照片、录像资料,客户端界面截图或者照片、录像资料等);

(5)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网吧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6)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4.辅助证据:

(1)网吧现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上网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2)网吧监管平台相关视听资料;

(3)其他证人的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四: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市场)

1.执法依据:

违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罚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2.取证要点:

(1)查明歌舞娱乐场所的主体资格;

(2)查明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处于营业状态;

(3)查明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过程中接纳未成年人;

(4)查明歌舞娱乐场所违法所得。

提示:本类案件重在现场取证和事后补全,应当重点调查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接纳了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未成年人(重点是其姓名、出生日期、就读学校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备作进一步调查取证)、询问歌舞娱乐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如店长、值班经理、服务员、收银员等,下同)以及提取歌舞娱乐场所的营业日志、消费记录资料等方式进行取证。事后补全重在通过调取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等材料证实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3.主要证据:

(1)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

(3)歌舞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歌舞娱乐场所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4)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场所经营相关的收费票据资料或者电脑计费系统截屏资料;

(6)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4.辅助证据:

(1)歌舞娱乐场所现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在场其他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2)其他证人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五: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游艺娱乐市场)

1.执法依据:

违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罚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2.取证要点:

(1)查明游艺娱乐场所的主体资格;

(2)查明游艺娱乐场所处于营业状态;

(3)查明游艺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

(4)查明游艺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的时间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5)查明游艺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获取的违法所得。

提示:本类案件重在现场取证和事后补全,应当重点调查游艺娱乐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营业过程中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未成年人(重点是其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就读学校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以备作进一步调查取证)、询问游艺娱乐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如店长、管理员、收银员等,下同)以及提取游艺娱乐场所的营业日志、消费记录资料等方式进行取证。事后补全重在通过调取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等材料证实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对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确认。

3.主要证据:

(1)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

(3)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游艺娱乐场所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4)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场所经营相关的收费票据资料或者电脑计费系统截屏资料;

(6)未成年人身份证明材料;

(7)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4.辅助证据:

(1)游艺娱乐场所现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在场其他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2)有关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的认定材料;

(3)其他证人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娱乐市场)

1.执法依据:

违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罚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

2.取证要点:

(1)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2)查明当事人经营行为;

(3)查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4)查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是否规模较大或者社会危害严重。

提示:本类案件关键在于查明当事人没有娱乐场所的经营资格和实际从事了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应当重点调查当事人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是否取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以及该经营活动的规模。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如服务员、收银员等,下同)、询问消费者、拍摄营业现场视听资料以及提取相关营业账簿、票据等方式进行取证。事后调查重在核查当事人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3.主要证据:

(1)当事人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相关收费票据、财务账簿等材料;

(2)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

(3)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4)用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

(5)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辅助证据:

(1)现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2)相关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3)向行政许可部门取得的证实当事人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证明当事人经营行为规模或者社会危害的相关材料;

(5)其他证人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七:擅自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市场)

1.执法依据:

违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罚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2.取证要点:

(1)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2)查明当事人的演出经纪活动;

(3)查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提示:本类案件重在前期调查和后期印证,应当重点调查当事人从事演出经纪活动是否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在前期调查中,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收集演出活动的广告、相关演出经纪合同以及询问参与演出经纪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取证。后期调查重在核查当事人的演出经纪资格。

3.主要证据:

(1)证实当事人开展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或者进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或者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有关演出广告单、节目单、门票(入场券)、演出合同或者协议、演出策划方案等证据材料;

(2)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

(3)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演出活动被代理方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4)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辅助证据:

(1)参与演出经纪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2)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相关人员或者个体演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3)向行政许可部门取得的证实当事人未取得演出经纪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纪活动收费票据、财务账簿等材料;

(5)其他证人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八: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执法依据:

违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罚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取证要点:

(1)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2)查明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活动情况;

(3)查明演出活动的审批情况;

(4)查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5)查明当事人违法情节是否严重。

提示:本类案件重在前期调查和后期印证,应当重点调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是否按规定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拍摄演出活动的视听资料、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如值班经理、服务员、保安等,下同)以及收集演出活动的广告、门票、节目单等方式进行取证。事后补全重在核查演出活动的报批情况。 3.主要证据: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文化行政部门的备案证明;

(2)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相关视听资料;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从事具体演出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负责人或个体演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4)相关演出活动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5)演出广告单、节目单、门票(入场券)等有关证明演出活动的材料;

(6)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辅助证据:

(1)现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观看演出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2)演出活动的相关财务材料;

(3)向行政许可部门取得的证实演出活动未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人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九: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文化)

1.执法依据:

违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罚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

2.取证要点:

(1)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2)查明当事人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情况;

(3)查明当事人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性;

(4)查明当事人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

(5)查明当事人经营行为是否规模较大或者社会危害严重。

提示:本类案件重在前期调查和后期印证,应当重点调查相关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情况。事前,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相关网络取证手段,收集有关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内容。事后,重在让当事人确认事先提取的相关证据。

3.主要证据:

(1)当事人相关主体资格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2)证实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账簿、往来款票据、广告等材料;

(3)当事人网站服务器托管或者租赁合同、协议;

(4)当事人网站相关标识或者标注内容;

(5)计算机电子数据的(远程)勘验笔录、相关视听资料;

(6)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7)当事人开办网站的服务器、硬盘等相关设备设施;

(8)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辅助证据:

(1)网站管理或者技术人员调查询问笔录、服务器供应商的调查询问笔录、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2)当事人开办网站的计划书、方案等相关资料或者相关经营票据材料;

(3)向行政许可部门取得的证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未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证明当事人经营行为规模或者社会危害的相关材料;

(5)其他证人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案由十: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的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网络游戏)

1.执法依据:

违则:《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罚则:《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

2.取证要点:

(1)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2)查明当事人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的情况;

(3)查明当事人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

(4)查明当事人经营行为是否规模较大或者社会危害严重。

提示:本类案件重在前期取证和后期印证,应当重点调查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情况。事前,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相关网络取证手段,收集当事人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相关内容。事后,重在让当事人确认事先提取的相关证据。

3.主要证据:

(1)当事人相关主体资格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2)证实当事人从事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的材料(如营业账簿或者往来款票据、网络游戏的注册或者充值信息、当事人以商业合作或者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等);

(3)当事人网站服务器托管或者租赁合同、协议;

(4)当事人网站相关标识或者标注内容;

(5)计算机电子数据(远程)勘验笔录、相关视听资料;

(6)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7)当事人开办网站的服务器、硬盘等相关设备设施;

(8)相关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辅助证据:

(1)网站管理或技术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服务器供应商的调查询问笔录、消费者的调查询问笔录;

(2)当事人开办网站的计划书、方案等相关资料或者相关经营票据材料;

(3)向行政许可部门取得的证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未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证明当事人经营行为规模或者社会危害的相关材料;

(5)其他证人证言等与案件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刘冬敏,女,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4年到陕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现任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16年来,该同志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岗位上,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的各项治理整顿,吃苦耐劳,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文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她在2003、2004、20XX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20XX年度荣获陕县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XX年至20XX 年连续四年获得三门峡市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她所带领的执法队20XX年来连续5年被三门峡市评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执法先进集体、20XX年河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一、注重学习,强化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为做好本职工作,她不断学习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头脑,获得法律本科文凭。同事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参加党课教育、听取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怕苦、不怕累,兢兢业业战斗在工作第一线。在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近年来的四十多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二、勤于工作,狠抓落实,维护文化市场安全。 上任伊始她就为自己定下了目标:抓管理促发展,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她策划并参与了网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安排闪电行动、零点行动,掀起一次又一次整治行动。她要求执法队员做到三查,即节假日重点查,接到举报立即查,发现问题突击查,坚决遏制文化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真正成为文化执法的 110 。 在对演出娱乐场所管理上,她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准入手续,对演出单位予以告知,不能有色情、低俗表演活动,否则追究责任;对直接接纳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所加强管理,对场所管理人员提出严格要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的主要职能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 6、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网络技术稽查中队 1、查处涉及文化市场中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执法业务相关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动执法工作; 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4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

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6、负责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广播影视稽查中队 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制作、播出、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其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市场监管。 3、负责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发行、放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5、负责查处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广播影视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的执法职责。 (四)文物稽查中队

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自测平台题库14

一、单选题(1.00分/题,共35题)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根据该条规定,某县卫生局受理某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标记正确答案:C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B.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也应当为书面形式 C.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D.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下列情况()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标记正确答案:C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出具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D.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3.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标记正确答案:B A.马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行政拘留,但由于其今年己经75岁了,县公安局没有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B.在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中,县公安局长林某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其回避由市公安局决定 C.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D.由于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警察张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对郑某的住所进行了当场检查 4.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标记正确答案:A 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招考机关 5.某镇政府主动公开一胎生育证的发放情况的信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标记正确答案:C A.该信息属于镇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开公告栏公开该信息 C.镇政府可以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D.镇政府应该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6.农民吕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沿河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罚款或命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下列哪个?()标记正确答案:D A.乡人民政府 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C.镇派出所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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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文罚字〔2012〕第029号当事人: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运霞 住所(住址):青河市上山区华夏街9号首层及二层 2012年9月29日22时00分至9月30日01时05分,青河市上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一(740620001)、王从(740620002)根据群众举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青河市上山区华夏街9号首层及二层的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持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774,经营围及方式:餐饮业,零售酒类。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使用面积约260平方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的二楼有6间设置点歌服务设备的包间,其中“福岗”包间有2名消费者正在点唱《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富士山”包间有1名消费者正在点唱《纤夫的爱》。该场所的现场负责人黄冬梅现场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而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核准的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将该场所的点歌目录本、点歌服务器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印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提取了当日“福岗”、“富士山”两个包间的收款卡复印件,并对现场负责人黄冬梅及服务员丽娟现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两份《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2012年10月2日,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的投资人运霞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现查明,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的投资人为运霞,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工商注册号为5774,经营围及方式为餐饮业,零售酒类。当事人没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共设置了6个包间,从2011年8月份开始,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应消费者要求提供卡拉OK点歌服务。2012年9月29日,有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福岗”和“富士山”2个包间点唱歌曲。当事人提供的收款卡显示了“福岗”、“富士山”2个包间的消费者消费情况。由于当晚消费者没有结账,本机关无法核实当事人的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0 一、建设目标 0 二、建设原则 0 三、建设任务 (1) 第二章系统架构 (4) 一、业务架构 (4) 二、数据架构 (4) 三、应用架构 (6) 四、技术架构 (7) 五、系统布局 (9)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 一、部级系统工程 (12) 二、省级系统工程 (15) 第四章信息资源 (22) 一、数据中心 (22) 二、信息内容 (22) 三、信息采集 (23) 四、信息共享 (24) 第五章基础条件 (34) 一、通信网络 (34)

二、软硬件平台 (34) 三、安全系统 (38) 四、配套场所 (39) 第六章标准规范 (40) 一、标准体系 (40) 二、标准管理 (42) 三、参考依据 (43)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 一、建设管理 (44) 二、需求管理 (44) 三、运维管理 (44)

x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

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行 为,加强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实现案件管理工作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建设,本着简便、适用原则,体现先进性和适 用性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利用既有网络和设备资源。采用基于外部网站的服务器/浏览器B/S体系架构,以Windows等操作系统为运行环境,建立面向多用户的远程协同工作系统。办案人员直接通过浏览器,根据分配的帐号及密码进入安装于服务器上的行政案件处理系统,根据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进行执法文书的制作、审批、在线打印等案件的全过程办理,并能够进行执法案件的统计、报表等台账管理和信息查询等。 ●一、实现的主要功能 ●1、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录入、统计和查询 ●案件办理:办案人员通过笔记本电脑的预设程序或者无线上网功能, 能够现场制作、打印简易程序案件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上报备案:对非电脑(网上)办理的当场处罚决定书,通过登陆网上 办案平台,以填写案件信息、扫描处罚决定书等形式,上报案件信息备案。系统提供编辑、修改、删除等管理功能。 ●统计和查询:系统按分局、办案人员、当事人姓名、案发时间、地点、 案由、案件性质等案件信息自动生成统计、汇总报表,并提供分类查询。

●2、一般程序案件的网上办理 ●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一般性流程,提供在线办 理功能。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处理、执行、复议诉讼、结案、归档、查询等一系列的案件办理功能模块。案件办理人员根据不同职能,拥有不同的操作权限。 ●案件受理:由案件承办人受理案件并详细填写案件信息,上级领导对 案件进行受理审核。 ●案件立案:案件经多级审核后确定立案。未立案案件终结办理。 ●案件处理:案件立案后,按照案件的办理程序,执法队员、大队、分 局、市局等各级各职人员,根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分工,按流程在系统预置的各种执法文书上添加信息,在线逐级上报审核、审批。根据案件办理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职能,设定管理权限,上级部门、领导可以查看、修改下级单位、办案人员办理的卷宗;下级单位、办案人员无权查看、修改上级和其他案件的卷宗。案件逐级上报审批,逐级锁定修改功能,案件通过上级审批以后,下级不能再修改案件信息。 ●办案人员使用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办公设备,通过无线上网(无法上 网时通过电脑预设程序),实现查勘、制作调查笔录、打印下达执法文书等现场办案功能。 ●预置制图工具,能够方便地使用电脑制作现场查勘图等简单的图形。 ●各种法律文书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签章系统,实现在 文书上加盖电子印章和签名,法律文书在线生成和直接打印 ●执行: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执行情况跟踪,并可制作行

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方案

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方案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城市运行效率,打造智慧城管,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创建行政执法服务新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实现行政执法新突破,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结合梁溪区实际,建立以乡街、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指挥调度中心为支撑,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标准化、精细化的网格管理体系,打造梁溪区综合执法平台。 1.1项目范围 本次建设主要系统平台实现全覆盖。实现网格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全要素信息的常态化管理,实现“小事化解不出网格,大事调解不出街道”,实现“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实现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1.2网格划分 按照“网格覆盖、条块融合、责权明晰”的原则,构建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以各乡(镇)办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格。根据“地理布局、区域属性、人员相熟、便于管理”的原则,社区按照“街巷型、楼院型、单位型”等进行划分,农村按照居住区域、村民小组等进行划分,原则上社区每200-500户、农村每100-300户设置一个网格,制作网格服务公示牌,将网格平面图、网格长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事项等,在网格内醒目位置公示。将辖区内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分类整合,全部纳入网格的服务管理范畴,使每个网格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节点。乡(镇)办为第一级网格,乡(镇)办副主任(副书记)主抓政法综治为第一责任人,县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包负责。村(社区)为第二级网格,乡(镇)办确定综治专干分包兼任村(社区)党支部第一书记,对村(社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村(社区)工作承担直接责任;村(社区)警务室首席民警兼任党支部副书记或主任助理。村组、楼院、街区、辖区公共单位等为第三级网格。 网格长(由社区干部担任)

文化执法大队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情况

文化执法大队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情况 主要职能: 受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承担全旗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承担查处全旗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执法情况与市场动态等执法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工作,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承担全旗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旗“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全旗“扫黄打非”工作相关任务,承担全旗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受理旅游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全旗导游员(讲解员)的管理、指导、监督及特殊区域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构成情况: 我队于2015年1月成立,隶属于达拉特旗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建制。财务核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我队现有编制25个,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5个(属于财政补助人员)。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8人,储备1人,另有退休人员2人。

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预算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015年预算数为1508765.24元,2015年经费支出总计1406683.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06683.84元(工资福利支出1251367.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2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540元)。 决算数据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决算数据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全年“三公经费”支出3208元,招待费2028元(其中公务接待2次,接待人数12人,接待费用765元,加班餐费1263),交通费1180元。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决算数据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合理、合法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五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票据、账簿、文件档案、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节目单、宣传品和其它书面材料等。 收集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书证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收集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由

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书证的,由提供人对证明对象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材料、工具、设备等。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由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进行抽样取证。 第七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照片等。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有关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二)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八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主要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数据应在现场固定。固定方式包括备份和封存。其中,备份方式是指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封存方式是指在无法制作备份的情形下,封存原始存储媒介;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程序和范围 一、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效办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二、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自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2日内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1、取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 2、案件终结,由主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对情节复杂事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3、队长对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审查后报分管局长。 4、执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法的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经营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读、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戏、游乐场及其它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6、出版物经营活动。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地图、挂历、年画等) 7、印刷业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订、复印、打字等活动) 8、广播电视。包括(制作、播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9、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 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系统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一套全市统一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和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平台系统。建设该平台是市委、市政府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行“一套制度管廉政”的重要改革举措。该平台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市、区县、行政执法部门(镇街)三级监督管理,集成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三大主要功能以及自动预警监督、主动抽样监督、投诉举报监督、重大案件监督、交办转办监督五种监督方式,实现了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多角度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督,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目前已成为市政府监督考核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途径。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也是在当前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下适应相关管理工作要求的客观需要,

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区政府全面领导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管理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区监察局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 平台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归集、录入、维护本单位的基础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平台预警信息;利用平台对本单位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实施监督并进行法制审核;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平台相关数据统计、抽样检查、重大案件审查、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涉及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本意见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包括: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明确管理要求 (一)加强基础信息归集和管理 基础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职权、执法依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网络文化) 一、单选题 1、哪一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2、哪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3、哪一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4、哪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B、商务部;C、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D、新闻出版总署 C 5、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哪一部门审批:()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6、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A、20; B、30; C、40; D、50 A 7、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A、20; B、30; C、40; D、50 A 8、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持什么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消防许可意见书; D、税务登记证 A 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D 10、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多少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B 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多少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A、150日; B、180日; C、250日; D、360日 B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两篇【精品】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文体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市场平稳有序。为寻求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的`创新,继续推进星级评定、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标准,促进我区文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苦练内功、夯实业务能力;外优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文化执法工作。以确保辖区出版物安全、播出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为前提,始终把“执法办案是执法队伍第一要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执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多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召开行业警示会等一系列普法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形成文体市场经营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督办的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安全、有序。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开展反走斯工作。 (一)反走斯工作在打、防、建三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施中,坚持创新,注重实效。 (二)继续加大反走斯信息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打击走斯综合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反走斯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抓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大力宣传反走斯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走斯,教育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积极宣传反走斯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走斯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反走斯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斯工作例会。 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发生走斯货物存放、销售、贩运走斯商品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制作形成的案卷。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分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和适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第三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立卷、规范整理、定期归档、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评查和考核。 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同时接受上级执法部门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卷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由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立卷。 执法人员应当从办理案件之日起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书、证据等文件材料,并在案件办结之后及时立卷。 文件材料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审核,如发现存在缺失、重复、杂乱等问题,应当退回执法人员及时补充、整理。 第七条执法部门应当将下列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有关案件来源及受理情况的材料; (二)现场调查取证材料; (三)当事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证据收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件材料; (六)立案审批表; (七)涉案物品送交鉴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八)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件材料; (九)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十)当事人陈述申辩相关文件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度宣传计划内容

封丘县文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加大保护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更好普及法制宣传知识,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执法大队的实际,特制定我县文化局执法大队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我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坚持法制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把法制宣传工作能更好的走向规模化、制度化、为封丘文化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且能全面推动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 除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普法活动外,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际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l.把法制宣传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并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2、加强预防我县经营者违规经营教育和咨询,促进经营者的良好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提高“免疫力”。 3、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做好我执法大队的环节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公德教育,健全规章制度,群防群治,完善防范经营者违规经营机制;发挥长期经营者的进行宣传职责的优势。 4、主动与相关经营者的联系,结合实际,合理的把法制的宣传教育做好,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把文化执法大队的法制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 三、法制宣传工作落实 由于文化市场的教育宣传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为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把法制宣传工作抓紧抓实。做好每年的执法工作计划,都要列出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进行总结。并抓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壮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水平。各经营者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范围。 封丘县文化局 2011年5月5日

某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案例

某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案例 一、建设背景 2016年,某省为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阳光执法、优质服务,交通运输厅在全省推广运行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实现了交通运输各执法门类执法案件、许可审批全部网上办理,卷宗电子化,执法数据全省共享。 2018年,某省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现有的执法系统在法律法规、执法基础信息、执法业务流程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改造,以满足改革需求。而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执法模式也将从规范化向智慧化转变,在执法精准管理、执法业务协同、执法数据综合应用、执法态势分析、非现场执法等方面急需提升和加强。 三、提升客户价值 1、执法办案智能化 以智能化执法终端为手段,实现执法案件的智能化电子取证。切实提高非现场取证的装备水平,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建设非现场技术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预警和取证,提高一线调查取证信息化水平和执法办案效率,为“远程取证、远程立案,事后处罚”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供案件来源和证据支持。 2、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

建立执法信息和许可准入、行业管理、信用监管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行政许可和执法信息联网查验、违法行为自动甄别。构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确保执法信息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全面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联防联控,切实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3、监督管理精细化 完善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监控、网上抽查等执法监督功能,推行网上办案和网上评议考核,实现对网上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信息化记录、流程化管理、全方位监督。推进执法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普遍性执法问题,为开展电子监察、政策法规修订等工作提供支撑。 4、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 建立完善执法人员电子档案,推行计算机联网培训考试,实现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网上审核,实现对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年审、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执法人员准入和考评方面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随意性。 5、执法服务优质化 完善执法信息查询和服务体系,健全执法公示投诉机制,拓宽执法服务渠道,丰富信息服务内容,强化网站服务功能,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化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行政执法丨智能执法丨监督管理丨信息共享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一文化经营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二新闻出版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3次常委会通过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令第24号。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19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

三广播电影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电影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42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6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12号令。 四体育经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55号令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省九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 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文化行政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全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驶行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两篇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 范文两篇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11、继续深入展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岗双责”制度,坚持把文体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市场安稳有序。为寻求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的`创新,继续推动星级评定、安全生产状态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增进我区文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苦练内功、夯实业务能力;外优环境,营建良好氛围,做好文化执法工作。以确保辖区出版物安全、播出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为条件,始终把“执法办案是执法队伍第1要务”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积极展开执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量方位展开法制宣扬活动、召开行业警示会等1系列普法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构成文体市场经营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调和和督办的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构成协力,积极推动我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安全、有序。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点,牢牢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展开反走斯工作。 (1)反走斯工作在打、防、建3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

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行中,坚持创新,重视实效。 (2)继续加大反走斯信息来源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展开打击走斯综合治理工作。 (3)充分发挥反走斯宣扬工作的思想引导、气力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应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捉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益时机加大宣扬教育力度。 1是大力宣扬反走斯法律法规,教育大众自觉抵制走斯,教育企业依法经营。 2是积极宣扬反走斯斗争获得的成果,震慑犯法,鼓舞干部大众的反走斯斗志,构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4)进1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 1是建立健全反走斯工作例会制度。最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1次反走斯工作例会。 2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产生走斯货物寄存、销售、贩运走斯商品的场地,最少每季度组织进行1次联合普查。 3是建立健全反走斯重点区域挂钩联系制度,对反走斯综合治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催促和指点,并对挂钩联系片(点)的有关工作负直接责任。 4是建立健全反走斯举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大众举报的走斯活动。重大节日、重要行动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反走斯突发事件。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2今年,xx区xx社区在xx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为进1步推动“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展开,我社区做了以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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