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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人员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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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人员廉洁高效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现状和问题,研究政府采购人员作为经济人的决策和行为为模式,并借鉴外国优秀经验,对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思考。主要包括:严格规范选拔和培训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监督,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并配备相应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政府采购人员廉洁高效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绩效评价激励机制

目录

探讨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人员廉洁高效 (1)

一、选题背景 (2)

二、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现状以及问题简析 (2)

三、探讨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 (2)

(一)从人员选拔和培训探讨 (2)

(二)从行为模式出发探讨如何促进廉洁高效 (3)

四、结论 (8)

五、参考文献 (9)

一、选题背景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大多数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将其作为加强支出管理、约束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1我国自1998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程序更加规范,采购效率也不断提高,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毕竟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仍有很多问题以及不足。例如: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腐败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配套制度落后;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等。

政府采购人员作为政府采购活动重要的主体之一,其行为和能力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采购的效率和结果。所以,本文拟结合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现状,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模式进行简要分析,最后提出一些促进政府采购人员廉洁高效的可行性建议。

二、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现状以及问题简析

对于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现状以及问题的分析,主要采用的是二手资料分析法。

杨占武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和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到我国政府采购人才匮乏,政府采购活动集政策性、知识性、全面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于一身,因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采购人员只有懂得财经、网络技术、建筑工程等方面的知识和市场操作技能,以及与招投标等活动有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采购效益。

当前在国内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在财政内部调剂产生的原来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岗位变换之前,几乎都没有接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这些人员除了懂得财经知识之外,对其他行业和高新产品专业技术不是很熟悉,这就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运作质量。具体来说,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采购人员,熟悉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和紧缺经济时代的采购方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合同、国际贸易、产业政策、商业贸易、谈判技能、市场调查以及包括招投标、重要工程项目采购、质量管理、大型货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在内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都知之甚少。

除了能力方面,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道德素质也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不论是采购人员主动设租或是被动接受寻租,违规操作和贪污腐败仍是当前政府采购中的一大问题。

三、探讨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

(一)从人员选拔和培训探讨

前文已经叙及,我国的政府采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政府采购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仍有待提高,要促进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工作,就必须从源头上严

1马海涛,姜爱华. 政府采购管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格地高质量地要求,即严格地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选拔和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能力、道德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在采购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十分重视采购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其采购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美国在对政府采购官员的选拔和培训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经典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美国政府采购官员的选拔,作为公共雇员管理的一部分,对参选人员有严格的资历要求,如毕业于高等商业学校或修完商业课程从而具备同等教育程度,有成功的采购工作的管理经验等等。2

所以,我国应该吸收国内外的优秀经验,建立健全采购专业人员选拔培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教育;探索合同官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可以逐步扩大采购人员的自由裁量权。3

(二)从行为模式出发探讨如何促进廉洁高效

1、对采购人员行为模式的分析

政府采购的监督对象主要有:采购单位、采购资金、采购参与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首先要全面分析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模式,即政府采购人员的设租行为或是接受寻租行为背后的推动力因素和决策机制。政府采购人员的权力对市场交易的介入是产生设租、寻租行为的根源所在4,而政府采购人员作为“理性经济人”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则是其腐败行为的根本动力。政府采购人员决定是否设租或是接受寻租行为,取决于设租或接受寻租行为的风险成本加上机会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对比关系,这也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政府采购人员的决策模式分析

风险成本 + 机会成本 VS 预期收益

风险成本的大小取决于违规违法的损失大小和违规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放弃设租或者寻租行为有可能

获得的收益,即政府采购人员

廉洁工作所能获得收益,包括

物质收益和精神奖励

进行设租或者接受寻租行

为能够获得的收益,主要表

现为物质收益。这一收益额

的大小取决于寻租者和政

府采购人员双方的博弈,因

为双方都想以最少的成本

获取最大的收益。

从以上决策模式可以看出,要有效较少政府采购人员的腐败行为,理论上可以对以下变量进行调整:

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大违规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政府采购人员不设租或者不接受寻租行为可获得的收益;降低预期收益。

2、防范机制措施

根据以上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有以下的措施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2马海涛,姜爱华. 政府采购管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3赵勇. 谈美国联邦采购人员能力建设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中国政府采购·海外采风. 2009

4杨占武. 我国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和对策研究. 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6

我国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央、地方政府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方面,相比于国际政府采购的法律以及欧美国家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具体细节还存在法律空白;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相关法律也存在不同法律之间冲突的问题。所以,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例如把公司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等法律纳入政府采购法律体系5并对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全方位地做出更加详尽、准确、合理的规定。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包括对腐败行为双方的经济性惩罚,还应该设计与之相关的行政方面、信用方面的惩罚措施;不仅应有短期的惩罚,还应该有相应的腐败行为的记录并为之后的各种政府采购行为作参考。

(2)加强监督推行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化

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公众监督,推行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化能够提高政府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从而增加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内部监督为主;以事后监督为主,对采购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力度较弱。所以,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就应该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尤其是社会舆论和社会各组织的作用;同时加强对采购进程的事前和事中监督,从源头防治腐败行为。

在加强公众监督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的优秀经验。新加坡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为:透明;物有所值;公平和公开竞争。政府采购的目的为:确保政府采购

5薛雯倩. 我国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的分析及其防范机制的构建. 申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2007

招投标合同是公平、公开的;合同授予完全符合或在最大程度上符合规格的最低投标商;若不能完全消除,则尽量减少采购官员的营私舞弊。6新加坡将透明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对每个过程都公之于众。我国长期以来的自由采购行为,特别是建筑工程中的政府采购行为存在着不少腐败现象,这种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政府采购缺乏透明性。在政府自由采购中存在“暗箱操作”,难以监督,更纵容了腐败行为。7所以,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逐步实行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具体包括采购从招投标到最后采购完成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过程,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经费使用明细;还可以配合“阳光法案”的推行,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薪酬和财产的公示。

推行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化,需要政府采购主体和社会公众双方的努力,在我国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当政府采购的过程进行了真正的公开化,就能很大程度上增大腐败行为的曝光概率,同时监督政府采购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推进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工作。

(3)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通过基于国际互联网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目前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已经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果。有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政府采购网站,通过网络进行政府采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个地区各自为政,缺乏交流和资源共享,造成了信息的浪费;电子化的范围和信息有限,很多地方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仅限于信息发布和事件通知等等。所以要推进政府采购的廉洁高效,就需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并扩大电子化的范围和规模,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府采购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这一系统不仅限于技术上的进步,更加关注于采购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建立政府采购电子信息系统,就要求不仅仅要涵盖采购活动本身的一些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采购的效率,还应该更加关注信息化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人员的监督作用。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下,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每一个政府采购人员都有对应的电子信息档案,对于采购活动从最初的准备阶段一直到最后完成对采购项目的评估,所有的相关信息都有详细的记录;对于每个采购人员,从其最初的选拔、培训、就职,到每一次采购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表现,都有系统的记录,每个采购人员以及公众都能随时了解采购活动以及采购人员的情况并予以反馈。真正有效的政府采购电子信息系统不仅能提高采购活动效率、加强监督,还能够及时了解各方反馈,形成良性循环。

对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信息系统,美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联邦总务署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的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建设、更新、维护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公告,为广大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政府技术中心(全国有93 个办事处)联网,供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美国联邦总务署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特点是:一是创新采购方式;二是流程公开透明;三是动态基础数据库十分统一;四是管理模式专业化;五是服务方式人

6陆石浩. 新加坡政府采购制度简介. 上海财税. 1999

7马海涛,姜爱华. 政府采购管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性化。8这对我国政府采购电子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有很大的借鉴:我国地方政府较多,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共享的数据库,有利于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共享性;由于我国现阶段技术水平有限,故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国的特殊国情进行创新。最终建立符合既国际化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电子信息系统。

(4)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建立全面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资金效率、行政效率、人员效率等等。在此集中探讨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绩效评价的考察指标和评价方法。

①绩效评价考察指标

首先,对于政府采购人员的绩效考察指标,即应该从哪些具体的指标评价政府采购人员的工作绩效。笔者认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绩效评价应该遵循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评价。定量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限等方面;定性指标即不容易用数据量化的指标,例如采购信誉、各方满意度、工作态度等。

具体指标可以用下表表示9:

评价指标实例数据来源

数量采购额、供应商数量、供

应商资金和完成业绩、项

目完成数量、成本下降

率、采购成本、替代产品

数量、投诉数量、投诉解

决率、信息来源

财务报表、内部统计数据

质量货期问题、产品问题内部流程报告

时限依据实际情况内部制度

采购信誉采购人员遵循采购行为

准则的情况供应商反馈、内部监督部门、外部监督部门

各方满意度采购过程中和采购完成

后各方的满意度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供应商、社区公民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价

工作态度政府采购人员对采购活

动是否准备充分、工作态

度是否认真负责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方的反馈

8薄福元. 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问题研究.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0 9于泉. 政府采购人员绩效管理研究. 天津大学学位论文. 2004

②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的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有模糊评价法、TOPSIS评价法、层次分析法、平衡计分法、目标管理法等等。10在此主要对常用的层次分析法、平衡计分法、目标管理法进行简介,然后提出笔者认为的最优评价方法。

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萨蒂作为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工具提出来的,所谓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11此法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对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招标评价并且指标评标属于多目标决策问题,且评标决策者为一评标组成员群体的情况。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具有系统性,简介实用,缺点便是定性分析成分较多,不易让人信服且权重难以确定。

平衡计分法,平衡计分卡是1992年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罗伯特·S·卡普兰和复兴国际方案总裁戴维·P·诺顿设计的,是一种全方位的、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策略性评价指标体系。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对每个指标进行分值化处理,然后给出各指标主观的或客观权重,计算所有指标分值的平均数。此方法在绩效评估中的运用相当广泛,尤其是在国外的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很普遍。这种方法在我国的应用还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目标管理法,“目标管理”的概念是管理专家德鲁克于1954年在《管理实践》最早提出的,而后又不断改进与完善,又提出了“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新的主张,该概念认为目标管理是一个过程;绩效目标始于最高层,最高层提出组织的战略目标,将组织的绩效目标层层分解,然后通过部门层次将下传至每一个员工,且上下级就岗位目标与责任达成一致,并将这些目标作为考核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标准。目标管理大致可以分为有四个阶段:目标的设立、工作面谈、绩效面谈、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最重要的是:组织中的各级员工的每一项工作都围绕组织总的目标而展开。衡量员工是否合格是考核他对组织的贡献如何,也就是员工完成的绩效与预期绩效之间的差值。目标管理法常运用于企业组织行为绩效评价,在我国政府部门的运用还很少,但是此方法直接反映员工的工作内容,结果易于观测,所以很少出现评价失误,也适合对员工提供建议,进行反馈和辅导。由于目标管理的过程是员工共同参与的过程,因此,员工工作积极性大为提高,增强了责任心和事业心。目标管理有助于改进组织结构的职责分工。由于组织目标的成果和责任力图划归一个职位或部门,容易发现授权不足与职责不清等缺陷。12所以,笔者认为目标管理法在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绩效评价还是有一定的应用潜力的。

经过研究和分析,我认为可以将平衡计分法于目标管理法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评价方法。具体方法如下:假设需要评估的指标包括A、B、C、D……,并假设每项指标的满分为100分。则在进行采购活动之前,应先为每个指标赋予一定的权重,记为N(A)、N(B)、N(C)、N(D)……再设定

10卢千里.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理和方法.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11百度百科

12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 管理学(第1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预期绩效即每个指标需要达到的分数,记为a、b、c、d……(a、b、c、d……≤100),并计算出各指标预期分数的加权平均值记为X;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依次对各个指标进行打分,各个指标的分数记为a’、b’、c’、d’……计算出各指标实际分数的加权平均值记为X’;最后通过X’的大小即可反映采购人的绝对绩效;通过比较X与X’的大小(即计算X/X’的值)便可以分析采购活动的目标完成情况。为了更好地说明该评价方法,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实例进行说明(为了方便说明,简化了具体的指标数量,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要复杂得多)。

评价指标该指标的权重预期绩效实际完成绩效

A:节支情况P(A):60% a: 90 a’ : 80

B: 政府采购周期P(B):10% b: 70 b’: 60

C: 投诉解决能力P(C):10% c : 100 c:90

D:信息公开化程

P(D):10% d: 90 d: 80

E: 环保节能程度P(E):10% e: 100 e: 100

100% 90 81

合计(加权平均

值)

通过此表可以看出,此次采购活动的实际完成绩效为81;和预期绩效相比,完成效果为90%(81/90);其中节支情况、政府采购周期、解决投诉能力、信息公开化程度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环保节能程度超出了预期效果。从这些结论出发,便可以分析政府采购各个指标的完成情况、总体的绩效、当前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等等。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层次分析法和目标管理法的优点,既能够根据不同的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有主有次;又能够较直观地观察到预期绩效和实际完成绩效之间的对比情况,有利于更加全面客观地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③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绩效评价能够一定程度上督促政府采购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腐败行为。但是绩效评价需要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可以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实行采购绩效奖励。绩效管理理论认为,只有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相应的激励相联系,才能使绩效考核发挥应有的行为引导作用。政府采购绩效奖励就是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超过或达到了考核标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根据有关激励理论和我国财政现状,对采购人员的奖励应注重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当前各级政府应根据其采购规模,财政资金状况,采购人员数量等制定合理的奖励为主。当前各级政府应根据其采购规模,财政资金状况,采购人员数量等制定合理的奖励制度。为激励采购人员高效的完成采购工作,可采用多种奖励方式,如绩效奖励,绩效工资,加班及假日津贴,带薪休假,表扬,晋升以及警告,离职培训,降职,开除等。13实行激励机制对较少监督的作用实质上是因为提高了设租和寻租行为的机会成本,因为如果廉洁高效地完成了采购活动,获得的收益更多了。

四、结论

13孙绪娜.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初探.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我国政府采购自1998年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效率也不断提高,电子化采购进程发展前景良好。但是,随着政府采购的发展,腐败问题也浮现出来,采购人员设租和接受寻租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为了促进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推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良性发展,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一定的改革。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现状,结合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模式分析,给出了以下措施和建议:严格规范选拔和培训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监督,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并配备相应的激励机制。

虽然这些措施和建议在我国的推行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这些措施和条件和时机会日益成熟,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洁高效会逐步实现。

五、参考文献

[1] 马海涛,姜爱华. 政府采购管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2] 赵勇. 谈美国联邦采购人员能力建设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中国政府采

购?海外采风. 2009

[3] 杨占武. 我国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和对策研究. 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博

士学位论文. 2006

[4] 薛雯倩. 我国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的分析及其防范机制的构建. 申请上

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2007

[5] 陆石浩. 新加坡政府采购制度简介. 上海财税. 1999

[6] 卢千里.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理和方法.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7] 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 管理学(第1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8] 孙绪娜.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初探.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第1 页共13 页 目录 目录 (1) 摘要 (3) 关键词 (3)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3)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 (4) 1.2 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4)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 (5)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 (5) 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6) 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 (6) 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7) 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7)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7) 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 (7)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7) 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7) 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 (8) 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8)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 (8) 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 (9) 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9) 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 (9) 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9) 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 (10) 4.结论 (10) 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 (10) 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10)

4.3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0) 4.4 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一、政府采购业务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对接流程图

注:流程图中的灰色节点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人工操作。 二、预算综合系统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说明 (一)接收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在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关联预算指标流程 1.流程图 2.操作步骤说明 步骤一:支付经办岗-关联政府采购计划的指标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确认】选项卡,在需要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右侧点击【确认】按钮以进行指标挂接,操作如下图所示。若该政府采购计划未通过指标挂接的标准可以在此界面选择【退回】按钮将该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政府采购外网。

在上图中点击【确认】按钮之后则自动跳转至指标挂接的详细界面,在此界面选择可用指标挂接于该政府采购计划并填写占用该指标的金额(该金额应小于等于指标原始金额与已占用金额的差值),一个采购计划可以选择多个指标,所有指标的本次占用金额合计应该等于本采购计划的本年预算金额。点击【确认】按钮将本采购计划保存至【待送审】选项卡,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支付经办岗-送审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送审】选项卡,在需

要送审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送审】按钮将该采购计划进行送审,如下图所示。 点击【送审】按钮并送审成功的采购计划将自动转移至【已送审】选项卡,处于已送审状态的采购计划在支付审核岗还未审核之前可以点击【撤销】按钮并可重新挂接指标。 步骤三:支付审核岗-审核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选择【指标挂接审核】菜单,点击【待审核】选项卡,在需要审核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审核】按钮即可审核通过该采购计划,如下图所示。审核通过后的采购计划会自动转至【已审核】选项卡中。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2006年6月22日)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上)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6-6-22 关键词: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合同 内容提要: 政府采购是现代政府的一种重要的行为方式。本文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行为的涵义、性质及基本特征。本文认为:政府采购具有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双重属性,但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属性,或者说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行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组织要获得其职能活动所需的物资和劳务往往需要国家通过行政命令或计划调拨、无偿或平价等方式来实现,或者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取得所有权最主要的方式是公用征收”(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利益主体,这时,政府乃至其他社会公共组织和团体要获得他们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就必须通过有偿买卖的方式来实现。通常情况下,有偿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主要有:公用征收、公用征调、国有化、某些优先特权(例如艺术品公开出卖时国家享有优先买权)、签定行政合同取得或交换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等。(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0页。)因此行政法学界以前对公用征收研究得较多,并且认为通过合同等价买卖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政府采购属于私法领域,应受民法规则的支配,因而,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义、性质、特征、功能、原则以及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控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滞后,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也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我们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得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非常严重,政府采购的劣质工程屡见不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又将面临同国际贸易市场接轨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从理论上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 政府采购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它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1782年,当时的英国政府就曾经设立文具公用局,专司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注: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为了采购战争所需的物资,就由某些军事机构从事类似于今天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美国联邦政府民用部门的采购始于1792年,当时联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将联邦政府的物资采购权力赋予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9世纪初期,美国国会一些议员为帮助其朋友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于1806年首次通过了关于封闭式招标(Sealed Bidding)采购的系列法律;1861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对以前法律中的封闭式条款做了修正,并成为以后美国政府采购立法的基础。(注:Steven Kelman Procurement and Public Management Publisher for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Washington,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招标实务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陕西省延川县财政局 张世林 政府采购是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成效,维护公共利益,其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采购效率受到多方因素影响。本文主要从对政府采购现状的阐述,分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有效性对策,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取得成效,我国一直在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措施,1999年出台《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后期经过多次修订和多个配套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障着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随着2002年颁布《政府采购法》、2015年颁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7年财政部颁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渐成熟。 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政府采购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机关单位采购行为,也是采购机构监督自身采购行为的关键手段。随着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政府采购已逐步规范,采购执行机构也均已设立,但在政府采购中依然有问题需要解决。 1.采购预算脱离实际,编制缺乏严谨性 一是编制预算前缺乏实际调研,脱离实际。由于采购预算一般在年初编撰制定,若对单位采购需求不明确,没有可行性分析,根据自己预测盲目上报需求计划,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预算偏离实际需求。若最终预算过高,会造成采购计划指标的浪费,若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导致有需求的采购活动无法进行,而延误工作需求。 二是预算编制过于粗略,不严谨。多数人误认为预算只是报送一个数据,编制简单易行,其实预算编制是一个精细化要求较高的工作。严谨的预算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事前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切合实际,增加精准性,降低偏差可容忍度,避免浪费预算指标或是耽误实际需求。 2.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不到位 尽管政府采购行为受法律法规监督,但是由于多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监督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一是采购和管理并未实现彻底分离。目前县级机构的采购中心多设立在财政局,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机构也是财政部内部设立部门,采购和管理未实现彻底分离,使得监督失去了公信力。 二是监督存在漏洞。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是目前政府采购监督的主要关注点,而监督未实现全流程覆盖,存在漏网之鱼。同时,在采购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均存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某些工作只做表面功夫,走个程序,在形式上符合规定,让政府采购监督形同虚设。 3.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一是采购部门缺乏专业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是整个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整个采购流程的效率息息相关,因此需要采购人员掌握有专业知识,熟悉采购工作各个环节。但基层政府受多方因素影响,采购人员短缺,且采购人员均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采购业务专业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二是采购评审专业库人员缺乏。由于政府采购范围较广、规模较大,因此对于评审专家的需求也多种多样。基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登记在册的专家无法与省级政府相比,缺乏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在政府采购评标时有失公允性,无法真正起到采购评审人对采购 30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东乡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已全面推行“采管”分离,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并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等新的措施,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在政府采购的源头、过程、收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未编制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目前,县财政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也无部门采购预算,而是由有采购项目的单位根据需要临时申报采购计划并提出项目资金预算,再填写“东乡县政府采购项目报批表”报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复同意,采购单位提出的资金预算往往未经认真审核即被定为招标控制价,增大了财政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临时采购、即审即购的行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如计生委的PVC地塑采购项目招标,未经认真审核,预算控制

价150元/平方米明显高于市场价。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无资质。在我县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都是从抚州市财政局确定的七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都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但在参与东乡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大部分代理机构委派人员均无相应的个人从业资质证书,有的甚至不是该代理机构正式员工,其专业素质差,业务水平低,在代理采购业务时频繁出错,严重影响了东乡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均由以上七家代理机构进行,而代理机构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又少,为不影响该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而委派无资质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 3、未建立县级政府采购“技术专家库”。对于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到市财政局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现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委。对于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则是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共同决定从相关单位临时通知几名业务熟悉的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出现了评审时“专家不专”的问题,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究其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简)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 1.产品概述 系统目标为国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招标,采购合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模块, 数据传输模块, 供应商管理模块,专家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应用结构 2.政府采购的主要流程 政府采购可分为以下环节 1、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2、各采购人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3、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大批准,并将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各采购人; 4、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计划; 5、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 6、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实施具体采购; 7、采购结束后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 8、支付采购款项; 9、整理并保存项目采购档案。

图2-1 采购系统业务流程 本解决方案将政府采购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采购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将政府采购预算布置到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汇编。各相关业务处室按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收集和审核对口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审中心在各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汇编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市直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由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批复各预算单位,预算处同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抄送财政采购管理机构。 年中追加追减政府采购预算的,按追加追减预算程序的规定办理。 (二)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人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计划申请表”)由采购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初步整理后,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审核。“计划申请表”一般每月集中审核一次。 业务处室审核后在退回采购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和汇总。 审核和汇总后采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强制委托代理集中采购项目汇总下达给采购中心执行,并及时将“计划申请表”相关业务处室留存联和采购人保管联退回。 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计划申请表”(留存联)将预算单位预算内、外用款计划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抄送国库处、综合处。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 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 项目编号:BZCG[2017]146号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BZCG[2017]146号 甲方: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 乙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 见证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58-******* 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等。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有关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包含对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1986000.00元)。 5、付款条件 监管服务费用分2期等额支付,每半年期满支付一次,成交人在收到季度考评结果后办理申请资料,采购人收到成交人

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将应付价款直接支付至成交人基本账户。 6、服务期(工期)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 365日历天内完成。 7、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执行。 8、服务承诺 按甲方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国库科及甲方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物流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一、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监管对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就没有真正的政府采购法制。 西方国家已在200多年前就开始了政府采购活动,这使得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成熟。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理论滞后,不能适应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要求。所以,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理、有效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成为目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中,国外有关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作了详尽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很多开拓性的成果,并在实践上也收获颇丰。 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可以归纳出以下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工程和劳务的经常性活动。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章有很多,但本文会结合我国新的市场经济条件,写出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 二、主题 国外西方国家对政府采购的研究比较早,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理论和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美国著名采购专家菲朗(.The Purchasing Handbook,5thed,M c一Graw一Hill,1993)认为,“采购之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商品。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1988)认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制定周密而严格的采购程序,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以便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采购中贪污浪费等腐败现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财政税务学院14级财政学第3次论文作业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解决对策 作者:王艺欣 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财政学 班级:14级财政实验班 学号:142010554 指导教师:薛炎凌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比较晚,出现了一些阻碍财政资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的现象。本文先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和现状,后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our country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expanding the scope and the scale.However, due to the late start of our country'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ork,there have been some obstacles to the scientific, rational and efficient use of financial capital.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What’s more,a brief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 an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政府采购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 大写:元。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 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的%,第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期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4.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意向乙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贷款(附《借款合同》),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履约进度将采购资金支付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试卷及答案

《政府采购管理》(B)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D 2.A 3.B 4.D 5.A 6.B 7.B 8.B 9.D 10.D 11.A 12.A 13.D 14.D 15.A 16.A 17.B 18.C 19.B 20.B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开始正式实施。 A.2002年1月B.2002年9月 C.2002年6月D.2003年1月 2. 政府采购制度产生于()。 A.1782年,英国B.1783年,美国 C.1782年,美国D.1783年,英国 3. 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通常不包括()。 A.完善的法律制度B.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C.明确的目标和原则D.政府采购救济程序 4. 《政府采购协议》(GPA)是下列哪个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 A.欧盟B.世界银行 C.联合国D.世界贸易组织 5.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代理的政府采购事务有()。 A.组织招标采购工作B.拨付采购资金 C.编制政府采购预算D.制定采购计划 6. 政府采购的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是()。 A.宏观调控B.节约开支 C.保护民族产业D.反腐倡廉 7. 中标通知书对()具有法律效力。 A.中标供应商B.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 C.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8. 下列属于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是()。 A.私人医院B.人大机关 C.国有企业D.公司组织 9.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不包括()。

A.法律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C.单位需求D.政府采购预算 10.不属于政府采购主要当事人的是()。 A.需求单位B.供应商 C.采购代理机构D.采购咨询机构 11.下列属于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权利的是()。 A.有权选择代理机构B.有权否定中标供应商 C.有权接受委托代办采购事宜D.有权向供应商收取佣金 12.政府采购指定公告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文本之日起()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并快捷地向订户或用户传递政府采购信息。 A.3个B.5个 C.7个D.10个 13.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查不包括()。 A.项目审查B.资金来源审查 C.资金预算审核D.单位审查 14.按所选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划分,政府采购计划分为()。 A.单位采购计划和综合采购计划B.项目采购计划和资金采购计划 C.月采购计划和年度采购计划D.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 15.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A.招标程序的竞争性B.招标采购的隐蔽性 C.招标采购的多次性D.招标采购程序的非固定性 16.()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 C.资格预审文件D.招标公告 17.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A.5% B.10% C.15% D.20% 18.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A.3个B.5个 C.7个D.10个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一般理论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县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开展了近六年,机构和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操作程序也越来越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围标串标现象无法杜绝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现就这些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作一些简单分析,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政府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形式: 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人的一定费用。 3、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或直接借几家投标单位的资质签定假的《授权委托书》去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4、串标者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目的是想高价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 二、串标围标行为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根本动力。经济利益

的驱使,导致诚信的丧失。任何公司来竟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意白费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所以,各公司和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甚至可以丧失诚信。 (二)、对围标串标的阻力不够。 1、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和充分,导致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难”和“处罚难”,给予围标串标可乘之机。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和细致,都是“指导性”或“粗略型”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更是难以执行。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如何界定,就找不到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凭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但是即使明显地判断出该招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我们却不能立即出具相关的书面资料以“围标、串标”为由将其“出局”,因为必须慎重:如果依据不充分,我们反会被投标人“投诉”。而我们只能从其他途径去找投标人的漏洞和不规的地方,以别的方式让其“出局”。因无法鉴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致使其最终无法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样就更助长围标串标者的侥幸心理,让我们的工作很是“被动”和“无奈”。 2、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不尽明确和完善。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工作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督中心在负责,而我们中心的人力和精力(整个中心只有两个人员而且还是兼职)都只能让我们的工作停留在下采购计划和现场监督的那么两个环节。下计划时只能凭借各采购人自己报的预算和他们了解的大致市价来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简明操作手册 (2010年1月) (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 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 【采购预算录入】 ——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 ——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 ——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预算录入注意事项 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 ——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 ——点击“新增” ——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 ——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 ——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 ——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受理 (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窗口受理员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审核资料: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方式批复表》,同时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采购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需求表》及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要求清单(清单必由新乡市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备案章)、《采购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专业性较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及要求。交易项目中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核准意见。 2、项目受理: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受理员应向采购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并通过内网将受理项目根据项目分类传递给科室负责人或科室分管负责人。 3、一次性告知:对手续不全的项目,受理员应向采购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内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4、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开展项目预评估(如果有) (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二)服务时限:项目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分管负责人收到窗口受理员内部传递的受理资料后,根据项目的特点、分管人员的特长、能力及当前的业务量,综合考虑后确定项目负责人。重要采购项目由科室负责人直接选定项目负责人。 2、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负责人接受任务后,应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工作,详细研究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同类项目以往交易情况以及供应商和市场情况等,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和采购人代表取得联系,约定预评估会议的时间;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首先在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技术复杂或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视情况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3天。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果有供应商对采购技术需求提出异议或建议,应待公示期满后,由项目负责人将供应商的异议或建议汇总后一并交采购人,由采购人落实并进行妥善处理。如有必要,项目负责人可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召开标前项目论证会。 3、召开预评估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中心信息科、监督科相关人员参加。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会议,专家的产生必须是在监督科相关人员监督下由采购人授权代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目录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1)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2) 三、实际工作中一些特殊情况的适用实践 (4)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两大基本法。《招标投标法》实施于2000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于2003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是对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政府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从效力层级来说,两者均为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是并列并行的。两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各有侧重。两法在具体适用时,有相对清晰的界线,又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仅就工程建设项目这一领域,两法的适用就错综复杂。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上规定可以看出,两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全不一致的。《招标投标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及个人。调整范围是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即不论招标项目的主体性质和资金来源如何,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而《政府采购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从上述两法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具体项目的适用是有一定界限的。但这条界限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两法仅在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上就有关联性,产生这种关联性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即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此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从两法适用范围及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采用非招标方式,即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但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是不同时具备政府采购行为四要素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政府采购法》所约束的行为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摘要]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经过几年的实践,采购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本文从理解政府采购的理论内涵、分析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采购程序、加强法制化建设监督管理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支出;政府采购;采购范围;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 项目 年份GDP绝对值 (亿元)财政支出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财政年鉴》,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 一、政府采购的理论 依据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公共财政,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与分配关系。一般情况下也将公共财政的领域称其为公共服务领域,即政府应为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应从组织政府收入、安排政府支出、提供公共品、校正市场失灵出发,履行其配置社会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等职能。 公共财政基本制度是一个包括对公共财政基本职能界定、公共财政收入制度、公共财政支出制度与公共财政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化为构建内容的制度体系。 公共支出(publicexpenditures)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最新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资料

案例分析题作业 一、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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