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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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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开工管理 (2)

第三章工程投资管理 (3)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7)

第五章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9)

第六章隐蔽工程管理 (11)

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2)

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 (14)

第九章工程质量保修 (17)

第十章考核与处罚 (19)

第十一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陕煤化集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新建工程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所包含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公司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公司工程管理部总体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主要负责基本建设矿建及土建工程管理,机电动力部负责安装工程管理,组织单位工程设计审查、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度管理;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基本建设实行监管。具体如下:

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监督、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及验收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矿建工程的技术管理业务。

通风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一通三防”有关的工程进度、质量及相关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等内容。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调度建设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有关调度方面及冬雨季三防等内容。

企业管理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合同执行情况。

规划发展部:负责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工程预算审核等。

物资管理部:督促购置设备的到货。协调及督促甲供材、设

备供货商提供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检验资料。

审计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检查建设工作是否符合审计有关规定要求。

综合部: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财务部:负责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它费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基本建设实行项目公司负责制,各项目公司是相应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概算、组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结算、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监理合同,受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四方面进行控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等现场监理。

第六条矿区质量监督站代表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基本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备案验收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工作;受理工程建设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法仲裁工程质量纠纷,负责矿区质量检测中心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开工管理

第七条项目公司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准备。

第八条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

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审查,评审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导、公司部门、项目公司、监理等参加。设计方案审查后,形成审查纪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进展,要逐步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单位工程开工,项目公司必须完成施工合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并在矿区质监站办理单位工程监督登记,严禁无手续开工。

第三章工程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按照公司基本建设计划组织施工,禁止计划外工程。

建设工程投资依据单位工程预算控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进度按月验收结算。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月度验收,依据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工作量。

验收程序:

(一)监理对照公司下达的当月计划,逐项汇报(与计划顺序一致)当月的工程量、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程的形象进度;对于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安排工作完成情况逐条汇报,对于没有

整改的问题,将对施工单位、项目公司进行处罚,根据情况处罚1000—10000元。

(二)公司部门分专业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和相关资料整理情况检查。检查内容:

1、有计划,有合同;

2、有完整、同步的工程技术资料,签字盖章齐全;

3、有符合工程实际的管理资料;

4、当月的完成量必须有详细的清单;

5、有监理单位的质量确认资料;

6、当月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完成;

7、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由公司相关部门对现场检查情况及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项目公司和监理,监理督促落实。

工程结算办理程序:项目公司按照矿土安三类工程申报工程结算表,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加盖公章;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后结算。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实行报审制度。

(一)设计变更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对设计进行变更。

(二)设计变更程序:变更提议单位(项目公司、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原由及方案,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单》,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洽商单》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执行规定表格,由项目公司、公司主管部门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严禁补签。开工前各单位要详细审查图纸,单位工程的签证变更要严格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或单位工程造价的10%以内,确需发生的,项目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按照公司及煤业集团相关制度审核后实施。签证办理有关要求:

(一)工程签证格式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计算公式及预估造价;

5、签证涉及增减工程量的计算(列表或列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影像资料(照片);

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加公章;

9、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证意见加公章;

10、项目公司专业主管人员(技术、造价专业人员)初审后、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签字加公章;

11、公司相关部门会签。

(二)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

3、设计变更、科技进步材料换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按照合同约定);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处理费用;

6、其它不包含在预算费用内的需要签证内容。

(三)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用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11、需要从其他单位扣除的签证;

12、与施工单位承建工程无关的签证;

13、原设计已包含的内容;

14、其他不应办理的签证。

(四)工程签证办理程序:

需要发生签证的,由项目公司通过OA系统将签证内容上报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计、物资等部门定期现场确认并会签。严禁将同一项内容分解签证,否则对项目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通报。

(五)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施工内容后10日内报审签证,监理公司3日内审核完成,项目公司5日内审核完毕,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计、物资等部门当月中旬进行审核。签证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有效,否则视为放弃。超

过办理时效的签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并通报批评。

(六)项目公司要按专业分工办理施工签证。工程签证跨越多个专业时,签证人员要相互沟通,避免重复签证。

(七)每月月末各项目公司对当月签证变更情况汇总,作为月末进度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部门及所属项目公司应当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往来重要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交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公司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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