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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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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办室和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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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要佩戴校徽或学生证。

二、进出教室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三、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及树木、球架,不准攀爬房顶。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棍棒、管制刀具、仿真枪进校。

六、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八、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九、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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