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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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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

一、商法的概念,渊源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制定或普遍认可的跨国商事规范或惯例

2、国际贸易惯例

3、各国有关商事、贸易的国内法

二、公司法

①为什么把公司制度称为现代企业制度?

②公司制度在经济史上的地位

③公司制度的先进性和现代性

注:老师说其实这三题就是一道题,我想就答公司制度怎么好怎么先进就行。

1、产权清晰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

4、管理科学

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科学化。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比较异同、概念、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股东所持有的股本被划分成均等份额,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

其出资额为限的公司.这种公司的股东人数无法定上限,往往可能有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公司可以发给股东股票,该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而无需通知其公司或其他股东;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而是选举被称为董事的人组成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业务,即股东只对公司实施间接控制;公司的账目须向社会公开.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筹集资本,且各股东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为

限的商事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不公开发行股票,股本亦不分为均等份额,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可划分成比例;股东人数较少;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股东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的账目一般不对外公开;股东的股份转让一般要受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限制.

1.公司的治理结构

经营与所有的分离?职业经理人?公司机关(董事会什么的)?互相监督

注:老师说的乱七八糟的,我也没记住,看看书吧

以上是公司法的三大部分,应该会出大题,是重点。

三、合同法

1.定义、特征

合同时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承诺的①概念、构成的法律界定②承诺的英美法也不由什么不同、对价的含义、类型、基本规则

要约概念: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承诺: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要件:

(1)由受约人作出

(2)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与要约内容一致

(4)传递方式与要约要求一致

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2.合同的判断

3.合同的履行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主体、标的、地点、期限、方式都要适当、全面完成债务

协助履行基于诚信原则要求对方协助其履行义务

实际履行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不替代履行或不履行

经济合理履行合同,包括违约救济都要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4.履行产生问题:抗辩和保全(可能会出大题)

(1)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特征: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

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

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

(2)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为了防止它的财产因为债务人某些不当的使用或者抵押之类的而失去原有的价值,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5.合同违约的救济措施

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违约金;禁令

合同法也是重点,小题会出不少,大题好像也出,还有加上第四章货物买卖吧?他提了这么一句,都看看吧。

四、代理

1.代理的含义、特征

代理的概念: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作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服务。特征:1.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国际商事的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3.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

? 3.代理权的产生

?一、明示授权,指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地指定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

?二、默示授权,指明示授权之外,被代理人使代理人有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人所依据的合理根据主要是行业习惯或被代理人的明示授权。

?三,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使第三人有合理的根据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行为。

?四、客观需要的授权,是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另一当事人的财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时产生的。

?五,事后追加的授权。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某种法律行为,如被代理人觉得可以承担法律行为的后果,就可以对该法律行为进行追认。

代理的义务

被代理人义务

1.支付佣金

2.为确定佣金数额,被代理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和核对其账册

3.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4.与代理人合作以便利其履行义务

5.为代理人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谨慎的履行代理职务

2.服从被代理人的指示

3.代理业务中获取的秘密

4.本人同意不得转委托

5忠实的义务

6申报账目

7披露与通知义务

五、运输、保险

1.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所有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

规定。

2.法律原由(实在记不清是哪个法的法律原由了,可能就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

3.买卖双方的义务(应该出大题)

卖方义务:

一、提交货物时间各国法皆规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了卖方交货的时间,卖方必

须按时交货,如果合同对交货时间未作确定,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卖方应在合

理时间内交货,我国和大数大陆法系国家则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交货,但

应该给卖方以合理准备时间。地点,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一般原则,如果

合同对交货地点无规定,应在义务人(卖方)的住所地交货。方式,各国立法和司

法原则:除非合同有相反的规定,卖方必须将货物一次性交付给买方。如果买房不

恰当的将货物分批交付,买方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接收。但在,有些情况下,可

以例外。

二、对货物的担保义务,对货物品质的担保,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

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三、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卖方必须按合同或惯例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

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四、权利担保。享有合法权利;未透露担保物权;侵犯他人权利;公约:第三方无

与财产权有关的请求权;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1.办理付款手续2.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推算3.买方付款的地点 4.

支付价款的时间

二、接收货物,除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外,买方不接受或不及

时接收货物将会给卖方带来额外的麻烦。但应区分接收和接受的区别。《公约》规

定,买方必须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协助卖方完成交货,接收货物。

4.违约的认定及违约情形及相应的救济措施

违约的救济措施:一、损害赔偿二、实际履行三、禁令四、解除合同

5.国际运输及海上惯例(P114)

一、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二、国际惯例

三、国内法

6.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

保障的危险

一,海上风险1,恶劣气候2.沉没3.搁浅4.触礁5.碰撞6.失踪7.破船

二,外来风险

保障的损失

1全部的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保障的费用

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3特别费用4 额外费用

六、产品责任法及票据法

1.产品责任法的概念、特征

调整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

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 调整范围为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

赔偿关系。

2.内容为调整以消费者为主体的使用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因缺陷产品所产生的

民事侵权关系的法律制度,但不排斥基于合同对产品质量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

3.赔偿责任原则一般为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但不排斥过错责任原则。

4.法律性质以私法为主,兼有公法属性。产品责任法规定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和义务具有公法性质,生产者和销售者不能一任何方式排除这种强制性属性。

2.第三节产品责任法德规则和原则(P272)

2.欧盟产品责任的指定内容(P283)《指令》的主要基本内容:

实行严格责任“生产者应当对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明确了产品的定

义,指可移动物品,不包括赌博用品,适用于农产品;规定了生产者的范围;采用

客观标准界定缺陷;列举了抗辩理由;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

3.票据法的概念特征、票据关系(P169)

指具备一定格式,可以流通转让的货币债权凭据

特征:票据是货币证券,要式证券,文意证券,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流通证券

4.流通转让要件(P178-P179 好像有六点可能会考大题)

1.必须有背书人的签名

2.必须由收款人或持票人或其代表作出

3.背书必须具有连续性

4.背书必须书写于票据上或与票据连成一体的粘页上

5.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

6.必须对票据上的全部金额背书转让才能构成流通。

5.票据追索(P197)

一、被追索者的责任

票据上的被追索对持票人而言是背书人、直接出让人、出票人、承兑人或票据保证人。

各国票据法律一致规定,这些被追索者不分先后顺序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即持票人不仅可对这些被追索者全体或一人起诉,而且对其中某一责任者起诉后,还可以对该被诉者之前手活后手起诉。

票据上的某一责任人对持票人或其某一后手清偿了票据债务后即处于追索者的地位,但其追索对象即被追索者仅限一前手背书人、出票人及其票据保证人与承兑人,这些被追索者对该追索者的责任亦是连带的,出票人仅可以承兑人为被追索者。

二、追索金额

票面金额与约定付款时间的利息;

即期票据自提示日起或远期票据自到期日起的利息;

追索费用,包括作成拒绝证书与拒付通知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被追索者的权利

被追索者有权要求得到清偿的追索者一并交出的票据、拒绝证书及收款清单

四、追索时效,各国规定不一致。

公司法和合同法应该是重点

美日汽车贸易战 301条款

1.美国根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是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

2.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3.如果你是WTO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成员,应如何裁决?

1)301条款的单边性:“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

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WTO所有成员国进行多边协商。

所以两者是不相容的。

2)美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应当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原则,即不应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其发现的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而应在多边争端解决制度下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与裁决。

所以美国采取此种单边性报复行为是不合理的。

3)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反倾销案例

代理法案例

1、德国某一商人根据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建议德国JT公司生产一种玩具,条件是要求作为销售该货物的独家代理人,JT公司同意并签立合同。后来,JT公司与当地某一公司直接签订订货合同,没有经过代理人,该商人向JT公司索要佣金,JT公司以合同没有通过代理人为由,拒不支付佣金。(1)JT公司是否要给代理商佣金?(2)为什么?

答:(1)JT公司应该支付给代理商佣金。(2)因为大陆法规定,凡在指定地区享有独家代理权的独家代理人,对于本人同指定地区的第三者所达成的一切交易,不论该代理人是否参与其事,该代理人都有权要求佣金。德国商法典还有一系强制性的规定,即商业代理人一经设定,他就有权取得拥金,即使本人不履行订散或者履行的方式同约定有所不同,代理人都有权取得佣金。

2、1980年,某国一家出口商根据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建议我国某家进出口公司生产一种成药,条件是要

求作为销售该货物的独家代理,我国进出口公司欣然同意,并与该商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后来,当另

一公司委托该进出口公司生产并供应该种货物时,该进出口公司又与某国另一家商人签订了该商品的独家代理协议,于是形成了一种商品在当地有两家“独家代理”的悄况。我国某进出口公司是否违法?

答: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违反了独家代理有关规定,构成了违约。因为在独家代理协议中,一般订有商品销售地区、专营权、期限和佣金等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专营权条款,除非另有约定,在规定地区和特定期限内不得同时指定两家独家代理商。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2016年制订 2017年修订 大纲版本号: 2017年第2版 制定人:王强、张颖、金花、刘钊、张红娟、焦朝霞授课院(部)(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开课学院(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制定日期:2017年2月20日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中文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课程编号】 GX005 【课程类型】 公共选修课 【总学时、学分】 30学时、2学分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指导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选择地介绍国际贸易的有关习惯做法、贸易惯例和必要的法律知识。具体包括进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知识和运用;进出口业务中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业务环节及做法的基本知识及应用。 三、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本课程属于全院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是经贸院校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我国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为了学好本门课程,学员首先要了解本导论概述的有关内容。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及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2.难点:无 【学时】

2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 【理论教学内容】 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同异 【其他教学环节】 一、讨论:案例 第一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通过本章的讲授,使学生了解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意义,理解这些条款的内容、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能够掌握和运用各类包装标志。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表示品质的方法、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运输标志 2.难点:溢短装条款 【学时】 4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讨论、习题 【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一、约定品名的条款的意义 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 案例

案例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年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问题:()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代理行为?并解释这一代理行为?()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被甲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甲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甲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谁能帮助自己找到丢失的猫,则可以获得元的酬金。乙帮助甲找到了猫。乙要求得到酬金。甲能否反悔拒付酬金? 一般的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而悬赏广告则为要约。 案例 中国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发出一批木材的发盘,中方电为:“兹发价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美元吉隆坡,装运期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 月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月日电接受”。 合同是否成立? 本案例中,我方的发电中含有“以货物未售出为准”,说明我方发电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对方的月日电属于要约。 本案中,只存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但是不存在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 案例 甲向乙发出一项要约,同意以万美元将一部汽车卖给乙,而乙在收到上述要约以前,乙主动去信表示愿意以万美元购买甲的汽车。此回信所列的交易条件内容与原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了? 这种情况相当于甲和乙分别向对方发出了一个要约,也叫“交错要约”。本案例中,存在两个方向相反的要约,但是不存在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 案例 一家中国公向一家美国公司发出以信件形式的要约,要约于月日到达美国公司。月日,美国公司以信件形式发出承诺。月日,中国公司发出一份撤销要约的通知,并于月日到达美国公司。美国公司的承诺于月日到达中国公司。合同是否成立?要约何时生效?合同何时成立? 注:中国和美国都是公约的成员国 公约第十六条()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要约)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必须于受发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指导教授:黄海峰教授 学分:2学分 地址:1教314 (18:00-19:35) 学时范围:2学时/周(2005.3.3-2005.6.16) 适用专业: 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 前期课程:《国际贸易原理》《法理法》《国际商法》等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1.1 【课程性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所需要所开设的专业课,以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为主要内容,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 过去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认识或多或少蒙上了政治的色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入了从旧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期,即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同时,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参与经济全球化,遵守国际规则对中国来说已不再遥远,而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更是中国面对世界走出的关键一步和必要一步,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是一把双刃剑,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与我国经济贸易影响巨大,而且对社会、政治、文化、技术、法律等各方面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经济上,加入WTO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意味着中国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入WTO使中国未来经贸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压力,而能否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同时变压力为动力取决于我们对加

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把握和运用,取决于我们不断培育和创造的竞争优势。 在文化上,加入WTO有利于中国与世界的文化融合与交流,世界贸易组织是一面看世界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不仅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而且也能使世界认识和了解到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改变西方人对中国的成见,填补彼此之间的文化沟壑。 在法律上,中国正逐渐步入法制化社会,加入世贸无疑有助于我们学习与借鉴西方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而要适应国际的惯例和规则,只有熟悉与利用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的条款,才能在国际贸易与交流中为我国争取到有利的地位。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要兑现一系列承诺,包括透明度、贸易经营权、非歧视待遇、对外贸易措施的统一管理、经济特区、特殊贸易安排、司法审议等各方面,对中国国内的产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中国的政策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也恰恰是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怎样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争取和有利的地位,也是中国面临的又一问题,1999年举行的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2003年举行的坎昆世贸部长级会议均因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分歧而无果而终,其实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损失。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实现改变不合理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愿望被再次延迟;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更多地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想法也未能实现。尽管如此,关于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还会继续下去,世贸组织仍在全球发挥着它无法取代的作用。加入世贸,迎接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近期俄罗斯也在积极需求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只有熟悉、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知识与规则条款,才能更好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要求,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法制化做出贡献,这也是开设【世界贸易组织】这门课的基本目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国际商务 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business 课程编码: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学分:3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开课院系:经济学院 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商品的进出口、技术转让与引进、海外直接投资等国际经营的各种形式往往被各类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全球不同区位交替使用,并通过有效的跨国管理使企业的国际经营更有效率和效益,从而实现企业的目标。国际商务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超越传统的理论局限,整合了国际贸易、国际营销、国际商法、国际投资、企业管理等学科,以企业国际商务这一主线加以提炼、分析、总结而建立的一门综合性新兴学科。 本课程主要是针对我校为经济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学生开设的专业课程,在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本课程所起的作用是将学生所学的基础与转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多门课程的专业知识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于企业国际商务实践,是培养复合型国际经营管理企业家人才的入门课。本课程提供有关企业开展国际商务的理论方法和运作程序,本课程将为学生今后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打下基础。 三、教学基本要求 国际商务是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其涉及的学科知识广泛,且大量知识来源于实践,知识的应用极富个性化,学习不可生搬硬套,为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在教学方法上需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参考资料阅读、自学等方式进行。教师在课堂上重点讲授各章的知识要点,介绍国际商务研究中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结论,总结概括国际商务运作与管理的基本原理、一般方法及其应用技巧,并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教学,采用理论与案例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docx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Long time no upload documents, recently found a few good documents, upload up, and share with you Syllabus of the cours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e first chapter is introduction Teaching aims and requirements: Teach through this chapter Key point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e struc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wo major legal systems in the West Content of courses: Section 1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I.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wo,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ree, the origi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1aw Secon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1 aw I. The emergence of commercial law

浙江工业大学 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1.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 of nations resolved issu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among states. 2.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s that govern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3.Diplomacy: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4.Mediation: Media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le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5.Inquiry: a process used to determine a disputed fact or facts. 6.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 corporation owned by members that does not issue negotiable share certificates and is subject to minimal public disclosure laws. 7.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8.Business trust:A business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owners of a property(the beneficiaries) transfer legal title to that property to a trustee who then manages it for them. 9.joint stock company: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hose ownership interests are represented by transferable shares. The shareholders have un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10.Patent: A statutory privilege gran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inventors, and to others deriving their rights from the inventor, for a fixed period of years, to exclude other persons from manufacturing, using, or selling a patented product or from utilizing a patented method or process. 11.Copyright: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12.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13.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the second manifes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that appears in GATT.Once foreign trade good goods were imported into one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nother,the foreign goods had to be treated the same way as domestic goods. 14.A Himalaya Clause: The clause that extends liability limits of the conventions to carriers’ employees, agents, and even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It entitles them to claim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gue or the Hague-Visby Rules. 15.Offer: A proposal addressed to specific persons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by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to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particular goods for a price. 16.Acceptance: A statement or conduct by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hat is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17.A bill of lading: An instrument issued by an ocean carrier to a shipper with whom the carrier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1.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38(1) of the Statute of the ICJ lists the sources: (a)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Th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a) Making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ning, equipping, and supplying the ship (c) Making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国际商法复习期末 试卷

一、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的简称,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3、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4、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5、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6、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8、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9、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11、合同: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12、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的拘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13、要约:具有足够的确定型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14、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15、承诺:接受要约人意思的表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接受要约中包含合同条件意思的表达。 16、预期违约:如果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到来之前毁弃合同,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赔偿,不必等到合同履约期已到,前者事实上违反了合同再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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